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伟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4)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加大了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力度,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来说,当前阶段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法务工作机制、法务运行机制,尤其是国企建立的法务工作机制与法务运行机制,大大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杜绝了法律漏洞,对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当前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因为国有企业显著的特征决定着其法务工作能力必须高于一般性的企业,因而必须对法务工作能力开展长期的建设,从而促进法务工作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本文论述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建设的要点与策略,期望对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务建设提供参考。
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所开展的法务工作能力建设来看,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的健康经营有较大的影响。总的来说,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缺乏对法务工作正确的认识,片面地将法务工作置于事后补救的阶段,导致法务工作能力建设无法得到高效的开展。另外,一些管理者缺乏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多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才着手补救,缺乏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意识,未能有效发挥出企业法务工作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与质量。
一些国有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企业法务工作的设置要求配备人员和设置机构,例如:在总法律顾问的配置、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这两个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企业日常的法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在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方面缺乏合理性的情况下,法务工作的权威性和工作性能会大大降低,如法律顾问无法在国有企业内部发挥出指导作用,尤其是无法为内部决策提供预警,这大大影响了国有企业日常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基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日常所开展的法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要求法务工作人员既要通晓法律知识,也应知晓经营管理知识。但就很多的国有企业现状来看,均缺乏对法务工作人员的培养,有很多的法务工作人员是由管理专业、工程专业转岗过来的,实际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企业法务工作的诸多需求,由此影响了国有企业法务工作水平的提升。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无论是所面临的内部环境还是外部环境均有较大的转变,法务工作的开展变得更为关键,已然成为国有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落实好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将法务工作建设视为一项硬指标和死任务来完成。总的来说,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的重点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法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做到依法经营,并提供法律知识的指导。要确保这一职责可以有效发挥出来,法务工作要不断去增强自己的一些能力。一是法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中去,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具体来说,在开展集体讨论工作前,法务工作人员要收集企业相关的风险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向领导层提供法律建议,以便在决策时可以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二是在企业重大项目的谈判中,法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投资项目谈判能力,始终在法律的约束内来处理谈判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企业在谈判过程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三是法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中去。比如,要对重大及经济合同做好全面的法律审核,评估企业所开展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对于所存在的漏洞及时补救。再比如,审核经济合同合法性时,国有企业要适当地给予法务工作人员实权,让法务工作人员可以有一票否决权。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引人注意,如何借助法务工作来保障发展是国有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基于法务工作在促进改革中的作用,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突显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依法促进改革的能力。总的来说,法务工作要将日常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上。一是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改制工作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方案设计、资产处置等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帮助企业不断提升依法改制的能力。二是当国有企业有重组上市的需求时,法务工作人员要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全面性的分析论证,分析论证的重点包括法律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市渠道、重组方案、相关协议等,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向企业领导层提供法律建议,确保重组上市工作可以高质量开展。三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产生问题,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会影响自身长远发展能力。为此,法务工作要协助好各方的关系,帮助企业处理日常所遇到的问题。比如,要处理好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的关系、对企业主体业务和非主业资产做好界定与妥善的处理。
可持续发展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重要目标,而法务工作在维护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法务工作要帮助国有企业提升依法维护稳定的能力,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考虑到国有企业因为劳动关系会产生较多的法律纠纷,因而法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好企业的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建立一种合法、和谐、稳定的关系。二是法务工作不仅要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法务工作要不断完善有关于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协调好企业发展与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比如,要维护好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五险一金”的缴纳等。三是法务工作要始终尊重职工的正当诉求,积极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法务工作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反映职工的各方面意见与要求,在协调的过程中更好地化解矛盾和凝聚人心,另一方面法务工作对企业内部所出现的法律纠纷案件要妥善处理。比如,可通过调解、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针对国有企业在法务工作能力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法务工作能力:
国有企业上下均要认识到法务工作在资本管理、市场风险应对、资源配置、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作用,转变对法务工作的认识。在清晰认识法务工作的基础上,要努力为法务工作的开展打造良好环境,确保法务工作可以积极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事务中。
为切实保障法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国有企业要构建有效的法务工作体系和做好权责的细化分解工作。比如,在权责划分方面,要严格落实好法务工作人员的权责,建立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严防出现“无人管”和“多人管”的问题。在工作体系建设中,要突显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以总法律顾问为例来说,要重点去落实队伍组建、参与决策、合同章程把关等方面的工作。
国有企业的法务工作有着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为此,国有企业要加大对法务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定期开展相关的技能教育培训活动。比如,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来开展培训工作,着重增强法务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更加重视法务工作的开展,尽力完善法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保障法务工作日常开展的质量。在法务工作建设中,要突显出重难点,同时制定好法务工作开展的策略,将法务工作融入国有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促进法务工作建设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