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碳达峰”和“碳中和”列为2021年要完成的八项重点工作中之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制定出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也被纳入了“十四五”规划。
“碳达峰、碳中和”的提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确定的绿色发展新目标。一方面,随着世界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猛增,气候变化成为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全球协约的达成,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共同推动减排温室气体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我国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了“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中国碳排放量减排压力很大,与之对应的是,从自身禀赋、能源结构和能源保障等方面来看,一方面我国的能源消耗以煤为主,煤电发电量在2019年占总发电量的65%。另一方面能源进口依赖度较高,2020年底我国原油进口依赖度达73%,天然气进口依赖度也在40%。因此,加快产业转型,重构能源体系,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国家安全意义。40年多来,通过法律、政策、金融等多种手段,我国致力于发展绿色生态行业和绿色经济,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了一定基础。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对我国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提出了新挑战,也创造了新机遇。
通过制度导向,引领绿色金融发展方向,进一步减少对碳密集和污染型产业的路径依赖。当前,我国针对碳排放、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界定标准并不完善,不利于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及模式创新的清晰制度边界。因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当务之急,特别是涉及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同时,还应及时制定绿色发展规划,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修订绿色产业界定标准等,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模式提供肥沃的土壤,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
通过创新支撑,丰富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产品业务种类,深化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过去40余年来,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机构,对环保、再生资源、绿色能源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仍然是最主要的绿色金融发展方式。事实上,除现有的绿色信贷投放领域外,绿色建筑、清洁交通等新兴绿色产业板块和绿色技术研发与推广也是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从而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脱碳。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深化运用,第三方认证相关的评估机构、交易市场等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术和体系支撑,为绿色金融走上规范健康发展道路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此外,通过完善绿色消费的认定机制,从需求端倒推生产端转型,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如政府专项债或企业债等,对有需求的绿色企业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通过考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将绿色发展目标纳入机构和业务发展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绿色发展”。近些年来,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业务创新等方面,各银行机构纷纷推陈出新,也将相关投放金额、模式创新等指标纳入了内部考评体系,有效地推动了绿色金融支持在基层行的落地。同时,金融机构还应主动作为,加强与新能源、互联网等行业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着力提高自身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评估和定价能力,切实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完善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工具,改进服务方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模式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