彭中文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迫切需要找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面对国际国内的经济问题,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和武器装备生产能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军事力量,从而为应对各种现实问题做好充分准备。在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积极寻求经济增长、创新效率等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较大改善(徐雪,蔚金霞,2018)。
在发展过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其较高的发展潜力、强劲的经济驱动力及强大的技术知识(李明峰,陈波,2019)被国家和政府关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应对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寻求经济发展新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军事和民用多样性,它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产业,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关键的工业和技术基础(彭春丽,黄朝峰,2014)。但是由于我国新兴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技术积累缺乏优势,对于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能力较弱(彭中文,韩茹,2017),加之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需求大、融资难等问题,其发展进入了瓶颈期。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支持差异等因素,我国新兴产业也呈现出不均衡的地区发展,这种不均衡的现象将会制约我国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基于此,我国应继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军工行业的技术、人才优势,推动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破解发展瓶颈,培育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
军民融合是近几年来党中央从我国发展现状出发,作出的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一体化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陈晓和,周可,2021)。新兴产业作为具有“经济”“国防”双重作用的典型产业,其发展势必受到该举措的影响。本文从宏观政策保障、中观新兴产业集聚、微观企业资源整合的角度,深度探究军民融合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这为军民融合相关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目的、有意识地参与军民融合过程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促进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政策保障。
军民融合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政产学研创新体系的形成。
自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等机构发布了包括《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顶层战略规划体系,实现顶层融合。这些政策文件提出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及具体做法,为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文件,各地政府发挥牵头带动作用,汇聚军工企业、新兴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加速军民两用成果的培育、研制与开发,实现军民技术协同创新。在此基础上,新兴产业可以利用国防科技领域长期积累形成的较多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效率,进一步打破军地双方市场分割的局面,实现军地资源的自由流动,促进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参见图1)。
图1 宏观层面军民融合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从政府引导到军民技术协同创新,再到创新成果转化,政府联合相关产学研机构,构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这可以大大激发军民融合新兴产业创新活力,催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发展方式的产生,为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例如核电领域,核技术具有典型的军民两用特性,不仅可以用于武器装备生产,还可以作为新能源用于民用发电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又能够通过促进新兴产业领域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的积累,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巩固与发展注入新活力。
军民融合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升级、延长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新兴产业整体效能的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各地政府纷纷加强军地多方面的合作。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军工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自身在政策、资源、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联合周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吸引一大批新兴产业入驻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在园区内,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彼此协作,从技术创新、研发、转化到产品生产与销售,各主体间通过构建产业联盟等增强上下游企业协同,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原材料供应、技术开发、零部件与中间品生产、成品交易、售后服务等产业一条龙(李海海,苗龙,2017)。同时,新兴产业的入驻,推动园区军民融合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拓展,产业链的升级和延长又吸引更多的主体及资源进入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使更多的军民融合型产业聚集起来,培育军民融合新兴产业集群,从而形成更大的集聚效应(参见图2)。
图2 中观层面军民融合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在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中,军、民企业之间的距离减小,距离的临近使得信息的收集与获取更加迅速,这有助于降低企业获取信息的成本。军民产业集聚可以减少军事专用场地的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军事专用投资产生的沉淀成本和资源重复配置带来的浪费问题(张芳,蔡建峰,2021),从而提高产出效率。军民融合新兴产业集群促进军民之间信息、人才、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共用与优化配置,形成集聚效应,从而实现新兴产业整体效能的提升。例如,西安阎良航空基地依托强大的航空航天产业基础,吸引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新兴产业进入,推动产业领域从单一的航空装备制造,向航空零部件维修等上下游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得到了全方位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会吸引更多创新主体加入,加快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军民融合增强了军工和民营企业的资源整合,促进新兴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实现新兴产业整体规模的扩大。
一般来说,新兴民营企业直接面向市场,能够敏锐地感知市场机会,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掌握较多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我国军工系统信息较为保密,在信息平台和沟通渠道不健全的情况下,系统外企业很难获得相关的军事采购、研发和生产信息。为有效保证军民需求的信息对接,军民融合对装备物资采购平台等各类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各方主体的参与、健全和完善,这有利于军工企业获得市场信息,民营企业获取军队采购信息,实现军地信息的优化整合。军民融合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家军用和民用标准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和有效实施军民两用标准规范体系。这有助于促进军、民之间通过技术转移、改造、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实现技术资源整合。人才方面,军民融合发展强调军、民之间,以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交流活动为依托,促进军用与民用的人才交流、学习、流动以及共享,实现人才资源整合(参见图3)。
图3 微观层面军民融合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军民资源整合可以为新兴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及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军品科研订购、军品研制与开发等活动中。这些活动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新的利润点,提高民营企业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增长。例如高德红外公司以其在新材料方面的突破创新参与军品零部件生产,获得较高利润。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在一般的配套产品领域基本实现军民融合,在重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用配套件生产等领域,军民融合程度比较低,由于各种准入条件的限制,民营企业无法参与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军民融合要求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度放宽准入限制规定。这些限制的放宽将有利于民营企业更大范围地参与包括重大武器装备在内的军事开发项目,获得长期效益,增大新兴产业规模。新兴产业规模扩大,为军民资源整合提供更多民用创新资源支持,促进军民资源进一步融合。
军民融合通过促进我国新兴产业整体效能的提升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对我国新兴产业发展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要想有效促进军民融合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就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完善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政府要加强对军民融合事业的统筹管理,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相关机制,做好顶层政策的落地实施工作。为促进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已出台部分政策法规,形成了相应的政策体系。但是由于有些政策法规的出台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使其有效性被削弱。政府应系统部署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投融资机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机制及军民两用人才培养机制,并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军转民、民参军及军民两用相关法律空白领域立法进程,适度削减军用标准与规范,最大限度地采用民用相关标准,加紧制定统一的军、民标准体系,简化“民参军”资质手续的办理流程,并形成相应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去门槛”“破壁垒”。各省市应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军民融合进程的监督管理,设立地方军民融合机构管理地方军民融合事务,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指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军民融合行业要完善各类有效平台,积极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军民融合行业应联合政府,加强包括融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平台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完善军事需求信息分类、分级发布机制,在不触及需要严格保密的信息的前提之下,及时准确地向外界发布军转民最新科技成果、军口技术交流需求、项目合作需求以及军品采购需求信息等,保证相关民口单位有效承接军口技术转移。另外,信息平台要及时更新民口单位参与军口单位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的重点方向和技术名录,畅通军、民信息沟通渠道,扩大军品竞争性采购招标,完善军品采购渠道,促进“民参军”。
新兴民营企业应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及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与军工企业资金、人才往来,促进军、民资源深度整合。军、民信息不对称是当前制约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棘手难题,为促进军、民信息的共享共通,一方面,新兴民营企业应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和军民信息融合平台建设,以军用技术研发需求为牵引,在技术交流、创新、改造过程中积极承接军用技术的转移,及时准确地将最新民用技术成果发布于平台,并在协同过程中,加强与军工企业的信息交流。民营企业要主动创造与军工企业交流对话的机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的产学研交流会,并举办博览会、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同时邀请军工领域相关企业的参与,在遵循相关保密条例的基础上,实现军、民之间更高层次的技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