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咸阳分公司 贾芷薇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向着全域规划、全要素治理的综合整治方向转变。整体性治理背景下开展土地整治,需要及时转变传统管理理念,提高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效性。要意识到传统管理模式下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影响到土地整治效果,需要及时调整土地整治体制机制、优化治理结构。
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有着很多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工作复杂化,因此治理方式呈现出多样化。通常开始治理实践时运用整合与协调手段,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不同方的利益分歧,还需要协调政府外部的协作主体。
如土地整治过程中整体性治理需要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还需要不同层级之间纵向配合,同时需要技术部门、基层组织及农民个体的参与。因此,治理方式多样化已成为必然,这也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解决人民生活问题是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的另一个显著特点,这已成为土地整治改革的目标之一。政府行政工作的中心就是人民,应考虑公众最重要与迫切的需求。
政府本身有能力给民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分析,土地整治本身就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与农村发展。
明确满足人民需求治理基础上,土地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强调共同目标的一致性,通过协调、整合及出台其他政策方式实现土地治理目标。同时,整体性治理目标的综合性特点,使得治理手段呈现出综合性。
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适的整体性治理方案,改善传统土地整治方案的不足,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质量监测的水平,监测站需要增加经济投入,积极争取经费,为后续监测点的覆盖提供重要的经济基础,积极建立并健全土地质量监测体系。对监测区域内土地质量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动态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从而构建完善的、层次分明的、网络化的土地监测质量体系。需要注意的是动态化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保持长效性,并结合动态数据库的构建情况,为相关土地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信息数据依据。
在实际土地质量的监测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强化监测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特定的区域做好土壤酸碱度、磷元素、有机质的深入调查,通过对各类数据的进一步分析,也能发现当地土地的被污染情况,从而及时有效地采取解决措施,提升土地的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对于监测站而言,对监测区的土地潜力进行评估判断,从而提出科学化的建议,提升土地的质量,使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最大化。
通过相互监督和配合,做到对各项工作要求的进一步完善,制定一个符合当前土地工作发展的监管机制,将各部门职责完美发挥。在此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一定要摒弃前嫌,一切以大局为重,强化合作意识,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的开展报以全力支持。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遵循当地土地资源平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关注土地资源的整体化发展,切忌急功近利,将所有努力付之一炬。
针对目前土地整治项目操作而言,应保证各项工程措施和操作的实用性。同时,广泛征询并听取当地村民的建议,尤其是待到后期监护阶段,一定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跟踪并听取实际使用效果。在土地项目整治中,工作人员需要在处理好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对于次要矛盾也需进行合理解决。并以此为目标,全面开展工作,对于工作中需要突破的项目范围线,包括必要的排水、马路、道渠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张和延伸,确保项目区内所有工程村庄相互联通。确保项目区内工程建设和周边村庄环境相适应和相协调,达到相互共生、和谐相处的目的。
整体性治理资源要素的核心是土地资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是一连串良性激发效应的导火索和启动器,已成为整体性治理释放的重大利好政策。试点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协同建设用地腾挪转换,腾出产业落地空间,积极谋划和布局产业,准确评估产业产值,为项目资金筹措筑牢基础。整体性治理试点应在深入了解试点区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明晰试点产业导入后的营利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和综合运用政策,丰富资源指标交易类型,塑造和显化资源价值,结合空间与产业规划,满足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规范资源价值转化渠道,破解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打通整体性治理资源价值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整体性治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不能直接提供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在整体性治理的支撑政策范畴,即使有,也是项目实施后的奖补性政策。因此,要理性地认识整体性治理的内涵和能力范围。针对试点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摒弃“等靠要”的传统项目式思维,发挥主观能动性,群策群力,协同配合解决。需要注意的是,鉴于整体性治理项目资金投入量大、项目周期长,如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解决整体性治理资金问题的关键。
在加强城市系统应用的基础上,地理信息系统能在现有基础上针对城市环境进行监控,针对各类可能或已经产生污染的因素进行预防。如针对城市环境发展建设需要,进行树木种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证土壤吸收并净化水质的同时,对于水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净化等等,促进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实现生态城市建设。实际上,生态城市在居民意识中比较模糊,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前城市发展现状,积极宣传其概念,帮助居民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人与生态和谐相处,促进绿色文化的发展。
各地方政府需要以实际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防治规划,一方面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源的开发,避免由于人为开发造成环境破坏。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引发警报系统,提升救援效率,降低灾害的影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信息化平台,可以提升反应速度,降低不良影响。从城市规划管理实践来说,能够实现对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高效预测,可为人口估算和经济增长趋势分析提供相应的支持。目前来说,借助GIS技术,发挥其空间数据管理优势和属性数据管理优势,实现数据共享,能够降低数据收集以及更新的成本。
从具体运作来看,政府和企业在农村土地整治中占据主导地位,要以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加大政府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农村土地整治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流程、资金去向、职责权限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在规划设计、投资主体准入、新增土地指标、新社区建设等诸多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在日常的项目监管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实时的汇总评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可追溯管理,做到动态监测。
农民是土地整治的最终受益者,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只有依靠农民,为农民参与整体性治理提供有效途径,才能真正实现乡村现代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通过在乡村一级成立理事会和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农户参与相关项目管理决策,以此来强化农户主体意识。二是在全域土地整治过程中,高度重视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与利益表达,构建平等的合作关系。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整体性治理,保障农民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保障农民的利益共享,妥善处理好项目规划与农户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关系,从而保障农民在整体性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整体性治理要摒弃城市导向,始终以乡村振兴为根本导向,通过整体性治理在乡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等方面,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通过整体性治理充分挖掘乡村的多种功能,拓展乡村的多样化发展路径;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空间集约高效,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收入增长,扩大农民参与推动治理成效,加大农村传统优秀文化保护,用社会主义优秀文化规范落后的文化陋习。
总之,为能够真正实现土地整治,提升土地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整治力度,使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开发新的技术,采用新的整治模式来满足社会发展潮流。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