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项佳丽
规划作为人们立足现下实际状况,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和期望,规划也是政府明确发展战略目标以及为实现该目标的举措和过程。为促进区域内城市良好发展,给予城市建设方向提供引导,各地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规修改频次日渐增多。控规修改频次增加,不仅为管理部门提出新的挑战,而且影响规划法定有效性,不利于城市及社会良好发展。有必要深究其修改优劣,明确实际修改原因,采取针对性优化策略,解决控规修改带来的不良影响。
新时期背景下,各区域内城市发展较为迅速,为促使城市发展建设更具规范化,制定与之吻合的详细控制规划内容,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乏存在修改的现象,汇总其原因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化发展不断提速,超出初期设计人员规划估测范围,致使编制控规成果突破限制,亦或部分控规与实际发展状况适应性较低。第二,土地开发和建设单位出于利益考量,将规划指标调整作为突破口,以此实现最终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三,政府为激发区域内经济增长,招商引资中为吸引更多开发商入驻,过度满足其建设要求,超出控规实际要求。第四,社会因素影响,如拆迁安置等干扰。
控规发展及落实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不断进行修改调整,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以下详细分析其优势及不足:
(1)优势。一是完善城市规划实施适应力。控规在我国快速兴起及发展以来,其在我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为土地出让、利用等提供作用能力持续强化,控规修改一定程度满足时代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城市功能。二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土地作为我国重要资源,是城市中最具活力及挖掘潜力的重要资产。控规指标是规划设计基本前提,修改控规指标,可增加土地有偿使用的收益,实现国土资源保值增值。三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控规指标修改调整,为国有企业改革、新旧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服务,对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或拆迁安置补偿具有积极作用,可促进土地资产变现。四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入驻城市,对城市容纳率提出较高的要求,土地资源十分重要。控规指标修改,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满足现下社会发展需求。
(2)负面效应。控规修改一定程度是对原有规划否定,也是对现下法定效力提出新的挑战。随着全国范围内控规修改频次增加,部分矛盾冲突日渐暴露,突出表现为:一是控规指标修改,建筑实际容量增加,造成城市内部人口、环境及基础设施问题。控规指标调整修改多是从低至高,建筑数量增加,对环境及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造成较大压力,不利于社会公益、生态环境良好发展。二是控规修改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公正。部分控规指标修改调整,即便处于我国允许范围界定内,但对整个城市产生潜移默化的伤害,如生活空间压抑感增强、居住舒适度降低,区域内交通压力加剧等。部分控规修改调整中宏观调整意识不足,从局部可进行修改,但整体层面不宜实施,均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三是控规修改促使不正当竞争出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控规指标修改调整,建设单位容易滋生不良心理,过度依附于控规调整获取自身经济利益,促使市场发展无序,影响社会良好发展。四是引发编制科学性质疑,进入恶性循环。因控规修改频次日渐提高,大范围控规修改倾向于原有控规修改,造成原有控规应用性降低,控规编制单位调查研究缺乏深层次,公众参与处于边缘化,形成控规编制质量较低,以及控规修改高频次恶性循环。五是控规修改为城市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我国为促进城乡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出台相关规划法律条款,其中明确控规修改要求,核心目的在于严控控规修改,保证规划整体严肃性,但控规整体诉求较多。新法律条款限制,控规修改流程复杂时间周期长,影响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增加管理部门成本支出,易引发各类社会冲突矛盾,政府解决此类矛盾遭受较大的压力。
现下各区域内通用的控规控制方法主要从两个层级着手:一方面,控规层次。依照上位规划整体需求,立足编制者对未来发展预期估测,对规划区域内提出功能性定位、人口实际容量和规划结构,主要强调从宏观层面给予指导性控制要求。另一方面,地块层次。依照控规层次要求,系统性对城市设计、土地经济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估测,对单个地块具有明确要求,实际指标包含容积率、建筑高度及绿地面积等,实现精细化层次控制要求。控规层次主要是为地块层次给予指导,地块层次主要是对控规层次全面贯彻,地块层次要求多数为强制性要求,作为城市管控建设主要依据。
控规的控制方式正确性,与最终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指导方向正确性密切相关,现下控规的控制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控规指标单一精确化,导致控规修改调整成为必然。地块层次控制要求,对各类指标实现精细量化,促使地块开发灵活性不佳,难以满足具体建设需求。控规编制者可利用分析论证等多种举措,对未来进行估测,但控规编制人员难以满足其需求,亦或对城市未来发展难以作出精准性估测,特别针对具体化地块建设指标层面,根据此类准确指标进行建设,实际操作性难度较大,控规修改成为必然。控规不仅主要局限于未来城市建设预测,更是对城市建设引导和控制,但由于编制者提供单一性地块指标,规划管理部门落实仅搬运该项指标,促使控制指标与建设脱节,难以满足建设实际需求。单一精准量化地块控制指标,促使政府控制管理受多种因素干扰,城市建设市场行为略显苍白。另一方面,单层次控制体系控规修改后不可控。
正如前文阐述,控规从本质层面分析,其实际控制权主要为地块控制层次方面,通过地块指标控制地块开发性质、强度,其层次控制要求并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控规实际仅通过地块进行单层次控制。由于地块指标单一精确化,促使控规修改成为必然,所以出现单一性控规修改。但部分状况下仅对单一性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轻微修改,其地块累积至一定程度,可能与控规层次出现矛盾冲突,造成控规处于不可控形势[1]。
针对控规实际落实过程中难以避免控规修改需求,编制控规应考量内容,方可在达成控规编制目标的同时,不会造成大面积控规修改,是现下规划人员需着重考虑的问题。
控规实际控制要素较多,我国城市规划办法中明确规定,针对强制性指标包含:地块实际用途、建筑密度、高度、基础设施和服务公共设施等。首先,从城市发展和公众生活层面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上位规划贯彻和深化,控规实际功能定位、总体容量等是城市宏观规划延续,应对其进行严控。
为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公众利益,需严控城市绿地、公共设施;其次,应满足市场变更发展需求。从现下控规修改实际诉求层面分析,核心着力点为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受市场干扰影响较大,尤其针对容积率指标,关乎开发商自身实际利益,是控规修改核心关键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处于动态化变更,其他指标也随之波动,若控规中对地块性质和容积率给予弹性控制,有助于满足市场变更,防止约束过程中造成城市空间利用缺乏均衡性。
若控规针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进行弹性控制,对城市区域内局部地段集中应用特定类型用地,将导致城市空间资源应用缺乏合理性。因此,需依照城市干道和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将其划分为多个街区,控制街区主导和容量。最后,从便于规划管理层面分析。管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时,需着重考量控规公平性,从操作性分析指标量化更有助于管理部门操作[2]。
根据上述控制要素整体优化,控规控制层次可划分为三大层级,即控规层次、街区层次、地块层次。首先,控规层次主要从整体宏观层面分析,对整个区域内具有控制要求,内容包含片区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等;其次,街区层次主要对街区范围控制要求,包含街区总体容量、绿地及公共设施;最后,地块层次主要指单个地块控制要求,针对其用地性质、容积率等。
结合优化之后的控制方法,完成控规编制工作,始终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其中,并联合经济分析、交通分析等举措,促使控制内容更倾向于市场需求。第一,应结合上位规划对控规区域范围内进行初步概念性设计,明确控规功能性定位、总体容量。第二,依照主次干道、自然边界等,将控规范围划分为多个街区,以初期概念设计为导向,明确各街区主导属性、容积量实际控制要求。第三,依照街区城市设计对街区内地块模拟规划,掌握各地块实际应用属性,配套设施及实际容积率。第四,依照其上述地块容积率、用地性质,深层次审核控规层次要求,最终保证控规容量和街区容量相统一[3]。
总量平衡主要是处于控规管控范围内,为防止容量出现变化,促使设施承载力超出限值,其主要从两方面阐述:一方面,地块容量不确定性。地块容量处于上下限容量取值,并非局限于规划建议数值;另一方面,街区容量确定性和控规容量不可变性,地块容量变化,街区容量始终处于固定状况。
控规为城市开发建设做以导向,是土地划分和转让的法定依据,在城市快速变更发展过程中,其调整修改频次较大,带来积极作用同时,引发各类矛盾冲突。作为一名基层规划管理工作者,希望通过自身实践经验和思考,探寻保障控规实践性和合理性的方式、方法,从而促进城市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