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成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中国提起“民族”主要是指少数民族。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等主要围绕少数民族展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地位、民族权利的评价也以少数民族为中心。一方面,一套围绕少数民族形成的民族观念在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进程中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效果,实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推动了少数民族的发展,赢得了少数民族的认同;另一方面,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中华民族”建设的任务悬而未决[1]。而在历史影响与现实条件的交锋下,笔者尝试从少数民族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产生了诸多疑问:第一,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由来,他们与历史上存在的诸多“族类群体”是何种关系?第二,“少数民族”作为“非汉族类群体”的指称何时出现?何时得到“非汉族类群体”的自觉认同?第三,中国历史上是否具有与今日少数民族一样获得政治地位、法律地位、集体权利的人们群体?第四,中国历史上是否具有获得固定族称、固定身份,并与汉人(族)相对应的一个固定群体?第五,少数民族强调的是“少数”还是“民族”?如果强调“少数”,今天中国一些单一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早已相当于或超过世界上许多大国的人口总数,那么,为何还要称之为“少数”?如果强调的是“民族”,少数民族的“民族”与中华民族是什么关系?第六,少数民族在中国的民族生态中是否具有特定的内涵以及相应的政治考量?它与西方的民族(nation)、族群(ethnic group)有何区别?这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引发了笔者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形成和演变”这一命题的浓厚兴趣。
事实上,今天中国的少数民族并非历史发展中的“族类群体”的自然延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族类”概念在中国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强调血缘、历史、文化、习俗等而生活在一起的诸如“某某”、“某某人”的群体当属“族类”。而民族是近代以来一步步构建的产物,它同商品经济、国际国内市场、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紧密锁链在一起。中国的民族构建是外来力量(民族国家扩张、民族概念引入、民族主义推动)介入之后,中国社会政治力量与中国既存的“族类群体”①互动的结果。
中国民族构建具有二重结构:一是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中华民族(庞大的族类群体)构建,中华民族构建展开自中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伊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初步完成,至今,中华民族的建设仍须加强。关于中华民族构建(国族构建)、中华民族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已经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并产生了众多有影响的成果;一是对国内各民族(各个族类群体)的构建。在中国当前的民族结构中,核心是对少数民族的构建。同时,“少数民族构建交织于中华民族构建的过程之中,两者相互纠缠并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构建过程,形成了一种民族构建的双重变奏。 ”[2]
少数民族构建肇始于近代社会政治力量对中国民族概念构建过程中显现的“国内诸族”、“国内他族”、中国“各民族”、被压迫民族、弱小民族等概念的传播和运用,正是在近代社会政治力量的作用下,“非汉族类群体”逐步获得各民族称谓,并开始向“民族”转换。特别是在共产党的推动下,少数民族认同等民族要素逐步确立,少数民族地位前所未有的提高,并更加自觉。而围绕“少数民族构建”的研究凤毛麟角,故以此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少数民族”何以形成?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认知取向:一种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是自然形成并与中国历史共始终,少数民族认同的维系是基于原生性的情感,可称之为“原生论”;另一种则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是近代西方民族概念引入之后一步步构建的产物,今天的少数民族有着特定的构建过程,是为“构建论”。②两种取向各有不同的视角,且存在争论。而从少数民族本身来看,应该首先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今天的少数民族与中国历史上存在的众多“族类群体”是否有区别,有何区别?第二,少数民族中的“民族”概念源于何处?中国历史上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弄清楚这些问题是本研究立论和展开的前提。
中国历史上的“族类”观念源远流长。“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便是中国传统族类观的重要内容。“族类”更多是一个文化概念,“在中文里,‘族’是一个表示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事物的概念”,“对于人类而言,‘族’这个概念表达的是一个‘群’的涵义”[3]何为“群”?通俗而言就是“在一起”。“族类”在中国传统族类观中就是表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群文化有别的人,从本质上看,“族类”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人群共同体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这些文化有别的“族类”可能是氏族、部落、部族,也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人们群体。而以文化为显著特征的“族类”(中国历史上以“文野之别”而有所指的群体,比如夷夏)与凭借政治联结在一起的民族有着本质区别。笔者把民族构建之前的所有人们群体统称为“族类群体”,并与现代民族相区分。
而“族类群体”的形成表现为“聚众成族”的过程,要完成这样的过程,则需要有一定的纽带把它们联结起来,联结它们的纽带规定着它们的性质。何为纽带?简单而言,就是把人们群体联系在一起的稳定性的、标志性的变量。核心纽带就是把群体联结在一起的最能反映群体性质和特征的核心变量。比如,氏族是由血缘关系组成的血亲团体,联结氏族的核心纽带就是血缘;随着血缘关系的扩大,单个氏族很难满足改造自然的需要,一些氏族联合起来,形成了共同的部落,并出现了共同居住的地域;而在血缘与地缘的基础上形成的更大范围的部落联盟则出现了更为显著的地缘关系;等等。在民族构建之前,联结“族类群体”的纽带始终没有超出历史文化的范畴,联结中国历史发展中存在的“族类群体”的纽带不是诸如政治、权力、国家、领土、边界、认同等现代政治因素,而是血缘、地域、历史、文化、语言、宗教、信仰、习俗、符号等历史文化变量。从“族类”产生并保持一定恒久性的特征来看,历史、语言、文化等是联结“族类群体”的核心纽带,也规定着“族类群体”的本质。并且,以历史、语言、文化等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族类群体”在历史上都不叫民族,甚至也不叫族,它们没有固定的称谓、固定的身份、固定的认同和集体的(政治)权利等,它们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完全不在同一个范畴当中。
同时,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各个“族类群体”有着自身的演变规律及特点。它们在“中国场域”中自然发生、生长、演变。在中国历史上,“族类群体”在政治上不受“历史中国”疆域之外的其它力量影响,经济上符合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演进规律,文化上受儒家大一统思想的影响甚至支配。“族类群体”就是按照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律在自然演变的。“族类群体”这种自然的演变规律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自然”特点,比如,自在性,封闭性,相对松散性或不固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
具体来看,自在性是相对于自觉性(遇他而自觉为我)而言的。通俗来讲,“自在”意为“自发”,自发状态下的族类意识比较朦胧,并且停留在表面,它们多以外在的特征来认识自我和“他者”。而“自觉”则意味着“自为”,对自我的认识更加深入和稳固,对聚合在一起的诉求更加迫切,对本民族内核的深挖更为主动。从某种程度讲,从“族类群体”到“民族”的过程是从自在群体到自觉民族的过程,对于“族类群体”而言,这一过程是质的飞跃,并非一蹴而就。同时,它涉及到认同逻辑的变更,这一变更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即要适应和接受新的认同符号。“族类认同”的形成依托的是血统、世系、历史、文化等自然纽带,而民族认同的形成主要依靠民族国家的构建和民族主义的推动,它是政治构建的结果;“族类群体”的封闭性是相对于民族的开放性而言的,“族类群体”的生产生活环境较为封闭单一,其意识更多停留在“自我”状态。而民族则是民族国家时代的基本人群共同体形式,民族形成的时代,商品经济、统一的国内市场等都已形成,民族间的交往互动较为频繁;“族类群体”的相对松散性、不固定性并非是认为“族类群体”缺少凝聚力③。而是认为,相比民族主义之后的民族的稳定性而言,“族类群体”融合、迁徙较为自然,边界较为模糊。“族类群体”的“身份互换”或者身份认定较为松弛,也没有获得固定的自治区域和相应的集体权利等;历史性、文化性是“族类群体”的本质属性,表示族类认同的形成以历史文化为纽带,离开了悠久的族类历史文化很难说清楚“族类群体”的族源、族属等问题,“族类群体”的维系也将成为问题。
在西方现代“民族”概念引入中国之前,中国历史上有“民”有“族”,唯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而对民族的认定历来都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民族自构建之日起就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虽然近年来有相关权威学者在中国古汉语文献中发现“民族”一词,但“民族”作为一个与“国民”结合在一起的政治概念的出现则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民族”一词在中国的传播和使用也是发端于近代。同时,近代传入中国的“民族”一词有着特定的源头和内涵。
民族(nation)是近代西欧国家转型过程中构建的产物,是在西欧王朝国家整合国内居民的基础上建立并处于发展演变中的族体形态。在西欧国家转型和民族构建的过程中,民族主义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的成熟和真正形成。正是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在王朝国家末期,民族的诉求不断井喷,并很难得到完全满足。到了资本主义的上升阶段,资产阶级借用民族主义推翻了王朝国家,建立了民族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创建了现代民族。现代民族(nation)与民族国家紧密锁链,它是民族国家的特定范畴。有学者就把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看成是“民族过程与国家过程重合的历史进程,同时还是一个现代民族最终形成的过程”[4]。而这些与民族国家紧密锁合的现代民族其实就是“国族”(nation),它是由领土、主权、政府、人口等构成的政治主体,它具有明确的政治地位和相应的集体权利和集体利益。实际上,现代民族概念也是在民族国家及国族的意义上逐步向外传播的。伴随着19世纪大量民族国家的建立及民族国家理论的向外散布,一个个崭新的民族(nation)相继被构建出来。正因为如此,白芝皓(Walter Bagehot)把19世纪的历史诠释为“民族创建(nation-building)的世纪”[5]。
当然,中国的少数民族与nation意义上的民族(实为国族)有层次上的差异,二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内涵和政治属性,而只有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nation),它既可以指民族也可以指国家。但必须明确,中国的少数民族概念也是西方现代民族概念传入中国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进一步讲,具有nation意涵的,本该用来指称国民整体的“民族”一词在近代中国被囫囵吞枣的使用了,造成“民族”一词还成为划分国民内部各个族类群体的新符号。重要的是,在民族主义的刺激下,民族称谓得到国内各个族类群体的热望和认同。一时间,“汉、满、蒙、回、藏、夷、苗”诸民族称谓被不断嫁接,并且,“民族”在当时似乎成为了一个可以随意使用的概念,中国民族、中华民族、国内他族、中国“各民族”等概念被混用,不仅如此,学人甚至从外貌特征来使用“断发民族”“编发民族”[6]等。也正如旅日学者王柯所指出的那样,“民族”是一个来自日本的误会,即认为当时的中国人没有搞清楚日本所使用的“民族”一词的准确内涵[7]。或许今天“民族”在中国仍是一个“说不清”的概念的源头正始于此。而在近代特定的“民族”语境下,从“民族”一词本身来看,很难分清后来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一词与近代思想界使用的“民族”有何区别,或者说今天国人使用的具有双重内涵的“民族”一词与近代以来国人引进和传播的“民族”概念有历史的延续性。一言以蔽之,少数民族虽不是nation意义上的民族,但中国少数民族的称谓、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民族身份、民族意识、集体权利等,正是在西方现代民族概念传入之后,在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力量以及民族主义思潮和其它诸多条件的共同推动下不断构建和确立的。时至今日,少数民族在中国民族语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内涵,形成了固定的族称,固定的民族认同,相应的集体权利和集体利益。他们与中国历史上强调历史文化属性的“族类群体”,强调夷夏之别、华夷之分的“族类”有着本质区别,整体来看,少数民族是近代以来在外来“民族”概念引入以后被中国社会政治力量一步步构建的结果。
历史发展中的“族类群体”在近代以来受到冲击,并发生着新的转变。而“少数民族构建”关注的就是“族类群体”自近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过程便是“少数民族构建研究”的对象。
回溯历史,“民族”这一西方新近的——通过政治纽带联结在一起的——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族体形态随着西欧民族国家不断向外扩张而成为了世界体系中的重要单位。在构建民族国家势不可挡的历史背景下,一个个新兴的民族也被构建出来,民族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内迸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影响着全世界。随着这种影响全世界的国家形态及民族形态的向外扩张,东亚传统古老帝国所构建的“朝贡体系”受到西方民族国家“条约体系”的严重冲击,落后的封建制度失去了历史上耀眼的光芒。西方先进的制度、观念、价值、技术源源不断的流入中国,“民族”概念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传入中国的。而相比历史上的朝代更迭,清末之变局的根本不同在于国家范式及国家内核的被迫转换,即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王朝被迫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以及王朝国家的内核——“族类群体”(庞大族类群体和各个族类群体)向民族国家的内核——“民族”(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转换。
但近代中国并没有与西方现代民族概念相对应的族体形式,一方面,包括汉族在内的“庞大族类群体”在清末民初呼之欲出;另一方面,“汉、满、蒙、回、藏”等国内诸族活跃在“庞大族类群体”的内部。而民族国家的构建又迫切需要整合国内演变至近代的多样的族类群体及复杂的族际关系,即塑造“国民”,进行民族(国族)构建。因此如何处理和定位历史发展中的众多“族类群体”特别是“非汉族类群体”,成为近代国家范式转换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受中国传统文化族类观和族际关系的影响,近代思想界出现了以文化、种族来划分“庞大族类群体”的做法,并用“民族”来指称。而“大小民族主义”学说的提出既统合了“国内诸族”,也开启了划分“国内诸族”的先河。同时,汉民族主义的兴起特别是种族革命刺激了“非汉族类群体”的族裔民族主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近代社会政治力量的作用下,历史发展中出现并演变至近代的众多“族类群体”被一步步朝着“民族”的方向构建。在构建的历史过程中,各个时期获得了族或民族称谓的族类群体并会按照族或民族的逻辑展开叙事。这样的转变在族类群体演变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它是一种质的转变。
近代以来特别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着急剧变化,整个社会处于重构的过程之中。而主导近代中国社会重构的力量或主体是国家与民族。进一步讲,近代中国社会的重构以现代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为主要标志。而少数民族构建只是近代中国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之中的一条线或一个侧面。一方面,少数民族构建是在近代中国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的;另一方面,近代中国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推动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前进,也规定着中国少数民族构建的性质与特征。
在国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存在着构成国家人口的“人们群体/人群共同体”④,或者说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群体的活动、交往成为了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并促成了国家的演变。而这样的人们群体随着国家的演变特别是当国家演变进入王朝国家末期以后,发生了质的转换。王朝国家末期,西方现代“民族”概念、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等纷纷传入中国,中国近代社会政治力量开始运用“民族”概念来形塑人们群体,运用民族主义思潮来激发民族精神,并以“建国”⑤为目标推动王朝国家的转型。由于王朝国家转型以构建民族国家为最显著特征,以塑造“国民”为基本内容,以激发自觉的民族精神为基本条件。因此,对于与国家相伴的“人们群体”而言,近代以来其最根本的变化在于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由“自在”的人们群体向“自觉”的“国民/民族”的转变。
中国的少数民族正是在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一步步“自觉”的。一方面,少数民族构建是中华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变量,在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各个时期的社会条件不断变化,各个阶段的社会政治力量不断发展,并成为促成少数民族构建的重要因素。同时,各个时期少数民族构建所取得的成效与中华现代国家的构建紧密锁链,国家权力的效度直接影响少数民族构建的成效。国家权力羸弱,社会政治力量多元,少数民族构建难以统一,少数民族诉求难以全面实现。而共产党新中国的统治十分彻底,实现了少数民族的真正解放,新中国进行的民族识别实现了少数民族的彻底觉醒,把少数民族的发展推向新的台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构建没有也不能超出国家权力的范围。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对少数民族的构建皆没有或不能背离国家统一的最高目标。或者说,少数民族构建被导向现代国家构建。事实上,在国家统一这一根本问题上,国共两党并无二致。从共产党的角度来看,对少数民族的构建正是为了团结和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特别是共产党藉由行政区域(区域性因素)将民族区域自治等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导向国家整合,即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也实现了国家权力在边疆民族地方的有效下沉,进而把中华现代国家构建推向深入[8]。
少数民族构建有着特定的逻辑。从“民族”概念的范式来看,中国民族构建缘起西方民族主义的传入,以及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和中华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构建同样肇始于西方“民族”概念的引入及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同时,少数民族构建丰富了中国民族构建的内容,少数民族构建与中华民族构建构成了中国近代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在中国特殊的‘民族’生态及结构中,事实上出现了中华民族构建与少数民族构建的相互关系,形成了中国近代以来极富特色的二重性民族构建过程及民族构建的双重变奏。”[9]而从“应有”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范式来看,中华民族构建(国族构建)与少数民族构建(历史文化群体的构建或族群建构)是两类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族体构建。但中国少数民族构建与中华民族构建的过程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相互纠缠并相互影响。
在“二重性”民族构建展开的过程中,近代各政党、各阶级等社会政治力量对少数民族构建和中华民族构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其中,一些社会政治力量强调“国内诸族”、“各民族”自决而批评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单一民族论、中华民族的国族同化论;反之,强调中华民族的国族主义则很少提及“各民族”。这就使得中国的民族构建因近代社会政治力量的不同主张及力量对比而出现相互牵制的局面。比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政府虽在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层面强调中华民族的国族主义,但终因当时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特别是共产党对“各民族”的关注而不得不在国民政府的宪制变迁中承认了中华民国各民族的地位。同理,一贯主张“各民族自决”的共产党,在中华民族整体自觉的背景下,也强调了中华各族的统一抗战。
应该承认的是,在“两类”民族构建相互纠缠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构建始终无法同化内部的“各民族”,而“各民族”的构建也没有超越中华民族的范畴,这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构建的整体特点。而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构建涵盖内部的各民族本就是题中之义,但对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的构建能否以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为边界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在民族国家及国族建设的要求下,少数民族的构建是潜在变量和结构性因素,少数民族的构建须以民族国家的国族为边界,须把对各民族的构建统合到中华民族构建的历程中来。同时,中华民族的构建也需要正视“各民族”构建的客观存在。这是中国民族构建面临的基本现实。
构建过程的展开回答的是少数民族构建如何推进的基本问题。从构建的角度来看,涉及构建主客体及其发展演变。实际上,主客体的运行轨迹是少数民族构建过程中的两条线索,梳理这两条线索及其互动过程便能搞清楚少数民族构建过程是如何向前推进的,及其向前推进的动力问题。
诚然,中国的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到底还是社会政治力量推动的产物。社会政治力量对少数民族的构建是中国少数民族构建过程中的“主线”。近代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党派、阶级等对“民族”概念的运用,对少数民族内涵的构建,对少数民族的细分等推动了少数民族的凸显。大致来看,先后存在以梁启超、孙中山为代表的知识精英、政治派别对“民族”概念的运用,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构建;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对“五族共和”观念的实践;南京国民政府对“边疆民族”概念的推崇⑥,共产党对“各民族”的关注;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民族识别后少数民族构建的延续等构建主体及构建过程。
整体上看,近代社会政治力量的活动贯穿于少数民族构建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并在这一进程中具有主导性地位。第一,社会政治力量引入“民族”概念,以及用“民族”概念来嫁接“族类群体”是中国少数民族构建的“起点”。梁启超从日本引入的“民族”一词来源于近代西方“德国取向”的nation概念,即强调nation的血缘、历史、文化属性。而强调血缘、历史、文化属性的民族概念在中国运用的过程中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依据梁启超对日本民族概念的理解,中国的“民族”与“国民”并不同一,这与日本的“民族”和“国民”的同一性形成了巨大反差。为此,梁启超很快认识到中国民族情况的特殊性,迅速从“合”的角度提出“大、小民族主义”的划分,并强调在“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建设大国民国家[10]。梁启超希冀通过建设“大文化”的国民国家以统合“国内诸族”。而应该提及的,民族概念一旦引入,即使梁启超在不断强调“大民族主义”,在对待“国内诸族”层面也开始谨慎起来,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民族概念运用上的“作茧自缚”。[11]而同时期的孙中山也深受日本民族概念的影响,在看到日本强调大和民族的同种同源性之后,孙中山等革命派人士秉持以一民族为一国民的单一汉民族国家观,排斥异族,这反而刺激了“国内诸族”的民族意识⑦。但必须明确的是,在现代民族(国民)国家构建的目标下,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孙中山,皆从“合”、“统一”的角度来处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前者强调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大民族主义、大国民;后者则逐步强调中华民族的国族主义[12]。二者的分歧仅在于对国家内部民族结构的认识上。之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皆延续了“民族统一”与民族(国民)国家构建的目标。但无法回避的是,民族概念的引入及民族主义的散布使得“各民族”概念的传播不胫而走,和国内“各民族”的觉醒不引自发;第二,近代社会政治力量对“各民族”概念的运用不同程度的推动了“少数民族构建”。比如,南京临时政府提出“五族共和”[13];北洋政府对“五族共和”思想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践[14];南京国民政府宪制变迁中对“中华民国各民族”的表述[15]国民党地方势力对“各民族”的划分、分类⑧,学术界的民族调查研究与“少数民族”范围的拓宽[16];等等。而诸如“五族”“国内诸族”“各民族”等概念被构建和提出后,中国历史发展中的“族类群体”逐步获得了“族”或“民族”的称谓;第三,共产党在少数民族构建过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7]。共产党坚持具有特定指称的少数民族概念(受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苏联民族实践的影响)和一系列承认、扶持、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把众多自在的“族类群体”构建为具有政治属性的55个自觉民族。“离开了党和政府的构建,就无法对今天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作出合理的说明”[18];第四,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少数民族构建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党和政府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和政府通过民族识别确认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基本格局[19];第五,民族识别后,在民族演变的逻辑下,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皆在新的“民族”过程中开展新的“民族”实践,并在民族识别确认的民族框架内推动了少数民族构建的延续。
少数民族自身对构建主体的构建行为并非完全是被动接受,事实上,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也是少数民族构建过程中的重要方面。第一,清朝末年,在国家转型以及西方“民族”概念引入的背景下,中国“族类群体”的“自觉”意识开始萌发,并呈现出族别差异和地区差异。“族裔民族主义”情绪最早在满、蒙、藏当中出现。同时,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入侵,各族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的过程中,众多“族类群体”也出现了“保种保族”意识和国家意识。辛亥革命的爆发,还波及到“回疆”和西南的“原始民族”,使得这些地区的“族类群体”也出现要“聚拢”的意识[20];第二,民国初期,各社会政治力量达成了“五族共和”的共识,“少数民族”遂咸于“共和”,在国家认同方面,发生了由“清王朝”向“共和民国”的转变。北洋政府在“五族共和”思想的指引下,积极的与少数民族上层开展互动,缓和了中央与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上层的政治参与意识高涨[21]。与此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传入中国,少数民族构建迎来了新的理路,无产阶级的发展壮大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推动了少数民族的“新觉醒”。即少数民族底层大众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少数民族革命运动开始兴起[22];第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民族”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问题成为国共两党斗争和博弈的重要变量。在“承认”与“淡化”之间,少数民族意识普遍提升[23];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权发生变更,为实现参政议政和积极建设新政权的愿望,少数民族的民族归属感和政治诉求空前高涨。更重要的是,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构建了55种的少数民族认同,少数民族彻底自觉⑨;第五,民族识别后,在民族识别确认的民族框架内,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构建和少数民族的自我构建仍在继续。而少数民族构建客体的自觉反过来又会对少数民族构建主体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并影响着构建主体的行为。
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的“双线”轨迹没有完全割裂开来。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来看,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的互动有一个逐步加强直至基本重合的过程。其中,民族识别是一个关键节点,它是区分构建主客体互动效果的主要标志。在少数民族构建的历史过程中,各政党、各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构建与少数民族自身的觉醒并非一开始就呈现出“双向”互动的特征,直到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才真正实现了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逻辑的基本重合。
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逻辑的基本重合与民族识别之前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的“非对称性互动”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民族识别之前,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之间虽有发生互动,但在时间和族别上不同步、空间和族别上不均衡、可及性(有效性)上不广泛。同时,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从少数民族构建主体的角度来看,首先,近代社会政治力量对“民族”概念的运用与“各民族”对“民族”的体认不同步。通俗的讲,“民族”概念从思想界、学术界的运用到“少数民族”自身的认知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并且,少数民族自身“民族”意识的启蒙也有一个时间先后和地区差异的问题;其次,各政党、各阶级、政府对“各民族”的关注存在事实上的区域差异和族别差异。近代以来,政府和国人给予蒙藏地方及蒙、藏民族以较多关注,国民政府的“民族”观念中也多秉持“五大民族”的认知,直到抗战爆发后,“西南民族”、“西北民族问题”才受到更大关注;最后,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在边疆多民族地区推行的改革或政治一体化进程多依靠少数民族上层,缺乏对广大少数民族的动员。共产党的民族观念实践在长征以前多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知识精英对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分类也多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从少数民族构建客体的角度来看,民族识别之前,无论从横向(族别)层面,还是纵向结构(少数民族上层与少数民族大众)上看,少数民族与构建主体的互动都是缺乏整体性的,换言之,少数民族没有全面觉醒,众多“族类群体”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族类生活,或者仅是他们中的上层或精英受到外部力量的影响。同时,少数民族下层的利益诉求常常只得到共产党的回应,共产党之外的构建主体则很少关注少数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大众的诉求,而多重视少数民族上层的意见。并且,少数民族的意愿也很难影响到共产党之外的其他构建主体的构建行为。
民族识别使少数民族构建主体和少数民族构建客体基本走到了同一条轨迹上,双方的互动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首先,共产党的民族观念实践深入人心,并随着党的民族工作而大范围普及。少数民族对新政权的新气象充满了希望,并纷纷要求确认自己的族称和公开自己的民族成分,400多个⑩自报的民族名称的出现足以说明少数民族自觉的普遍性和要求民族识别的整体性和广泛性;其次,共产党一律平等对待国内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少数民族”,通称他们为“民族”,并整体性、全方位的推进民族识别;最后,共产党民族识别工作因得到少数民族的认同、参与而更加凸显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广大少数民族人民是满意的。因此,民族识别使党和政府引导少数民族认同的轨迹与少数民族自身自觉的轨迹基本重合,在少数民族构建的同一条轨迹上(外部构建与少数民族自我构建的吻合),构建主客体发生了经常性、“平等性”、有效性的互动。在构建双方的共同参与下,确认了55个得到少数民族认同的民族称谓,标志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基本完成。
民族识别后,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的构建轨迹并没有停止运行,相反,构建主客体在官方确认的民族框架内推动着新的民族过程的发生发展,即推动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延续和少数民族的持续演变⑪。
在少数民族持续演变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形态不断发展进步。一方面,党和政府、学术界等构建主体的民族观念实践、民族研究巩固了民族识别确认的少数民族格局及中国特定的少数民族形态,并以此格局对少数民族实施相应的赋权,推动少数民族的发展;另一方面,少数民族自身也在特定的民族生态和民族演变结构中不断觉醒,不断巩固自我意识,不断塑造自我想象。郝瑞(Stevan Harrell)在质疑中国民族识别的科学性时指出,过去民族识别归并的“民族”内部缺乏认同基础,单一少数民族内部的各个支系之间仍存在比较明显的自我认同。而问题的关键是,由于获得了官方认定的地位,过去没有统一认同的“民族”,如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展出了新的“民族认同”,各民族已经成为了民族生态中的一个个真实的统一体。[24]而认同的这种变化正是得益于民族识别之后少数民族的自我构建。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识别后,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的运行轨迹具有新的特征。一方面,在民族识别的国家轨迹(少数民族与国家达成共识)之下,仍存在着少数民族自身的活动轨迹。当国家确认的民族身份能够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时候,少数民族自身的活动轨迹就会被国家确认的民族实践所覆盖,反之,则可能存在新的张力;另一方面,民族识别后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推动下的少数民族发展演变过程具有持续性。正如国家是一种动态的存在物一样,我们对民族的认识也应持一种开放性的态度,体认“民族(少数民族)”实际上是一种在现实环境下实时发生的动态建构过程。[25]
从理论上看,为认识中国的少数民族提供新的视角。由“族类群体”向“少数民族”转变的过程因与民族主义和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紧密锁链而具有了特定的内涵,主要是表现为突出的构建性(政治性)。而已有的研究忽视了中国历史发展中的“族类群体”在外来“民族”概念引入之后所发生的转变过程,进而忽视了近代以来才被逐步确认的少数民族与中国历史发展中存在的众多松散的“族类群体”的区别。同时,中国学术界对少数民族构建的研究较少涉猎,甚至否定。相反,国外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对我们在该问题上的质疑或解构倒是层出不穷。
特别提及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分析中国的民族识别,解构中国政府对其境内少数民族的构建在西方业已成为中国研究的一个知识增长点。他们解构中国少数民族,并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民族识别也就没有中国少数民族,与此相反,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民族识别,中国的少数民族至少会是400多个而不仅仅是55个。”[26]他们批评的焦点在于两点:一方面认为中国政府在对民族(族群)构建的过程中没有尊重族群的意愿。“在西方中心主义者看来,由自己来定义自己是谁,这应该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国家通过所谓‘科学客观’的民族识别来否定400多个人们群体对于自身的认定,这正是威权政治的具体体现”[27];另一方面,对后来被识别为单一民族但内部支系复杂的族体存在质疑,认为这一构建的过程是对众多族类支系的灭绝,由众多支系构成的统一民族(少数民族)内部并不具备共同的族群意识。进而否定中国民族识别的科学性,从而以西方本位的意识形态立场,评判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歧视性和同质化色彩。由上述两方面的解构进路进而推及的结论是“中国的少数民族是党和政府通过民族识别发明创造出来的”⑫。
而本研究对西方学界对中国少数民族的误读和中国政府的偏见作出强有力的回应。第一,本研究强调少数民族构建的悠久“族类基础”,而非随意构建,凭空创造;第二,少数民族是近代以来在外来民族概念被引进,中国现代民族观念形成以后一步步构建出来的。它是近代以来在一个相当的历史过程中构建的结果,而绝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有的产物;第三,民族识别在少数民族构建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民族识别并非完全由党和政府主导,相反,民族识别过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民族识别所确认的民族是各方力量互动协商的结果;第四,民族识别具有政治与行政的考量,我们可以自信的指出它是现代中国的国家工程,但重点是这并不妨碍中国民族政策的成功,更不能因民族识别的政治性而否认中国少数民族的认同;第五,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少数民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政治上实现了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集体权利。但中国政府为民族平等做出的努力和少数民族取得的发展成就常常被西方学者选择性的无视。西方学者常常在预设的带有西方中心主义偏见的研究范式中认识中国。而他们的理论根本无法解释中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演变,同时,也缺少对中国族类传统的认知,得出的结论十分片面。
从现实来看,为巩固少数民族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提供价值参考。少数民族构建研究的价值取向是要对今天中国的少数民族所取得的发展进步做出一个更加合理的说明。事实上,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政治推动,而梳理这样的构建过程绝非是要否定少数民族本身或少数民族历史,更不是要否定党和国家赋予少数民族的权益,它的核心是要回答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发展进步过程中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同时,随着少数民族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是无限的满足少数民族的发展诉求,亦或是有效的平衡少数民族发展同其它政治主体的关系等问题凸显出来。而本研究提出了这种价值考量。
各个“族类群体”在转变为“少数民族”或构建少数民族要素的过程中存在族别差异,这是本研究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难点,同时也是未来研究中可挖掘的领域。从近代以来众多“族类群体”成为“少数民族”的基本要素来看,一方面,一些“族类群体”成为“少数民族”的基础条件好(独居,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方式),历史上就具有明显的特征和相应的意识,故近代以后对其基本要素的构建就相对自然,比如,满、蒙、回、藏等在“民族”概念引入之初,随即获得了“民族”称谓。因此,这一类型的“族类群体”转变为“少数民族”的构建成分相对偏弱;另一方面,一些“族类群体”在转变成“少数民族”的过程中,因迁徙融合再生而需要重新梳理其历史文化等,特别是在融合的过程中因已有特征的消失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承认为“民族”。这一类“族类群体”在获得民族称谓的过程中则具有较强的构建性。而少数民族构建性的这种强弱差异实际上引出了少数民族构建的类型问题,即今天的55个少数民族在近代以来的构建过程中存在族别差异,而这也增加了中国少数民族构建过程的复杂性。
本文很难对今天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自近代民族概念引入之后而发生的转变过程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只能从基本要素的层面对少数民族构建的整个历史过程中的族别差异做一个宏观的把握。其一,在“民族”概念指称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各个“族类群体”获得“民族”称谓的过程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差异。比如民国初期“满、蒙、回(包括缠回)、藏、苗、瑶、夷(彝)、哈(哈萨克)等获得“民族”称谓,其它“族类群体”则不被认知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有13个已经公认的少数民族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28]。此后,民族识别的各个阶段又先后识别出不同少数民族,直到1979年,中国的第56个民族——基诺族才被识别出来。而从获得“民族”称谓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构建具有相当的时间跨度;其二,近代以来的各个“族类群体”在转变为“少数民族”的过程中与政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联系。进一步讲,有些少数民族在被构建的过程中与政党、国家、民族(中华民族)发生了直接互动,而有些少数民族则没有那么突出的政治内涵;其三,在“少数民族”概念被正式提出以后,在一开始并非所有的“非汉族类群体”都认同“少数民族称谓”,自然,他们认同“少数民族指称”的时间也存在先后差异;其四,由“族类认同”向“少数民族认同”转变的过程中,各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性存在差异。有的少数民族具有较强的单一民族认同,有的则在单一民族认同内部存在其它层面的认同。
第一,今天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是近代以来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各个“族类群体”的基础上一步步构建的。“构建论”是分析民族形成的重要范式,少数民族的构建性显而易见,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构建”。事实上,少数民族并不是杜撰、制造或创造的产物,更不是在一块“白板”上随意比划的结果,而是近代社会政治力量在中国历史发展中自然形成及演变的、强调“文野之别”的“族类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工”和形塑的产物。承认少数民族的构建性并非是要否定少数民族的族类历史,反之,在强调少数民族的“族类历史”的同时,也应该理性的看到今天的少数民族是近代西方“民族”概念引入之后一步步构建的结果。
第二,少数民族构建是在一个长期的历史政治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从“族类群体”到“少数民族”的构建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对“少数民族”而言,它的形成需要一些基本条件。比如,固定的民族称谓和民族认同,集体性权利的保障,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民族利益的形成,以及对“少数民族称谓”及各民族称谓的自觉认同等。而对于“族类群体”而言,由没有固定称谓的“某某人”到“某某民族”、由只有松散认同到固定民族认同、由没有集体权利到集体权利获得保障等的变化是渐进的,而这个渐进的变化过程十分复杂。
第三,少数民族是构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少数民族构建的过程中,一方面,近代以来的社会政治力量推动了少数民族的构建,即推动了“族类群体”朝着“少数民族”转换。其中,共产党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充当了关键主体。如果说近代以来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了对少数民族的构建,那么,直到共产党的介入才使少数民族具有更加突出的政治性,同时,才界定了少数民族的内涵;如果说少数民族刚开始对“群体指称”并无偏好,甚至也不情愿接受“少数民族”这个称谓,那么,正是在共产党的积极推动下,少数民族逐步接受和认同“少数民族称谓”;另一方面,少数民族自觉的过程并非完全是被动接受,既不单纯是少数民族构建主体推动的结果,更非西方解构主义学派所认为的完全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因为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一旦被激发,并会在民族主义的刺激下,形成相应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诉求,反过来又会对少数民族构建主体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而影响构建主体的行为,并推动少数民族构建迈向新台阶。
第四,民族识别是少数民族构建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果说用外来“民族”概念来嫁接各个“族类群体”标志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开启,那么,直到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才使得“某某民族”的称谓固定下来;如果说“非汉族类群体”自民族主义及“民族”概念引入以来便开始自觉,甚至也出现了相应的“群体意识”(比如五大族的凝聚),那么,直到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才固化了55种“少数民族认同”,才实现了少数民族的彻底自觉。
新中国的民族识别构建了少数民族,并且,标志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基本完成。从构建主体(共产党、社会科学家等)的角度来看,固定了少数民族称谓,明确了少数民族成分,固化了少数民族的互动边界,构建和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政治属性。使得一个个自然、松散、不固定、流动、历史文化特征明显的“族类群体”变成了56(核心是55个少数民族)个固定的政治属性凸显的“民族”。并且,民族识别构建的“民族”成为开展国家治理、构建国家认同的基本维度;从构建客体的角度来看,获得外部认同意味着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只有国家认可的“民族”(称谓、成分)才具有交往的有效性。民族身份成为“族类群体”追逐共同利益的“工具”。“某某民族”因身份政治的驱使而不断获得少数民族的认同;从构建主客体互动的角度来看,民族识别体现了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双向”的“平等性”互动和“整体性”互动。一方面,少数民族的意愿得到了事实上的尊重,少数民族的诉求能够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民族实践;另一方面,国家所确认的民族称谓或身份得到少数民族认同,进而实现了少数民族构建主客体逻辑的基本重合。
第五,少数民族构建具有持续性。民族识别后,少数民族发展演变的轨迹并没有停止运行,而是在民族识别所开启的民族过程中发生着新的持续的变化。而因少数民族构建的延续使得“少数民族”成为一种动态的存在物。并且,因这种持续性还使得少数民族构建对国家、民族、政党,以及少数民族自身所产生的影响也会持续存在且处于变化过程当中。即应该随着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准确把握和认识少数民族构建过程及走向。
第六,少数民族构建过程并非孤立的展开,它是中华现代国家构建和中华民族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侧面。中华现代国家构建和中华民族构建推动着少数民族构建的前进,也规定着中国少数民族构建的性质和特征。时至今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无法忽视少数民族的维度,而如何认识少数民族,以及能否对少数民族的“构建性”形成理性的认识则显得至关重要。换言之,只有把少数民族的“构建性”植入对少数民族发展变化的认识当中,把少数民族及其少数民族的发展变化放在国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大背景下考量,才可能真正的理解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涵。
注释:
①中国近现代既有呼之欲出的“庞大族类群体”,也有其内部的各个族类群体。
②事实上,“原生论”与“构建论”是族群认同、民族理论研究中具有特定内涵、背景的学术流派及学术用语。在西方族群理论(族群性研究或族群认同研究)中,存在着客观论(文化论)、主观论(边界论、原生论、情景—工具论、族群—想象论等)等诸多理论流派(参见周传斌:《族群理论的流变及其与民族理论的关系》,《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5期);在西方民族主义理论(民族认同、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中,存在“原始主义”“永存主义”“现代主义(强调nation的构建性)”“族群—象征主义”“后现代主义”等学术流派(参见叶江:《当代西方的两种民族理论——兼评安东尼·史密斯的(nation)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除此之外,还有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原生形态民族(广义民族),以及斯大林那个著名的资产阶级上升时期民族(现代民族)的定义。虽然不能简单的套用西方或外来的族群理论或民族(nation)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少数民族”,但笔者在此借用“原生”与“构建”来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形成作特定的分析。
③在历史上的“华夷之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文化族类观”“异族观”的背后恰恰反映出各个“族类群体”的血缘关系、历史文化联系。
④从人类社会形成的机理来看,“人们群体”与人类社会密不可分。在形成的一般机理上与较大范畴的人类社会是相通的。即“人们群体”就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生存方式,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现。(周平:《民族政治学》(第二版),第2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人们群体”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类群体,本质上是人的集合体,即表示生活在一起的一群人。“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参见[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第10版),刘晓等译,第27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马克思也说过:“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第734页,人民族出版社,1962年版。)
⑤由于nation-state引入中国之后被近代学人多翻译为“国民国家”,这里的“建国”也是指建设像西方那样的国民国家。今人多译为民族国家。
⑥关于民国时期“边疆民族”概念的属性、特征、成因,具体可参见杨思机发表的学术论文《民国时期“边疆民族”概念的生成与运用》,《中山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⑦1905年,在同盟会的入会誓词中则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响亮革命口号,从同盟会排满的政治立场不难分析,此处的中华是指“汉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55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⑧云南、广西、新疆等国民党地方势力在多样的(甚至是与国民政府“民族”观念相左的政策实践)民族意识形态和政治需求下开展了不同性质的民族调查实践。参见《云南省民政厅边疆行政设计委员会民国三十三年度全年工作报告》,云南省档案馆藏:1011全宗916卷,1945年1月;黎瑛:《民国时期广西民族地区社会控制(1927—1949)》,第4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6册,第3426页,台湾兰溪出版社有限公司,1980年版。
⑨费孝通先生对新中国的新气象与少数民族的自觉反应做出了精辟的总结:认为“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实现了民族平等。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提出自己的族名。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是少数民族自觉的表现。”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⑩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自报的民族名称有400多种(据说是461种),仅云南省就有262种。但他们中的很多都不能称之为族体,比如种甘蔗的群体自称甘蔗族,等等。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56个民族的来历》,第104页,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⑪首先,民族识别改变了“族体”的自然联结纽带,特别是构建起了以政治为纽带的新的民族认同,使“民族”具有了政治属性;其次,民族识别实现了少数民族的彻底觉醒;最后,民族识别开启了新的民族过程,而在这种民族过程中,少数民族占据着核心位置,社会政治力量皆围绕少数民族开展工作,并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特定的民族话语甚至是民族意识形态,并推动着少数民族的持续演变。
⑫世纪之交,全球化迅速扩张,各国各领域的交流碰撞并不鲜见。而受意识形态和西方本位主义立场的影响,以杜磊(Dru C.Gladney)、路易莎(Lounisa Schein)、李福瑞(Ralph Litzinger)、欧挺木(Timothy Oakes)、郝瑞(Stevan Harrell)、白荷婷(KatherinePalmer.Kaup)、墨磊宁(Thomas S.Mullaney)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对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少数民族的产生提出了不同看法甚至有意解构。先后被解构的中国少数民族已有回族、苗族、彝族、壮族、瑶族、维吾尔族等,这股解构的风潮是否还会逐一进行则不得而知。参见Dru C.Gladney.Muslim Chinese:Ethnic N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ambridge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Harvard University,1991;[美]斯蒂文·郝瑞:《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巴莫阿依、曲木铁西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Katherine Palmer Kaup.Creating the Zhuan g:Ethnic Politics in China.Loulder.Colorado:Lynne Rienner Publishers,Inc.2000;Louisa Schein,Minority Rules,The Miao and Feminine in China's Cultural Politics.Durham&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0;Ralph,Litzinger,Other Chinas:The Yao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Belonging.Durham&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0;[美]托马斯·S·墨磊宁:《国家的眼睛:社会科学家在中国民族识别工作中的角色》,曹何稚译,载林超民主编:《民族学评论》第4辑,云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