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种苗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1-01 00:05赵宇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21年3期
关键词:苗圃种苗林木

赵宇

(山西省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山西太原 030012)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目标的基础保障,是实施“两山”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战略举措。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不仅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也成了农民增加收入的增长点。总的来说,林木种苗是关系到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一项带有公益性、全局性的基础性工作[1]。文章在对山西省林木种苗产业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山西林业种苗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山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现状

全省林木种苗产业在林业生态建设大发展的带动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省总育苗面积从2003 年的3.33 万公顷稳定发展到现在的7.33 万公顷,苗木总产量52.97 亿株,全省育苗基地已形成国有苗圃、民营企业、个体育苗户多元化的格局,共有各类基地20 297 处,其中国有苗圃408 处,育苗面积达0.64 万公顷。

2019 年省林草局确定37 处保障性苗圃,其中市县苗圃19 处,省直林局18 处;确定优良乡土树种苗圃52 处,其中市县26 处,省直林局26 处。建成国家及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共计37 处,目前良种审定(认定)工作逐步规范,全省已审定(认定)30 多个树种250 个品种,其中审定通过林木良种238 个,认定通过林木良种12 个,并在社会推广应用。

2019 山西省林木种苗总产值已达80 亿元,全省苗木总产量为52.97 亿株,除留圃苗木外,用于造林绿化的苗木数量为7.19 亿株。林木种子生产量为277.06 万公斤,其中良种种子4.76 万公斤,受阔叶树造林任务与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的影响,核桃、油松、山桃、辽东栎、华山松种子采收大量增加,其中核桃44.49 万公斤,油松44.93 万公斤,辽东栎32.46 万公斤,华山松26.98 万公斤。种苗产业不仅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的需要,而且也成为大批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2 山西林木种苗产业特点

2.1 林木种苗产业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给全省种苗产业带来了机遇期,也调动了全省育苗生产的积极性,苗木发展上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保障,乡村集体苗圃为补充,民营、私营个体苗圃为主体的社会化、多元化苗木生产大格局,加快了林木苗木的产业化、多元化、市场化步伐,大型企业办苗圃、民营企业和个体育苗发展迅猛,已成为苗木生产的主力军。

2.2 林木种苗产业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种苗产业发展的不断深入,在民营企业、育苗大户的组织和带动下,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等成为发展种苗产业的有效形式,苗木经纪人的出现,拓宽了苗木销售渠道,盘活了种苗市场。山西省晋中太谷县、运城市绛县等不少地区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种苗产业,林木种苗收入已成为新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目前,太谷县苗木保有量0.87 万公顷,育苗户1.3 万,育苗品种160 余个,苗木专业合作组织16 个。2017 年太谷县出圃各类苗木1 亿多株,收入3.8 亿元。其中太谷绿美苗木专业合作社,带动500农户种植苗木花卉246.67 余公顷,户均增收4.5 万余元。种苗产业不仅增加了国有苗圃、国有林场和农村群众的收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苗木产业链也从单纯的育苗生产向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延伸,还为山西省林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2.3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自2003 年山西省林木种苗协会成立以来,免费为苗农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信息。建立了“山西种苗”微信平台,提高行政效能,实行政务公开,发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供求信息、实用技术,介绍新品种,宣传优秀种苗企业。

3 存在问题

虽然山西省种苗产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行业整体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营苗圃弱、民营苗圃强,育苗户散小多、龙头企业少。国营苗圃没有积极紧跟市场步伐,不了解苗木市场发展趋势,同时培育苗木多以普通苗木为主,缺乏对苗木品种和品质的要求。人员结构也不合理,普遍存在在职职工老龄化问题。

二是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针叶苗木多、阔叶苗木少,生态树种多、经济树种少,园林绿化大苗多,荒山造林小苗少,一般苗多、良种苗木少。

三是育苗生产与造林绿化相脱节。造林计划不仅下达迟且未明确苗木使用数量和种类,造成树种、规格要求与育苗脱节。育苗生产盲目,周期长,未做到“以造促苗”。

4 对策与建议

4.1 调整种苗生产结构,制定区域发展规划

种苗生产企业要以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及城乡绿化美化进程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苗木品种结构,提高苗木规格和质量。要逐步实现由单纯的育苗生产向工程与苗木培育相结合转变,按市场需要生产苗木;由林业育苗向园林化育苗转变,加大通道、城区、乡村和企业绿化用大苗的培育力度;由简单的大田育苗向培育容器大苗、移植大苗转变。种苗行业要大力推行定向育苗,既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又促进了当地苗木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4.2 创新种苗发展机制,多元发展林木种苗产业

国有苗圃是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的主体,担负着良种培育、新技术引进和重点工程苗木供应的重要任务,引导国有苗圃作用充分发挥[2]。鼓励育苗企业和育苗户,通过股份制、合作社等形式组织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走“公司+农户”的路子,逐步形成国有、企业大户育苗户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4.3 依靠科技发展良种,提高林木种苗质量

加强良种引进、繁育工作,有计划地引进一批优新树种、品种,加快繁育,形成规模,占领市场。积极引导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以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加强科技研发,尤其要对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加大扶持力度。

4.4 依法治种,为林木种苗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种苗发展要依靠市场,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规范市场,加大依法治种力度。加强全省林木种苗执法质检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质检经费,加大执法质检设施设备的投入,改善执法质检条件[3]。加强种苗生产、流通、调运、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种苗和营造林质量。

4.5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为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与引导

目前,山西省种苗市场还不够完善,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引导种苗市场,帮扶苗农。各级种苗管理部门和种苗行业协会,要加强宏观引导,为苗农提供国家政策导向、苗木市场信息等,避免种苗生产盲目跟风现象。搞好苗木资源和市场需求调查,做好市场预测,为调整种苗品种结构提供依据。要向苗农提供技术服务,为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品质、开发精品名牌等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重点县区种苗生产,扶植社会上自主形成的一些经济联合体和中介组织,使他们成为林木种苗发展的龙头,带领苗农走向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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