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醒, 刘 明
(辽宁大学 文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36)
清代学者翟灏以考证名家,在经学和小学等方面都有很精深的造诣①,并有多种著作流传于世,其中以考述俗语常言为目的的《通俗编》一书尤其受到现代学者的关注。该书共38卷,分天文、地理、时序、伦常、仕进等类目,翟灏将其搜集到的俗语常言依类编排,一一考释其语源和内涵,正如梁同书所言:“下至街谈巷说,亦必考所由来,有所得辄札记之,意或龃龉,则旁参互订,穿穴以求其合。”[1]127《通俗编》问世以后备受赞誉,为此书作序的周天度称其“积累宏富,考据精详,而条贯罔不备也”[2]3。著名学者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中亦叹其“搜罗宏富,考证精详,而自成其为一家之书,非他家所能及也”[3]522。可以说《通俗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材料的宏富和考证的精详。综观其材料的选取即引书情况,有一显著的特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它征引了大量元人曲剧等通俗文学作品,这在当时乃至前后的同类著述中都可谓别具一格②,故有必要对此现象进行考察,探讨其背后的深层意义。
翟灏(1712—1788年),字大川,后改字晴江,或称号晴江。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进士,授衢州教授,逢亲丧而丁忧数年,又补金华教授,后以年老乞休,归乡不久即过世,享年77岁。晴江性情简讷,不慕名利,唯嗜读书,“自经史外,苟可资多识者靡不览,诸子之瑰论,百家之琐语,山经地志之异闻,荒冢破壁之奇字,包孕而贯丳之”[1]127,著有《四书考异》《尔雅补郭》《通俗编》等作品。亦工诗文,在当时有些诗名,常与杭世骏、吴颖芳、梁同书等交游唱和,共结东皋吟社,并刊有诗集《无不宜斋未定稿》。
翟灏一生沉沦下僚,但他著述甚为勤奋,据梁同书《翟晴江先生传》叙述,其各类著作达到23种,就这些作品可以看出,精心考证是他著述的总体倾向③。这种倾向的确立,不仅出于翟灏的自身秉性,而且也受到其时学术风潮的影响。王国维在总结清代学术时说:“雍乾以后,纪纲既张,天下大定,士大夫得肆意稽古,不复视为经世之具,而经史小学专门之业兴焉。”[4]720同时将乾嘉之学概括为一“精”字。乾嘉学术的“精”直接体现在稽古考证上,翟灏身逢这一时期,不能不受到这种时代风气的影响。我们看到在他的进士同年中,就有王鸣盛、纪昀、王昶、朱筠、钱大昕等多位乾嘉学术的代表人物,足见稽古考证的学术风潮在此时已具席卷之势,翟灏的学问和著作或许不能与这些乾嘉硕儒比美,但他们的学术宗旨和倾向却并无差异。在自身与时代双重因素的影响下,翟灏不仅留意到这些“学士大夫所不习”的俗语常言,并能为之精心考订,从而编撰出《通俗编》这样一部影响深远的著作。
翟灏考述俗语常言,其语料来源大体有二:即日常生活的寻访和古代载籍的记述。翟灏不仅对其家乡杭州附近的俗语常言观察较多,且因他年轻时曾受父命前往京师打理家中的生意,“往来南北十许年,五方风土,靡所不涉”[2]3,在此过程中必然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材料。此外,古代载籍中记述的俗语常言数量也很庞大,郭在贻言及“为俗语词研究提供原始材料或其中涉及俗语词问题的有关论著”时指出:“举凡历代的诗词、曲赋、小说、随笔、笔记、杂著、文集、释藏、道藏、语录、谣谚、碑帖、诏令、史书、子书、字书、韵书等等,其中均有不少可供采获的资料。”[5]235在这些不同类型的文献中,可能要以元人曲剧所保存的俗语数量最多,李渔在《闲情偶寄·词采》中说:“诗文之词采贵典雅而贱粗俗,宜蕴藉而忌分明;词曲不然,话则本之街谈巷议,事则取其直说明言。”[6]17这里虽然词、曲并称,但通俗直白的特点主要还是体现在曲这种文学形式上。翟灏同样意识到了元人曲剧的这一特性,并充分地加以利用,根据我们的统计,《通俗编》引用元人曲剧达96种,涉及书中36类、300多条目,占到6%左右的篇幅,分量相当可观。
那么翟灏在《通俗编》中是如何具体使用这些材料的呢?总结起来,其征引元人曲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所属条目后直接注明出处,云见某某曲(剧),这种情况多不引述原文。如卷一天文“天无绝人之路”条云“见《元曲选·货郎旦》剧”④;卷三时序“偷寒送暖”条云“见白仁甫《墙头马上》曲”;卷七文学“学课钱”条云“《元曲选·金钱记》见此三字”。二是在所属条目已引述某些材料后,称某某曲(剧)作某某,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条目与曲剧中的用语有差异时,同时稍有引述原文。如卷二地理“平地起骨堆”条云,“《传灯录》浮山远答僧问祖师西来意云。按:康进之《负荆》曲云‘平地起孤堆’,‘孤’盖‘骨’音之转”。卷八武功“偎刀避箭”条云,“亦见《五灯会元》。按:马致远《汉宫秋》剧作‘畏刀避箭’,今仍随语高下,具有二音”。
就以上引文可以看到,翟灏在引述相关材料时,或称曲,或称剧,似无确切的分别,其实不然。他在卷十七言笑“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条中说:“见《元曲选》孟汉卿《魔合罗》剧,杨显之以上一语为曲。”翻检《元曲选》就会发现前者出自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的科白部分,而后者则出自杨显之《潇湘曲》第一折《金盏儿》曲辞。又如《通俗编》中称引《抱妆盒》凡八处,曰曲、曰剧各有数条,如卷六政治“打官司”条云“元人《抱妆盒》曲有此三字”,而卷十祝诵“洪福齐天”条云“《元曲选·抱妆盒》剧有此语”,翻检《元曲选》可知前者出自第三折《七弟兄》曲辞,后者出自其第四折的科白部分,其余数处亦分毫不差,可见翟灏使用曲和剧是有明确区分的。
通过核验其他引文情况,我们可以对翟灏使用曲、剧名称的体例作一总结:一般以杂剧总称元人创作的杂剧作品,基本不以元曲作为统称⑤。凡在称引剧名后曰曲,则见于剧中曲辞;曰剧,则见于剧中科白⑥。以杂剧作为总称,如卷四伦常“补代”条云:“元人杂剧如张国宾《薛仁贵》、武汉臣《老生儿》并有‘补代’之言。”分别见其第二折《梧叶儿》、第一折《赚煞尾》曲辞;卷二十三货财“守钱虏”条云“元人有《看钱奴》杂剧”,“前生债”条云“又‘来生债’,见元人杂剧”。剧名后称曲与剧,前已举有数例,又如卷一天文“雪上加霜”条云“元人《冻苏秦》《谇范叔》《玉壶春》诸曲俱云‘雪上加霜’”,分别见其第三折《絮虾蟆》、第二折《牧羊关》、第二折《牧羊关》曲辞;卷二地理“贵脚踏贱地”条云“《元曲选》武汉臣《玉壶春》、李寿卿《伍员吹箫》、马致远《青衫泪》等剧并见此语”,分别见其第一折、第三折的科白部分。总之,曲与剧均指条目文字在杂剧中的位置,而非作为量词或总称⑦。
翟灏征引元人曲剧有上述清晰的体例,而在标示使用材料的来源时,《通俗编》亦有一定的规范,但远不如前者精密和严整,如卷十一品目:
不是善婆婆:《元曲选·赚蒯通》《货郎旦》二曲皆有此语。
人善人欺天不欺:又《杨氏劝夫》《花间四友》二曲有此语。
恶人自有恶人磨:又《谢金吾》《赚蒯通》《桃花女》三剧有此语。
这三条在书中前后相接,第一条标明引文出自《元曲选》,故以下二条皆承前省略书名,仅称又某某曲(剧),与古人著书的常例相符。但前后条目均引述元人曲剧的情况毕竟不多,其他地方有的像这样标注出处,也有很多仅仅标示杂剧名称,且同一剧可能前后反复标注出处,有的剧目则始终仅有名称,如尚仲贤《单鞭夺槊》前后称引6次,4次注明出自《元曲选》,而郑光祖《倩女离魂》前后亦6次称引,但都仅有名称,可见翟灏对此不甚注意。那么这些未标注出处的杂剧又来源于何处呢?
首先,高明《琵琶记》、王实甫《西厢记》二种在书中均有多次称引,它们在明清两代十分流行,各类刊本层出不穷,翟灏使用的大概就是其时流传的某种刊本⑧。其次,据我们统计,《通俗编》中标示出自臧懋循《元曲选》的元人曲剧已达71种,而其他不见出处的29种曲剧也都可以在《元曲选》中找到,考虑到元杂剧篇幅短小,刻印有限,若非有意搜集恐怕很难获得,所以这一部分没有明言出处的元人曲剧大概也出自《元曲选》。此外,《通俗编》卷三十七故事一类无论在体例还是称引上,均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唐僧取经”条称“《辍耕录》记元人杂剧有《唐三藏》一段”,“吕蒙正居破窑”条称“元关汉卿、王实甫俱撰《蒙正风雪破窑记》”,“李洪义”条称“今《白兔》剧丑诋洪义,或缘其降周故耶?又何以误指为后兄也?”这些条目虽都有提到元人曲剧,但或是利用他人记载,或是辅以自身见闻,翟灏对这些剧目的认知可能只是来自书本和舞台,所以本文不对此加以论述。
综上所述,翟灏《通俗编》征引元人曲剧主要依据臧懋循所编的《元曲选》,在该书选录的100种曲中,仅有《鲁斋郎》《红梨花》《金安寺》《梧桐叶》《竹坞听琴》《冯玉兰》等6种未出现在《通俗编》中。臧懋循在明万历四十三年(1613年)前后编选并刊印的这部《元曲选》对后世影响很大,对元杂剧的传播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⑨。但《元曲选》也遭到过强烈的抨击,可谓毁誉参半,其问题在于臧氏不脱明人习气,以己意改动文字太多,大失其本来面貌。臧懋循在《寄谢在杭书》中直言:“比来衰懒日甚,戏取诸杂剧为删抹繁芜,其不合作者,即以己意改之,自谓颇合元人三昧。”[7]92然而后世学者对他所做的这些改动大都持否定的态度,如王骥德《曲律》批评说:“近吴兴臧博士晋叔校刻元剧,上下部共百种,自有杂剧以来,选刻之富,无逾此……其百种之中,诸上乘从来脍炙人口者,已十备七八;第期于满百,颇参中驷,不免鱼目、夜光之混。又句字多所窜易,稍失本来,即音调亦间有未叶,不无遗憾。”[8]170可见臧懋循《元曲选》绝非善本,只能算作坊间的通行本。
翟灏以《元曲选》作为他征引元人曲剧的主要依据虽未能尽善,但亦无可厚非。因为一般而言,类书的编纂大都不很讲究所使用文献的版本,他们关注的重点也不在此,通行本就已能够满足需要,何况还是不被当时正统观念所接受的元人曲剧⑩。另就元曲文献而言,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甚至直到王国维撰写《宋元戏曲考》时,其主要依据的材料仍然只是一部《元曲选》,所以翟灏在当时未见得就有条件和能力获得其他善本。可以说,无论是受客观条件制约,还是出于主观上的忽视,翟灏以《元曲选》为主要依据征引元人曲剧的做法都是自然且合情理的,无需站在今天的学术立场苛责古人。
翟灏在《通俗编》卷一天文“天无绝人之路”条第一次引述元人曲剧,同时附注了一段按语:“词曲虽无关典要,而可见其语之出自宋元,故亦间采于编。”尽管他在其后的书中大量征引元人曲剧以为资粮,但还是首先声明自己恪守着正统的文学观念,使用这些材料不过如子夏所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9]188而已。他对杂剧的虚构和错置也表示了不满。卷三十七故事“苏小妹”条按语云:“俗所传不见载记,惟元吴昌龄《东坡梦》杂剧为是言,并云其妹之名曰子美。杂剧之谬悠,讵可据以为实?”同卷“邯郸梦”条又称“杂剧例多张冠李戴,不必疑其事之巧符也”。从这些表述来看,翟灏的文学观念不免偏于传统和保守,与其时的正统文学观念相得益彰,其时的正统文学观念,在清代官方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四库全书总目》集部词曲类的序中有很清楚的表现:
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同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终。……曲则惟录品题论断之词及《中原音韵》,而曲文则不录焉。王圻《续文献通考》以《西厢记》《琵琶记》俱入经籍类中,全失论撰之体裁,不可训也[10]1807。
这段文字完全可以视作翟灏上述按语的注解,秉持正统文学观念的四库馆臣们对词曲的诋斥可谓不遗余力,其中对待曲的态度尤其严苛,不仅将其放在《总目》的末尾,且全不录任何曲文,仅收一些品题论断和音韵类的著作,甚至攻击王圻《续文献通考》采录《西厢记》《琵琶记》的做法丧失著述的体例和标准。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序中尝言:“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故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而为此学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子以余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窔者……世之为此学者自余始,其所贡于此学者亦以此书为多,非吾辈才力过于古人,实以古人未尝为此学故也。”[11]46这是对数百年来元曲艰难遭际的准确概括。
与其保有的传统文学观念相适应,翟灏在引述元人曲剧时有意做出一些特殊处理。一般来说,古代类书“专门把有关的原材料辑录在一处”[12]1,在类目后自当辑录原文,《通俗编》中虽有部分条目仅标注出处,未直接引述原文,但总的来说毕竟还属于少数。而翟灏对元人曲剧的引用则基本都不摘录原文,只略示以出处,仅当有异文的时候会稍加引用以说明,具体情况可参看前面第二节所举诸例,全书能够在条目后直接引述曲剧中原文的仅有几处,如卷二十二妇女“红粉赠与佳人”条云,“郑德辉《王粲登楼》剧:‘宝剑赠烈士,红粉赠佳人’。”结合他在卷一“天无绝人之路”等条中的按语,可以肯定这种做法绝非偶然,而是出自翟灏的有意安排,即认为词曲终属小道,虽然客观上有探采的必要,但主观上还是有所忌讳,不愿这类内容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自己的著作中。当然,我们承认翟灏的这种做法可能也与元人曲剧言语通俗,距其时代较近,在市井民间多有流传,即使这样省略了原文,也不致影响读者的理解和体会有关,但决定性的因素恐怕还是翟灏自身的文学观念。
综上可知,在翟灏所处的时代,传统的文学观念依然牢牢占据着话语权,这种传统观念的打破还要经过漫长的等待。因此,在清代中期这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翟灏能够关注元人曲剧并在其著作中大量征引已难能可贵,非常值得赞许。不过与此同时,他并未能完全超脱于时代,以致对这些材料作了一些特殊的处理,但就总体而言,我们应该更多地看到其积极性。事实上,传统士大夫的文学观念并不能决定以元曲为代表的通俗文学的命运,它们在现实社会中反而不断传播和发展,最终取得了自身应有的地位。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主张关注“一般的知识、思想和信仰世界”,并从这一观念出发重新审视古代文献、扩展研究材料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他认为类书“有时候是一种备问书、一种知识手册”[13]92,其中包含的内容构成了当时人的“基本知识储备”,由此可以将其作为“测定一般知识、思想和信仰水准的材料”[13]18。就此而言,《通俗编》可称得上绝佳的材料,它关注的对象为日常生活中的俗语,而俗语作为一种“约定俗成、广泛流传的定型的语句”[14]295,其本身就属于民间知识体系中的共通部分。透过《通俗编》勾勒的这幅民间知识图景,我们能够获得许多通俗文学在民间传播和接受的时代讯息。
首先,《通俗编》征引元人曲剧的次数,可以作为了解它们在当时民间接受情况的一个侧面。翟灏在《通俗编》中征引的元人曲剧达到了96种,这些剧目出现的频率不一,其中以高明《琵琶记》出现的频率最高,共计达到20余次,在近半数的类目中都有提到。卷三十七故事中又有“蔡中郎传奇”一条,实则可以看作翟灏对高明及其《琵琶记》的考证,该条先后征引《青溪暇笔》《留青日札》《艺苑卮言》《庄岳委谈》等书,详细论列有关高明创作《琵琶记》的种种传闻,最后附上自己的一段按语:“蔡邕父名棱,字伯直,见《后汉书》注。其母袁氏,曜卿姑也,见《博物志》。《琵琶记》作蔡从简、秦氏,其故为谬悠欤?抑未考欤?”说明一直以来对于高明其人其书的讨论很多,难以得出确切的结论。结合四库馆臣指责王圻《续文献通考·经籍考》著录《琵琶记》“全失论撰之体裁”,可知《琵琶记》的影响已十分深远,可能在民间已基本实现了经典化。此外,像马致远《青衫泪》、秦简夫《东堂老》、康进之《李逵负荆》、武汉臣《玉壶春》等杂剧被征引的次数也很多,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认为:这些剧目在当时的流行程度较高,比较受到民间大众的欢迎。
其次,《通俗编》追索日常生活中俗语常言的语源,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元曲等俗文学在民间的流传和影响。《通俗编》卷十祝诵“夫尊妻贵”条按语称:“俗云‘夫荣妻贵’,仅见元张国宾《薛仁贵》剧。据经籍,则或言‘夫尊妻贵’,或言‘夫贵妻贵’,或言‘夫尊妻荣’,或言‘夫贵妻荣’,独未有如俗所云者。”卷十七言笑“咕哝”条云,“‘咕’字不见字书,唯元吴昌龄《断风花雪月》曲有‘咕哝’语。”同卷“高谈雄辨”条在引庾信和杜甫诗后,附按语称:“俚俗所云‘高谈阔论’,见元贾仲名《对玉梳》曲”。上述“夫贵妻荣”“咕哝”和“高谈阔论”诸例都可说明,当时流传的俗语多受到元曲等通俗文学作品影响,在民间知识系统中,传统经传注疏的影响力往往不能与之相抗,其后道德教化类内容的出现和增多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元曲等通俗文学借助其在民间的传播和接受,以俗语等形式进入民间知识系统中,从而获得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它们中的一些甚至一直保存和使用到现在,可以说以一种曲线的方式实现了对许多传统著作影响的超越。
最后,透过这些俗语常言和元人曲剧,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通俗化这一文学发展的重要趋向。元曲之所以受到贬低,通俗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然而所谓的雅文学与俗文学之间也绝非始终泾渭分明,而是一直处在变动与交融的过程中。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七云:“文章穷于用古,矫而用俗,如史、汉后六朝史之入方言俗语是也。籍、建诗之用俗亦然。”[15]66《史记》《汉书》等史籍中就已记载有许多方言俗语,而在诗歌创作中,元稹、白居易等在张籍、王建之后有意发扬这一倾向,“白诗祖乐府,务欲为风俗之用,元与白同志,白意古词俗,元词古意俗”[15]69。到了清代,小说和戏曲更是直接迈进了诗歌的门墙,如王士禛有《落凤坡吊庞士元》诗,以《三国演义》的虚构情节为史实,直接将白话小说探采进诗歌,袁枚亦有本自戏曲的诗作[16]137。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认定白话是“历史进化的趋势”[17]216,这一结论当然有失偏颇,但若说通俗化是文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或许就不必有争议了。
过去学者对翟灏《通俗编》一书的认识和讨论相对集中在语言学和民俗学的层面,但事实上,作为一部包罗万象的通俗类书,《通俗编》与诸多领域之间都有着复杂而深刻的联系。本文以元人曲剧为例探讨了《通俗编》在文学研究层面的价值,但上述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初步的探索,其他像对“近世小说”的考证等内容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总而言之,翟灏《通俗编》有着多学科、多视角的丰富价值,有待我们日后持续深入地发掘。
注 释:
① 张之洞在《国朝著述诸家姓名略总目》“经学家”和“小学家”中都著有翟灏,将之列为“笃守汉人家法,实事求是,义据通深”的“汉学专门经学家”,并称“国朝经学家皆通小学,举其尤深者”,张氏的看法很有代表性。见张之洞撰、范希曾补正《书目答问补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59—264页。
② 在《通俗编》以前的各种类书中,对小说戏曲等通俗文学多不加关注,唯有《永乐大典》这样细大不捐的类书对通俗文学稍有涉及,如著名的《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但《通俗编》与《永乐大典》不同,其材料经过作者的精心选择,且引用通俗文学作品数量繁多,尤其特别。
③ 在翟灏的这些著作中,像《通俗编》《四书考异》《尔雅补郭》《说文称经证》《周书考证》《家语发覆》《汉书艺文补志》《太学石鼓补考》《涉猎随笔》等,都可确定带有考证的性质,他如《山海经道常》《龙井记略》《三衢可谈录》《玉屑箧》等都已无存,亦不见清人称引,故无法确定,或许也倾向考证一类。
④ 本文引述《通俗编》文字,主要依据颜春峰点校《通俗编附直语补证》,并适当参考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无不宜斋刊本,标点间有改动,为行文简便,仅注卷数和条目,不详记页数。
⑤ 《通俗编》中“元曲”一语的运用比较复杂,但主要似指曲辞,如卷二地理“离乡背井”条云:“元曲多用之,如马致远《汉宫秋》、张国宾《合汗衫》、郑德辉《倩女离魂》、关汉卿《金线池》、高则诚《琵琶记》等,不胜枚举。”分别见其第三折《川拨棹》、第二折《紫花序儿》、第四折《古神仗儿》、第三折《斗鹌鹑》、第三十八出《前腔》曲辞。
⑥ 当然,书中有些地方不很规范,如卷四伦常“一夜夫妻百夜恩”条云:“元曲用此语甚多,《琵琶记》《渔樵记》《秋胡戏妻》《举案齐眉》《风光好》《救风尘》《对玉梳》《碧桃花》诸剧皆有之,其源未详。”按此语在剧中均属曲辞,符合前称元曲的一般情况,但与后称诸剧的体例不符;卷三十七故事“苏秦激张仪”条云:“元人《冻苏秦》剧,反以为张仪激秦,今《金印记》已正之矣。”此处显然也不指科白。这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也提醒我们不可过分拘泥于体例。
⑦ 明晰这一体例对我们理解《通俗编》颇有帮助,以校点为例,如颜本卷二地理“平地起骨堆”条“康进之《负荆曲》”当作“《负荆》曲”,卷四伦常“一夜夫妻百夜恩”条“《元曲》多用此语”作“元曲”似较合适,卷三十三语辞“动不动”条“杨氏《劝夫曲》”当作“《杨氏劝夫》曲”,这些疏误大都因不明体例导致。
⑧ 以《琵琶记》为例,现知明清时期出现的各类单行刊本就已达37种,参看王良成《明清时期的<琵琶记>接受》,载《文化艺术研究》2010年第1期,第98—126页。
⑨ 据邓绍基先生的考证,《元曲选》前集50种刊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前,后集50种刊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或稍后。参看邓绍基《元曲选的编纂和刊刻时间》,《元剧考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7年。
⑩ 余嘉锡《古书通例·绪论》说:“类书之采用,笺注之援引,往往著者则署为前人,书名则冠以又曰;于是甲乙相淆,简篇互混。况饤饾之学,固异专门,掇拾之时,不皆善本。”见余嘉锡《目录学发微 古书通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86—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