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褚金林
从专题调研的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烟草商业各级党组织对“一把手”监督越来越重视,监督手段越来越精准,监督效果越来越明显。
严格落实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实行责任清单化,明确各级党组(党委)各自的主要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33项具体内容,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可监督。区局(公司)党组结合巡察工作,探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进行政治“画像”,强化上级党组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取得明显成效[1]。
建立廉政档案,做到动态监督“一把手”,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结合“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突出区局(公司)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针对不同情形,对“一把手”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督促“一把手”绷紧廉洁自律弦,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保持对工作的高集中度,对于“一把手”违法违纪的行为抱有坚决态度,坚决查处,从而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针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坚持在查清问题事实的同时,及时溯源分析原因,查找监督短板、廉洁风险,推动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保持定期召开会议的习惯,主要就是论述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各职能部门的分管区域,提出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干部监督意见,为各级党组(党委)强化对“一把手”精准监督提供参考。精准落实领导与干部之间的个人有关报告。“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对“一把手”监督合力。
据统计,党的相关会议以来,广西烟草商业区、市、县三级“一把手”因违规违纪受到立案查处共计18人次。通过剖析查处这些“一把手”的案件,发现“一把手”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官本位”思想作祟,把对其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视为绊脚石,不愿接受监督,不主动支持监督,没有形成监督的氛围。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己监督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漠不关心。有的单位纪检组(纪委)对“双重领导”领悟不深,认为自己受党组(党委)领导,就要服从“一把手”的安排、听从其指挥,弱化了监督意愿。有的领导认为自己作为党组(党委)成员,得罪同组成员,破坏党组内部团结,放不开手脚,从而导致无法精准开展同级别之间的监督工作。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不够精准,有的“一把手”履职不严不实,开展监督“蜻蜓点水”;全面从严制度实施主体的责任监督不够深入,故而存在着不断递减的现象。聚焦烟草专卖执法、许可证办法、物资采购、卷烟分配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比较薄弱,有的“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纪违法。
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仍不够全面和精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监督不足,对于“一把手”真正传达落实“三重一大”这一决策的监督管理,往往停留在程序上的监督,对背后的问题深挖不够,监督乏力。有的纪检组(纪委)监督过多依赖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督办,主动监督发现问题较少。此外,上级领导对于“八小时之外”的督查管理酒味困难,实施监督的措施也较为困难。
增强“一把手”的监督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内容,必然得相应的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责任担当。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精准施策,锲而不舍把“一把手”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一把手”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之以恒坚持教育学习跟党性理论教育相结合,坚守廉洁自律的个人防线,深层次地展开教育理论活动的学习,使全区各级“一把手”在学习活动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分批次安排处级(含)以上“一把手”每2至3年到国家局党校、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接受1次以上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一把手”履职的“卷首语”,对履新“一把手”及时开展廉政谈话。严格坚持正面教材和反面教材教育相结合,以优秀共产党员、勤廉榜样等先进典型为标杆,以烟草行业查处的典型案例为警示,分层分类抓好正反面教育,引导全区各级“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增强纪法意识。不断完善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制度机制,以“六个一”措施为重点,明确要求上级“一把手”每年为下级“一把手”上一次廉政党课、对新提拔“一把手”开展一次任前谈话、对落实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约谈、对巡察反馈问题发出一份书面提醒书、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对政治修为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压实责任链条,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实抓细。突出精准追责问责,防止以一般干部的具体责任代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把“板子”打到该打的人身上。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分析研判,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坚持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受处分或处理“一把手”放下思想包袱,开动机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增强对权力机关工作运行的监督,各级纪检部门都要展示自己监督的作用,坚持落实“两个为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实行固定式监督,根据监督职责范围,建立对“一把手”监督的责任清单,明确对“一把手”落实“两个责任”必检、执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必督、廉洁风险问题必谈、民主生活会必听、巡察整改必促、个人报告事项必核、廉政证明必审,形成“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监督常态。实行滚动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方面情况,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通报曝光、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手段,开展多轮次、滚动式循环监督检查,每一轮监督检查必对前一轮监督反馈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机动式监督,突出对各级“一把手”的政治监督,聚焦“两个维护”,采取“集团作战”“游击作战”“单兵突进”“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方法,不定时间、不定次数、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开展机动灵活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问题。根据评估体系进行合理评估,并且按照评估结果进行项目实施调整,把误差减小在可控范围内,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创新监督模式,增强对各个部门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方式,让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有关个人事项申报、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被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接受组织函询、受处分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中,多维度对“一把手”进行精准“画像”[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作用,推进每月一小结、每季一清单、每半年一归档、每年一汇总,做到信息动态更新、实时监督常态化。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综合运用各部门干部信息数据常态化分析研判。
(四)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实现对“一把手”监督制度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下级“一把手”向纪检组述职述廉述德实施办法、纪检组长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行为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加强对各级监督部门“一把手”的制度约束,真正完善党组(党委)议事规则,促进民主集中制的施行和“三重一大”政策制度真正实施,严防“一言堂”。建立相关的上级干部各项事务记录,对于违反制度的却又走后门的事项要着重记录登记。健全常态化督查制度,同时要督促党委按时间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活动,“一把手”在履行自身从严治党责任的时,其下面的成员也要依照规章制度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实际,从而制定出相应的政治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一把手”本身的职责,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个人作风、崇德修身等情况研判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