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工作与区域营商环境发展融合的实践探索

2022-01-01 09:19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杨光蔡菊霜
区域治理 2021年39期
关键词:营商检察检察机关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杨光,蔡菊霜

一、基层检察职能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法治是良性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国家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与优化保障营商环境深度融合。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国家政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经济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态。检察机关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合,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快捕快诉;强化人权保护意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加大涉企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秩序、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类刑事犯罪;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金融类犯罪,努力维护网络和金融安全稳定;在办案中强化维稳意识,依法稳妥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犯企业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营造高效诚信的政务环境

充分考量案件对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合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市场主体就产权保护、行政审批等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推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防范、制裁虚假诉讼长效机制。

(四)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营造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调查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垃圾场填埋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对林地、河道等易遭破坏地区,企业周边等环境污染地区,以及重点保护地区,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解决环境污染及行政机关懒政等问题,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

二、充分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举措

(一)充分履职优化营商的典型案例

1.依法适用不起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正常运行运转

2020年末,B检察院对一起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骗取贷款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基本案情:辽宁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判决)、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判决)于2014年6月,以虚假质押为手段,冒用中央储备粮寄存在辽宁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公司)仓库内的水稻为质押物,李某伙同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某向银行提供该公司与其子公司签订的虚假水稻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该农业科技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经审查,B检察院认为:该案贷款系由公司董事长李某与银行方面进行协商,具体业务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在此过程中,王某在骗取贷款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被告人马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该农业科技公司及董事长李某已受刑罚处罚,本案王某系公司总经理,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案发时该公司处于破产重组阶段。该农业科技公司在本地系从事水稻深加工、大米油、稻壳发电等知名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曾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因企业投资失败,导致资不抵债,但企业经营项目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对涉罪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某依法被适用相对不起诉处理,这对企业重组、债权人、债务人、地方经济发展均有利。

2.主动监督撤案全力护航“六稳”“六保”

2020年7月初,B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在办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载卷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某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后经退回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仍未能达到起诉标准。该案赵某某为B市某公司负责人,名下有注册公司2家,门店5家,员工30余人,因赵某某被立案追诉,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经深入分析案件情况,秉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及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B检察院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后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不日,赵某某名下企业均恢复了正常经营。做好“六稳”“六保”是力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法治保障,B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开展“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主动担负检察职责,精心谋划方法举措,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力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二)延伸履职优化营商的创新举措

(1)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安全生产。2020年3月,为帮助企业项目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安全生产,B检察院领导带头深入多家包保企业,检查了解企业项目的疫情防控、防护设备配备情况,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促进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当前企业复工复产、经营运转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征询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读政法文件和惠企政策,提示企业相关法律风险,与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时提供法律服务,下准服务“良方”,主动持续跟进,建立起检企对接的长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最大程度做到生产、防疫两不误,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加速度”。

(2)党建促共建,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2021年3月,B检察院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多名党员检察官深入本地某名优企业,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检企双方就深化“检企党建共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丰富活动载体、打造廉洁团队进行了交流。为增强检企间的互动,B检察院向企业代表发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的邀请,充分听取企业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梳理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并向企业赠送了《民法典》,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工作交流,实现检企党建共建共赢,B检察院与企业达成“检企党建共建承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创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弱项和瓶颈

营商环境本身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营商环境在法律上多涉及行政法以及民商事法律层面,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的要素更多地表现为民商事合同执行、交易主体间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程度等,尚未涉及刑法犯罪层面。因此,不难发现,检察机关的职能属性与营商环境的综合性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且由于基层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局限,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更会面临诸多瓶颈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急需解决新型经济犯罪和跨区域经济犯罪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不可越权办案,更不可插手经济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以互联网、知识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迅速发展。新经济模式下,新型经济犯罪、跨区域经济犯罪悄然而生,但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且一般基层检察机关人员配备不齐、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接触环境单一,一旦遇到上述问题,如何把握罪与非罪,厘清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是工作中的一项挑战。

拓宽思路、提高素质、依法办案、化解难题。首先,要掌握刑法和民商经济法等前提法的规定,掀开新型经济犯罪和跨区域经济犯罪的面纱,弄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准案件的本质,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线。其次,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特别是跨区域经济犯罪,拓宽办案思路,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介入外脑,强化智能化数据排查分析,及时提取、保全、固定证据。再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加大培训、交流工作机制,有条件地区可吸收、引进专业化人才。

(二)急需解决办理涉企犯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问题

企业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此类案件波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往往涉及股票下跌、招投标被禁、工程停滞、员工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此类犯罪的办理,如果检察机关单纯从够罪即捕、案结事了的角度办案,那么办案质量不存在问题,但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使一些后果隐患滋生蔓延。尤其是经济相对滞后的基层,如何做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三者有机统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笔者对于上述问题有如下三点拙见:一是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进企普法宣传力度;在服务企业实践中,向企业及员工大力做好普法宣传,让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学法用法,提升企业内部法治化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及时做好刑事风险防范。二是通过检察办案,对于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漏洞,做好督促、帮助整改。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企业违法犯罪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对发生的某类违法犯罪,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刑事合规发展。三是探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精准适用不起诉决定;在督促企业合规建设的同时,对于涉罪企业要积极探索审查起诉合规考察制度,涉罪企业合规考察符合要求后,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诉与不诉,不仅要依法进行,还要更多考虑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要将起诉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决矛盾,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急需解决检察干警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认识的局限性及动力不足问题

基层检察院办案类型多数为普通刑事案件,工作内容较为局限,缺乏对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的全面认识。同时,检察机关对于对营商环境具有间接或者辅助影响的案件类型,工作力度不够。许多检察干警仅局限于办案,对于涉企案件的敏感度不够,对于特殊案件的经验总结意识不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认识具有局限性,认为主责是追诉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是行政机关职责。而且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以及人员的整体转隶,检察监督职权严重被削弱,部分干警丧失了法律监督的信心,开展监督工作动力不足。

强化大局意识,开拓干警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办理影响社会安定秩序的涉黑涉恶案件、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食品药品类案件、影响投资质量的生态环境类案件以及维护企业产权等法律监督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评价因素。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甚至延伸职能,围绕营商环境的很多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本身可以通过办案得以实现,但是很多工作往往需要在办案的基础上加以延伸。同时,要增强法律监督的信心,正确看待反贪、反渎转隶,转隶的只是检察职能的一部分,检察机关的本质仍是法律监督机关,应开拓视野、思路,丰富工作内容,通过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猜你喜欢
营商检察检察机关
营商环境“优”,一域发展“暖”
《检察机关铸战“疫”钢铁防线》专题报道之二 “四大检察”新局面是怎么做的?
检察版(五)
检察版(四)
检察版(十)
检察版(九)
“轻装”后的检察机关该干啥——子洲检察院践行“人民的名义”
坚持稳、准、狠原则 确保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信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纪实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软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