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是动物诊疗和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2008年,我部颁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规范兽医从业人员管理,提升动物诊疗环节的防疫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 年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均改为备案管理。2021 年1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体现上述改革精神基础上,专设一章对兽医人员管理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动物防疫法新规定,适应近年来的行业发展形势、改革要求和法律规定,亟需对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从法律规定和政策调整情况看,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从业要求、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有着较高相似度,纳入一部规章统一管理,有利于减少重复性规定,进一步强化两类兽医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因此,农业农村部将原《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合二为一,制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答:新《办法》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范围等作出了一些调整。
一是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报考专业目录引入新《办法》,便于查询所学专业能否报考,同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
二是明确考试类别和科目,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大类,每一类别又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考试科目。
答:按照“放管服”要求,新《办法》将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统一调整为“备案制”,并对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多点执业等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备案条件。执业兽医备案需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乡村兽医备案要具备3 个条件之一即可,第一个是学历,取得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第二个是职业资格,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三个是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从这里可以看出,此次修改,实际上打通了一个从村级防疫员到乡村兽医,再到执业兽医的上升通道。
二是明确备案程序。申请执业兽医备案,要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信息表、身份证明和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乡村兽医备案,要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信息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等级证书等材料。
三是允许多点执业。为了充分利用和盘活执业兽医资源,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另外,办法还扩大了乡村兽医从业范围,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还需要说明的是,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的执业兽医,可凭聘用合同备案,但只能在本单位服务,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答:新《办法》新增了多项管理与服务措施。
一是提出要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从业活动监管,提高备案效率。
二是引导兽医行业协会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三是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兽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四是要求执业兽医师要监督、指导本动物诊疗机构中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协助参与动物诊疗活动。
五是明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六是细化了执业助理兽医师的从业范围,允许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决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按照执业兽医师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