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张红宇
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意义非凡,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历史成就,让我们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更进一步。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必须站在共同富裕的高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严格按照中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谋思路创新、建长效机制、促政策集成,努力实现脱贫地区人民群众的收入提升和生活改善。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始终坚守、忠实履行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通过全党全社会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贫困人口的物质条件精神面貌都发生了重大改变,意味着这些地区深化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无论在内生动力还是在外部环境上,都与脱贫前大不相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在借鉴打赢脱贫攻坚战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一是对脱贫地区和脱贫农民应树立底线思维。2020年之前,打脱贫攻坚战是以“攻”为主,针对贫困地区的地域特征、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精准施策,以“精准滴灌”、注重“造血”的扶贫模式,统筹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以考核脱贫成效为主的考评体系对各类贫困问题一一击破,大大提升了贫困治理效能。打赢脱贫攻坚战后,首先要“守”住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要充分认识到一些地方脱贫基础仍比较脆弱,部分脱贫农民的返贫风险依然较高,个别返贫现象可能时有发生。必须防止精神松劲懈怠、防止政策急刹车、防止帮扶一撤了之,从而防止贫困反弹。在脱贫地区,绝不允许规模性返贫发生,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二是推进脱贫地区的农民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有更高的目标,应该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振兴乡村产业等手段,确保脱贫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实现“三超”,即超国内GDP增速、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超农民收入整体增速,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农民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是从实现共同富裕的全局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虽然我们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也要看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抓好巩固拓展、转型转变、建设发展,实现为民、惠民、富民、利民,向共同富裕继续攀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就一定能够不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绝对贫困具有阶段性、特殊性、区域性特征,我们通过脱贫攻坚解决了绝对贫困这一阶段性问题,但相对贫困则表现为长期性、普遍性、全面性,必须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才能打赢这场持久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通过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在农业内部和农业外部的就业空间,以促进分工分业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由为农民提供生存机会向提供发展机会演变,着眼脱贫地区人群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兜底能力,在社会救助、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等领域提升完善,对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一是重视监测和优化帮扶机制坚持为民。
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设立5年过渡期,并在5年过渡期内,对主要帮扶政策进行逐项分类调整优化。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明确监测帮扶的对象、范围,完善工作程序,提前发现并精准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倾斜。创新帮扶手段,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等方式形成合力,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二是工作体系和政策思路转变锚定惠民。由解决绝对贫困向破解相对贫困问题转变。转变工作体系,由集中资源支持向构建长效机制转变。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完善政策,由“特惠”政策转向“特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相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群众获得感。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引领乡村建设,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实现乡村宜居和农民安居。
继续保持和发挥我们的独特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发展现代特色乡村产业突出富民。充分认识现代特色乡村产业在新发展阶段对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充分创造现代特色乡村产业发展的条件,处理好产业发展与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农民就业增收的关系,营造宽松的产业发展环境。大力提升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业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引导现代生产要素资源投入脱贫地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强化土地、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实现乡村宜业和农民乐业。
四是平衡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坚持利民。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以此缩小脱贫地区与发达地区的整体差距。通过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为脱贫地区发展提供外在驱动力。在脱贫地区内部,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壮大县域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吸引脱贫人口到城镇就业、落户、生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为脱贫地区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要提升、组织、帮助脱贫农民实现自我发展、内生发展,激发他们依靠双手勤劳致富的观念和行动。延续、调整、优化相关政策,促使脱贫地区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
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出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既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对待,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政策支持。要从中国特色减贫道路中汲取宝贵经验,合理应用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去。要继续保持和发挥我们的独特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提高认识。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乃至进一步提升,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终极目标。要深刻认识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区域间、城乡间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促进脱贫地区的高质量发展,不仅经济效益可观,也可以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从而构成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全党、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来。在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巩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护他们的权益,释放他们的潜能,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就业技能,充分发挥其首创精神,增强他们参与现代市场活动的能力,使他们保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劳动精神,强化发展的内生动力,确保脱贫之后的发展之路稳定长久。
二是领导机制。我国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依靠两大法宝,其一是党的领导。这是被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的真谛,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中国的减贫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指明了方向。其二是举国体制。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成果真实有效,全社会广泛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强大合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仍在这两点核心要素,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作为奋斗目标。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突出党委农办领导地位,明确地方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工作界面和任务分工,做到“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
三是工作机制。“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纳入乡村振兴框架下统筹实施,构建政府、社会、市场有效协同的新格局,形成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长效机制。既要瞄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农户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避免新贫困现象的发生,同时促进乡村产业、历史文化、人居环境、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全面创新发展,用发展的方法防止返贫,稳定乡村振兴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全面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基础上,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有序调整到位、形成强大工作动力。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坚定不移用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把资源力量、政策举措、工作摆布切实转到乡村振兴上来,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四是外部环境。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客观基础。在“十四五”时期以及谋划2035年远景目标的过程中,坚持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深度发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是未来的总基调。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通过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区域间的相对平衡。要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置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下,充分借助国家改革发展的红利,做好这篇大文章。坚持对外开放,继续深入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减贫合作,做好国际减贫事业倡导者、推动者、贡献者,为建设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五是深化改革。脱贫地区的农村改革工作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要优先处理好脱贫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做好农村承包地延包工作的基础上,顺应城乡要素互动加强的趋势,引导他们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要素进城、城市资本要素下乡有机统一。发展壮大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好“谁来种地”“地怎样种好”的问题,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优化配置集体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在防止返贫的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