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下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探析

2021-12-29 21:32
关键词:政法媒介机关

姜 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110161)

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入点,着力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公民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执法效果等方面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加强政法干警媒介素养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内容之一,是顺应时代要求、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政法机关良好形象、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势在必行

(一)顺应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迅速崛起,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全媒体时代的媒介越来越全面而深入地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网络用语到网络监督,从网络直播到网络问政,新型媒介正颠覆着传统的社会政治生态,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影响着大众的人际关系。

正如美国学者波特所说:“媒介对人的影响就像天气对人的影响一样,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且有多种多样的存在形式,比如,有时使人颤抖,有时使人浑身湿漉,有时还会使人灼热无比”(1)参见W·James Potte,Media Literacy.London Thousands Oaks:Sage Poblication ,2001.p2.。在媒介高度发达、影响力深远、舆论能量超强的时代,政法干警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环境都发生着深刻变化,客观上对政法干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素养要求,即媒介素养。

人民日报评论部在《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一文中指出:“如果说媒介已来到双向交流的2.0时代,那么政府治理同样进入到了2.0时代,从高音喇叭、报纸刊物的宣讲,变成了新闻发布、网络留言的互动。如果没有必要的媒介素养,没有回应关注的能力,只知打压甚至封堵,无疑会使沟通没有了‘通’,只剩下一条无法跨越的‘沟’”(2)参见人民日报评论部:“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载《人民日报》,2011年6月16日,第1版。。

可见,当今国家治理工作与媒介紧密相关,甚至某种程度上要靠媒介来实现和完成。对于政法干警而言,媒介不仅改变了工作环境,也改变着政法工作的开展方式,比如在警务活动中遇到记者采访时,应该如何正确面对记者;如何为了工作需要,制作警务微博、短视频;如何利用网络与群众交流、提供网上服务等。政法干警只有与时俱进、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具备与时代要求相符的良好媒介素养,才能更好地顺应时代、适应变化、胜任工作。

(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对于政法干警,媒介素养绝非仅限于个人修养和能力范畴,其影响也不仅限于政法干警开展工作的效果及个人的职业发展。具备媒介素养不仅是广大政法干警更好完成警务工作的需要,也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需要。

“被各种信息和媒介包围的领导干部,亟须养成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学会‘新闻执政’”(3)参见人民日报评论部:“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载《人民日报》,2011年6月16日,第1版。。这种借媒介问责与行政督办一体的凌厉手段,堪称“新闻执政”,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和方式。

当前,少数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暴露出媒介意识淡薄、媒介素养缺乏的现象,集中表现为面对负面报道无能为力、疲于应付;化解危机事件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用违背民主法治原则的态度应付媒介,用违反民主法治精神的行为对待媒介,最终在媒介曝光下形成舆论危机,导致政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权威性动摇的严重后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的执法行为、严谨的执法语言、公正的执法形象经媒介的广泛宣传,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褒奖,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反之,媒介涉警的负面报道会把政法机关置于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公众批评和谴责的对象,影响政法队伍形象,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

(三)做好政法宣传工作的迫切需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努力提高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水平,着力提高政法宣传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4)参见“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座谈会召开!推动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创新发展”,载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0-09/02/content_12390340.shtml.。在全媒体时代,媒介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安定秩序的营造者、政策法律的传播者,政法工作同样需要借助媒介向公众呈现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向社会各界展示政法工作和政法工作者的积极形象。

当前,很多舆情热点事件都是政法舆情事件,其中有的是政法机关自身的社会关注焦点,有的是政法机关参与处理的社会关注热点。应对、研判、处置这些事件引发的政法舆情,是政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法宣传工作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政法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更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以确保政法宣传工作与政法工作协调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的主要内容

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的核心内容是评价媒介信息。加强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就是要提高政法干警正确评判媒介信息的能力,为围绕工作作出科学决策、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准备,引导民众在第一时间理性了解政法工作相关实情,拉近政法机关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使政法干警更具有亲和力、影响力,从而达到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的效果。

(一)评价媒介信息

按照对政法工作的影响划分,媒介信息可以分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正面信息是对政法工作、政法机关、政法干警作出肯定、积极的评价信息,这类信息正面宣传政法形象,有利于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负面信息是对某个地方的政法工作、某个政法机关、某些政法干警作出否定、消极的报道,给政法工作、政法机关、政法干警造成负面影响,损害执法司法权威的信息。在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培育政法干警对媒介信息批判辨别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学会正确对待与自己相关的媒介负面信息。

负面信息通常分为两种,即客观真实的负面信息和虚假夸大的负面信息。

1.客观真实的负面信息

这些媒体信息揭露了政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给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了损害。一旦出现客观真实的涉及政法机关或政法工作的负面报道,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是用正面报道回应负面报道。采用这种方式必须抢在负面报道出现后的第一时间。现代媒介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快,一旦政法机关没有对涉及政法工作的负面报道及时澄清说明,就会给政法机关形象造成重大损害。正面追踪报道的内容要根据涉及政法工作负面报道的具体内容而定,可以是政法机关针对报道事件后续的处置措施,也可以是对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或者是对此类工作失误的补救办法。通过政法机关的及时应对和引导,可以最大程度得到公众的谅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二是主动诚恳道歉。一旦出现诸如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个案的负面报道,政法机关要勇敢地面对事实承认错误,虚心接受媒介的监督和批评,并诚恳向公众道歉,争取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道歉不仅仅需要诚恳的态度,更需要采用适当方法。首先,必须明确道歉内容。政府机关向公众道歉是非常严肃的事情,直接关涉政法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道歉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犯了错误,千万不可为了息事宁人而随意道歉,更不可以虽然道歉却不知错在哪里。因此,道歉之前必须清楚地知道错误是什么、错在哪里和错误的性质。其次,必须明确改正措施。付诸改正过失的实际行动是最真诚最直接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公众不仅关心政法机关面对错误的态度,更关心政法机关如何纠正错误。政法机关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正确应对,回复公众的关切:对当事人或单位,该教育的教育,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纪律条例处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公众看到政法机关确实在真诚道歉并认真改正。最后,道歉要选择合适时机。心理学研究发现,48小时是道歉时间的最后“期限”,在这个时间段内承认错误效果最好。正所谓“道歉,好过不道歉;而早道歉,又好过迟道歉”。得体的道歉是一门艺术,恰如其分的道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应对负面报道的最终走向。同时,道歉切不可操之过急,要根据涉事机关层级、事件性质、舆论关注情况、调查整改情况在合适的时机道歉。

2.虚假夸大的负面信息

这类信息的制造者通常是为了钱、权等个人目的,也有的为了博眼球扩大影响,其中不乏对社会现实不满而别有用心者。在媒介商业化、市场化的今天,个别媒介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提高发行量、增加点击率,从而获取更多的金钱利益,利用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关切故意散布虚假夸大的负面信息。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及其掌控的媒介以及个别对社会极端不满者,或利用社会上发生的偶然事件,故意制造涉法涉诉问题;或参与策划、暗中助推极端恶性案件,力图制造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诋毁政法工作及政法干警,损害其良好社会形象,从而达到诋毁政府、动摇党的领导的险恶目的。政法机关对待故意歪曲事实的虚假媒介报道,要及时发声向社会公布真相,旗帜鲜明地批驳其谬误,绝不容忍姑息。政法机关应当协调媒介主管部门,对虚假夸大的负面报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民事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用媒介手段

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政法干警讲解媒介的功能,使之对媒介有充分了解,从而最大化地利用媒介效能。

1.媒介功能

学术界一般认为,媒介具有五种功能:环境监视、解释与规定、社会化、提供娱乐、经济功能(5)参见季熙,彭祝斌:“数字时代的媒体分类研究”,载《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在全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在随时体会和感受媒介在营造社会氛围、宣传解读政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实施舆论监督等方面所具有的强大影响力。公众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是冷静还是恐慌、是平和还是紧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媒介的“稳压器”“瞭望塔”“守望者”“放大镜”的作用。

(1)“稳压器”——营造社会氛围。社会舆论是一种流动性很强、正负功能兼备的社会意识形态。媒介通过信息分析和观点解读,能够有效促进社会舆论场中分散信息的集中和不同观点的碰撞,从而影响社会舆论的倾向度和公众的判断与认知,起到促进社会达成共识,营造氛围,帮助政府应对危机的“稳压器”作用。政法机关通过媒介发布权威信息,可以对社会舆论进行主动引导,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瞭望塔”——宣传解读政策。信息时代,媒介成为公众获取各类信息的主要平台。人们通过媒介获取新知识,了解社会动态,获悉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媒介全面进入社会公众的生活,成为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政法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媒介的传播功能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法律知识,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宣传报道,第一时间将这部法典向公众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解读,使公众迅速了解到这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也向公众介绍了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基本内涵。媒介犹如一座“瞭望塔”,以权威解读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及法律知识指明了方向。

(3)“守望者”——保障公众知情权。媒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社会环境“守望者”的功能。媒介是公众认知社会的桥梁,及时发现、客观报道社会问题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是媒介的社会责任。传播学鼻祖施拉姆曾指出,对于公众危机,首要的是信息公开(6)参见威尔伯·施拉姆,波特著;陈亮,李启,周立方译:《传播学概论》,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76页。。信息不透明和信息阻塞将会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盲动骚乱等社会群体性行为。当突发事件不断演进的时候,媒介能够以其特有的双向传播功能,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信息沟通者角色。

(4)“放大镜”——实施舆论监督。媒介监督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的延伸。现代民主社会,实施舆论监督是媒介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政法机关外部监督不可或缺的力量。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政法机关的工作内容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生活密切相关,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源、聚焦点。政法机关的特殊工作性质,决定了政法机关不仅必须接受媒介监督,而且始终是媒介监督的重点和热点。

当今世界处于全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手里都有麦克风,接受监督已是政法干警执法的工作常态。可以说,媒介既是执法的资源,也是执法的“放大镜”。一方面,媒介是公众监督的聚集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介尽情表达自己对某项事物的看法;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媒介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政法机关执法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可能在媒介暴露下被无限放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日益增强。

2.树立善用媒介观念

“想得好才能做得好,做得好才能说得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学会善用媒介,要从树立正确的观念做起。

媒介所具有的号召力、动员力以及强大的覆盖率所形成的公众知晓率是政法干警开展政法工作的资源法宝,政法干警应当充分利用这个优势。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媒介传播和沟通功能,动员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发挥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为政法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媒介是社会公众与政法干警相互沟通的桥梁,政法机关充分发掘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政法故事和政法队伍感人事迹,通过媒介报道宣传将其传递给公众,可以有效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3.提升善用媒介能力

毛泽东同志指出:“办好报纸,把报纸办得引人入胜,在报纸上正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报纸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这是党的工作中一项不可小看的、有重大原则意义的问题”(7)参见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载《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1213-1217页。。对于政法工作来说,善用媒介做新闻宣传更是组织动员群众的重要手段。

面对全媒体时代日渐强大的自媒体群,运用媒介开展工作不能再用传统简单的单向灌输方法来发布信息。政法干警必须深入研究媒介特点、公众需求以及媒介运行规律,拉近与公众的距离,学会以公众为视角,科学、合理、巧妙、富有实效地运用媒介,用新闻的方法传递信息,实现发动群众、争取资源、引领舆论、营造氛围的目的,赢得公众对政法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进而达到在潜移默化间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效用。

一是培育和提升政法干警从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能力。全媒体时代,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无时无刻不在的媒体监督、公开透光的执法环境,使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可能直接面对媒体记者。提升政法干警应对媒体记者采访的能力,使政法干警懂得不同情况下如何正确面对媒体,如何采取恰当的方法与媒体记者打交道,是政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政法干警亟须提升的重要能力。应对媒体采访方面的培训内容包括:政法干警如何做到尊重媒体记者;案(事)件现场政法干警面对媒体记者需要注意的事项;政法干警面对媒体记者在行为上不能突破的底线;政法干警接受媒体采访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应对媒体采访时应把握的原则;面对媒体采访时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是培育和提升政法干警使用新媒介的能力。随着信息科技迅猛发展,迅速崛起的新媒体以其互动性、自主性、跨越性改变着人们的生存生活方式,也逐渐成为政法干警日常工作必须应用凭借的工具和手段,如因工作需要开设政法微博、开通微信公众号、录制抖音短视频;成为政法机关兼职网络评论员,利用网络键对键与公众沟通联系,提供网上服务等。利用网络新媒体回应、解释、阐述等功能,使公众了解涉法案(事)件实情,可以有效化解部分公众的不满情绪,既起到“减压阀”的作用,还可以近距离与公众对话,使政法干警更具公众亲和力,潜移默化间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做好政法干警使用新媒介的能力培训工作非常重要,其培育内容包括:走出消极应付媒体的误区;使用新媒介应避免的问题;使用新媒介需要注意的事项;微博标题的制作;微信公众号文章的写作要求;短视频素材的搜集及制作方法等。

三是培育和提升政法干警应对、研判、处置突发事件舆情的能力。政法工作具有特殊性,经常需要参与解决社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爆发后大多会受到媒介聚焦和网民关注,政法机关处置事件的一举一动都处会在舆论和公众的聚光灯下,迅速成为热点舆情。在参与解决社会突发事件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旦出现语言不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媒介的加工、传播下就会造成信息不断放大和扩散,形成涉警舆情危机。因此,政法干警不仅要提高应对、研判、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要提升应对、研判、处置突发事件舆情的能力。这是政法干警媒介素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培育内容包括:舆情应对原则;舆情收集指南;舆情研判指南;舆情处置机制等。

(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政法干警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被报道”尤其是遭遇侵权,因此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政法机关形象,确保政法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政法干警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时,法律法规教育应作为独立的教学模块进行专门讲解,从而有效提高政法干警防止新闻侵权、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相关培育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法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于在全国监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二是新闻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新闻法,调整新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版管理条例》《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等。

三、开展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的训练路径

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育不应采取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而是应该以现场教学为中心,大力采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力求教育训练情景化、模拟化、实战化,强化以真实案例为载体的交流研讨、案例讲评、情境模拟、对抗演练等行之有效的互动式训练路径。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源于德国教育家瓦根舍等人提倡的范例教学,20世纪初开始运用于军事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其内容和经验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哈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杰出人才,使案例教学法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政法干警媒介素养培训中,教师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学员学习、讨论和研究,使学员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是教学训练中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通过合适案例的支撑作用,持续地把学员的情境思维提升到更高的水平,然后通过案例讲评,达到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提升认识的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符合从感性认识向理性思维转变的认知进程,主要由以下环节组成:编写实战案例—进入情境—独立探索—协作学习—效果评价(包括学员个人的学习效果自我评价和学习小组对个人的学习评价等)。

(二)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员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通过团队学员间的互动、交流主动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和达到目标的全过程。学习者要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体验,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通过情境模拟,直接真实地反映实战化训练效果,提高实战化训练质量。

情境教学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互动与创新教学、全真模拟为特征,采取问题牵引、现场模拟、角色扮演等形式展开教学训练,可以使学员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寻求解决问题方法。

在开展政法干警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教师教官可以在课堂上设计一项任务,引导学员们参与教学活动,让参训学员扮演各种角色,进入角色情境中去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以达到对媒介素养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在政法工作中遇到媒体记者采访或执法过程中遇到群众拍照等问题的目的。比如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安排学员每3人一组,分别扮演提问的记者、发言人和旁观记录者,就“2020年5月27日浙江余姚辅警私自上路执法,让车主买烟私了”事件做一个10分钟左右的采访练习;项目完成后,旁观记录者就发言人的表现和回答内容做点评;组内3人轮流扮演发言人、记者和旁观者,共同完成练习。

(三)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于2003年7月由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制定,是师生以团队形式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从职业实际出发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事例作为教学内容,促进学员主动学习、自主发展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非常符合政法干警的职业特点,贴近实战、贴近实际,通过项目交流研讨可以达到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教学效果。

在项目教学法的教学活动中,首先由学员或教师在现实中选取一个项目,把学员划分成若干项目小组,按照项目任务的要求,学员独立制订计划并实施计划,通过小组的分工协作最终完成项目任务。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仅仅起指导和辅助作用,只负责对学员的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例如“走出消极应付媒体的误区”这一项目,授课教官应提前一周将项目交由参训学员自己处理,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围绕消极应对媒体问题的具体表现收集、选择信息资料,分析产生这些误区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小组分为主讲人、PPT制作人、讲稿撰写人、资料收集人等,通过小组共同研究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并在课堂上予以公开展示。

项目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把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参训学员的创造潜能,着重培养学员的洞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协作互助能力、交际和交流能力等综合职业素养。

全媒体时代媒介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安定秩序的营造者、政策法律的传播者。政法工作的开展同样需要借助媒介向公众呈现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做好政法宣传。通过媒介素养培育,可以使政法干警掌握媒介传播的相关知识,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和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使其成为媒介的主动驾驭者,做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疏导公众情绪,拉近与人民群众距离,以真诚谦和的胸怀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坦然面对媒介的聚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从而使政法干警成为全媒体时代的合格执法者,有效提升政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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