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市场特点,从政府与企业博弈关系的角度对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对策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要达到纳什均衡,政府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惩罚力度并提高补贴额度才能提高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企业方面要改进工艺,提高效益从而降低资源化处理的成本。
[关键词]博弈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政府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1.026
1成都市建筑垃圾的现状
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混凝土、渣土、木材、砖瓦、砂石、涂料、钢材等。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年总产量已经超过20亿吨,大约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在城市固体废弃物总量中约占40%。建筑垃圾存量大、难消化,因此目前国内最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简易填埋和堆放。但是,这两种粗放的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还污染地下水环境以及大气环境,同时还会引发安全隐患。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根据不同固体废弃物性质与功能进行分类,继而再利用以及再制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在我国的推广率并不高,统计资料显示这一数据尚不足10%。
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也是国内特大城市之一。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已不可阻挡,与之相伴的旧城改造、房屋修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会急剧增大,从而造成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放量的急剧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20年1~12月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核准开工建设项目1382个,核发施工许可证面积7548.79万平方米,比2019年同期增长2.81%。根据相关行业的测算,每1万平方米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建筑垃圾,按照建筑施工面积对城市建筑垃圾产量48%的贡献率,保守估计2020年成都市共计产生建筑垃圾865万吨。当前成都市大运会场馆、交通干线、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各类建筑工地较多,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预计2021年成都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高峰。
2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理模式
目前,成都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通过合法运输,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简易填埋与焚烧。这也是最简单、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会产生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粉尘污染等二次污染。第二种方式,一些企业采取非法运输的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乱堆放、乱填埋。第三种方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对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回收沙子、木头、渣土等,生产路基材料、再生混凝土、环保水泥砖等,实现建筑材料再循环再利用。此种方式是国家与地方政府极力推行的一种处理方式,但由于技术、政策等原因,建筑垃圾资源化实施的力度不够大。
3政府与回收企业的博弈分析
目前国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于摸索阶段,全国各个城市建筑垃圾围城现象严重,基本处于散乱堆放和少量填埋的阶段。国内建筑垃圾总体资源化率不足10%,然而欧美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为90%,日韩也达到了95%。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现处于起步阶段,从业的企业一般都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而专门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较少,且绝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本身集中度总体偏低,且“低小散”格局短期内难以发生质的转变,建筑垃圾“收—运—用”体系离成熟还有一段距离。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政府如何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进行引导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假设企业实施资源化要付出的成本为C1,获得收益为S1,获得政府奖励为G;企业不实施资源化要付出的成本为C2,获得收益为S2,获得政府惩罚为F。政府选择监督需要付出的成本为C3。企业实施资源化时政府可获得的环境收益为E,企业不实施资源化时政府的治理成本为K。
3.1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
(1)-C1+S1+G>-C2+S2-F,即政府的奖励与企业实施资源化后净收益之和大于不实施资源化的净收益与政府的惩罚之差。若-C1+S1>-C2+S2,企业实施资源化时所获得的净收益大于不实施资源化时所获得的净收益,企业的占优策略是“实施”,因为E>-K,此时有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不监管,实施)。若-C1+S1<-C2+S2,考察政府方面的收益,当-C3-G+E<-C3-K+F时,政府的占优策略是“不监管”,此时有可得纯策略纳什均衡(不监管,不实施)。
(2)-C1+S1+G<-C2+S2-F,即政府的獎励与企业实施资源化后净收益之和小于不实施资源化的净收益与政府的惩罚之差。此时,企业的占优策略是“不实施”。现考察政府方面,当-C3-G+E>-K时,此时的纳什均衡为(监管,不实施)。当-C3-G+E<-K时,因为企业不实施资源化的收益和被监管受到的惩罚后的和大于实施时的利润,因此不管政府监督与否,企业都会选择“不实施”。
3.2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根据表1所示政府与企业双变量的收益矩阵,则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VG=(-C3-G+E)αβ+(-C3-K+F)α(1-β)+
E(1-α)β+(-K)(1-α)(1-β)(1)
企业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VC=(-C1+S1+G)αβ+(-C2+S2-F)α(1-β)+
(-C1+S1)(1-α)β+(-C2+S2)(1-α)(1-β)(2)
对式(1)、式(2)分别求一阶偏导数,并令其等于零,得方程组:VGα=0
VCβ=0。
求解方程组得最优解:α*=C1-C2+S2-S1G+F,β*=F-C3G+F。
在政府监督成本C3和政府奖励G不变的前提下,政府处罚额度F越大,F-C3G+F的值越大。此时,企业不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期望收益水平低于实施资源化时的收益水平,因此企业选择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可能性越大。另外,当处罚额度确定时,降低政府奖励额度也能刺激企业选择实施资源化。可见,在保持-C1+S1+G>-C2+S2-F成立的前提下,政府提高罚金额度和降低政府奖励额度都有利于激励企业实施资源化。若C1-C2+S2-S1<F-C3,企业选择实施资源化的可能性高于政府进行监管检查的可能性,即政府提高监管可能性,则企业选择实施资源化的可能性就会随之提高。换言之,政府监管的可能性越大,则企业会选择实施资源化,否则企业宁愿不实施资源化(即使可能由此而承担损失和罚金)。
综合以上分析可得,政府提高对企业实施资源化的检查可能性(α)、提高对不实施资源化企业的罚金金额(F)、降低企业资源化处理的成本(C1)、提高资源化的奖励(G)和收益(S1)都可刺激企业实施废弃物资源化。
4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策
传统的填埋消纳方式既占用土地资源,影响城市美观,也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消纳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已在国内日趋成熟,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落地创造了一定的条件。2016年,成都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出台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仍然需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4.1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收益高、成本低让一些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做一些非法倾倒、非法运输等行为。政府可利用天网、GPS、北斗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违法倾倒渣土等行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从源头上监管企业实施资源化的进程。
4.2加大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补贴政策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尚未形成充分竞争,该行业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政策壁垒、区域壁垒、资金壁垒和行业经验壁垒,潜在竞争者进入较为困难,已存在的企业受潜在市场竞争者的压力较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与国家的扶持与帮助。政府可利用垃圾收费立法等形式,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项目给予合理补贴;对垃圾循环利用的企业进行减息减税;企业项目融资等方面也可以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支持。
4.3提高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效益
改进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工艺与设备,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规范再生产品行业质量标准,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建筑垃圾资源化产物深入人心,用需求拉动生产,提高企业资源化处理的收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资源化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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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EB/OL].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84902&tn=6.
[作者简介]聂玲(1987—),女,湖南衡阳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优化建模与数据分析,不确定决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