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娜,乌兰其其格
(锡林浩特市畜牧工作站,内蒙古 锡林浩特 026000)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1]。产业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有机衔接的核心纽带[2]。推进产业扶贫,既是实现脱贫攻坚的必然要求,也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产业基础。锡林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首都北京正北方,是锡林郭勒盟盟府所在地,全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中心[3]。近年来,锡林浩特市深入实施产业扶贫,有效提升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坚持农牧业产业带动,实施能够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牛、羊、马、奶制品等主导产业,培育打造蘑菇种植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2014年以来,锡林浩特市制定出台了《锡林浩特市进一步完善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锡林浩特市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锡林浩特市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等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以及《锡林浩特市农牧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细化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任务,从年度目标任务、重点产业发展、扶贫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狠抓落实,切实将产业发展抓出了成效。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程参与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覆盖率达到100%。
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肉羊、肉牛、马产业、奶业等带动能力强的基础产业,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力度,提高脱贫效果。
积极发展主导产业。挖掘肉羊产业内在增收潜力,稳步提高牲畜个体质量和产出率,加大本地优良品质乌珠穆沁羊提纯复壮力度,着重从种羊场建设、肉羊核心群、标准化畜群管理下功夫。深入实施“减羊增牛”战略,强化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等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重点做好良种肉牛引进、繁育以及核心群建设,持续实施黄牛改良。严格落实产业发展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肉牛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及企业的引进良种肉牛、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冷配等方面。引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荷斯坦奶牛、娟姗牛,积极争取项目,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厂、合作社、标准化作坊升级、中小养殖场提档升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中国马都,发展现代马产业,对现有马品种进行资源调查,支持优良马纯种繁育、对马属动物进行疫病监测。争取项目建设大型马产品企业、马纯种繁育基地,培育马业合作社和养马户,辐射带动牧民近300户从事马产业,年产马奶1 600t。
探索蘑菇种植特色产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争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草原蘑菇栽培基地1处,带动牧户利用牲畜闲置棚圈发展蘑菇种植,为其配套蘑菇架及蘑菇种植培植基,每户增收万余元。
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从制度、机制上带动贫困牧户长效脱贫增收。引导帮助龙头企业创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3个、盟级产业化联合体7个,与牧民建立稳定牲畜购销关系,拉动屠宰加工牲畜收购价格,促进牧民增收。积极推动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走出去”步伐,实现优质优价。5家企业入选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产品品牌。4家供应商3类21款牛羊、马奶产品通过扶贫产品认定,带动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带动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发展能力。向两家农牧业企业注入资产收益扶贫资金2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3年每年可获得10%的资产收益,切实保障贫困户收入。
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覆盖率100%,组建了农牧业技术专家组、政策解读宣讲组,开展入户专业技术指导,发放指导手册。充分发挥产业指导员作用,因地、因户、因人制定生产经营问题解决方案,帮助贫困户做好恶劣天气防范、饲养技术推广和牲畜管理等工作。提升贫困户防灾减灾能力,为其缴纳政策性保险、发放抗灾饲草料,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难题。新型职业农牧民通过创办合作社、成立农牧业企业发展农牧业产业,为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但两者之间仍有明显差异。产业扶贫工作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其规模相对较小,占总人口比重低,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可以使贫困户生产生活发生巨大转变。而乡村振兴涉及牧区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实施主体是全市牧区农牧民,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搬产业扶贫工作模式,必须充分依托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
产业扶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治本之策[4]。产业扶贫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在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涉及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5]。推动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必须紧紧抓住产业发展这个关键点,注重从规划、政策、机制、服务、项目、人才等方面入手,找准有效衔接点。
统筹谋划和促进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两项规划设计。把单一的产业扶贫发展转变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上来,综合考虑产业选择、资金筹措、技术服务、培训、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多方面内容,在“面”上实现新扩展[6]。将发展产业扶贫纳入乡村振兴中统筹计划实施,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建立健全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与兴旺[7]。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化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适度确定开发规模。大力培育合作社、家庭牧场、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确保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延长农牧业生产链、加工链、销售链,注重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综合效益提升。开展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各类风险排查,确保每个嘎查都有主导产业。
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衔接,梳理保留的产业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好的继续保留,需要持续推动的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现有发展政策,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引领,留出政策接口和缓冲期,凝聚发展合力,为乡村振兴开局奠定基础[8]。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不摘”要求,落实摘帽不摘责、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政策。认真评估有关政策,保部分产业扶贫政策的持续稳定,使其与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相衔接,通过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整体解决问题,防止产生“悬崖效益”。总结整理成熟的产业扶贫实践经验,对产业扶贫政策实行分类,进一步完善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动其向普惠性、长期性政策转变,更好地实现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产业扶贫中,嘎查“第一书记”、扶贫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与牧民结下深厚友谊,积累了丰富的牧区工作经验做法。建议妥善保护和利用这笔宝贵资源,使其继续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已脱贫牧户和相对贫困牧户,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建立应对机制。以乡村振兴巩固产业扶贫成效,注重利用在产业扶贫中建立的信息系统,继续开展返贫预警,整合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助力乡村振兴。把建立健全牧企利益联结作为扶持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的前提条件,提高牧户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分红、订单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民,促进牧民分享下游增值收益,实现传统养殖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农技推广人员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围绕农牧业生产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健全市级、苏木镇场、嘎查(分场)三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开展牲畜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电商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牧民发展生产能力。加强消费引导和品牌推广,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比重。积极争取棚圈、储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牧业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力度,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支持实时、准确的信息采集和智能控制系统在牲畜养殖关键环境中的应用,鼓励养殖企业开展物联网、智能设施和设备升级改造,促进畜牧业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大科技特派员、基层农技推广指导员、产业发展指导员选派力度,做好生产技术培训,为农牧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农牧业和科技服务。
加强持续支持,系统梳理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统筹规划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中。借鉴产业扶贫中积累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涉农涉牧项目库建设,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力。
健全以经营管理、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牧区致富带头人培育制度,加强牧区“双创”带头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家庭牧场主高素质农牧民等新型主体培育。培育当地乡土专家人才,优化农牧业从业者结构,对农牧民进行多产业培养,挖掘本地人才,引进外来人才,带动周边牧户创业致富。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在苏木镇场嘎查分场挂职、兼职,打通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