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近年来,我国垄断性的企业集团特别是那些控制着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产融集团),既控制着实业,又控制着金融机构,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更加突出。
产融集团与一般的企业集团相比,无序扩张的危害性体现在:一是从其控制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获取扩张的融资支持,规避了监管。产融集团干预金融机构的决策,在信贷期限与利率、借款和投资条件等多方面给予集团及成员企业融资便利,甚至直接占用金融机构资金,让金融机构“补贴”集团及成员企业,金融机构成为产融集团扩张的重要融资平台。二是企业内部套利严重。产融集团内部结构复杂,金融机构为集团及成员企业提供信用、投资、担保、承诺和其他中介服务形成复杂的投融资关系,导致多重加杠杆、风险集中度高等突出问题。结构复杂、透明度低,还影响了金融监管部门识别、计量和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使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产融集团还可以通过循环出资等方式规避监管,在经营状况极度恶化时,它们还转移资产,进一步掏空金融机构,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三是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产融集团以急速扩张做大吸引新的投资者加入和争取政府、外部金融机构更多支持,在集团内部以及集团与其他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投融资关系。一旦风险被触发,风险就极有可能通过这种相关投融资关系在整个集团转移,并且外溢影响其他的企业和金融市场,引发系统性风险。四是干扰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融集团控制着金融机构,使其扩张受到较少的资本和金融约束。
为此,建议:
这是“一石三鸟”之举。首先,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产融集团,简化内部结构、提高透明度都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二是利于防止集团和成员企业利用复杂结构隐藏不当融资行为和与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无序扩张;三是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使多重加杠杆、风险集中等危害金融机构稳健的监管套利能够得到有效监管。
建议相关部委联合制定产融集团的公司治理原则,并督促产融集团建立起规范透明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体系。产融集团的公司治理,要针对其控制着金控公司及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强化集团董事会的资本管理职责,保持整个集团的资本充足,缓释集团经营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确保产融集团及其重要成员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产融集团还要建立并健全集团内的信息架构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机制。
建议联合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及生产“风险监控平台”,建立起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的防火墙。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构建全时间段的全息可视化实时监控体系,实现对产融集团内部的信用、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行为全过程风险预警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