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爱军
(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网络政治认同是网民在网络空间内对政治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爱戴。政治认同“指一个人感觉他属于什么政治单位(国家、民族、城镇、区域)、地理区域和团体,在某些重要的主观意识上,此是他自己的社会认同的一部分;特别地,这些认同也包括那些他感觉要强烈效忠、尽义务或责任的单位和团体。”[1]政治认同主要集中在政治价值认同、政治意识形态认同、政治制度认同、政策认同和国家认同上。政治认同是静态和动态相统一的认同。网络政治认同既是现实政治认同的组成部分,又是现实政治认同在网络的延伸、拓展、裂变和变异。网络政治认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网络技术对网络政治认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网络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网络技术,就没有网络政治认同。网络技术运用得恰当与否,决定着网络政治认同与否。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决定人的政治认同。网络技术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决定网络政治认同。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社交机器人直接影响网络政治认同,网络技术政治是人与物相结合的政治,这或者是人成为物的工具的政治,或者物成为人的工具的政治,或者人与物相结合的政治。网络技术是人的智能延伸,延伸就具有异化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网络技术的异化,必然使网络政治认同扭曲变形,使得政治不再完全是人的政治,网络政治认同也不再是完全的人的政治认同,还包括技术对自身的政治认同。
第一,大数据导致网络政治认同度增减共生共存。资本、权力在社会、经济、医疗、教育、城市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治理成效和网民的高度认同。大数据的应用不仅能够提升治理成效,还能够有效反馈网民对于政策的认同程度,比如,“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对口支援,其独特的政策设计在现实中享有极高的政策认同;对口支援能够唤醒公众的集体记忆与‘祖国’观念想象,而这种记忆和想象又与对中国现行体制机制的认同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而增强公众的政治认同;对口支援作为一项依托于中国国家制度强大的政治凝聚力和驱动力而启动的公共政策,其运行所激发的强烈的国家认同和民族共同体意识,又能够反哺这种凝聚力和驱动力。”[2]
大数据是双刃剑,在提升治理成效、促进政治共识的同时存在立法规范缺位等问题,继而引发网络政治认同增强与网络政治认同解构并存的局面。从目前大数据应用的程度和范围上来看,大数据易于侵犯个人隐私,使人们对其应用产生了忧虑感和恐惧感。大数据导致的信息鸿沟产生了数据不平等,资本与权力在数据提取、储存、提纯、传输等各方面具有优势,且处于黑箱状态,普通的网民在这方面则完全处于劣势。数字民工概念的出现,表明了网民对资本利用大数据导致的不公平感增强。资本权力具有控制政治权力的本性,政治权力不对资本权力进行规制反而对资本权力纵容包庇,以及政治没有及时介入或者介入不当,都会造成对政治的疏离,这或者表现为对资本与政治各个层级的不满甚至怨恨,进而不断降低网络政治认同度。
第二,算法技术加厚信息蚕房。算法既具有不同类型,又具有不同的算力。算法推送的优劣,取决于算力的强弱。算力强,算法会精准推送;算力弱,算法推送会模糊化。随着算法技术的普遍应用和算力的加强,资本降低了经济成本,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公共权力降低了治理成本,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算法也是优劣共存。算法的逻辑和推送导致了信息蚕房。算法依托于大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算法推送。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进行的精准内容推送,使得网民个体处于被动选择状态。网民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接触,即根据自身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偏好、个人消费活动偏好选择信息,这造成了网民自身的信息蚕房。源于认知的内部信息蚕房与源于算法的外部信息蚕房的双重搭建使网民难以发现和探究信息蚕房之外的多元世界。信息蚕房在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下呈现特殊性和区隔性。一方面,每个网民在持续接触符合自身偏好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固化自身的思维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认同模式;另一方面,持有相同或相似信息来源的网民也在不断互相验证观点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意见共同体。这都导致了网民的圈层化,并经常引发不同网民之间、网络群体之间互相诋毁、仇视和怨恨,形成网民圈子之内的政治认同分离和圈子之外的政治认同降维。这在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族群主义表现得比较明显。民族主义者只接受有关民族主义的信息,算法随之推送民族主义的信息。民粹主义者只接受民粹主义的信息,算法也随之推送民粹主义的信息。族群主义者只接受族群主义的信息,算法随之推送族群主义的信息。因此形成了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族群主义的撕裂,圈子之内的高度政治认同与圈子之外的高度政治不认同并存,进而引发了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
第三,人工智能造成网络“黑色”文化。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包括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具有人的直觉、经验、感知、逻辑思维。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不具备人自身的全部特性,具有工具性职能。
但人工智能具有技术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国家治理“一刀切”、助长治理主体懒政和滥政、使国家治理缺少人性化、导致国家歧视性治理、使国家治理无边界等诸多的可能性与现实性[3]。尤其是网民在健康良性参政议政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因缺少人的基本判断能力,只是机械地屏蔽敏感词而导致网民无法进行健康理性的讨论。在相关议题下,网民不得不采用拼音、谐音、英语、历史典故、隐喻等来讨论政治问题。这不但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传统语言文化,生成了只有在情境之下的小圈子才能看得懂的网络文化,还造成了政治认同的心理困局。网络小圈子里的瞬间再造的文化,近乎“黑话”或者叫“网民夜话”,如果没有一直在语境下跟踪对话,有可能在一个小时之后,即便是圈子里的人也难以理解。就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民主和自由,也会转换成“皿主”和“字油”才能发出来,严重破坏了主流政治价值观的传播。而人工智能的误判还可能导致网民传播的真实内容被定义为传谣造谣、传播淫秽物品,进而导致销号、禁言等后果,进一步激发网民的抵触情绪。
第四,社交机器人制造虚假民主。人是社会性动物,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顾名思义,社交机器人的本意在于社交,社交的目的在于增加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更主要是社会性娱乐和社会性服务。目前,社交机器人作为人的社会性的延伸在网络社会关系扩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社交机器人一旦产生,就具有了异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具有物支配人的风险。如果社交机器人的设计者和应用者缺少科技向善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的制约,资本和权力就会通过社交机器人支配和统治社会,侵犯人的正常的社会性,甚至会出现反社会性、反社会伦理。也正因为如此,有人给社交机器人下了一个贬义色彩的定义:“所谓社交机器人(social bots),是指在社交媒体中,由人类操控者设置的、由自动化的算法程序操控的社交媒体账号集群(swarm)。其通常通过模仿、模拟(mimic, simulate,emulate)人类在社交媒体中的状态和行为,伪装为正常用户(legitimate users),有组织地(collectively)与正常用户交互,以达到依照人 类操纵者的意图影响目标受众的目的。”[4]社交机器人是人工智能的组成部分,社交机器人既可以控制和引导社会舆论,又可以引导政治舆论,使社会舆论和政治舆论失真,危害社会舆论和政治舆论的真实性,扭曲社会真相,制造社会幻象。社交机器人的反社会性、反政治性集中体现为社交机器人的可操纵性,“社交机器人(social bots) 也被称为僵尸用户,是指社交媒体上由自动化程序操纵的账户。这些账户可以基于特定的脚本模仿人类的行为,进行内容生产、扩散。此外,机器人还可以通过互相关注进行自我推广,以构建看似真实的社交网络。”[5]
同样,社交机器人基于政治脚本模仿人类的政治行为,进行政治内容的生产、扩散,构建看似真实的政治社交网络,“社交机器人的行为始终离不开背后操控者的意图,执行不同任务的社交机器人通常会表现出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6]社交机器人对政治进行操控,使得本真的政治变成假象的政治,不但反政治化,而且反政治的人性化,使现实的政治变成虚无的政治,“有研究表明,社交机器人被大量应用于政治事件中、操纵社交媒体舆论。在英国脱欧中,Twitter上不到1%的账户产生的推文数量占推文总数的三分之一。在2016 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研究者发现社交机器人可以通过大规模发帖,营造对某一方的虚假支持。对同期的政治假新闻的研究发现,相比事实核查新闻,来自低信源的文章获得了更多的来自社交机器人的转发。在法国总统选举中,机器人被用于渲染‘马克龙泄密’事件,意图对其不利。近年来,社交机器人涉足的领域逐渐泛化,除了上述政治议题,疫苗问题、药物使用的公共讨论中也发现了社交机器人的痕迹。”[5]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社交机器人具有促成“影子政府”“深层政府”的可能性,具有支配政治的巨大权力,进而导致人的政治变成物的政治,人统治人的政治变成物统治人的政治,使政治完全失去了政治的本性。进而言之,网民对政治的认同变成了对社交机器人的政治认同,从而臣服于社交机器人的统治之下。
社交机器人颠覆传统媒体的“第四种权力”,且具有取代社会舆论监督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社交机器把人对物的管理变成物对人的管理,把人对人的监督变成机器对人的监督,使社会管理、监督异化。尤其是“当社交机器人被用于政治操纵时就成为政治机器人。政治机器人作为非人类行动者,充当了政治行动者扩音器或代理人的角色,在政治对话中有着微小但战略性的作用。目前政治机器人有三种:(1)宣传机器人:试图通过大量传播真实、半真半假和彻头彻尾虚假的信息来说服和影响;(2)跟随者机器人:假装某个想法或人物获得广泛的共识而成为趋势话题或明星人物;(3)路障机器人:通过转移视线或话题来破坏正在自然进行的对话。”[7]社交机器人在政治领域的主要功能和表现形式是“社交机器人主要被用于选举中的伪草根营销(astroturfing)、极化网络意见、病毒式营销虚假新闻、设置社交网络议程上”[4]。
网络技术导致网络政治复杂性。网络政治认同是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结果。从一般意义上说,网络技术不断拓展的领域,也是网络政治不断介入的领域。比如博客政治、微博政治、微信政治、大数据政治、人工智能政治、算法政治、人脸识别政治、抖音政治、边缘计算政治、区块链政治。网络技术带来了网络技术统治、网络技术治理、网络技术民主,如果对网络技术处理不当,资本、权力、权利都会滥用,同时会引起网络政治认同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资本、权力、权利三者具有明显的边界,那么网络政治心理认同就会向良性方向发展,如果缺少边界,网络政治认同就会处于混然无序状态。2020年美国大选中的左右撕裂、媒体撕裂、党派撕裂、族群撕裂、意识形态撕裂就与网络政治心理认同裂变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影响网络政治的众多技术中,人工智能技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大数据、算法、算力的不断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逐步应用于社交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并产生复杂的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工智能是以机器为本还是以人为本。如果人工智能只见“机器”“数据”而不见“人”,就会导致人工智能的异化,即人工智能支配人,使之成为“单向度的人”。人是社会性动物,人工智能不是社会性动物,如果人工智能反社会化,人工智能就会导致人的政治社会性死亡,网络政治心理认同也会随之死亡。
网络政治认同的主观性归因,是基于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的命题。人是社会性动物,具有追求良善政治的价值需求。网络政治认同,与政治意识形态、网络政治价值、政治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
人天生具有分群的本能和倾向,这是人类进化的结果。人对于生活于其中的群与生活于其外的群具有不同的认同。“1906年,美国社会人类学家威廉·萨姆纳(William Sumner) 根据人们对群体的态度与立场,将群体划分为内群体与外群体,内群体即‘我群’,与外群体或‘他群’相对应。内群体身份的成员对自身所属群体有安全、认同、热爱以及忠诚等积极情绪。内群体身份下的群体成员情绪取决于内群体对成员利益的满足以及群体对成员的重视程度。在内群与外群两种边界区分之后,这两种群体内部的情感与认同是截然相反的,比如,在内群中是友谊与和平的关系,而对于外群,则为敌意和战争。而且,与外群的对立往往会加强内群的团结与认同,所以,在这两种对立的群体类型中,内群所代表的是为群体牺牲和对群体忠诚,而对于外人则为仇恨和蔑视,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这就是群体心理学中典型的内群偏爱。”[8]“我群”与“他群”可以推演到国内和国际。就国内来说,国外是“他群”,国内是“我群”;就国内本身来说,不同的族群、阶级、阶层、群体都是相对于自身之外的“他群”,置身于其中的视为“我群”。网络因为利益、价值、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分为众多复杂的“我群”与“他群”,对“我群”的政治认同与“他群”的政治认同的排斥同时并存,形成网络政治认同的撕裂性结构。
第一,网络政治利益是网络政治认同的核心动力。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这一命题决定了人天生具有政治利益需求。从古代到现代,追求良善的政治生活是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破坏良善政治生活的恶行都处于被谴责被摒弃之列。人类历史任何统治者,无论采取何种政治,都在实际行动中或者在口头中以追求良善政治为己任。人类政治发展的历史就是追求良善政治的历史。进入网络时代,由原来追求宏大政治良善政治利益变为追求个体的良善政治利益。但由于网民个体的政治态度、政治价值、政治认知、政治诉求等诸多不同,又由于接触的政治信息不同,网民个体政治利益、群体政治利益、组织政治利益、阶级阶层政治利益以多元化的方式展开,网络政治认同个体化、群体化,难以形成具有共识性的政治认同。202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呈现中国网民的政治认同巨大撕裂就是典型的例证。
第二,网络政治价值是网络政治认同的基本动力。网络政治价值主要在于基于宪法保障的权利体系的价值,只要宪法保障的权利体系的所有价值都能得到保障和落实,政治认同度就高,否则就低。研究表明,“维权行动与政治认同有着高度的负相关性。这说明,参与过维权行动的群体,其政治认同度较低,研究假设得到验证。就控制变量而言,越年轻政治认同度越低,教育程度的增加降低了政治认同,个体得到组织机构的帮助越多,其政治认同度越高,公平感知有助于提升政治认同。”[9]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的基点之一就是保障宪法保障的权利体系,权利体系的任何一个权利受损,都会影响权利体系的其他内容,进而侵蚀宪法权威与尊严。网络政治价值主要体现在言论、参与、组织的价值。
第三,网络政治意识形态是网络政治认同的重要动力。意识形态分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从最一般的意义概括上说,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包括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种族主义、女权主义、族群主义。这些主义在网络上不但易于极化,还具有捍卫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特征,造成网络政治心理认同极化。受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渗透,中国网络同样存在这些政治意识形态,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网络政治心理认同首先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心理认同,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心理认同达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过程的认同、对中国政治家和政治人物的认同等。
第四,后真相是网络政治认同杂乱的重要因素。后真相具有忽略事实的特点,在政治立场、政治偏见、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等方面都可以无视事实、掩盖事实、屏蔽事实。政治偏见因为缺少社会教化而使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等不断固化。后真相一方面因政治偏见而强化“我群”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因政治偏见而弱化和敌视“他群”的政治认同。网络成了政治偏见主导的政治认同之地和政治认同分裂之地。网民对宏观政治认同与微观政治不认同并存。政治信任是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治认同的基本标志,研究表明,对宏观政治高度信任与微观政治低度信任并存,形成了“信上不信下”的“差序政府信任”[10]。后真相因为政治偏见而强化“我群”的政治信任,又因为政治偏见导致对“他群”的极端不信任。后真相因为政治偏见引发谣言、阴谋论盛行,使网络政治认同建立在谣言和阴谋论的基础之上。
网络政治认同与现实政治认同的区别在于,网络技术使网络政治认同具有虚拟性、自由性、平等性、互动性、碎片性和乌合之众性。西方政治认同的主体是所有网民,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推特治国是特殊例证。中国权力结构与西方不同,中国以纵向为主的权力结构,决定了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垂直性,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不得传播与主流价值观、意识形态相悖的思想观点,即便他们是网民也属于沉默的网民。
网络政治认同的虚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虚拟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虚拟公共权力。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都受到资本的影响或者支配,资本可以通过关闭网络账号而使虚拟公民权利或者公共权力“死亡”。这直接导致网络政治认同处于“休眠”状态,公共权力对网络的服务与管理或处于悬置状态,或处于运转失灵空转状态。公共权力为了增加网络政治认同度而采取的制度措施、政策措施、法治措施、意识形态灌输措施因为“休眠”而进入“无人区”。公共权力的虚拟性具有与资本权力的相似性,公共权力对网络公民权利销号,同样导致虚拟公民“死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维护现实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防止网络舆论极化,另一方面,虚拟公民的“死亡”反而使舆论更具有极化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导致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风险。“唇亡齿寒”效应、间接受害效应、寒蝉效应都会相应而至,导致网络政治认同度降低。
网络自由是虚拟公民权利的核心构件,是导致网络政治认同分化的重要原因。自由是虚拟人的自由而不是现实的自由。虚拟人之间的自由是没有契约关系的自由,也正因为如此,虚拟人之间的自由缺少边界,没有群己权界。虚拟自由人如同脱缰的野马,言行不受约束,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虚拟人自由形成三种类型的网络虚拟政治认同:第一,“圈子化”虚拟政治认同,即虚拟公民权利具有分层化、圈层化的特点,“我群”的自由建立在“他群”不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上,“他群”自由使“我群”不自由;第二,人格分裂化政治认同,网络政治认同具有网民的人格分裂性,呈现“左右互搏”和人格分离的特征,“高黑低红”“两面人”就是这种特性的表现形式;第三,政治正确化政治认同,虚拟公民权利还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虚拟自由骑手”,在性质各异的“我群”与“他群”之间“踏圈”,以显示“虚拟自由骑手”的独立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包容性的政治正确。政治正确化认同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认同,具有机会主义特征,是自由的机会主义。只有机会主义才能不断保持政治正确。
网络虚拟人和虚拟公民权利的出现,使得网民在虚拟人和权利概念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不平等同时并存。表面上看来,普通网民以虚拟人的身份具有更多的发声机会,实际上网民虚拟身份背后隐藏着三种不平等。第一,网民因拥有资源不平等,政治认知、教育水平不同,而导致的实质不平等。第二,网民虚拟权利与资本权力不对称导致的实质不平等,资本权力的“暗箱操作”与控制使网民处于被控制、被导引、被奴役的实质不平等。第三,网民虚拟权利与公共权力不对称而导致的政治不平等,使网民在感知上理解成被治理和被统治的地位,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网络政治认同主体往往是普通网民,网民对资本权力的怨恨会转化为对政治认同的损毁,网民对切身感受的微观政治认同度低会损毁宏观政治认同的地基,使宏观政治认同缺少稳定性,甚至会导致宏观政治认同飘移,从而造成对公共权力的疏离,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政治认同度、政策认同度、国家认同度不断降低,使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
传统的政治认同是垂直纵向的政治认同,网络政治认同既包含纵向政治认同,又包含横向政治认同,并通过横向政治认同走向纵向政治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横向政治认同是纵向政治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网络横向政治认同是互动性认同,是由自发政治认同到自觉政治认同的过程。横向政治认同体现的是“我群”与“他群”的关系。如果“我群”与“他群”具有良性互动,就易于形成纵向政治认同,这取决于良法与善治与否。即便“我群”与“他群”难以形成良性互动,公共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维护政治公平,“我群”与“他群”也难以极化,“我群”与“他群”即便是互相敌视,也会对纵向政治保持忠诚与认同。
网络政治认同具有碎片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网络技术带来的,“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当前的碎片化问题,是进入网络时代以后,传播方式的一种变化导致的。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如海浪般汹涌而来,超文本链接功能极强,因此,资讯的传播也就呈现出最快的方式、最短的篇幅、最炫目的情景。所有这些导致了传播的碎片化,也造成了受众信息接收的碎片化。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所关注的内容也只能是短暂性的、当下性的,往往转瞬即逝,表现出非线性化的信息接收。”[11]网络政治信息、政治制度、政治决策在传播中都是碎片化的,网络政治的碎片化决定了网络政治认同的碎片性。网络政治认同的碎片性既有技术方面的客观原因,又有基于网络政治偏见和政治认知的主观原因。不同层级维度的碎片化也决定了网络政治认同不同层级维度的碎片性。制度认同、政策认同、国家认同在网络的碎片化,是因为网民基于刻板化政治偏见、片面化政治认知而缺少对政治的整体性认同。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传播的政治内容是碎片化的,网络政治认同的碎片性就不可避免。网络政治认同是碎片性认同而不是系统化认同,网络差序化政治认同同样具有碎片性。
网络政治认同是复杂多变的,且具有乌合之众的特性。勒庞认为:“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12]11-12。“群体是个无名氏”[12]16。群体起到了“催眠师”的作用,“一切感情和思想都受着催眠师的左右”[12]17。网民在网络政治认同的不同层级和不同层面游离,在去中心化与回中心化、边缘化与主流化中不断互动,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网络政治认同的言论具有断言性、催眠性、被支配性。又因网民具有虚拟人的特性,乌合之众的特性更为明显。
网络政治认同的这些特性决定了网络政治认同的复杂性,网络政治认同风险难以识别。如何实现网络政治认同与现实政治认同相统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网络政治认同建设,既要防止网络技术异化给网络政治认同带来的风险,又要根据网络政治认同的特性来建立网络政治认同体系。网络技术的异化既要通过加强网络技术本身来解决,又要根据资本、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三者之间的博弈状态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防止任何一方扩大,有效防止技术利维坦、资本利维坦、权力利维坦的出现。
仅有科技向善的伦理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要以科技向善伦理为核心,加强反科技异化的技术体系建设,以技术制约技术。加强科技的法治建设,在科技发展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法治建设,防止科技的研发、生产、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滥用,防止科技侵犯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科技的制度规则建设,以制度规则约束科技。
第一,全方位对大数据进行规制。加强大数据技术、法治、制度规则建设,防止大数据侵犯个人隐私,进而控制网络政治认同。“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是一个当代全球共同的重大社会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当代世界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让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频繁发生。过去三年中,在全球各地发生了大量情节严重的个人隐私泄露事件,其引发的后果为各国政府、企业及企业用户、患者带来了巨大损失。”[13]“隐私保护过严可能造成互联网大数据等的发展形成某种掣肘,过于放松则带来隐私数据的大量泄露或滥用,带来对个体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和安全威胁。”[13]
第二,全方位对算法进行规制。以算法对抗算法是借助算法从技术之维来实现对算法治理的程序化牵制,防止算法失控对社会的异化与吞噬。以算法对抗算法的要旨在于建构算法治理过程中各个运行阶段的相互牵制,以阶段性的双向制衡实现算法治理整体上的技术平衡。以算法治理算法在于优化算法机制设计,以价值输入防治技术理性扩展,其关键在于建构完整的算法阶段性运行制衡机制,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算法系统分解算法权力运行的单一链式结构,实现算法权力的再分配。建立算法设计编制初始阶段的价值引领机制。防止算法偏见与算法歧视的价值失偏,从设计源头植入正确的社会价值。建立算法数据喂食阶段的价值纠偏机制。在算法对社会数据的选取、挖掘、分析的数据链中增强数据的价值赋予,维护算法数据的价值平等与数据正义。建立算法推荐审核阶段的价值过滤机制。以社会政治价值追求为基准过滤影响政治发展的有害信息,加强“以人为本”的算法推荐权重,防止算法技术的非人格化。建构算法数据反馈阶段的信息多元化整合机制,防止算法单向治理导致的决策失真与合法性消解。
第三,全方位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加强人工智能设计应用人员的伦理建设。“一直以来,道德伦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是人,若因AI引发伦理危机而对算法设计者进行道德问责,就忽视了设计者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算法设计者可以不必努力寻找让AI的决策更具伦理意义的技术,恰恰相反,设计者应当审慎地在算法中嵌入当下社会的主流伦理观。”[14]加强对人工智能的预警系统建设,包括人工系统设计推广应用人员风险评估系统体系建设、人工智能运行过程的评估系统体系建设、加强对人工智能利用结果的评估系统体系建设[3]。建立人工智能治理与国家治理相结合的机制,防止人工智能在自身运行中逻辑失偏和出轨,加强人工智能的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第四,全方位对社交机器人进行规制。社交机器人核心在于社交和娱乐,但是,“政治机器人的存在和进化不可避免,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政治机器人正在成为一种重要政治手段参与到网络政治表达当中。”[15]加强对社交机器人设计者的伦理规范建设,防止社交机器人设计者通过社交机器人操控舆论进而操控政治舆论,使网络政治认同变成虚假认同。把社交机器人纳入法治和制度建设的轨道,使社交机器人成为网络政治认同的工具。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社交机器人滥用。利用技术制约技术,以社交机器人对抗社交机器人。
网络政治认同是多元化的,这是由网络政治及其政治传播的特性决定的。多元利益、多元价值观、多元意识形态、多元政治认知、多元政治偏见都会导致网络政治认同的多元化。要概括网络政治认同的特性,建立一元主导多元共存的网络政治认同体系。
第一,加强差序网络政治认同体系建设。建立以宏观为中心的网络政治认同的一体化体系,包括国家认同体系、宪法认同体系、基本制度认同体系。建立宏观、中观和微观政治纵向认同体系,形成宏观政治认同体系的基础。建立以现实公民权利为核心的网络政治认同体系,保持虚拟公民权利与现实公民权利的平衡,防止虚拟公民权利与现实公民权利的分离。建立虚拟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契约体系,虚拟公民权利在得到具体落实的同时厘清边界。建立虚拟公民权利的防范体系,防止虚拟公民权利滥用。建立虚拟公民权利的互动机制,防止“我群”与“他群”的封闭化和圈子化。建立网络公民共同体体系,防止虚拟公民权利的圈子化和乌合之众化。
第二,加强预警体系建设。网络政治认同存在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主要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都具有转化为政治风险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政治风险与政治认同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治风险既影响现实政治认同又影响网络政治认同。政治风险与现实政治认同及网络政治认同呈反比例关系。政治风险低,现实政治认同和网络政治认同高;政治风险高,网络政治认同和网络政治认同低。现实政治认同和网络政治认同度高,能有效地降低政治风险;现实政治和网络政治认同度低,会增加政治风险。网络政治认同在传播中具有“滚雪球”效应,对政治风险更大,因此,需加强网络政治认同体系建设。因微观政治认同度低,加强微观政治认同建设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加强以政治符号为核心的预警体系建设,并达至政治心理认同,进而形成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防止政治符号体系被破坏和被侵蚀。加强以政治仪式为核心的体系建设,使政治仪式常规化和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防止政治仪式的娱乐化,避免破坏政治仪式的严肃性。
第三,加强干预体系建设。网络政治认同是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优与劣、高与低的重要标志。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并转化为政治效能,需加强网络政治认同的干预体系建设,防止网络一元主导的网络政治认同边缘化和边缘网络政治认同中心化,防止横向网络政治认同侵蚀纵向网络政治认同以及横向网络政治认同极化。加强网络政治言论和政治参与的干预体系建设,防止侵蚀国家认同、制度认同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加强政治决策体系建设,防止政策决定被地方权力截留和曲解,保证政治决策的渠道畅通,形成网民对政治决策的认同。加强微观政治权力的建设,防止微观政治权力滥用,进而影响微观政治认同。加强政治公信力建设,保证网络政治认同。
网络政治认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一方面,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创新,既具有增加网络政治认同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又具有弱化网络政治认同的风险性。另一方面,随着网民主体的言行更具流动性、开放性,网络政治认同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对网络政治认同进行跟踪性分析和研究,对于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