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林资源调查初探

2022-01-01 00:05石国青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21年3期
关键词:清查林地森林资源

石国青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呼和浩特 010020)

森林资源调查,是指以林地、林木及林区范围内生长的动植物及其环境条件为调查对象的活动,属重大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为规范森林资源调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及《森林资源术语》等国家标准。

1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分类

传统森林资源调查按调查范围及目的的不同大致分三种,即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除此之外,针对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需要,200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落界调查工作,形成了林地“一张图”成果,并每年都对此进行变更调查,即林地变更调查。

目前,县域以上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主要应包括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地变更调查。这三种调查监测工作相互补充,是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组织森林资源经营、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本技术手段。

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又称一类调查,以省(区)为调查范围,方法是以抽样调查为主设固定样地,每五年一次,要求快速、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查清省(区)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其成果反映省(区)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和森林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反映森林资源与生态现状和动态变化,反映林业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果,为制定和调整全国及省(区)森林资源经营、利用、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重要依据,为编制中长期的林业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又称二类调查,2012年之前也称森林经理调查,调查范围是国有林区的林业局林场或旗县(市、区),每10 年1 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林业局、场及旗(县)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客观地反映其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价[1],提供全面准确的调查成果,为建设单位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各项林业建设工程、更新资源档案、森林抚育、指导和规划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及森林分类经营提供科学的依据。

林地变更调查是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的调查,主要任务是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数据的纠偏和更新,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更符合实际,更能准确反映森林资源现状,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奠定基础,为各级林业部门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调整林业空间规划,提供基础和支撑。

2 内蒙古森林资源调查

2.1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始于1980年,至今已进行了8次清查。1980年建立连续清查体系并进行了首次清查,将全区分为原始林、次生林、人工林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公司经营的内蒙古部分4 个副总体和副总体外5 个部分,设置实测固定样地5 677块,通过分区控制,达到了监测全区森林资源状况的目的。按这一连续清查体系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连续进行了4次复查。2008 年以全区范围作为一个总体,按照“全覆盖、不重不漏、连续可比、优化完善”的原则,建立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新体系,以地形图公里网交叉点为基点,按8 km×8 km 的等距布设600 m2的矩形实测样地17 951块,用于估测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新体系分别于2008 年、2013 年、2018 年进行了3次复查。清查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包括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公司经营的内蒙古部分)。

2.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大体上进行了五轮,首次为初查(1952—1962 年)、第二次(1966—1972 年),第三次(1983—1995 年),第四次(1996—2006年)均为复查,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完成第五次(2007—2017 年)复查。调查范围主要为各林业局、场及旗(县)所辖范围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调查内容包括:各类林地的面积、森林、林木蓄积,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1],依据分类经营原则进行森林分类、按小班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利用建议、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价;同时完成立地类型调查、森林生长量、枯损量调查、森林防火与防火设施调查、森林有害生物调查、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景观格局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湿地调查等专项调查。国有林区采用目测、实测、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旗县(区)全部现地调查,要求查清小班地块的现有资源,为编制经营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2.3 林地变更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林地变更调查采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区划系统进行区划。在2009 年开展的林地保护利用落界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重点对地类发生变化的林地图斑或管理属性发生变化的森林图斑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内容包括地类、权属、林种、起源、土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调查方法以林地落界或最新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和林地管理属性等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结合林业经营管理资料,通过现地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经逐级汇总后,变更内蒙古自治区林地数据库。主要包括林地变化情况的记载,遥感监测、数据库变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生成5 个主要的技术环节[2]。但目前对林分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胸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的更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 结束语

内蒙古自治区以县域以上为调查单位,森林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林地变更调查,为内蒙古森林资源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人们对森林生态系统认知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会产生不同需求,对森林资源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将会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森林资源调查内容需要更加丰富。3S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先决条件。因此,对森林资源调查体系不论在认识上、技术上都需要不断地提高和完善。森林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其生长除受自身生长规律影响之外,还会受到环境因素与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调查,从不同角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林地、林木变化情况及规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多元化需求,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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