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
(阳泉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山西 阳泉 045000)
一项新的科技成果只有将其转化到生产实践中才能发挥它的价值,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以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我国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了积极探索,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进行了重大部署。但仍存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专业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缺乏,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胆探索新机制、新方法,破除旧的壁垒,贯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发挥“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自优势,形成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对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阻碍较大。大学和科研院所是我国主要的科研机构,在技术市场中是科技成果供给的主体。长期以来受限于科研体制中研发与生产分离的方式,导致科研课题在立项时缺乏市场化导向,只关注前沿热点和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对成果能否转化不够重视。大量研发成果没有和需求方的客观要求以及市场化应用有效衔接,造成了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成熟度和适用性较差,难以转化。此外,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价以及激励体系,主要以学术成果为主而忽略了成果转化的考量。在科研领域,科研工作在“课题-成果-获奖-职称”中循环,自成体系,与经济体系互不搭界,使得科技成果很难转化为生产力[1]。
2)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国家层面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笼统,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科技成果所涉及的领域、种类繁多,针对于不同领域缺乏细化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导致评价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且评价结果的认受性较低。尽管GB/T 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已出台,但其也只是一项基础性评价标准,应用范围不广[2]。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执行规范,成果评价作业流程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乱象丛生。
专业评价机构和人员缺乏,评价结论过于简单,且没有标准化用语,导致评价结果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对成果的市场性、长远性做出科学的评估,不能有效解决委托方的实际需求。另外,评价的公正性在评价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导致评价结果价值偏移,有失公正。
3)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仅是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沟通的桥梁,而且要发挥好科技成果信息、咨询、评估和中介等服务功能,在成果转化的各个阶段提供专业、全面、规范的服务。目前,在转化服务全链条中,部分服务功能缺失,一些必要的服务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或组织承担[3]。缺少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技术交易保险以及相应的投融资服务功能等。
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单一、缺乏专业化的服务。仅仅提供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咨询服务。在成果评价、合同认定、法律、成果转化技术对接以及成果二次开发等环节服务能力较弱。此外,大多数机构还是政府主导,市场化程度不高。真正能依靠服务能力实现自主经营、自主盈利的服务机构少之又少,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个过程中可以做到跟踪服务并有效参与的专业机构尤为缺乏,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要[3]。
4)缺乏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的缺乏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缺乏系统的专业化培养体系,人才培养主要依靠行业内的短期培训;另一方面对转移转化人才的激励机制不够,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法规中缺少对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的重视,导致了专业人才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急需一支具备技术、法律、市场等一系列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帮助科研人员实现技术转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缺乏有力支撑。科研院所实验室的成果和不成熟的技术要变为现实生产力需要通过小试、中试环节,才能产业化最终进入市场。而我国目前的科研院所和企业普遍缺乏中试的条件和手段,产品开发能力差。致使许多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与适应性差,无法直接应用于生产,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从而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此外,中试环节存在较高风险,且效益不明显;相应的政策针对性不高,同时缺少科技投融资服务的支撑。
1)科研立项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科研立项要明确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产业需求、市场需求为方向充分调研,从成果转化的源头上确保成果完成后能够顺利转化。因此,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成果研究应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供能够服务于产业发展、满足于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建议改革传统的“立题到成果鉴定”的科研管理模式,将其拓展为立题前的“信息开发”、立题后的“成果开发”及成果完成后的“产品开发”3个环节,从而使科研成果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此外,要转变以论文、经费和课题等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4],破旧立新,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针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2)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定性定量结合、可扩展、可操作为原则的指标体系,以满足市场化需求。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参考国家标准,针对于科技成果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领域建立并完善“评价指标综合全面” “评价方法精准细分”的评价体系。同时,建立统一的评价执行规范,贯穿于整个评价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起规范、公开、公正的评价执行环境。
建立科技评估师认证制度体系,完善各行业科技标准化评价语言体系。消除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对科技成果认知和理解的一致性。此外,需要创建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体系,加快对专业评估机构的培育,着重培养综合能力强的技术评估师。同时建立起监督管理机制和诚信体系。
3)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体系。当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范围要往前延伸、往后扩展。往前延伸到研发活动,定制研发;往后扩展到创业孵化,支持创办技术公司。聚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各类要素,为供需双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咨询、成果评价、科技投融资以及孵化育成等服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全链条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着力培养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导建设的“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供需双方搭建起了桥梁,提高了供方科技成果的收益和应用转化率,解决了需方的技术需求,服务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全过程,促进了科技成果自主创新,加快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山西省阳泉市也搭建了由政府主导,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服务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集“交易、政策、交流、金融、服务”为一体。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也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平台联动机制,各方要素已基本具备,正在实现服务区域全覆盖。
4)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专员的队伍建设。建设适合不同层次人员的梯级培训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服务人员的执业标准。现阶段各地区积极推行技术经理人制度,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大引导力度,在政策、经费、组织建设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以培养更多从事技术转移和转化的专业人才,着重培养一批有良好技术储备,了解当今前沿科技动态、能够辨识科技项目技术水平、预测相关技术应用前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此外,把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为导向,强化对转移转化服务专员的直接激励。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和上升通道,借鉴先进地区将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工作的经验,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专员的评价和晋升工作,以破解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不足和积极性差等问题[5]。
5)加大对中试基地的建设投入,强化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中试基地是科研成果向商品转化过程中的“桥梁”,需要强化中试条件建设,重点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向社会生产提供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工艺成熟,拥有高附加值的、成熟的技术产品。一方面鼓励科研院所建立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建设中试基地。此外,要引导和支持企业、中介、高校院所三方共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山西省阳泉市科技局对中试基地建设给予了大力扶持,鼓励科技型企业、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形成产学研联合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实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构建“科技创新研发—中试—转化—生产”的全过程支持体系。
在实践中,阳泉市科学技术局主导的湿地型技术经济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较好的生态,该模式聚集了政策、服务、团队、孵化、园区各领域的链接和配合。特别是科研资源引入创新区域,成为区域创新的聚焦点,给科研以更大的创新空间。让供给和需求面对面,为区域创新提供源动力。同时,湿地型创新生态方向明确、定位高远,将“阳泉市技术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主打平台,以“四不像”的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更好的探索。
政策导向以及技术供需两侧的变化表明我国已进入了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机遇期。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将有效推动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带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金融、投资等机构参与技术创新,从而有效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经济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