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昕 王理达 孟庆国
区块链对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区块链不仅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有重要作用,在公共治理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区块链作为其中的典型技术代表,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技术特性,其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不仅使治理过程变得更加透明、高效和现代化,也会对原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带来根本性变革和重塑。
“区块链”一词源于2008年11月中本聪发表的比特币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在该书中提出了一种基于P2P网络、加密、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的电子现金系统,这标志着比特币的诞生。比特币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不仅来源于比特币本身,还来源于比特币背后的基础技术架构和理念,即区块链和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概念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①杨杨、于水、胡卫卫:《区块链赋能重塑社会治理结构:场景、风险与治理之道》,《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从形式上来说,狭义的区块链是指一种分布式数据库,它以区块为单位存储信息,将区块按照时间顺序首尾相连形成信息链,并运用密码学原理使其具有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特征。②参见蔡恒进:《AI快速发展呼唤基于区块链的公共治理》,《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5期;王鹏、丁艺:《应用区块链技术促进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电子政务》2017 年第4期。回到数据结构的本质,广义的区块链是指一种分布式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即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用分布式节点的共识算法来生成数据,用密码学原理保障数据隐私和安全,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自动化操作和传输数据。③参见程炼:《数字货币:从经济到社会》,《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6期。
近年来,区块链的应用和研究从金融领域的货币交易逐步发展到公共治理领域。区块链最早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而应用于比特币等货币交易平台的,但是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作为一种代码合约,只要将合约条件进行编程,就可以运用于非金融领域。④参见徐琳、袁光:《区块链:大数据时代破解政府治理数字难题之有效工具》,《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2018年开始,区块链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技术应用层面和金融领域,大量学者逐步开展对“区块链治理”机制的理论构建和实证研究。
就区块链在公共治理的应用而言,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现代治理思想的内在意涵高度契合。⑤参见余俊、张潇:《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2020年第8期。第一,区块链运用密码学原理契合新型治理信任机制,用哈希函数保证数据不可篡改,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保证数据可溯源和不可逆,用非对称加密保证数据隐私安全,三种密码学技术共同重构了新型治理信任机制。第二,区块链运用智能合约技术使交易无需第三方背书,其去中心化特征满足了多元化治理和多主体治理的需求。第三,区块链运用分布式数据库和节点之间的共识机制提供了一种分布式的技术架构,契合了扁平化治理路径的需求。
从2016年至今,越来越多的学者聚焦于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研究,但是观点较为分散。一是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场景涉及面广,文献对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的研究场景分散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履职监督等诸多方面;二是理论视角差异大,有从技术视角聚焦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的,也有从制度视角出发谈论区块链如何驱动制度创新与改革的,还有从技术和制度融合视角讨论区块链与制度关系的。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中收录的2021年以前的110篇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研究文献进行了分析和评述。意在对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研究开展系统性梳理,为后续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基础。
由于本文是对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研究的文献综述,聚焦于社会科学领域区块链研究的文献。本文选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数据库作为文献来源。检索策略为:关键词=“区块链”,时间=“所有时间”,来源类别=“CSSCI”,共检索出854篇文献。文献的数据清理工作步骤如下:
1.浏览文献标题与摘要,剔除非公共管理领域的文献744篇,剩余110篇文献;
2.阅读文献摘要与内容,剔除非研究型论文(例如评论类和短评类文献)11篇,剩余99篇。
本文将最后剩余的99篇文献作为本文分析的样本集。
1.样本领域分布
按照政府业务部门的分类,本文发现,区块链与公共治理文献涉及的部门比较集中,12篇文献集中讨论了区块链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4篇文献分析了区块链在政府审计部门中的应用,4篇文献讨论了区块链在民政部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的应用,3篇文献讨论了区块链在应急管理部门的应用,3篇文献讨论了区块链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应用。
2.研究时序分布
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研究的时序分布如图1所示。文献的时间分布从2016年至2021年2月。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的第一篇研究于2016年发表,经历了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平缓期后,从2018年开始大量出现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的文章,且文献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于2020年达到51篇。由于本研究于2021年2月开展,因此,2021年的样本仅包含一月和二月的文献。
图1 2016-2021年CSSCI期刊区块链与公共治理文献发表数量
3. 研究角度
本文将从主要议题和理论视角两个维度对文献样本进行分析综述。由于区块链与公共治理涉及公共管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学科,因此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涉及的主要议题、场景和理论视角多样。对于主要议题和理论视角两个维度的分类需要通过对文献内容进行开放式编码完成,本研究有三人同时参与了编码,保证了编码数据的信度和效度。通过编码,我们将主要议题按照公共治理的场景分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履职监督四个方面;将理论视角分为制度视角、技术视角、技术和制度融合视角、协同治理视角四个维度。本文将在下面的分析与讨论中对99篇文献从主要议题和理论视角的各个维度进行分类综述。
1.政务服务
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服务正逐渐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我国政府改革的前沿领域之一。关于区块链政务服务的研究可以从政务服务涉及的主体分为三支文献:对于政务服务的提供方政府部门来说,一方面区块链促进政务服务数据在政府内部跨部门共享化;另一方面区块链帮助政府推动公共服务的精准化。对于政务服务的需求方即公众来说,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有助于让客体“反客为主”,在开放政府的环境下,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即促进政务服务的社会化。
区块链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化。一些学者从技术的视角研究了区块链如何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认为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追溯性、去中介化的特点有助于解决政务数据共享的数据权责、数据交易和数据安全问题。张楠迪扬从行政权力重构的角度提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明确职能部门数据主体责任、明晰部门间的数据权力边界、实现行政权力的部分“去中心”化,促进政务服务跨部门协作。①参见张楠迪扬:《区块链政务服务:技术赋能与行政权力重构》,《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张楠和赵雪娇从技术和公共管理融合的角度提出基于智能合约的数据交易模式和“制度-业务-系统”的多层次政务数据共享框架。②张楠、赵雪娇:《理解基于区块链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从协作共识到智能合约》,《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就具体场景而言,周阳详细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海关大数据池中的应用,①参见周阳:《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监管中的定位及法律规制——基于海关监管的视角》,《法学评论》2020年第1期。杨东和徐信予探讨了基于共票激励机制和联盟链的法院数据共享体系。②参见杨东、徐信予:《区块链与法院工作创新——构建数据共享的司法信用体系》,《法律适用》2020年第1期。另一些学者从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区块链如何激励政府各部门参与数据共享。他们认为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不足的阻力不是技术制约而是制度上的激励不足,从产权上来说即参与数据共享获得的潜在收益与维护数据共享的责任不匹配。③参见陈丽冰:《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推进障碍与对策》,《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4期;唐要家、林梓鹏:《基于产权理论的智慧城市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情报杂志》2019年第2期。因此跨部门数据共享需要创新激励机制。杨东首次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共票”激励机制。“共票”机制使得数据可以通过分享和再分享不断增值来回报共享者,而不是无价值之物或一次性交易品。在这样的机制下,各部门增量数据的上传就成为基于自身需求的需要,也为存量数据的上传提供了驱动力。政务数据共享的好处固然存在,但风险也不可忽视,一些学者则关注区块链如何解决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数据隐私风险问题。④参见杨东:《“共票”:区块链治理新维度》,《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陈兰杰和闻航⑤参见陈兰杰、闻航:《基于区块链的开放政府数据个人隐私保护模型及实现机理研究》,《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21年第1期。结合区块链基础架构模型和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开放政府数据个人隐私保护模型。
区块链推动政务服务社会化。本研究将探讨基于开放政府和多主体参与的区块链政务服务研究归纳为政务服务的社会化,即聚焦政务服务中的多元主体治理。一些学者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性质探讨了政务数据与社会的共享。徐信予和杨东提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能力可以打破以政府为中心的单向数据流,让数据提供者和数据协助者也享受到收益,构建可持续的“政府-社会-市场”去中心一体化数据共享机制。⑥参见徐信予、杨东:《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治理红利”》,《行政管理改》2021年第2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课题组等分析了政府利用区块链的哈希溯源、数字签名技术、共识机制和分布式记账技术促进企业税务数据的还权,将数据开放共享给企业。⑦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课题组:吴云、蒋楠等《政府涉企数据“还权”及要素化路径研究——以区块链技术实现中小微企业税务数据资产化及流通为例》,《税务研究》2021年第1期。周博雅等指出分布式P2P交流网络使得以公民、媒体为代表的外部监督主体与政府各部门能够相对平等地进行信息交互,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呈现实时、透明、有序等趋势,即区块链可以推动多主体参与政务公开。⑧参见周博雅、叶珺雯、徐晓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府权力监督研究》《电子政务》2020年第10期。
区块链助力公共服务精准化。大量文献探讨了区块链为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即聚焦政务服务中的精准化治理。容志⑨参见容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运用与前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指出由条块分割和数据洞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精准度的重要因素,而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可以提高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的精准度。朱婉菁提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让公共服务供给由中心化组织输出统一标准的单一模式,转变为根据个人需求定制的个性化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⑩参见朱婉菁:《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考察》,《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就具体场景而言,一些学者探讨了区块链在精准扶贫中的应用,即不可篡改性确保精准识别帮扶信息,智能合约促进精准帮扶的执行,共识机制进行精准过程管控。⑪参见杨明、郑晨光《:区块链在精准扶贫脱贫中应用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贾海刚、孙迎联:《“ 区块链+”精准扶贫:创新前景与潜在挑战》,《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贾海刚、孙迎联:《基于区块链的精准扶贫创新机制研究》,《电子政务》2020年第4期;湛泳、唐世一:《区块链技术促进精准扶贫的创新机制研究》,《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王锴和于萌则构建了“区块链+政府购买服务”的框架,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减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寻找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让政府成为公共服务购买的“精明买家”。①参见王锴、于萌:《成为“精明买主”: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府购买服务研究》,《求实》2020年第5期。
2.社会治理
根据社会治理的场景,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主要涉及公共信任、公平正义和应急管理三个方面。
区块链维护社会公共信任。社会治理的实质是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和管理,政府通过社会治理改善和保障民生,达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并形成社会共识,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公共信任是社会治理的一大议题。②参见裴庆祺、马得林、张乐平:《区块链与社会治理的数字化重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于水和杨杨认为区块链可以借助其信息共享、数据可追溯、数据真实可信、不可篡改的优势,提升公共部门对于公众的信息透明度,让公共部门摆脱公共信任危机的困境。③参见于水、杨杨:《区块链赋能、治理流程优化与创造公共价值》,《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陈菲菲和王学栋则针对政府信任构架的关键点,搭建基于区块链的政府信任模型,构建政府信任的可靠环境和群众基础,利用区块链的工具理性去中心化、去信任化,从而在根本上摆脱公共信任危机。④参见陈菲菲、王学栋:《基于区块链的政府信任构建研究》,《电子政务》2019年第12期。
区块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学者关注社会的司法公平。杨东和徐信予认为区块链的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保证了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传递数据过程中的真实性和隐私性,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司法公平。⑤参见杨东、徐信予:《区块链与法院工作创新——构建数据共享的司法信用体系》,《法律适用》2020年第1期。韩志明则更进一步聚焦于司法电子取证的三难问题,提倡用区块链的多方参与、难以篡改和可追溯性,实现司法取证执行过程的透明可视化,推动了当事人对司法执行工作的监督权,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司法不公开透明等公平问题。⑥参见韩志明:《从“互联网+”到“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的信息逻辑》,《行政论坛》2020年第4期。另一些学者关注社会的分配公平。高奇琦认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点对点交易技术有助于形成新的分配机制,将不被第三方攫取的价值直接分配给劳动者,从而缓解社会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⑦参见高奇琦:《智能革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杨波等基于江苏省拆迁安置的案例,分析了区块链在城市拆迁安置社区治理的应用,基于区块链的居民参与式治理为拆迁安置社区的生存环境复杂、生产系统解体、社会关系断裂、文化适应失调等冲突提供了解决方案,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⑧参见杨波、 许莹莹、 陈伟楠:《拆迁安置区治理中区块链理念及实践尝试》,《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区块链赋能社会应急管理。一方面,区块链赋能应急管理中的应急物资管理。王延川提出基于联盟链的应急物资流转机制,通过哈希值形成链下物资信息和链上数据之间的关联,保障应急物资的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和可追溯。⑨参见王延川:《区块链赋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系统探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胡芮则聚焦于灾疫治理场景下的区块链应用,认为区块链的信息价值化特征为灾疫治理的资源高效精准配置、灾疫治理的多主体多方力量有效协调、灾疫治理中的连结高效风气提供技术赋能。⑩参见胡芮:《区块链赋能灾疫治理的价值逻辑、实践路径及其伦理反思》,《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另一方面,区块链赋能应急管理中的应急信息管理。王青兰等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案例,提出区块链的应用能极大提高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韧性,为公共卫生带来透明度、信任、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赋能公共卫生危机中的信息管理。⑪参见王青兰、王喆、曲强:《新型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系统韧性的思考》《,改革》2020年第4期。
3.市场监管
区块链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监管机制方面,创新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在监管目标方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在监管能力方面,提升各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区块链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基于分布式结构的共识机制,区块链将用去中心化的系统信任取代第三方信用机构背书的传统信任结构,建立一种基于数据本身的透明度、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分布式存储的新型征信体系,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点对点的信任。①参见张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 年第5期;张佳星、谢熠、彭凯平:《区块链与社会治理:契合、优势与风险》,《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1期。一些学者进一步聚焦于具体的市场监管场景中的信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知识产权、公益慈善、保险领域。其中公益慈善监督场景的研究比较突出,朱海龙和陈宜认为区块链基于密码学构建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提升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解决志愿服务中的信息安全和信任问题;②参见朱海龙、陈宜: 张《“互联网+”背景下精准化志愿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蔡明章等认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伪造、可追溯、公开透明的技术特性为互联网公益众筹领域的信息追溯、增新认证、审计结算、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五个场景的信任机制提供了创新的技术方案。③参见蔡明章、王林、吴江:《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公益众筹领域的应用研究》,《图书与情报》,2020年第2期。张玉洁指出医疗数据流通的信任风险来自数据的不告自取和过度泄露,因此国家监管部门 可以利用主权区块链完善医疗数据信用机制。④参见张玉洁:《公共卫生风险下的医疗数据流通及其治理变革》,《河北法学》2020年第6期。余俊和张潇认为区块链让数据具有的不可逆性和不可篡改性可以建构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的新型信任机制,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⑤参见余俊、张潇:《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2020年第8期。
区块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块链可以改善实体经济外部环境,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共识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智能合约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协作效率。⑥参见王博、魏晓:《区块链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理论探讨》2020年第4期。探讨区块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文献中,大量学者聚焦于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发展。渠慎宁指出区块链主要通过两种理念助推绿色发展:一是依靠区块链技术确保新建基础设施与碳减排目标一致;二是通过创新绿色融资方式,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⑦参见渠慎宁:《区块链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载体与路径》,《改革》2020年第1期。林木西和张紫薇从经济学的视角提出企业绿色生产具有环境外部性,存在激励不足的问题。区块链通过可溯源、智能合约、点对点机制、数据上链的数字化双胞胎机制,能够降低企业绿色生产的成本并提高绿色产品的收益,从而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⑧参见林木西、张紫薇:《“区块链+生产”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对政府之手的新思考》,《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5期。管志贵等基于雄安“千年秀林”和“白洋淀项目”的生态价值实现困境,认为区块链技术具有数据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开放性和透明化等特征,可有效解决这两个项目在生态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难度高、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有助于雄安新区生态价值实现。⑨参见管志贵、田学斌、孔佑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雄安新区生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区块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一是通过区块链的可追溯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⑩参见王博、魏晓:《区块链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理论探讨》2020年第4期。胡象明聚焦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上链记录,并通过密钥验证规避假冒伪劣产品,通过这种追溯食品全生命周期的机制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⑪参见胡象明《:区块链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探索与挑战》,《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5期。二是提升房地产产业链监管能力。烟台市税务局对烟台市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数据上链,形成全覆盖的链式结构,从而清晰把控整个产业链的运行,点对点进行精准监管。三是提升乡村综合整治能力。李利文通过对华南D村数字化违建整治案例提出,区块链技术可以形成自信任体系、跨组织边界并降低中间成本,在乡村综合整治中可以有效减小执法的交易成本,减小社会环境和治理体系本身对治理对象的影响,提升乡村综合整治能力。四是提升创新产业协同监管能力。①参见李利文:《乡村综合整治中的数字监管:以D村经验为例》,《电子政务》2020年第12期。林艳和张晴晴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视角出发,构建了区块链创新生态系统,助力政府在创新产业中的协同监管能力。②参见林艳、张晴晴:《构建区块链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理论探讨》2019年第1期。
另外,大量文献讨论了税务监管场景。 张国钧从税收监管业务流程闭环的角度分析区块链的应用,他提出以区块链采集和存储的税收大数据为基础,基于区块链进行风险管理、事后管理、纳税信用管理。③参见张国钧、李伟、谢波峰:《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税务”创新探索——以深圳市税务局的实践为例》,《税务研究》2019年第1期。另一批学者从税收征纳主体的角度分析区块链的应用。杨杨等分别从征税方和纳税方的角度,分析区块链的私有链和混合链如何应用于创新型税务征收模式。④参见杨杨、杜剑、罗翔丹:《区块链技术对税收征纳双方的影响探析》,《税务研究》2019年第2期。伍红打破了传统的“征税方监管-纳税方纳税”的征纳主体关系,从税收共治多元主体的视角,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开放性架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分别在税收共治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主体的激励考核的应用,实现区块链税收共治平台下,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税收治理、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⑤参见伍红、朱俊、汪柱旺:《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思考》,《税务研究》2020年第9期。汤晓冬和周河山结合前两者的角度,从税收征纳主体和其处于业务流程闭环的角色的税收治理框架角度分析区块链的应用。他们从信息生态链的角度出发,基于以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为主体的“税务遵从—纳税评估—纳税信用评级—税收征管”的税收治理框架,探讨了区块链技术解决涉税信息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行性,对区块链驱动的涉税信息流转进行了重新的梳理。⑥参见汤晓冬、周河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框架构建》,《税务研究》2018年第11期。
4.履职监督
对于政府内部管理而言,区块链主要从权力监督、绩效管理、审计监督三个应用场景推动政府自身的履职监督。
区块链推动权力监督。权力监督是指对政府官员在履职过程中“行为”的监督,区块链有利于促进权力的去中心化,从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周博雅等结合区块链技术本质,以其共识机制、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分布式账本及去中心化等技术特性,提出基于P2P分布式交互网络、权力运行路径共享平台、数据溯源模型的现代化政府内部权力监督体系。⑦参见周博雅、叶珺雯、徐晓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府权力监督研究》《电子政务》2020年第10期。徐信予和杨东指出区块链通过数字验证机制的可溯源性可以有效避免痕迹主义问题。⑧参见徐信予、杨东:《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治理红利”》,《行政管理改》2021年第2期。具体场景而言,韩志明探讨了司法执行过程中的权力监督问题。区块链的可追溯、不可篡改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实现司法执行全程的可视化,推动了执行规范化建设和当事人对司法执行的监督。⑨参见韩志明:《从“互联网+”到“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的信息逻辑》,《行政论坛》2020年第4期。
区块链助力绩效管理。徐辉针对新时代公共部门人员绩效管理存在的“三大困境”与“五大挑战”,从构建、理念创新、实现路径、成本优化四个方面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如何应用于公共部门人员绩效管理。⑩参见徐辉:《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在公共部门人员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中国软科学》2020年第9期。
区块链加强审计监督。区块链通过数字签名和哈希函数的应用让上链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和不可篡改性特征,有助于政府内部在审计监督时追溯资金运行,开展廉政管理。⑪参见陈建奇:《央行数字货币推动电子政务创新的机制及政策重点》,《电子政务》2020年第10期。学者们通常采用“技术+制度”的融合视角探讨“区块链+审计监督”对于反腐的治理。蒋尧明等从“制度+科技”的融合视角探讨了区块链从技术层面和功能层面提升国家审计的反腐协同功能的机理和路径。⑫参见蒋尧明、杨嘉逸、唐衍军:《“ 区块链+国家审计”助力大数据反腐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唐衍军和蒋尧明认为应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审计能力建设,构建新时代背景下“技术与制度协同”反腐新机制,并提出了用于腐败治理的区块链+审计平台的逻辑框架。①参见唐衍军、蒋尧明:《政府审计推进腐败治理研究——基于区块链技术赋能视角》,《会计与经济研究》2020年第4期。
目前,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研究大多数为非实证研究,仅11篇文章为实证研究,且均为案例研究,其中8篇为单案例研究,3篇为多案例研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尚未成熟,因此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尤其是定量研究。大多数学者进行的都是描述性研究,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建构区块链在公共治理的不同场景中应用的平台模型、制度框架。本文通过编码将既有文献的理论视角归纳为以下四类:制度视角、技术视角、技术制度融合视角、协同治理视角。
1.制度视角
区块链驱动制度变革,这种变革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一些学者从正面的制度变革视角开展研究,他们从区块链驱动制度创新与改革的视角研究了区块链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其中,大量学者从经济学原理中选择区块链驱动制度创新与改革的理论视角。一是信息不对称,既有文献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视角剖析区块链解决公共治理中的信用问题。林木西和张紫薇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价值,指出区块链技术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②参见林木西、张紫薇:《“区块链+生产”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对政府之手的新思考》,《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5期。二是外部性,和军与谢思指出,社会性监管通常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其关系最紧密的即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因此他们从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视角研究了区块链在政府进行社会性监管中的应用。③参见和军、谢思:《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政府社会性监管变革》,《经济纵横》2020年第6期。三是产权理论视角,常用于讨论区块链解决公共治理中的数据确权和信息孤岛等问题。贾开从公地资源治理规则变迁的视角,指出区块链的各种共识机制可以在开放式、分布式的治理环境中创新治理规则以解决不同主题的“协调”问题。④参见贾开:《区块链的三重变革研究:技术、组织与制度》,《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唐要家和林梓鹏从产权理论指出,没有产权的数据作为一种“公共领域”的物品,存在可不攫取的资产的价值,因此会导致寻租行为,最终造成了信息共享的障碍。⑤参见唐要家、林梓鹏:《基于产权理论的智慧城市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情报杂志》2019年第2期。而区块链可以为信息资源的生产之加盖时间戳,形成产权标引,从而让基于区块链的数据拥有产权、交易权和处理权等可追溯的条件。形成了基于区块链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后,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即可得以高效利用,实现政府跨部门协作。另一部分学者则从价值理论视角分析区块链对于信息价值的变革。朱婉菁对话戴维·哈维的时空压缩理论,提出区块链对于信息制度的变革在于区块链用价值传递取代混乱、低信任和虚假的信息交换,提供了一个去中心长于,在不同治理主体间实现价值传递、交换、共享。⑥参见朱婉菁:《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考察》,《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石亚军和程广鑫从价值公平的理论视角,提出基于区块链的政务数据并联共享系统可以保证价值公平,让价值同信息一样及时流转,实现“一处认可,处处认可”的政务服务制度。⑦参见石亚军、程广鑫:《区块链+政务服务:以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的技术赋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其他的制度创新与改革理论视角还包括话语民主理论、个人控制论、共票等。⑧参见王禄生、王爽:《困境溯源与模式创新:基于区块链的个人信息合作治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2期;杨东:《“共票”:区块链治理新维度》,《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
区块链技术驱动制度创新与改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制度风险,一些学者从区块链带来的制度风险角度开展研究,他们关注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时带来的制度风险,认为技术往往只是导致组织变化的“诱因”或“触发机制”,真正起作用的是制度本身。赵金旭和孟天广对话技术决定论和技术利维坦理论,提出对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时的唯技术论而忽略制度风险的担忧,他们认为,迷信于区块链的影响会陷入技术决定论的困境,因为技术赋能是有限度的,它离不开社会制度和对人类行为的制约。①参见赵金旭、孟天广:《技术赋能:区块链如何重塑治理结构与模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9年第3期。朱婉菁从行政权失效和科林格里奇困境的理论视角提出政府监管的制度创新跟不上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隐患。②参见朱婉菁:《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考察》,《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裴庆祺等则对话技术批判理论探析区块链应用于社会治理中的制度风险,包括劳动异化、文明异化、工具理性主义泛滥。③参见裴庆祺、马得林、张乐平:《区块链与社会治理的数字化重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2.技术视角
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其技术特性和功能特征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一些学者从技术视角探讨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关注区块链在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技术特性。首先,27篇文章从技术赋能或ICT技术视角研究区块链赋能公共治理的不同场景,例如政务数据共享、税务管控、政府审计等。④参见蒋余浩、贾开:《区块链技术路径下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决策责任机制变革研究》,《电子政务》2018年第6期;董志学、张义军、宋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务管控路径研究》,《税务研究》2018年第4期;杜莉、郑毓文:《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我国增值税征管创新:机制分析和方案设计》,《税务研究》2018年第6期;任超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征管模型研究》,《税务研究》2018年第11期。其次,一些学者采用信息和数据资源管理的视角开展研究。张楠和赵雪娇采用技术系统实现视角中的互用性这一概念,提出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制度-业务-系统”多层次数据共享分析框架,实现政务服务的跨部门数据共享。⑤参见张楠、赵雪娇:《理解基于区块链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从协作共识到智能合约》,《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陈兰杰和闻航在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理论的四阶段模型基础上加入数据隐私保护功能,构建了开放政府数据的五阶段模型,即采集创建、加工处理、存储共享、开发利用和侵权反馈。⑥参见陈兰杰、闻航:《基于区块链的开放政府数据个人隐私保护模型及实现机理研究》,《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21年第1期。王丽荣基于数据流动的视角提出基于区块链的公益慈善数字证书,将流动的数据作为“数轴”,用区块链的数字证书实现数据在主体间的流动跟踪,建立基于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双向评价反馈控制机制,使公益慈善信息更透明。⑦参见王丽荣:《公益慈善何以更透明——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证书认证策略》,《兰州学刊》2020年第4期。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基于区块链的系统信用、系统信任技术特性,探讨区块链在重构社会信任机制中的应用。张佳星等从系统信任的视角,提出区块链技术可以重构一种不再依赖于人、制度和中心机构的社会信任结构,实现可信任、可编程社会。⑧参见张佳星、谢熠、彭凯平:《区块链与社会治理:契合、优势与风险》,《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1期。张毅从系统信用的视角,提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技术特性将取代传统的关系信用和契约信用机制,催生出一个分布式存储、数据可溯源、数据不可篡改和透明公开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⑨参见张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 年第5期。
3.技术制度融合视角
技术具有两面性,正如一些学者从制度视角讨论的那样,唯技术论、唯区块链论会导致对技术的偏执,忽视社会制度和人类行为对技术的制约作用。⑩参见杨杨、于水、胡卫卫:《区块链赋能重塑社会治理结构:场景、风险与治理之道》,《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因此,一些学者优化了理论视角,从技术和制度融合视角来审慎讨论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时技术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只有制度变革和技术革新同时进行,才可以克服技术两面性给技术逻辑和官僚制逻辑的关系之间带来的结构性张力。⑪参见吕俊延:《回应、精简与开放:区块链技术革新政府治理的三个维度》,《理论月刊》2020年第11期。一些学者采用科技-制度融合视角研究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蒋尧明等从“制度+科技”的融合视角探讨“区块链+国家审计”应对大数据反腐困境的机理与路径。⑫参见蒋尧明、杨嘉逸、唐衍军:《“ 区块链+国家审计”助力大数据反腐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余俊和张潇采用技术+制度融合视角,就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应用空间做出探讨。①参见余俊、张潇:《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制度的现代化》,《知识产权》2020年第8期。徐辉从技术+制度融合视角指出,区块链技术在公共部门人员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需要包含模式构建和技术创新两个部分。②参见徐辉:《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在公共部门人员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中国软科学》2020年第9期。谈毅从技术和制度的融合视角对治理中基于共识的区块链应用模式进行前瞻探讨。③参见谈毅:《基于共识的治理模式:区块链应用前瞻与情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为了克服功利化的“技术-经济”增长导向和技术利维坦主义的恐惧,刘志阳和陈咏昶拓展了技术-社会范式,构建了全数字时代技术-社会范式,以区块链技术为切入视角,剖析数字技术重构社会创新的过程。④参见刘志阳、陈咏昶:《全数字技术-社会新范式:以区块链社会创新为例》,《东岳论丛》2020年第8期。高奇琦从技术-政治视角,探讨区块链如何重构不同机构的权力关系、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通过建设平衡型国家,对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产生的强大的结构性力量进行约束和规范。⑤参见高奇琦:《智能革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4.协同治理视角
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结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使其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因此,一些学者则从协同治理的理论视角,探讨区块链在公共事务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和政府内部跨部门协同治理中的应用。
政府内部跨部门协同治理的视角。一是从协作政府、合作政府发展而来的整体政府理论。徐信予和杨东从整体政府的视角指出,区块链的发展会倒逼政府进行整合以应对新的挑战,基于区块链的整体政府具有信息传递数字化、组织结构扁平化、权责利益明确化的三大特点。⑥参见徐信予、杨东:《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治理红利”》,《行政管理改》2021年第2期。张楠和赵雪娇从整体政府理论和互用性理论两个视角对面向政务服务的跨部门数据共享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融合以上两种源流从而促进数据共享的关键在于智能合约,并据此提出“制度-业务-系统”的多层次数据共享分析框架。⑦参见张楠、赵雪娇:《理解基于区块链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从协作共识到智能合约》,《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1期.二是无边界管理理论。胡漠和马捷将企业组织研究中的无边界管理理论拓展到政务信息的研究视域内,以区块链技术为技术基础,从打破智慧政务垂直信息协同边界、智慧政务水平信息协同边界、智慧政务内外信息协同边界与智慧政务地域信息协同边界四种边界入手,分析当前影响无边界化智慧政务推进的阻碍因素,提出基于区块链的无边界化智慧政务推进机制。⑧参见胡漠、马捷:《信息协同视角下无边界化智慧政务推进机制研究》,《情报资料工作》2019年第1期。
多元主体治理的理论视角。多元主体治理不再是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管理,而是以政府、市场、社会为多中心的治理,政府处于引导和协同监督的地位。⑨参见林艳、张晴晴:《构建区块链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理论探讨》2019年第1期。多篇文献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技术特性,对话了文森佐·莫拉比托“区块链治理”理论,即“多元治理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DAO)能够以一种潜在的更有效率和分散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也有学者将区块链3.0时代的社会延伸定义为去中心化自治社会(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Society,DAS)。⑩参见钱再见:《“政务上链”:应用场景、风险挑战与治理对策》,《人民论坛》2021年第1期。基于DAO和DAS理论指出,社会各主体可以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地创建无数社会契约,从而达到一种民主治理和网络化的多元共治。朱婉菁指出,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自治社会(DAS)的一个重要特性就在于个性化,而这刚好契合公共服务智慧化的趋势,即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这一个中心化组织供给统一标准的单一模式,转变为根据个体需求的定制服务。⑪参见朱婉菁:《区块链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考察》,《电子政务》2020年第3期。还有学者从原子化个体、结构洞和数据洞的理论视角,指出区块链可以打破以政府为中心的单向数据流,构建可持续的“政府-市场-社会”的去中心一体化数据共享机制,让数据提供者和数据协助者也享受到收益,形成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网络体系。①容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运用与前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张佳星、谢熠、彭凯平:《区块链与社会治理:契合、优势与风险》,《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第1期。
通过对99篇CSSCI索引的电子政务文献的综合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几个主要结论:
第一,既有文献在探讨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时,集中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履职监督四个场景,其中,基于政务服务场景的研究最多,可能的原因是目前区块链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践较多。例如,各地政府在政务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场景中采纳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支撑。
第二,本文梳理了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研究的四种理论视角。一是从技术视角探讨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关注区块链在公共管理视域下的技术特性。二是从制度视角探讨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时带来的制度变革和制度风险。三是融合技术和制度视角,探讨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公共治理制度革新之间的关系。四是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探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在全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和公共部门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应用。
第三,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的既有研究以非实证研究为主,仅有少量实证研究文献,且均为案例研究。可能的原因是,与其他信息技术相比,区块链的技术发展尚未成熟,规制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法规不全面,因此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的广泛程度、推进深度不够。在此背景下,既有研究主要从构建平台框架、理论机制模型的角度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缺乏对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应用的实证研究数据和案例。
针对区块链与公共治理的研究现状,本文认为未来可以用实证研究方法继续深入推进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不同场景中应用的研究。例如,在定性研究上,可以开展在公共治理场景中采纳区块链技术的影响因素和机制研究。由于目前区块链在公共治理中的实践应用不广泛、不深入,因此开展区块链技术采纳的影响机制研究有两方面的可取之处:一是研究方法上可以采用典型单案例或者比较多案例的研究方法探索影响机制,二是现实意义上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治理工作中采纳区块链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在定量方面,可以用事件史研究方法对各地政府开展区块链政策创新扩散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还可以开展区块链对城市产业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或城市治理绩效的影响的定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