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风险监管及防范对策研究

2021-12-31 08:55孔馨悦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4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

孔馨悦

(内蒙古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00)

1 P2P行业监管历程

在制度与体系并不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全成熟的背景下,P2P在中国也出现了乱象丛生、鱼龙混杂的现象。尤其在最开始,没有银行监管,借贷公司可以收入放贷人的资金、借给贷款人资金,P2P行业公司注册数如野草般疯长。虽然行业一直在整改,但是依旧少不了有人钻空子。毕竟P2P是个“富仓”,可以进行资金的融通。2016年,我国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也标志着我国P2P监管详细准则的从无到有。监管制度使得许多不合规平台纷纷退出。

最近几年,行业深度洗牌持续进行,在行业洗牌的过程中,优胜劣汰,竞争力较弱的平台一方面面临着监管趋严的政策环境,平台合规时间紧迫,压力陡增;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整体压缩,资产荒情况的加剧,让这些平台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平台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此时就体现出一个优质平台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只有平台内部具备了系统化的风控能力,才能更加从容的迎接随时可能到来的外部挑战。也只有减小或避免了行业的风险,才能更好地发展。

2020年9月14日,银保监会金融部主任表示,网络借贷领域依旧存在着较大风险,借贷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做大量细致和艰苦的工作,因地制宜,化解风险,之后转入常规监管。至今,P2P行业进入中国已有近三十年历史,但存在着许多监管风险,针对这些风险,笔者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制度,促进行业正规化、系统化、良性可持续化发展。

2 P2P行业经营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2.1 准入与退出限制低

大量P2P公司在金融大热环境下成立,准入与退出限制很低。大批企业涌入P2P,说明其行业门槛太低,门槛低会导致行业整体质量低,参差不齐。绝大多数停业平台属于中小型平台,投资人次普遍仅仅在数千人,累计成交金额在数千万到数亿元之间。准入限制与退出限制低,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尽管从2018年年底至今,行业在进行深度洗牌,在行业洗牌的过程中,优胜劣汰,竞争力较弱的平台退出该行业,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业问题和行业中存在的风险。准入限制与退出限制仍然是行业混乱的重要原因,限制太低,入行风险小代价小,资金来得快来得多,就容易出现行业混乱、企业缺乏自律、市场丢失信心。P2P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离不开高度的准入和准出限制。

2.2 坏账和银行存管问题凸显

银行业利率下调的情况下,P2P平台的注册人数得到增加,人们有了更多的意愿去P2P投资而不是利率下调严重的银行业。但与此同时,整体经济的衰退也导致P2P平台标的减少,可投项目的减少使得P2P的发展机会减少,坏账问题更加凸显。

行业竞争激烈,在竞争中成本与支出过多难以维持,优质资产较少;网贷行业的监管趋势对众多小平台而言,第三方托管比较困难,银行存管较难达成。民心为本,众多平台出现资金不透明的问题,更甚者存在资金私募、企业跑路现象,这使投资者对P2P行业丧失信心和热情,严重影响行业的良性和正规发展,这是最核心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第三方银行托管尤为基础和重要。

2.3 个人征信体系和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由于没有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平台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没有保证,对于内部风险的防范存在问题,出现很多坏账,所以很多P2P企业“来得快、去得快”;没有系统的个人征信系统,企业需要许多员工关注贷款人还款状况,企业工资成本增加,增加运营压力。

法律强制力就是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法律,就没有行业底线,没有行业限制;没有法律,行业不会自发形成良性发展。P2P行业无论是从企业内部运营、投资者投资准则、贷款人贷款限制、行业准入准出限制、外部经营环境等等方面,都需要更精细的法律法规。有关P2P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许多监管措施还很空白,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监督,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3 推动P2P行业系统化的对策建议

如果人们没有正视P2P这一新事物,就会有碍于它的正规化发展;大批企业涌入P2P,说明其行业门槛太低,门槛低会导致行业整体质量低,参差不齐;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容易导致P2P行业乱象丛生,很多人钻空子。这会使得那些努力带动P2P行业走向规范化的企业事倍功半,因为总会有企业拉后腿、毁名声,这就导致行业整体对风险的防范很差。要解决我国P2P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行业风险监管策略的创新和完善,需要企业、社会、政府部门等的共同进步和协调。

3.1 金融创新接纳原则

明确对待P2P行业的态度。P2P信贷究竟是一颗危害社会的毒瘤,还是有利于社会新的金融创新。自互联网金融兴起后,风险与机遇就并驾齐驱。任何创新的开端都有许多不足之处,弥补和完善这些不足之处,才能看到P2P信贷更大的价值。

P2P信贷模式不仅仅是金融组织方式的创新,更是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从目前来看,这种竞争对于金融业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有许许多多在P2P行业良好发展并带动着行业发展的平台,不仅满足了许多贷款人的需求,给予了投资人远高于银行的利率,还有效的提升和带动了传统金融系统的功能与效率。因此,在面对类似P2P信贷这样的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定义其根本性质时,希望监管部门从多角度察看,应保持适度容忍并且试着接纳的态度,从其核心点以及所能做出的贡献出发,仔细理顺创新中的新颖点和风险情况,再对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及规范措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引领P2P行业朝着健康道路发展,发挥它的作用,带动货币金融的发展,而不要因为管理复杂情况百出而将没有对应法律监控的某些模式草率的否定,甚至定性为违法。

接纳P2P这种金融创新,给金融行业注入新的活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业和信贷业带来了竞争,但是良好的竞争环境和优秀的竞争对手会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加速甚至良性循环。新兴不久的P2P行业尽管令监管部门头疼,情况百出,又因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限制,对一些打擦边球的做法不好定性,但只有接纳了这一行业,才能制定出更合适的法律法规。

3.2 统一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机制

任何的行业都需要准入与准出限制,尤其对于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业。当对P2P平台进行监管时,要对行业的资质、运营进行审核,这些都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和标准。很多时候,标准的提高就是质量的提高。截至2020年,P2P行业中停业及问题平台近4 000家,这就显示出行业准入成本太低,利润诱惑太大,所以应对P2P行业进行约束。要注意的是,在对其进行约束的同时,也要给予它一定范围内的合法权利。P2P信贷平台成立时,相关部门应有系统的注册流程及完整的备案流程,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注册,并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保存资料,和其他正式公司相同,使P2P公司正式化,从而为日后的监管和发展工作奠定稳固基础。

市场准入十分关键,而市场退出机制同样重要。西方国家P2P兴起更早,在很多方面都给了我们经验。西方对于P2P行业退出机制的监管有了许多尝试,最主流的方式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以及合法化程度进行排位,根据末尾淘汰制进行筛选。这种退出监管方式不仅提高了平台间的竞争力,也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不要全部统一化。

正因为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机制,在行业初始时期才鱼龙混杂,带给行业、投资参与者和监管部门很多混乱。准入与准出限制是一个门槛,代表着这个行业的企业质量和文化素养。行业整体的质量与借贷者的投资息息相关,平台质量高的行业才能给予投资者信心,让投资者做“回头客”。P2P行业发展需要有高准入准出限制,并且随着行业的发展,这种限制会越来越完善化和系统化。

3.3 完善第三方银行托管

对于防控经营风险,最根本的还是要做好第三方银行托管。任何规范的P2P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都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第三方托管会减少平台利润,增加经营压力,但对于行业的正规化发展来说,即使现在并没有强制要求,之后也会成为判断平台正规化的标准之一。正规的P2P行业本就应将资金与业务分离开,从而避免企业私自挪用资金产生资金风险,对投资者来说也是在银行买了份“保险”,并且借贷平台也不能对第三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支配和处理,只能从第三方接入资金。这样,出借人能够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来查询自己资金的流向和动态,资金透明度增加,也能了解资金流动情况。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加行业的信任度,减少了投资人的担心,也有利于行业的正规化发展。法规应给出制约,要求P2P行业必须与资金托管方形成合作关系,不能私自管理客户资金。

实际上,在法律未完善前,有很多没有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的P2P借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设置了“资金保障”特权。只有平台的会员享有这种特权,即平台会保障会员的本金不受到损失。这时,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企业可在自己资金账户中提出资金先垫付给会员投资人,以保证会员不遭受任何的风险损失。这部分资金基本是企业服务费以及所给利息的差额,也是企业的盈利部分。看起来,这种会员特权好像对投资者和平台都有利。实际上并不是,一方面,网络信贷的功能本就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就有风险,P2P平台享有的仅仅是资金的管理权,风险的承担者始终都是投资者本身,这与银行的性质并不同;另一方面,有些平台就是在利用投资者的侥幸心理,觉得充值会员后就能无风险投资,从而扩大用户数量,吸引用户投资。事实上,对投资者资金的保障来源于平台的经营。如果平台经营良好,客户本金肯定可以得到保障;如果平台经营不善,即使成为“会员客户”,也拦不住平台跑路。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才是防止平台跑路的根本。

为了避免风险,也为了人人遵守,银行存管系统应以法律文件形式发布出来,成为硬性规定而非建议和监管重点。很多投资者会忽略第三方银行存管,单一注重高利高回报,更容易受骗。所以银行存管尤为重要,是风险监管的核心点之一,也是P2P行业走向规范化和完善化的必经之路。

3.4 创新信用评价体系

在P2P信贷模式中,信用是至关重要的,它是连接平台和贷款人的纽带,也是平台长久经营减少坏账的保障。不仅仅是P2P平台,个人信用系统在很多行业都有重要用处。很多国家有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这种系统是跟随一个人一生的征信的,所以不仅利于P2P行业,也利于个人消费便利,如Zopa和Prosper。个人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防范个人信用风险,应为国内的P2P以及其他需要征信的行业提供科学客观的基本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或制定相关的评定程序。

在支付宝刚兴起时,信用问题也是一大难题,因为解决信用问题需要的不仅仅是人力物力,还需要权威度,一个名不见经传或者得不到信任的企业或者行业是无法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的。而支付宝建立了芝麻信用,并且被广泛用在了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如信用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免费预订酒店、预定门票、无息借款等。如果无法通过政府或者银行获得个人征信信息,P2P行业也可以多学习这些优秀的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相互合作,制作出符合行业内部的借贷征信系统,这将是P2P行业的一个里程碑。

3.5 增强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

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相对应的向上良好的行业环境。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约束,没规矩不成方圆,没制度不成系统。为促进P2P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行业的监管需要,就需要国家行政部门针对P2P行业做出相应的制度,监管部门应出台一些关于P2P经营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明确监管主体,构建监管协调机构。

①在P2P公司经营中,法律应进行明确定位公司的职能。对于“保本息”的业务,应向客户说明推荐风险极小建议投资,但不建议担保。公司发展都需要董事会与监事会,经营权与监管权是肯定要分离的。信贷业务与监管业务二者是需要分离的,P2P的主营业务还应是信贷。有专门负责担保业务的机构,担保业务应交给相应企业,如银行等。②应根据平台融资总额,强制保留对应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同时,当放贷人有闲余资金放在借贷平台时,平台应有相对应的管理项目,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法律应规定禁止企业随意使用。

一个与资金直接挂钩的行业最容易出现法律漏洞,希望政府及监管部门多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了解行业内部关系,企业内部状况,投资融资情况以及第三方监管银行对P2P企业的认识,从核心和关键处制定合适的利于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4 结束语

尽管规范化会给P2P行业带来压力,但发展良好的P2P平台肯定在大浪淘沙中更加坚定自己的行业地位,并带领行业走向制度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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