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论公允,见解独到
——李清的史学论著评说

2021-12-31 10:10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崇祯

任 祖 镛

(江苏省兴化中学, 江苏 兴化 225700)

清康熙十八年(1679)再开史馆修明史,被任命为修明史总裁的是顾炎武外甥、左都御史徐元文,他“疏请征求遗书,荐李清、黄宗羲、曹溶、汪懋麟、黄虞稷、姜宸英、万言等,征入史馆,不至者,录所著书以上。”(《清史稿·列传三十七·徐元文传》),把李清排在征入史馆学者的第一位。第二年徐文元为如皋冒襄70大寿写了《寿序》,序云:“予承令监修,每屈海内老成耆艾,谙练有明典故、可备当贮顾问者,大江以北,兴化则有李映碧先生,如皋则有冒巢民先生。皆当世博闻强志,熟于先朝之故者也。”说他承令修明史,请“谙练有明典故”的“海内老成耆艾”当顾问,江北只有兴化李映碧(李清字映碧),如皋冒巢民(冒襄字巢民)。他为冒襄写《寿序》赞扬修《明史》顾问,却把李清名字放在冒襄前面。这些都说明,当时李清是“大江以北”熟谙明史第一人,也是在全国首屈一指的明史专家。

一、李清其人及史学著作

李清(1602-1683),字映碧,一字心水,号碧水翁,晚年号天一居士。他的高祖李春芳是明嘉靖状元,隆庆初曾任内阁首辅;曾祖李茂材官至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李清少年时代父亲就去世,由祖父李思诚抚养成人。李思诚是明万历二十六年进士,由翰林院编修出任地方官至浙江右布政使。魏忠贤掌权后调他到京城任太仆卿,天启六年升任礼部尚书,并加太子太保,位至三师。天启七年正月,因崔呈秀受贿案,魏忠贤疏劾李思诚,诬李思诚受贿(李与崔是紧壁邻居),被撤职回家。李清是天启元年(1621)举人,崇祯四年(1631)进士,授宁波府推官(习称司理),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崇祯十年擢升刑科给事中。但因“天旱,复疏言此用刑锻炼刻深所致,语侵尚书甄淑,淑遂劾清把持,诏镌级,调浙江布政司照磨。”(《清史稿·列传二百八十七·遗逸一·李清传》)他自己也说,因纠正刑部尚书的“不职”,“为所诬,外迁。未及任,丁内艰”(《三垣笔记·自序》)。他尚未到任,母亲去世,回来守孝。崇祯十五年又起用“补吏垣”,次年转吏科右给事中,又转工科左给事中。

至南明弘光朝,进工科都给事中,后迁大理寺左丞,别称廷尉。明朝灭亡后,他隐居兴化故居枣园,键户著书38年之久,虽被“特荐”,却不肯做官。康熙十八年(1679)修明史,被聘为顾问,他以老病辞。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二月朔日去世(徐元文《李映碧先生墓志铭》),享年八十有二。《清史稿·明遗民列传》把《李清传》列于首卷,乾隆年间下令禁书,李清的著作被列为“首禁”,可见他在当时影响之大。

李清是一位著作等身的史学家。《清史稿·李清传》说他“晚著书自娱,尤潜心史学,为史论若干卷,又删注南、北二史,编次《南渡录》等书,藏于家”。康熙《兴化县志·李清传》说他著书“数十百种”;咸丰《重修兴化县志·李清传》则说他“史学最专”“书千余卷”。他的著作有《三垣笔记》《折狱新语》《南渡录》《南渡纪事》《明史杂著》《澹宁斋集》《澹宁斋史论》《史略正误》《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订》《诸史异同录》《正史外史摘奇》《历代不知姓名录》《李映碧公馀录》《谏垣疏草》《惠宗实录》《思宗实录》等十八种,还有《诸忠纪略》《袁督师斩毛文龙始末》《自叙年谱》《赐环书》等多种。除《澹宁斋史论》《史略正误》和《女世说》当时已刊行外,其他著作在他生前都未付梓。后来其三子李枏(字倚江,号木庵)曾任左副都御史,与其兄稹、兰为之整理、校定,几年后书还未刻印,因李枏去世而告终。

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他的《三垣笔记》《南渡录》等都被列为禁书,更不可能刻印流传,仅存手抄本。民国初年(1912)由李清的堂曾孙李详(字审言)把李氏族人所藏《三垣笔记》钞本送国粹学报社,作为《国学汇刊》用铅字排印,始有六卷足本流传。1982年,中华书局以“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三垣笔记》(三卷,附录三卷)出版。1988年浙江古籍出版社以明末清初史料选刊丛书出版《南渡录》(五卷),从中可窥见李清对晚明史学的贡献。

二、持论公允的晚明史稿

李清的晚明史稿主要有《三垣笔记》《南渡录》与《南渡纪事》。这些历史著作,具有持论公允的特色,是研究晚明史的重要史料。

以《三垣笔记》为书名,是因所记都是他历任刑、吏、工三部(亦称“垣”)见闻,据有关朝廷典章和君臣言论行事写成。序中他写明,从崇祯十年(1637))到弘光元年(1645),“凡九年,举予所见闻,以笔之书,非予所见闻,不录也”(《三垣笔记·自序》),要记下“美恶贤否之真”,把朝堂亲见的事实写入正文(上、中两篇记崇祯朝,下篇记弘光朝),为可信之事;耳闻而记者,作为“附识”(也分上、中、下篇),因耳听是虚,可能会有疑问,以示慎重。

《南渡录》与《南渡纪事》所写都是自己南渡长江后亲历、亲闻的第一手史料。《南渡录》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福王朱由崧由淮至南京监国,到弘光元年(1645)五月弘光被俘史事,辑录了诏谕章奏及朝臣言行,包括弘光朝君臣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乃至私生活方面史料,用日记体,按甲子顺序记载,所记比《三垣笔记》详细。《南渡纪事》起始时间与《南渡录》相同,下延至顺治二年(1645)七月,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所记奏疏较多,尤以李清本人奏疏为多,记四镇中高杰、刘泽清、黄得功之事详细,是对晚明史料的有益补充。

李清治史,能继承我国古代以来注重纪实求真的优良传统,书中所记事实都较平实、客观,提供了崇祯、弘光两朝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有些在其他史书上并无记载或记得很简略,唯独李清记载详细。其堂曾孙、国学大师李详认为《三垣笔记》和《南渡录》所载“明季史事,牵及朝局,足为后世炯戒”(《三垣笔记·序》),特别是南明弘光史料,“记载核而不诬,褒贬公而不谬” “在稗史中最为上乘”(杨凤苞跋)。其持客观态度所记史料对研究晚明历史,少门户之见,持论公允,真实可靠,可纠正《明史》谬误,补《明史》不足,是研究晚明史的重要史料,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李清在朝为“给事中”,虽仅七品言官,但位卑权重,有谏言、监察诸司之职责,他“居言路,中立,无依傍于封疆门户”。而他对崇祯、弘光朝的历史记载,也像他的为官为人,少门户之见,持论公允。他记载了明末党争和官场种种卑劣行径及官员勾心斗角,不以国家为重的事实,当时就曾上疏:“君子终胜,小人终诎,则奠封疆于外,正以持门户于内也。”认为门户之斗是两败之道,建议崇祯帝“量惩一二人,以警其余,此日嚣之风少息乎!”[1]78-80疏奏留中,未被采纳。他称福王为“弘光帝”,称满清为“建虏”,并记有不少南方军民抗清殉国的史料,因触犯清廷时忌,被定为禁书。而他在《三垣笔记》中对明末党争等问题所持客观的态度,受到清代著名史学家全祖望很高评价:“映碧先生《三垣笔记》最为和平,可以想见其宅心仁恕。当时多气节之士,虽于清议有功,然亦多激成小人之祸,使皆如映碧先生者,党祸可消矣。”(《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所言甚是。

明代后期,神宗万历帝政务倦怠,多年不上朝,传至熹宗天启帝,任用魏忠贤,阉党与东林党各立门户,斗争激烈,酿成清流之祸。东林党与阉党相比,虽较为正派,但由于其成员疾恶太甚,门户之见很深,议论也不免偏颇。在崇祯处理魏忠贤及其党羽后,阁臣与内廷太监权力之争虽稍缓解,而阁臣之间分南北两派争权贪贿,勾心斗角,置内忧外患于不顾。至南明弘光朝廷,偏安江左,起初尚有廷推的辅臣史可法、高弘图等正直之士[2]3,后来拥立弘光的马士英起用阉党阮大铖,把持朝政,弄权贪赃,打击主张拥立潞王的东林党官员,清兵压境仍纷争不已;武官跋扈,内斗不息。李清纪事详实,史料价值很高。

《三垣笔记》中,李清记载了崇祯好学、勤政、爱民,重视选拔人才的一面,也记下了崇祯刚愎自用,心胸狭窄,不爱惜边将,以锦衣卫、东厂为耳目的另一面。记朝臣,有首辅周延儒与次辅吴甡各立门户,任用亲信的缺失;也有官员贪污,互相攻击成风之卑劣;还有内监索贿,将贪兵弱等国家权力失控等问题。

崇祯重视读书学习,李清记有崇祯“笃好文学,励精求治”之事。如他曾问经筵讲席官员《春秋传》含义,因所答不称意,又请翰林文震孟讲解,文震孟援经据典而谈,崇祯听了才满意[1]163。

书中多次记载崇祯重视选拔人才,能听取大臣意见,自己亲自面试。如崇祯七年(1634)春,“上御殿,谓群臣曰‘今天下有事,用人方急,在廷诸臣,其各举所知。’”[1]168崇祯十三年(1640)“上御皇极殿,策会试中式举人”,他花两天时间“亲阅试策”,挑选40人,黎明就“传呼”他们到殿,亲拟10道试题,“问灭敌雪耻一事”,要求4人答一题,不限时间,先后展开陈述。他不仅认真听,还记录或对人名加圈点。然后由“吏部接出上谕”,对40名进士分别授翰林、御史或吏、兵二部职务[1]178-179。历来殿试,都是大臣阅卷,选前10名呈给皇帝圈点状元等名次,安排职务也是吏部拟定上奏,像崇祯这样花费几天时间亲自选拔与授官,在帝王中罕见。

考选科道官员,历来是吏部和都察院负责。崇祯担心他们徇私舞弊,崇祯十一年(1638)考选,他亲自“召对候考各官”,到崇祯十五年仍这样做,引起吏部尚书和都察院总宪的不满,说:“劳陛下宵旰,臣等为溺职矣。”崇祯听了很不高兴[1]184。

凡是崇祯批示后发到各部言官的奏疏,他的朱批都有日期和时辰,以防给事中接到批示后迟迟不处置。李清感动地说,御批“多有子丑时者,盖批阅至丙夜不休也。勤哉!”[1]187批阅奏疏竟到“子、丑时”(晩上十一时至翌日凌晨三时)。这样勤于政事的国君在明代历史上并不多见。

崇祯关心百姓。山西饥荒,时任巡抚的吴甡上疏奏闻,不久中使(皇宫中派出的使者)带着银子到山西,对甡说:“上览公疏,谕各宫曰:‘山西饥荒,人相食,抚臣疏到矣,各捐所有,往赈之。’一日得三万,即刻差遣,上留心民瘼如此。”“甡不觉泣下”[1]167。随即吴甡就约巡按同中使驰赴平阳县赈灾,赈毕大雨,这一年秋天丰收。

对于崇祯的心胸狭窄、刚愎自用,也几次写及。如辅臣、兴化吴甡面奏请减免长江中下游一带的赋税,崇祯当面答应,但奏疏上去却扣压不批,原因是“盖不欲恩归臣下也”[1]61。

因是亡国之君,历来对崇祯的负面评价较多,《三垣笔记》能较多地保留了亲见亲闻的崇祯史料,对研究崇祯朝历史全貌,大有裨益。

对于南明弘光帝,李清“力为弘光洗雪,言其孌童季女之诬,于主立潞藩诸臣,皆绝不计及。又言其仁慈而决断少,当时遗臣中不没其故君者有几人欤?”(《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这是全祖望对李清所记弘光史料的评价。而现在我们谈到弘光,往往想到的是如郑板桥词所说“只怨弘光,白昼金陵选唱”(《郑板桥集·荆州亭·江上》),认为他是在淫乐中亡国。

而在李清笔下,弘光宽厚仁慈,“于声色罕近也,然读书少,奏章未能亲裁”,认为弘光在“声色”方面是有节制的,只是读书不多,处理奏章能力较差。李清记载弘光帝的问题之一是任用拥戴他即位的马士英执掌朝政,马又引被处置的阉党阮大铖复职,引起与东林党官员之争,但弘光处理政务并不糊涂。如马与阮谋,要以《三朝要典》等旧案,打击朝中东林党官员,“上独不允,亦可想见其为人矣”[1]143;支持马、阮的官员又上疏纠“梃击、红丸、移宫”三案,这在崇祯时已下结论,他们却要以此与东林党官员再算旧账,弘光则批“事属已往,且经大赦,不必追论”[1]119。再如宁波府通判朱统上疏弘光“请保举”,弘光不允许,“旨谓先朝之坏,坏于保举,不必行”[2]45。说明他对崇祯要官员保举民间人才,造成贿赂公行的恶果有清醒认识。

弘光能果断处理明代历史上遗留的重大问题,“尊建文君为惠宗让皇帝,景帝为代宗景皇帝,复懿文太子为兴宗孝康皇帝”[3]194。其中建文帝被朱棣赶下台后失踪已240多年,一直没有说法;景泰八年(1457)正月发生 “夺门之变”,太上皇(原正统帝)朱祁镇复位,改年号天顺,废景泰帝朱祁钰仍为郕王,朱祁钰去世以亲王礼葬,谥号戾,后经成化到崇祯八帝,历时180多年,对景泰帝废立一事也都不纠正;懿文太子朱标是朱元璋长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病逝,谥“懿文太子”,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燕王朱棣称帝后复称懿文太子,此后也一直没有说法,都是弘光帝朱由崧恢复他们的皇帝称号,此后在《明史》中一直沿用,这无疑是应肯定的。

李清为开国、靖难、惨死等诸臣请谥,“请追谥开国名臣及武、熹两朝忠谏诸臣,于是李善长等十四人、陆震等十四人、左光斗等九人并得谥”,弘光都予批准,靖难臣如“文学博士方孝儒赠太师、谥文正”,兵部尚书铁铉赠太保、谥忠襄等,并“立庙京师,春秋祭祀”[2]72,连李清的祖父李思诚因曾被魏忠贤弹劾去职,而“崇祯初,坐颂珰闲坐。”(《明史·李春芳传》),因李清有为祖父颂冤之奏,弘光也“复已故闲住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李思诚原官”[2]125。弘光处理平反旧案方面速度快,力度大,意在收拢人心,是有政治头脑的。

在李清笔下,造成弘光朝廷内争斗不绝的引发者是东林党的钱谦益。“北都变闻,在籍钱宗伯谦益有迎璐王议”[1]93,钱谦益之所以要立万历帝的侄子璐王,是因为福王虽是万历帝之孙,但其祖母是郑贵妃,为万历后宫第一宠妃,而晚明三大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与郑贵妃都有牵扯。天启、崇祯年间,这三大案仍是朝中宦官与东林党、朝臣内不同派别之间政治斗争的说辞。钱谦益是东林党的成员,显然他担心福王偏护郑贵妃,如即位后会对东林党官员不利,所以力舍万历之孙福王,要立万历之侄璐王。而他的意见也得到东林党官员的支持。但从帝位继承顺序来说,舍孙而立侄,显然很不合规,会造成政局的混乱。当时扬州进士郑元勋告诉李清,他曾对同乡兵部侍郎解学龙说:“祸从此始矣。神宗四十八年,德泽犹系人心,岂可舍孙立侄?况应立者不立,则谁不可立?……是动天下之兵也,不可。”李清还记下社会反响:“时草野闻立潞,皆不平。”[1]93时人谓“使诸臣果以序迎,则上何至书召四镇,(马)士英与(高)杰又何得居功?非钱谦益、吕大器误之而何?”[1]94李清如实记载了当时东林党钱谦益等人不顾大局,要迎立潞王造成的后果,也是南明政权迅速垮台的重要前因,为今天研究南明史提供了重要史料。

正是东林党官员提出拥立潞王之议,福王才给四镇写信求助,给马士英和四镇送去迎立福王之功,马才有了当朝执政之机,四镇也因之更加跋扈,难以节制。可见东林党钱谦益等人的失误后果是很严重的。而弘光对主张拥立潞王的大臣钱谦益、姜曰广等,“宽仁,即位后从不追咎异议”“不惟不加谴责,且加擢用,其大度亦不可及也”[1]105。可见弘光能团结、任用反对拥立他的官员,是有肚量的。

由于朝中派系斗争激烈,连辅臣之间都不相容。李清记下了一次内廷争吵的情景。辅臣姜曰广被马士英一派的官员攻击而辞职,“陛辞曰:‘微臣触怒权奸,自分万死。圣恩广大,犹许归田。但臣去后,皇上当以国事为重。’福王曰:‘先生之言是也。’”马士英在场听后“大怒,曰:‘我为权奸,汝且老而贼也!’”叩头说:“臣从满朝异议中拥戴皇上,愿以犬马余生归老贵阳,请避贤路。皇上留臣,臣但多一死。”用辞职与死相逼。而姜曰广也厉声骂马士英:“拥戴是人臣居功之地耶?”士英说:“曰广定策时意在潞藩!”福王为了阻止二人继续争吵,劝解说:“潞王朕之叔父,聪明可立。二先生毋伤国体,内廷之争不可向外人道也。”姜曰广离开时,马还跟在后面大骂,几乎要“老拳相向”,外面传为“二相闹朝”。在内外忧患如此严重的当时,宰辅都在计较个人得失,不以国事为重[3]199。弘光作为帝王,面对争吵的辅臣,成了拉劝者,权威扫地以尽,即使想有作为,恐也难实施。

后来马士英也被弹劾,密奏弘光云:“上之得位,由臣及四镇力,其余诸臣皆意戴潞藩,今日弹臣去,明日且拥立潞藩矣。”弘光相信马的话,担心东林党官员拥立潞王,“泪如雨下”,“以后一切朝事,俱委士英,惟狂走宫苑中,如失心状”[1]143。而马、阮当朝,打击异己,以权谋私,鬻官自肥,国事更不可收拾。

拥立弘光的勋戚干涉朝政也是明代鲜见。如吏部尚书张慎言疏荐旧辅吴甡,弘光下诏“赦甡罪,陛见”。早朝时,诚意伯刘孔昭“约诸勋及九卿、科道于廷,大骂慎言……喧争殿上。”因刘孔昭有拥立弘光之功,弘光只得“两解之”。“由是朋党势成,门户大起,而讨贼之事,置之蔑闻”[3]186-187,从中可见弘光在两派朝臣之争中无可奈何的困境。朝臣不以大局为重,忙于内斗;外敌当前,只能坐以待毙了。

武官拥兵自重,相互争斗,也是造成南明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李清笔下所记内容甚多,其中最为严重的有两件事。一是总兵许定国与高杰为争夺淮北地盘,设计杀高杰。“许定国欲图高杰,多选诸妓,以二妓縻杰一兵,又选四艳妓侍杰。及中夜伏兵发,一兵已为二妓所掣,故败。”[1]123高杰被害后,高的部下攻打许定国,许败而降清,淮河防守失控,为清兵南下大开方便之门。二是出现“伪太子”事件后,李清还记载了左良玉带兵东下“清君侧”的原因:“时革职黄澍留楚,心衔士英,而良玉诸将又畏闯逼,遂力赞良玉借太子为名,焚武昌东下。”[1]132马士英就调黄得功、刘泽清之兵向东防左良玉,造成江北防御空虚,也为清兵南下减少阻力。

因此,从《三垣笔记》《南渡录》与《南渡纪事》中,我们对亡国之君崇祯、弘光二帝及当时的情况能有较全面地了解,而对当时朝廷官员的作为也能有较深刻的认识。

崇祯后期复任的宰辅周延儒是宜兴人,为大江以南籍贯的朝臣首领,次辅吴甡兴化人,为大江以北籍贯的朝臣首领,他们各立门户,互相争斗,李清在书中记载甚多。李清是周延儒的门生,和吴甡是姻亲(吴是李清堂兄李沛的嫡舅父)。但李清两边不靠,他和同乡兵科给事中韩如愈对两位辅臣“非公事不见,亦非公服不见”,都“孤立无附”[1]52。而朝臣中却有不少人从中投机取巧。《三垣笔记》中李清多次提到龚鼎孳。龚是合肥人,本属江南周延儒派,却改投江北吴甡派,与吴甡密切,曾弹劾周延儒。江南籍官员都议论龚,认为他挑拨周与吴关系。吴甡告诉李清说,龚在考选前,请周仲琏(长兴人)推荐投靠周延儒,说“誓不相负”;升官后,“见江北风价稍高,故回面就此”[1]53。书中所记载的吴甡任侍御史、山西巡抚、兵部侍郎等职的政绩,皆正面,但入阁后,“曹给谏良臣与龚给谏鼎孳继起附会,则一味毒横矣”[1]195。说他成为北派首领后,与“毒横”官员交往密切,用人缺失。李清不因和吴甡是同乡、姻亲而为之遮掩,褒贬分明。

这位龚鼎孳后来先降李自成,后降清,虽然文名很盛,是“江左三大家”之一,但失节丧操,为人所不齿。李清对龚的记载,说明他在崇祯朝为官,就已见风使舵,行为不端。全祖望说“于龚鼎孳直书其垣中之过,不少贬,更人所不尽知也。”(《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赞扬李清所记补充了正史的不足,也为后人全面评价龚鼎孳提供了史料。

书中对崇祯后期官员贪污、内监索贿,将贪兵弱等问题都有具体记载。

崇祯用保举之法选拔人才,“初所举者,犹知名士以数奇困场屋者,最后皆铜臭。予入垣后,有求予保举者,先议以三千两赠,若包揽部考,为讨美缺,则再以一千两赠。予愧且忿,与解给谏学尹(崇祯戊辰,兴化人)立志不保,然亦不被谴也。”[1]9崇祯用官员保举来选拔民间人才用意虽好,在贪污贿赂成风的当时,却成为贿赂买卖官职的通道,且收受贿赂竟到明码标价地步,已成为社会毒瘤。

首辅周延儒带头贪污。他“贿来不逆,贿歉不责”“自贿及为人贿,不拒也,”只要是贿赂,来者不拒,即使贿款较少,也不责备对方。“抚道府部多以贿迁”,很多省、道、府、部官员,都是靠贿赂周延儒而升官。这一贿赂之风,在崇祯十五年(1642)春暮已甚,一监司用5000两银子贿赂,要求担任外省巡抚,未达要求,“又益2千金,卒得之”,行贿首辅升官竟用了7000两纹银[1]188。

首辅如此,其他官员更甚。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主动到官员家里索贿,已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每遇考选诸人至,必造门先谒,或需索不饱,夤夜扣门”,因贿款不满足,就深夜敲门,恐吓对方说“某要路嗔汝”“某言官将纠汝”,把对方的钱榨尽,甚至逼对方卖衣物贿赂[1]209。

锦衣卫则捕风捉影,勒索对方。一知县送24两银子给翰林院编修胡守恒,请他写一篇文章,胡没有肯受。这件事被锦衣卫打听到,就向胡勒索1000两银子[1]4。太监也派人索贿,就在北京被李自成攻破的前两日,战事激烈,崇祯的贴身太监“内珰犹差人索考选官赏银,每名十两”[1]221。

李清在刑部任职,有一“盗”被问斩,喊冤说,我不曾做贼,为什么诬我是盗?李清就找刑部司官,劝予平反。司官说,不能,如果推翻东厂定的罪,以后我们都要没命了[1]4。

一些东林党官员也参与贿赂。李清特别写到“东林诸公”中的吴江人吴昌时,他任“仪曹”(礼部郎官),竟与东厂勾结,“一切行贿受贿间被缉获,必托昌时以数千金往方免,昌时亦扬扬居功,不以为愧。予亲于徐给谏耀(崇祯戊辰,泰州人)家见之。”[1]5东厂负有缉拿行贿受贿官员之责,缉拿后并不处置,由东林党的吴昌时做居间人,代被缉拿官员向东厂行贿几千两银子了事,吴昌时还以此居功自傲。

明末官兵丧失战斗力,守卫京城的士兵拿的斧阔不足二寸,斧柄是柳木的,不能上阵打仗。守城时“执械坐卧”,没有斗志[1]9-10。

南明弘光政权建立后,马士英、阮大铖把持朝政,更是公开索贿。

如“阮司马大铖自受事以来,凡察处降补各员,贿足则用。尝语沈都谏胤培曰:‘国家何患无财?即如抚按纠荐一事,非贿免即贿求,半饱私橐耳。’”阮还说:“考选某某,以二千金相送,推之不去。往我居省垣时,两人各送一卮,皆白物耳,今则黄爵二进或二对,不纳不已。”阮大铖竟对谏官吹嘘自己现在及过去受贿的情况,李清认为“无耻孰甚”“为贪作此,鄙夷奸狠,出人意表。”[1]107-108为此他上疏说:“大仇未雪,凡乘国难以拜官者,义将惭恸入地,宜急更前辙,以图光复。”予以阻止,而上疏后,仅“报闻而已”,并无下文。(《清史稿·李清传》)

各镇官兵侵害百姓无法无天。左良玉的部下到百姓家中索贿用夹棍、火烤,手段毒辣,所掠妇女,竟然公开在街市上奸淫,被百姓痛恨[1]139。定真失守时,李自成的军队还没有到达,城内百姓“已缚总督送出”。

从李清所记可见,明末面临内忧外患,十多年水旱蝗灾不断,又有瘟疫,而官场更腐败成风,内斗不息,灭亡已是迟早的事。

三、见解独到史学研究成果

李清史学研究功力深厚,治学严谨。主要论著有《明史杂著》《李映碧公馀录》,还有《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订》《历代不知姓名录》《诸史同异录》等,既有对明史及前代历史事件的研究,又有比较史学研究,多独到见解,真知灼见,发人深省。

对明末将士缺少战斗力问题,李清曾做研究,有论文《高皇帝设卫所论》(《明史杂著·论》)[4]232-234。他认为太宗朱棣改变太祖朱元璋对卫所将士的考核制度是重要原因。明朝卫所将士为军户,有世袭之制。朱元璋规定,将官之子,必须“骑射俱习方袭,否则虽授职,亦给半俸”,三年后复试,不能达到骑射要求的降谪为军士。因考核严,武将子弟都“饮羽追风,极一时之选”,因而军力强盛。后来军力衰弱是因朱棣以“外藩入纂大统”,把卫所分为开国与靖难两部分,偏护支持他登基的靖难卫所的将士,他们的后代袭职都不比试骑射,只有开国卫所仍要比试,结果是“一子弛而众子皆弛”,不仅卫所考核松弛,功臣后代袭爵也不考核。“南倭北敌”都乘着明朝武备松弛而起,卫所将士都不能打仗,朝廷只得另外选将求兵,而卫所的军费开支并不减少,朝廷必然要增加军费开支,“国与民俱困”。他说“前代苦养兵,明(代)则苦养军而又养兵”,产生这一流弊的原因是“太宗变法使然”[4]233。

李清在《三垣笔记》中也记录此事。吴甡任兵部侍郎,了解到“卫所各官承袭冒烂”的问题。查档案发现“大率皆靖难功,而开国者百不一二。”大都是靖难卫所的,开国卫所的很少。“卫所各官传袭二百五十年不绝,祖父有罪,子弟仍袭爵,幼者优给,即绝嗣者,亦得旁引不可知之族姓,夤缘冒官,徒糜俸银,滥名器,可叹也。”[1]171-172这是以事实证明,朱棣对考核卫所的改制,是造成明朝后来军事力量削弱的重要原因。

而晚明造成战事失利的另一个原因是,崇祯对防守边境官员不按功过全面衡量,即使有才干、立过大功的将领,一旦失机,都予杀戮。李清记录了都谏吴麟徵的话:“自有封疆之难,死法、死敌者比比,而朝廷曾不之惜,则夫裹革沙场,横尸西市者,皆赍(jī,怀着)志而未瞑目者也。”所谓“封疆之难”指将官战败而死,“死法”是指交战失利被崇祯法办处死,如袁崇焕等多人[1]220。

他在《明史杂著·崇祯失事诸臣论》中专谈造成崇祯亡国的这一原因,指出:“昔人知爱惜人才为社稷计,而先朝独不知爱惜边才为封疆计,故其亡忽耳。”[4]246他认为明朝开国之初,武臣战败诛杀的并不多,到嘉靖后才有杀战败武官的现象。“兵有利钝,战无百胜”,如偶失战机,即使要“诛以明法”,也应区别对待。对有才干的边将,要从任用考虑,“则不诛,诚贪其用也。”袁崇焕守宁远、熊廷弼降闽寇,都有大功,足以抵罪,“竟骈诛之,无乃过耶?”“若熊廷弼之诛,惜哉!”他还谈了赵光抃、卢象昇、陈新甲被杀的遭遇,说“取敌人剪灭不尽之边才,而恣悬刀锯以代之行诛,是敌所祷祀而求也。误矣!”[4]246实际上崇祯屡杀大将,做了敌人求之不得的蠢事,是自毁长城。

在比较史学研究方面,李清有专著《诸史同异录》。此书取诸史所载相同或相反的事迹,分类比较。事迹相合者为同,分为三十八类;事迹相反者为异,分为三十类,共六十八类。我国的史书从《国语》《春秋》到《史记》《汉书》,有国别体、编年体、纪传体,后来又有纪事本末体,而做史料比较研究的并不多;因此李清的《诸史异同录》当是比较史学研究的先驱,其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这部著作命运多舛。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高宗抽阅进呈书籍时发现了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一书六十八卷内有悖妄之处,又查取文渊阁所贮此书与原书底本详悉核对,随后下令将文溯、文津阁藏贮《诸史同异录》一书掣出销毁。乾隆《起居注》云: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丁亥,内阁奉上谕:“四库全书处进续缮三份书,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书内,称我朝世祖章皇帝与崇祯四事相同,妄诞不经,阅之殊堪骇异。”并说,“李清系明季职官,当明社沦亡,不能捐躯殉节,在本朝食毛践土,已阅多年,乃妄呈臆说,任意比拟,设其人尚在,必当立正刑诛,用彰宪典。今其身既幸逃显戮,其所著书籍悖妄之处,自应搜查销毁,以杜邪说而正人心”。意即李清把顺治帝与亡国之君崇祯帝作比较,说他们有四事相同,是“妄呈臆说,任意比拟”,罪不可恕。现在他虽逃过刑诛,著作要搜查销毁。五月十七日,吏部为查议具题事,对主修《四库全书》的皇子、大臣等因对此书未予掣毁,皆予处分。八皇子和六皇子取消表彰记录,几位大臣革职留任,次一等的官员降级使用,满臣阿桂、和珅撤销所加一级。负责校对的监生朱文鼎因校书之劳已钦赐举人,这次未校出问题,又革去举人,“以示惩儆”,可见当时影响之大。其后又选派官员,重新检查李清所有已编入《四库全书》的著作,有《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订》《历代不知姓名录》一并撤毁。

他的《南北史合注》191卷,著于顺治十七年(1662)。李清是在精读李延寿的《南史》与《北史》后,重采北四史与南四史及当时可得的相关史料,补其缺漏加注,并对原文删繁、补缺。通过辨析、比较,厘清事件真伪,纠正讹误,使全书不因增加了资料而冗赘,使人物刻画清晰,情节生动。李清还纠正了李延寿以北朝为正统的观念,避免了记述历史的偏颇;改动后注重判别正统及忠的价值观,如刘裕废晋恭帝司马德文为零陵王,李清直书为“弑”,以晋为正统,废立晋恭帝而称帝的刘裕为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此书评价甚高:“博采诸书以成此注,参订异同,考订极为精审,又于原书之失当者略为改订其文。”此书与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梅文鼎的《历算全书》被称之为三大奇书,成为研究者渴求而难得的名著。

李清对晚明史的记述持论公允,是稗史上乘;再加上他能用比较史学研究法,对明代与南北史、南唐史等有诸多研究成果,使他不只是历史学者,而且是历史学家,应受到我们的重视与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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