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2022-01-01 06:02:47郭玉川
关键词:微腐败学院责任

郭玉川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高校二级学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但“微腐败”现象还依然存在易发、多发趋势。“微腐败”实质上是一种公权乱用行为,其表现有三:一是“小”,二是多发,三是公众对其习以为常,成为工作中的“潜规则”。发生在高校二级学院的“微腐败”案件,虽然就单独一个案件看其危害并不算大,但由于其多发的特点,加之有关事项常常与教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会直接影响学院的干群关系,影响学院干群的团结,最终影响学院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针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其发生原因,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一、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的具体表现

发生在高校二级学院的“微腐败”案件和发生在学校层面的案件有一定共性。但是二级学院和学校相比,其掌握的权限更小、更具体,多属于操作层面的事项。而且,基建、本科招生等方面的权力,二级学院基本不掌握。因此,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的具体表现也具有一定的个性特点。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

随着高校二级管理体制的推行,二级学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津补贴发放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对于发放名目、发放标准都能自主确定。一些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按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发放津补贴,引起教职员工不满。

(二)违规多占办公用房

在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多年的情况下,部分高校二级学院仍存在多占办公用房现象。有的是一间办公室挂多个牌子;有的是以会议室兼办公室的名义,但真正开会是另在他处;有的虽然打有隔断,实际上还是本人使用。

(三)违规兼职取酬

高校二级学院的领导干部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被一些单位聘用担任一定的兼职工作,并获取报酬。国家对领导干部兼职是有规定的,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但一些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存在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兼职、不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等情况。

(四)研究生招生存在潜规则

高校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招生时处于中心环节,在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初试专业课命题及改卷、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一些院校在研究生招生初试自主命题、复试笔试科目命题、面试环节都出现了程序不规范现象;在调剂环节也存在暗箱操作、潜规则较多的现象。

(五)人才招聘看关系

近些年来,各高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二级学院在人才招聘中权限较大,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招聘的决定权基本在二级学院,学校层面只是对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相应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于谁有资格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都由学院决定。在实践中,一些二级学院存在人才招聘时不以应聘人的教学科研水平为标准录用,而是基于人情、关系录用的情况,甚至出现利益交换的现象。有些二级学院对人才招聘条件的设定还存在为特定人量身定做的情况。

(六)财产使用“微腐败”

随着二级学院办公条件的改善,在购置有关办公设备、进行房屋装修时也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现象,如多开发票、虚假入账等。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将本该在自己科研经费中报销的项目通过学院办公经费报销,侵占单位财产。

(七)职称评审不公正现象突出

职称问题关系教师切身利益,是高校中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在职称评审推荐办法的制定上存在量身制作,向某些教师不合理倾斜现象。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在职称评定推荐人选方面具备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学院情况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对于哪些成果可以计分、计分标准等都能自主确定。在制定具体办法时,一些学院领导为自己或自己心目中的人选量身制作,不是根据成果本身的价值大小,而是遵循对自身的利害关系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办法。二是评审过程中存在打招呼、拉关系现象。一般来说,职称推荐办法中都会规定一定比重的主观分,如领导干部投票打分和全员投票打分等,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运作空间。在评审之前打招呼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领导干部亲自为候选人拉票的现象。

(八)项目评选时存在内定现象

目前,高校经常设立一些校级的教学、科研及创新创业类项目,在申报时通常会分配给二级学院一定的申报名额。二级学院在确定推荐名额时,存在评审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现象,人选确定随意性大,甚至出现由领导内定的现象。

二、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1]409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向高校二级学院传导时存在短板,一些二级学院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模糊,不重视,不能主动自觉担当。一些二级学院党组织常常表态多,落实差,走过场,导致制度的执行力逐层递减。常常是上级有要求就抓一阵,风头一过就置之不理。尤其是有些领导干部政治觉悟不高,能力不强,只注重抓业务,不抓、少抓、虚抓政治。有的甚至带头违法乱纪,不守政治规矩,抵制制约监督。

(二)权力公开运行不规范

第一,多数高校二级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人员招聘、津贴发放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教职员工获取信息不对称,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2]。第二,公开内容不全面,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能少公开的尽量少公开,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现象在部分高校二级学院还不同程度存在。二级学院通常公开的是决策结果,而决策过程等并未做到完全公开,有时还会出现公开的内容与教职员工想要了解的内容“供需不一”的情况,致使广大教职员工不知情而无法实施监督[3]。第三,公开载体不丰富,多是采用会议、发文、张贴公告等传统方式,在利用新媒体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大欠缺,这与教职员工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要求不相匹配。

(三)针对高校二级学院的监督乏力

针对高校二级学院的监督机制虽然基本建立,但在某些院校并未发挥相应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级监督不及时。学校层面及省级高校纪工委由于不能及时了解二级学院的具体事务,特别是二级学院领导在汇报工作时一般回避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致使上级的监督作用无法及时实现。第二,班子内部监督效果不显著。班子内部的党政领导之间、正职副职之间相互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和掌握。但由于其相互之间顾及面子,甚至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监督作用也无法有效发挥。第三,教代会监督流于形式。根据规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学院的一些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但有些学院教代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监督作用。

(四)高校二级学院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1.部分重点领域管理制度不规范

高校二级学院在津贴发放、职称评审方面基本都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研究生招生、人事任免、人才招聘、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并不健全,主观随意性较大。在这些事项上虽然上级都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但一些二级学院制定的制度要么操作性不强,要么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监督,实际操作时并不按规定执行,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2.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

高校二级学院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时,常常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向本部门倾斜,制度缺少应有的公正性、科学性。一些领导干部也常常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制定对个人有利的规章制度,使个人利益正当化。

高校二级学院虽然制定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科学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但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前瞻性、有用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4]。如制度过时情况较为严重,同时还存在明显漏洞,不能满足当前管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

(五)问责惩处缺乏威慑

第一,执纪问责从轻。在处置高校二级学院违规违纪问题时,普遍存在执纪问责宽松软,处分不及时、不严肃、不到位等“打折扣”“打白条”现象。有的高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简单以谈话函询了结。有的高校有意从轻或减轻处分。有的高校延迟处分或者不落实处分决定。有的高校还存在违法问题不移交等。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高校存在顾忌和袒护心理,考虑到一旦出了事,有人被查处,被媒体曝光后,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所以,对于学校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采取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对于出现问题的干部过多考虑到培养不容易,以前对学校发展也有过一定的贡献等因素,因而在责任追究上不够严格,尽可能在学校内部给予从轻解决。

第二,处理不公开。多数高校存在不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宣布和送达处分决定现象。有的高校仅把处分决定送达给受处分对象而不送达受处分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的高校处分决定不通知、不抄送、不函告有关部门或者通知、抄送、函告不及时,不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有的高校不在校内网、校园广播等媒体平台公开处分结果,以致教职员工对违规违纪问题和违规违纪人员毫不知情。这一方面难以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达不到处分一人、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势必会让受处分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就会让纪律执行虎头蛇尾,流于形式。

(六)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需要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自觉践行。有些高校二级学院还存在不按政策要求、有意规避和违反程序规定、执行有关规则制度较为随意等违规违纪现象,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有的党员干部自恃身处特殊岗位,感觉自己有能力、有关系,即使犯了错误组织也不能怎么样。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手段高明,形式隐蔽,考虑周全,不会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由于心存侥幸心理,一些党员干部做出不正确的价值判断,从而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三、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首先,加强对高校二级学院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调研督导和年终考核。充分利用责任机制传导压力,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较好的高校和领导班子,给予充分肯定与表彰,同时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高校和领导班子,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其次,强化上级纪委和高校纪工委监督责任。一是强化重点整治和常态督促,根据调研督查、日常监督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掌握的情况,针对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院校,通过强有力问责压紧压实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

最后,对高校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高校党委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目标任务,对各二级学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二级学院延伸。

(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第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一是修订完善高校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和咨询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5]。二是建立健全高校二级学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满意清单和工作流程等,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6]。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干部人事、招生录取、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上级要求和高校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一是扩大党务、院务、财务等公开范围。凡是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师生关注多、疑问多的难点、热点问题都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和公开栏上予以公开,并且在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7]。二是拓展公开渠道。对于党务、院务和财务等的公开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注重把传统公开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或社会公开。

(三)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第一,推动高校全面开展校内巡察工作。通过校内巡察工作的开展,发现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促进高校二级学院的改革与发展。高校内部巡察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机制不健全、巡察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高校全面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同时完善高校巡察制度,为高校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统筹谋划巡视巡察工作,加强对巡视巡察所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统筹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最大限度推进高校二级学院健康良性发展。

第二,推进日常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一是紧盯关键人、关键点、关键事,将监督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二是突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把“两个维护”细化实化为日常监督的具体抓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及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三是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随时随地感觉到监督的存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四是坚持和完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警报”,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违法。

第三,提升内部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贯通。一方面,建立日常沟通配合机制,及时互相通报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和重要情况,确保做到同向联动、同向发力。另一方面,督促推动高校审计部门全面开展二级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点领域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日常监督、评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二是推进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融合贯通。强化常态化互动机制,确保群众与党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让领导干部和党组织活动真正处在广大群众与党员的监管下。积极搭建“互联网+监督”平台,将各种监督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互补,近而为综合分析、深度研判奠定坚实基础。

(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高校二级学院工作实际,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8]。二是建立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和制度评价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两个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指标,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问责,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五)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威慑效果

第一,优化查办案件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查案上提一级制度。高校二级学院正处级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由省高校纪工委牵头查办,对于高校副处级(含)以下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违规违纪案件,有省高校纪工委组织各高校进行校际间交叉互查。

第二,加大执纪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一是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同时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或者处理不及时等不良现象。二是严格公开曝光。一方面,要将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及时公示出来,同时还要将受处分人员应该受到影响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都进行公示,以让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刊等载体,构建全方面公开曝光平台,以扩大警示和震慑效果。

(六)加强党纪法规教育

教育要想入耳入脑入心,必须易于被人接受,富于新颖性和感染力。因此,为了构建自律机制,需要在教育的模式和方法上创新。要建立全方位的教育框架。一是针对二级学院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将政治教育、党性教育、道德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二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主要让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是非观,自觉做清正廉洁的模范。三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这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政治素质政治觉悟不一定高。教育的重点是理想信念、政治觉悟方面的教育。

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培育纪律、法律意识。一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把警示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经常敲打,及时提醒,有苗头性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在坚持以往警示教育举措的基础上,注重进一步发挥看守所、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高校二级学院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 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对腐败的戒惧、对法律的尊崇、对权力的敬畏。二是加强纪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入党宣誓、宪法宣誓、入职宣誓、廉政征文、专题学习、专家讲座等形式,对二级学院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教育,培育其纪律、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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