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黎
21世纪初,中国将20 世纪90 年代美国治理理论称为“新公共治理”(下文简称中国新公共治理)。2006 年,英国学者史蒂芬·奥斯本(Stephen Osborne)在批判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基础上提出了“new public governance”,中国学界将其翻译成“新公共治理”(下文简称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如此一来,中国话语中的“新公共治理”包含着两种不同内涵。然而,当前我们使用“新公共治理”时,主要指代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并不会对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和中国新公共治理进行区分。由此,中国的新公共治理研究的理论目标、理论工具和理论思想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模糊化状态。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中国新公共治理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两者地位为何如此?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进入中国时,学界引起了怎样的讨论?中国学者对“新公共治理”的共识是什么?
为使中国对新公共治理理论范式理解更为精准,文章根据“中国在新公共治理的研究方面做了什么”这一问题,首先以历史研究法梳理中国“新公共治理”词语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奥斯本(Stephen Osborne)为代表的的新公共治理的引入、应用与发展;然后,归纳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研究现状;最后,反思中国新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进而展望中国特色新公共治理方面的作为和前景。研究结果展现了中国在新公共治理方面的作为和前景。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本研究给研究者和其他感兴趣的读者展示中国新公共治理演进的整个脉络,使他们更好地理解新公共治理在未来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学界的“新公共治理”研究历程,主要经历了中国新公共治理的兴衰、中国新公共治理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混用、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繁荣三大阶段。
中国新公共治理研究曾有一段“独享”时期,随着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引入与发展,中国新公共治理逐渐被忽视。
1.中国新公共治理先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提出
中国加入WTO 的背景下,学者们意识到政府改革需要一种新的公共治理。当时,很多学者都为此进行探寻,提出了一系列真知灼见。例如,黄楠(2002)提出了“新的公共治理模式”,[1]包含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中多元治理的的内涵;张静(2003)提出“新的公共治理原则”,[2]其内涵是国家政权和公民自治之间关系的治理原则;张慧东(2004)提出农村社区需要“新的公共治理体系”,[3]内涵是协调农村社区的利益等。由此可知,中国学界已存在关于“新公共治理”朴素的描绘。随着中国学界对“新的公共治理”有了更多认识,新的公共治理有了新变化。例如,代文彬(2004)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的公共治理理论;[4]孟延春(2004)直接把新公共管理当成是“新公共治理”,[5]去掉了“新的公共治理”中的“的”。这是中国第一次完整且直接提出“新公共治理”,其内涵上与之前相比变化不大,更多指向代指意义上的话语,还没有独立形成一个范式。中国学者创造出“新公共治理”这一词语意义重大,意味着中国先于奥斯本提出“新公共治理”这一词语。直到2006 年,英国学者奥斯本才提出“新公共治理”(New Public Governance)。奥斯本提出新公共治理后,还并未像如今这般影响中国学界发展。2007 年,中国学者依然将新公共管理的治理称为新公共治理;[6]2009 年,肖俊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多种治理范式都称之为新公共治理。[7]因此,中国新公共治理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有一段时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各自在自己的公共管理学科领域提出新公共治理,并分别具有不同的内容(见表1)。
表1 中国新公共治理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差异因素
2.中国新公共治理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混用(2008—2012 年)
随着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进入中国,中国的新公共治理研究进入混用阶段,即“新公共治理”指代不清,概述如下:
一方面,中文“新公共治理”指代不清。有学者认为中国新公共治理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一致。孙启贵和徐润雅的《社区综合管理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新公共治理视角》一文认为余金刚的《对公共治理理论的政治学解读》一文是对新公共治理的解读,但余金刚实际是对公共治理的解释,并非针对新公共治理。[8-9]孙启贵和徐润雅在奥斯本提出新公共治理8 年后依然将新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解成中国新公共治理,即他们将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盖伊·彼得斯以及欧文·休斯的“治理”理论理解成为中国新公共治理。但是,他们在文中提及顾建光(2012)有关“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三大范式的文章。[10]在这篇文章中,顾建光所说的新公共治理是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他们将一个具有范式意义的新公共治理理解成一种描述性质的新公共治理,意味着他们对中国新公共治理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进行了混用,甚至误用。另外的证据来源于缑小凯撰写的《西方新公共治理述评》,这篇文章将西方在19 世纪末、21 世纪初的新治理称之为新公共治理,并非是西方奥斯本等人的新公共治理。因此,作者将中国新公共治理与西方新公共治理等同起是一种混用的表现。
另一方面,英文“New Public Governance”指代不清。常丽(2008)是国内最早提及新公共治理的专属英文翻译——“New Public Governance”。[11]但常丽是从契约政府的角度,基于“善治”理念下的治理,将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一些概念以及价值称为新公共治理,而不是指代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内涵。章笑春(2011)的观点与常丽的大概一致,也提及了“New Public Governance”,区别在于将常丽的“新公共治理的制度特征”理解成新公共治理的主要内涵。[12]常丽和章笑春专门为新公共治理使用了这个一个专有名词“New Public Governance”。这个看起来与奥斯本的“New Public Governance”是相同的词汇,但是本质上对“New Public Governance”的理解并一样。奥斯本本人说,“我和波特兰州立大学的一些学者同时提出了‘新公共治理’这个词汇”,[13]但中国学者认为“新公共治理”是奥斯本首次提出。[14]这需要学界的进一步考证。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学者都没有指出奥斯本对新公共治理的贡献,尽管叶中华和赖先进(2012)对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回顾与展望,[15]但是并没提及奥斯本的贡献,以及顾建光在论述三大范式中也没有提及奥斯本本人的名字。[16]直到孙珠峰和胡伟(2015)在《后新公共管理主要特征研究》中才给奥斯本正名,第一次指出了奥斯本对新公共治理的贡献。[17]
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在中国的繁荣经历了中国新公共治理的向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过度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专门化介绍两大阶段。
1.中国新公共治理过度到奥斯本新公共治理
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在理论上的创新和贡献,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主要有以下文章贡献:一是顾建光(2012)比照了“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治理”核心要素和各自特点,指出新公共治理在中国方兴未艾,值得研究;[18]二是叶中华和赖先进(2012)比照了国际公共管理的趋势,认为新公共管理将转向新公共治理,[19]做出了未来公共管理将进入新公共治理时代判断。另外,胡伟(2014)在《政府怎样才能更好地推进行政改革——与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主席哥尔特·鲍科特教授的对话》中简略地介绍了新公共管理、新韦伯主义国家和新公共治理三种理论,并认为他们是互补的,无一个主导的范式;[20]孙珠峰和胡伟(2015)在无主导范式的后公共治理时代,新公共治理只是一种普通的模式。[21]以上学者对新公共治理的趋势做出了预测性判断,为学界反思新公共管理,迎接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做了准备。
2.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专门化介绍
为更好理解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内涵,中国学者逐渐专门化介绍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主要有两篇文章和两本书。其中,两篇文章一是冯晓琦和崔馨元(2015)的《“新公共治理时代”的政府治理》认为治理将进入新公共治理时代;[22]二是竺乾威(2016)的《新公共治理:新的治理模式?》一文系统介绍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超越了“行政—管理”二分法,指出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新”在何处,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正在形成等观点。[23]两本书一是包国宪(2016)翻译了奥斯本的《新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观点》一书;二是唐任伍(2020)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作为《公共管理思想史》中的重要一章。从此,中国学者对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理解有了更为直接理论。
尽管学者们还介绍了美国的新公共治理,[24]以及美国道格拉斯·摩根为代表的“制度中心”视角、丹麦雅各布·托弗林为代表的“政治—行政”系统模型分析视角、瑞典维克托·佩斯托夫为代表的“共同生产”视角的新公共治理,[25]但再也阻挡不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在中国成为新的主流。数据显示,竺乾威《新公共治理:新的治理模式?》一文在中国知网下达到了4500 次以上,被引次数达到80 次以上,是有关新公共治理研究中最高被引文章。
综上,中国新公共治理已消逝在历史中,现如今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才是“新公共治理”的主要学派,其可用图1 清晰表示。
图1 新公共治理研究趋势图
鉴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是“新公共治理”的主要范式,且中国学界对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更加认可,以及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相关文献有一定的规模数量。所以,新公共治理研究重点主要对有关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文章进行梳理,概述如下:
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重要作用是为绩效评估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为绩效评估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例如,霍春龙和包国宪(2018)认为政府绩效评估是有规律的,呈现出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再到新公共治理的转变,使得绩效评估的主体从政府到政府和市场再到多元主体,绩效价值也从是效率和公平到效益成为重要的价值再到多元的价值追求;[26]包国宪和赵晓军(2018)认为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单位由个体转为系统,且公共价值成为新的绩效关注焦点。[27]他们的主要观点在于采用新公共治理理论的绩效评估会优于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下的绩效评估。这一理论观点也开始走向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和财政评估领域。例如,在高等教育领域,谢冉和章震宇(2020)认为“双一流”学科建设应使用新公共治理范式进行,且需重视基于服务逻辑的绩效评估。[28]在财政绩效评估领域,利用公共治理理论设计构建了涵盖多元主体参与度、规范性、投入产出与效率、满足度四个维度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9]
由上可知,新公共治理理论下的绩效评估的要点:一是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二是绩效评估的价值多元。
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为旧理论提供新视角,促进旧理论在新环境下继续发展。例如,韩兆柱和翟文康(2020)认为新公共治理可以改进新公共管理理论下的合同治理,在纵向和横向都能有所作为,从而使得合同治理继续发挥作用;[30]在新公共治理时代下,治理主体理论可以解决党政合署合设的问题;[31]新公共治理理论促进了政府创新理论的公共价值整合。[32]学者们不论是从合同治理理论、治理主体理论和政府创新理论的角度出发,重在从新公共治理理论内涵中发掘他们可以变化的部分:治理对象的地位上升、治理结构整体化、治理设计中各要素的平衡和治理公共价值的追求。
理论结合实践是理论发挥作用的最好形式,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理论虽然在中国发展历史不长,但学界已经在多方面讨论新公共治理理论指导下的实践。
一是在政府治理层面引导政府改革方向。例如,新公共治理理论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改革提供了多元主体参与、决策开放和绩效评估治理的新思路;[33]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网络治理结构和拓宽合作治理方式的新思路;[34]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治理问题[35]的解决提供了重塑政府、制定市场规则和评估组织。二是在社会治理层面为多方面的治理提供的治理思路。例如,垃圾分类要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力量;[36]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关系可以重新建构,即供需主体同构,供需价值同创,供需服务同治。[37]三是在政府和社会相结合层面提供整合的视角。例如,新公共治理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使得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具有合法性,扩展了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38]第三部门和政府要处理好主体关系,促进第三部门能更好地提供就业服务;[39]校政社协同的公益项目建设管理问题可以通过管理主体信任建设长期培养和完善管理绩效评估解决;[40]新公共治理理论对于PPP 的概念具有锚定作用,为PPP 项目的精准界定和继续研究提供了可能,也为政府和民间产生新的合作提供了多项可能;[41]新公共治理为环境联动治理带来了新的包容性机制治理制度优势的向治理效能的转化。[42]
总之,学者们应用新公共治理理论对实践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政府和社会的同为主体,而不仅仅是合作的关系;政府以外的组织治理本应由政府治理的事项具有合理性。
作为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新公共治理理论还解决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智慧城市顺应了新公共治理要求,[43]为高等教育系统未来变革为的“混合阀”规制结构提供解说。[44]另外,解决现实理论问题,姚荣(2018)比较了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治理范式下国家的角色,指出要重视新公共治理倡导的自我规制和柔性规则价值,以便解决高等教育中多元价值冲突问题。[45]因此,新公共治理能够为现实和未来发展的新现象提供一种理论解释。
目前,新公共治理研究重点是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我们具有中国特色新公共治理并未构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反思,以便中国能够建立自身的理论体系。
第一,中国新公共治理研究清晰度不够。中国新公共治理演进历程实际上并未显示出演进的递进性,在新公共治理兴起时,依然存在新公共治理混用或者误用的情况。混用的情况表现在文章中说明公共产品的概念时引用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观点,但在说明公共产品的供给引用的是瑞典维克托·佩斯托夫新公共治理观点,[46]他们是两种视角的新公共治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视角是“服务主导逻辑”,维克托·佩斯托夫的新公共治理视角是“共同生产”。[47]误用的情况一是从服务主导逻辑解读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理论,[48]但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理论本身就是服务主导逻辑形成的文章,并不存在“服务主导逻辑”的第三视角来看待本身就是服务主导逻辑形成的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理论;二是不知新公共治理是一个专有的名词,在《新公共治理变革与世界秩序重塑——中国面临的挑战、机遇及战略选择》一文中,新公共治理特指国际治理的变化,内容毫不涉及任何新公共治理的普遍共识。[49]
第二,国际学术前沿关注不够。目前,比较规范的新公共治理理论是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它是建立在批判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论,是现代三大公共管理理论之一。[50]在谷歌学术上,《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已经被引用3000 多次,但在中国,新公共管理理论并没有如实地反映出其在国际上那样的影响力。从新公共治理理论引入中国的情况上来看,截止目前,中国还没有翻译奥斯本的《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一文;2010 年出版的《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Emerging Perspectives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ublic Governance》 一书时隔六年才在包国宪的翻译下引入中国。在2020 年年末以“新公共治理”为搜索项,能够查阅到书名出现“新公共治理”字样的书籍正是《新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观点》,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本专门关于新公共治理理论的书籍。以上事实表明中国学界对于国际上公共管理学术的发展并未及时跟进,导致在学术研究上与国际相比滞后较多,让中国又面临着进入“跟随国际发展”的危机,而不是“同步”或者“引领”西方学术发展。
第三,中国相关话语权保护不足。在21 世纪初,中国学者也在自觉地探寻新的公共治理,当时这个新的公共治理任务落在了新公共管理上,并被一些学者称为新公共治理。通过“新公共治理”相关提法的演进脉络分析,发现在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未出现之前,中国学者已经创造了“新公共治理”这一词语。意味着“新公共治理”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西学中用”概念。只不过中国早期提出的“新公共治理”更多是一种描述性的语言,描述的是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是一种基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基础之上具有范式含义的新公共治理。因此,新公共治理可以说是中国自主原创,但是中国新公共治理在奥斯本看来是一种传统治理理论。所以,中国新公共治理,在西方那早已经成落后治理理论。中国新公共治理话语权也失去了独立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理论的机会,成为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附庸,目前中国学界说起“新公共治理”就是指的奥斯本的“新公共治理”,而不是其他。其实,从翻译角度来看,以上情况可以被避免。中国新公共治理在前,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在后,翻译者在翻译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时,却采用了与中国新公共治理话语权一样的术语,将“The new public governance”直译成“新公共治理”,这导致在知网检索检索时发生了新公共治理话语权碰撞的问题。如今,本文采用了中国新公共治理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加以区分,是对中国曾经“新公共治理”话语权加以保护。如果不采取区分,当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形成常识时,中国新公共治理的贡献很可能会被抹杀掉。另外,回看2002 年“新的公共治理”时,中国新公共治理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的观点,比如多元主体治理,只遗憾的是其未能进一步形成新的治理范式。而后,我们也未来得及进一步发挥,不久之后新公共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就被奥斯本捷足先登了。我们丢失了原本属于中国的治理话语权,堪称中国学界的一大憾事。现在,我们不能苛责前人在学术上的进一步发展和注意保护中国的学术话语权,但我们不应该忘记中国学者对于新公共治理的贡献,在使用新公共治理这一话语时,应注意区分中国新公共治理和奥斯本新公共治理。
新公共治理研究重点有两方面需要反思。
一方面,就中国新公共治理研究重点是奥斯本新公共治理本身进行反思。在中国,学者们现在讲的新公共治理理论一般就是指奥斯本新公共治理,这样的看法是一种片面的看法。因为,除了中国新公共治理不是一个崭新的理论范式,新公共治理理论还有荷兰学派、美国学派以及其他其他欧洲学派。这是中国学者并未关注到的,意味着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只是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分支,但中国更多地是研究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其他学派的新公共治理鲜有深入研究。这不利于中国对新公共治理理论有整体和深入的了解。我们对于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的引进和研究就落后于国际社会将近10 年之久,在时间上的落后已经发生了,那么在新公共治理引入国际更多学派的观点可以弥补目前中国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宽度和深度。
另一方面,对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研究的成果进行反思。奥斯本新公共治理研究的内容成果主要涉及改进绩效评估、优化理论解释和创新实践路径以及解释现实四个方面,但在研究成果的其他方面,比如研究资源来源、方法、范围和学科等上还有不足。在研究资料来源上,有关“奥斯本新公共治理”学术著作和译著仅就翻译了一本,中国本土还没有出版相关著作,如此少的研究成果表明新公共治理的上升空间还很大。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主要运用的是理论分析和逻辑推论,缺乏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在研究范围上,目前的研究范围主要涉及政府治理、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三大方面,这三大方面也只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抽象的研究,没有更为具体的研究。在研究学科上,中国知网显示前三名的学科是公共管理、政治和财政,这三个学科占据了约90%的研究文献。因此,其他学科研究新公共治理理论大有可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公共治理在很多方面没有涉及,但也需要警惕滥用新公共治理指导中国的实践,以及不考虑中国实际就用中国的实证证明新公共治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即不要在中国过度吹捧这一理论,要坚持扩大学术的对外交流和加强自身的理论建设结合起来。
总体上而言,展望中国新公共治理研究,将出现以下前景:
一是紧跟国际公共管理前沿发展,全面看待新公共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历史上的地位。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外部来看,中国新公共治理的研究注重新公共治理理论的竞争理论。虽然新公共治理理论对新公共管理形成了批判,但新公共管理理论自身也在发展,比如西方的“后新公共管理”的研究,而不是挂一漏万,也不能简单地线性看待西方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发展。从新公共治理理论自身来看,加强国外多种新公共治理角度理论的引入,形成奥斯本新公共治理为主导的多元新公共治理学派“百家争鸣”态势,特别注重中国的新公共治理理论建设,形成中国学派新公共治理理论。
二是研究形式上的要素增多。例如,研究人员、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研究资料来源、研究学科会逐渐增多。研究人员扩展至博士;研究方法多元化,包括实证和量化研究;研究范围细化到乡镇政府,分门别类的研究民族地区、东部地区政府和社会等;研究资料来源有更多的国内外著作;研究学科多元发展。
三是研究实质上继承和创新发展。由于目前对新公共治理的研究处于兴起的阶段,加之对新公共治理理论的理解并不精确,新公共治理改善了什么,在哪些方面可以起作用并不明显。但可以沿着目前的研究路径从改进绩效评估、优化理论解释、创新实践路径和解释现实现象出发更加注重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创新上注重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形成中国学派的新公共治理,或者不同于新公共治理的另一个新的范式:
现有的西方治理理论历史规律是从单一的政府治理过度到以政府为核心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网络、整体治理等,再到目前的各方治理权利是平等的新公共治理,强调的是政府治理权利的逐渐下放。而中国治理实践是处于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与人民为中心辩证统一关系中。因此,中国学派新公共治理理论治理主体可以人民和政府为主力,最终形成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转变为具有价值追求和理论解释力统一的“人民中心治理理论”(如图2),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从上至下以理论批判为角度创设或者总结一个理论。
图2 中国新公共治理研究的前景展望
注释:
[1]黄楠:《论区域城镇体系发展中的城市政府作用》,《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 年第1 期。
[2]张静:《村庄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华北西村案例分析》,《中国乡村研究》2003 年第1 期。
[3]张慧东:《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治理体系变迁的经济学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4 第10 期。
[4]代文彬:《三维视角下我国责任行政的构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4 年。
[5]孟延春:《美国城市治理的经验与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 年第3 期。
[6]陈鸿辉:《国家与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的新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4 期。
[7]肖俊:《超越官僚制:新公共治理的原则与架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6 期。
[8]孙启贵、徐润雅:《社区综合管理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新公共治理视角》,《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 年第5 期。
[9]余金刚:《对公共治理理论的政治学解读》,《人民论坛》2011 年第11 期。
[10][16][18][50]顾建光:《论当代公共管理三大范式及其转换》,《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5 期。
[11][48]常丽:《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2008 年第4 期。
[12]章笑春:《公共治理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审计月刊》2011 年第4 期。
[13]敬硋嘉、李丹瑶:《访爱丁堡大学史蒂芬·奥斯本(Stephen P Osborne)教授》,《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4 年第1 期。
[14]张学本、孔竞:《“服务主导逻辑”视角下的新公共治理理论探究》,《理论界》2020 年第1 期。
[15][19]叶中华、赖先进:《近年来公共管理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中国行政管理》2012 年第10 期。
[17][21]孙珠峰、胡伟:《后新公共管理主要特征研究》,《理论月刊》2015 年第6 期。
[20]胡伟:《政府怎样才能更好地推进行政改革——与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主席哥尔特·鲍科特教授的对话》,《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 年第6 期。
[22]冯晓琦、崔馨元:《“新公共治理时代”的政府治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 年7 月16 日。
[23]竺乾威:《新公共治理:新的治理模式?》,《中国行政管理》2016 第7 期。
[24]张西勇:《美国新公共治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理论导刊》2015 年第11 期。
[25][47]翟文康、韩兆柱:《多维视角下的新公共治理》,《学习论坛》2017 年第7 期。
[26]霍春龙、包国宪:《论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绩效范式变迁及其演化规律》,《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4 期。
[27]包国宪、赵晓军:《新公共治理理论及对中国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影响》,《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 年第2 期。
[28]谢冉、章震宇:《从“重点学科”到“一流学科”:我国高校学科建设的范式转换》,《高教探索》2020 年第2 期。
[29]张瑞龙:《基于新公共治理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 年第12 期。
[30]韩兆柱、翟文康:《新时代合同治理的创新——基于新公共治理的观点》,《行政论坛》2020 年第5 期。
[31]喻少如、刘文凯:《党政机构合署合设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南京社会科学》2019 年第4 期。
[32]赵强、宋丹丹:《政府创新理论研究:任务、视角及整合》,《行政科学论坛》2019 年第5 期。
[33]植浩:《新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改革研究》,《管理观察》2019 年第25 期。
[34]胡炎平、卢坤建:《新公共治理视角下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研究——以J 市为例》,《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3 期。
[35]陈锦文:《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治理路径探索》,《现代商业》2019 年第28 期。
[36]张瑜:《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及对策——基于新公共治理视角》,《广东蚕业》2018 年第5 期。
[37]淳于淼泠、李春燕、兰庆庆:《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的三重建构》,《图书情报工作》2019 第3 期。
[38]金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挑战与回应——社会组织参与的视角》,《甘肃社会科学》2019 年第4 期。
[39]韦彬、叶小燕:《新公共治理视域下的第三部门就业服务研究》,《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 年第5 期。
[40]陈小迪、陈锦文:《基于校政社协同的公益项目管理困境与对策研究》,《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19 年第23 期。
[41]李以所:《公私合作制(PPP):跨学科视角下的概念性分析——基于德国经验的研究》,《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8年第6 期。
[42]陈锦文:《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区域环境联动治理:场景与整合》,《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 年第3 期。
[43]李彦霞、许鹏、单彬:《银川智慧城市建设研究》,《中国市场》2017 年第31 期。
[44]王思懿:《迈向“混合法”规制结构:新公共治理范式下高等教育系统的变革趋势——基于美国、英国、新加坡三国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7 年第2 期。
[45]姚荣:《高等教育治理范式演进的理想类型及其互动关系考察——基于公共领域中国家角色的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18 年第3 期。
[46]陆海燕:《超越参与:公共服务中的共同生产》,《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 年第4 期。
[49]保建云:《新公共治理变革与世界秩序重塑——中国面临的挑战、机遇及战略选择》,《人民论坛》2020 年第1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