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管理部 吕衍路 聂倩倩
气候变化给人类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挑战,近年来频发的气候灾难使全球各国认识到,如果碳排放和气候变暖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气候变化将成为本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连锁反应难以估量。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2015年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首次明确提出碳排放需要尽早达峰,在21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人类对环境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认识更加深刻,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后疫情时代世界各国推动经济复苏的共识。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后达到峰值不再增长,之后逐步回落。而碳中和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企业、团体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植树造林、节能减排和碳捕捉利用封存等形式移出,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前所未有的绿色工业革命,是21世纪绿色能源革命的大势所趋。目前,全球已有120余个国家和集团承诺实现与碳中和有关的目标,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实现了碳中和目标,22个国家和地区以立法、政策等形式确立了碳中和目标,包括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以及哥斯达黎加、智利、斐济、马绍尔群岛等国家。从国家发展情况看,目前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大多是已实现“碳达峰”的欧美发达国家,其中德国、匈牙利、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均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实现碳达峰,美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也已在2007左右实现碳达峰。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2019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1%,提前超额完成对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特别是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庄严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工作,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今年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一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研发推广低碳技术、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线的绿色低碳转型宏图徐徐展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了要素投入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排放总量看,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碳排放总量增速仍保持在3.5%,2019年碳排放总量达99亿吨,占世界比重的28.8%,约为美国的2.1倍、欧盟的3倍,若要如期实现碳达峰,则2030年单位GDP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40%以上。从碳排放发展趋势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至2007年陆续达峰,距其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尚有40~70年的窗口期,而我国则需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实现“碳达峰”,再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完成“碳中和”,时间紧迫。从发展阶段看,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而我国仍处于经济上升、碳排放达峰阶段,发展面临着必须兼顾能源低碳转型和经济结构转型,统筹考虑控制碳排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挑战。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在倒逼我国“碳达峰”水平和碳排放路径的同时将重塑我国的产业格局。能源电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银行等相关行业将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迎来巨大机遇。能源领域,我国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大规模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预计煤炭方面需求将快速下滑直至完全退出,年均降幅大于6%;石油方面需求下滑较快,最后仅保留少量化工品对石油的需求;天然气需求预计将于2040年达峰,2060年仅将部分天然气作为调峰机组,总需求量约为1亿吨标准煤。电力行业方面,风电、光伏发电将获得极大发展,同时国家将积极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预计到2060年电力装机将以清洁能源为主,煤电机组将逐步淘汰出局。绿色制造领域,推动工业领域转型升级,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量约占碳排放总量的25%,未来将通过大力推进产业升级、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等推动工业节能减排。以钢铁行业为例,可以通过实施节能改造、能效提升、采用余热回收等技术,实施电气化改造,从高炉转向电炉,减少煤炭使用量,升级工艺,减少电极等含碳原料的使用量,实施废钢回收利用等方式降低碳排量。绿色建筑领域,通过提升贯穿节能建筑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可再生能源使用、建筑用能系统开放、建筑废料利用等贯穿建筑整个生命周期的节能标准,大力推广零碳建筑。交通领域,将主要通过推动交通运输提升效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电动车、电器铁路运输来降低公路和铁路领域的碳排放,同时对船运和航空实施氢能源替代,推动相关领域零碳排放。农业领域,生态碳汇将成为拉动区域间产业建设的重要纽带,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预计到2030年我国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金融领域,实现碳中和需要大量绿色、低碳投资,特别是在电力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交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运输、工业领域的绿色制造、建筑领域的节能提升,碳捕捉利用封存、储能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以及碳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绿色融资需求逐步旺盛,届时绿色金融将成为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
作为金融和绿色经济的融合体,绿色金融既承担了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兼具优化资源利用、促进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经济举措,近年来,发展绿色金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8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和绿色金融体系安排,成为全球第一个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2016年9月,在我国倡议下,杭州G20峰会上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题,开启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时代。
围绕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一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重点领域政策体系建设持续加快。主要是通过《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化绿色金融相关领域政策引导;通过开展绿色银行评价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能力;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MLF),加大绿色领域支持力度;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挥债券业务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方面的作用。二是积极支持地方绿色发展。2017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5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三是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专项统计制度以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的建立,为金融机构明确了绿色低碳业务的重点领域。四是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取得成效。通过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对环保、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违规企业的资金需求形成了有效管控。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家商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通过践行国际化标准强化自身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求。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成效突出,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存量规模为全球之首;绿色债券规模超8000亿,居全球第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2368亿元,绿色债券余额1350亿元,较好地发挥了引领作用。此外,绿色基金、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票据、ESG投资等产品创新蓬勃发展。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加明确。2020年12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要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2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绿色金融将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绿色金融,做好气候投融资金融支持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新时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持续加大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系统合力。
持续加强国家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力度,重点围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领域,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持续加大绿色资金供给,助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分支机构的政策引导,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形成示范高地。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绿色发展,积极支持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金融业务需求。
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专业智库等多方合作,积极学习国内国际先进经验,聚焦环境权益领域,加快特色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气候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重点关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风险点,根据客户面临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积极对接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注政府公开信息及媒体信息等,有效监测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变化情况。同时,持续强化高碳行业管控,通过多种措施严控高碳行业用信。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机构积极响应节能减排工作号召,提升绿色运营水平,通过降低营业网点能耗和经营成本、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公益活动等方式,培养形成绿色低碳企业文化。
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气候投融资产业范围,做好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衔接,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并逐步同国际标准接轨。
加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等对绿色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提高商业银行资金投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在产业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中的创新升级。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
建议进一步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和路径,引导商业银行准确把握支持对象。对传统能源企业,建议明确转型升级的路径,引导商业银行按国家政策从服务传统能源企业转型。
针对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整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商业银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的可获得性。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主动开展绿色认证或评估,建立环境数据平台,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实现环境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