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域下的环境传播:环境问题、媒介功能与信息治理

2021-12-29 13:30沈正赋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类环境信息

沈正赋

(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人类与环境从来就是密不可分的,环境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一般来说,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问题应当依此划分为自然环境问题和社会环境问题两大类。自然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原生环境问题,社会环境问题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也就是说,社会环境问题的产生大多与人类的社会交往活动有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表现形态和影响程度也有所区别。在传统社会,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环境问题以自然环境为主。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环境问题从以自然环境为主,逐渐演变成以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为主的社会情境和现实语境。

环境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处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对现实生活周遭环境的现状及其变化自然十分关注。然而,由于接触范围有限的客观原因和认识能力有限的主观原因,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广泛了解会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此时,传媒的环境传播就成为大众获取相关信息的窗口和平台,是人们了解周边环境问题的重要渠道,环境传播在一定意义上也就保障并满足了大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指出:“风险社会也是科学、媒介和信息的社会。”[1](P.43)贝克揭示了风险社会中科学、媒介和信息三者之间的有机勾连及其耦合关系。传统媒体时代的环境传播虽然受到各种来自媒体管理层的主观因素的制约,但社会信息基本处于可防可控的状态和范围内。新媒体时代的环境传播,无论是传播媒介还是由此引发的舆情都发生了明显改变,社会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因素均可能随之出现,进而给环境问题的信息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难题。风险社会视域下,由环境问题引发的舆情及其信息治理是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风险社会中的环境问题

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一书中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exlernal risk)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manufactured risk),“外部风险”是指自然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是指社会风险,即由人为干预而生成的风险。[2](PP.22~25)如果我们把社会再划分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那么在新媒体时代,与狭义的社会风险并存的还有网络风险。

(一)自然风险中的环境问题

自然风险是在自然环境中发生的,它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大,破坏性也最强。自然风险主要表现为地震、海啸、水灾、火山喷发、瘟疫等,往往是人类自身难以控制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风险和灾难。尤其是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较弱,面对自然灾害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随着人类对自然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人类应对自然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自然风险的危害呈现出逐渐降低的趋势。当然,无论在哪个时代,超越人类控制能力的大的自然风险都不会全部消失,还将与人类长期共存,只是人们在风险发生后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化解风险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损害。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自然风险给自然环境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人类社会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潜在或显在的自然风险造成的。比如,地壳运动引发的地震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安全隐患;火山喷发产生的大量的火山灰、火山岩破坏了森林和植被,继而对一定范围内的气候造成不良影响;水灾造成的堤坝决口,淹没大片农田、庄稼和农舍,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瘟疫的大面积爆发和蔓延不仅严重阻滞了人们的正常交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给人类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等等。当然,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风险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各不相同,影响的程度也存在差异。

作为大自然的一分子,与自然和谐共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法乎自然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前提。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大自然的馈赠,环境问题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保护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自然风险都是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人类社会的历史一再证明,任何破坏自然、对抗自然的行为必将受到自然的严惩。

(二)社会风险中的环境问题

社会风险的产生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关系密不可分。贝克认为,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工业社会后期的风险又称为“现代风险”,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技术威胁等。[3](P.12)尤其是现代风险,它给社会环境带来较大的撕裂性影响,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贝克指出,现代社会中存在着某些未被人类感知的风险,这些潜在的风险都是人类自己制造出来的,潜在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人类生活和个体生命的毁灭。[3](P.12)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人类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工业生产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森林和矿山的过度开采与开发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衡;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使得大量的荒山、林地和耕地被征用或占用;河流改道、江河泛滥等问题屡有发生。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指标虽然上去了,但环境友好指数却下降了。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在处理两者关系上,既不能因噎废食、无所作为,也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更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比如,人类在大力开发核资源、发展核动力的时候,也可能发生核泄漏,造成大面积的水体污染,甚至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泄漏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都是这方面的深刻教训。贝克指出:“风险威胁的潜伏阶段即将结束,不可见的危险日益可见。对自然的损害和破坏,不再发生在我们的个人经验之外,即发生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影响链条上,相反,它直接冲向了我们的眼睛、耳朵和鼻子。这里仅仅列举最突出的现象:快速消失的森林,浮着泡沫的内河航道和海面,沾满油污的动物尸体,烟雾,受污染侵蚀的建筑和艺术杰作,一系列毒物事故、丑闻、灾难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食品和日用品中的毒物与污染物名单变得越来越长。”[1](P.55)毋庸讳言,社会风险中的环境问题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与人类频繁的社会活动有关。只有人类对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追求与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保持一致,才能真正减少社会风险的发生,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三)网络风险中的环境问题

虽然现实世界只存在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两种类别,但是到了新媒体时代我们不能忽视虚拟世界中网络风险的“非客观性”存在。网络社会看似是虚无缥缈的混沌空间,实际上它给现实社会带来的影响却是革命性、颠覆性的。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技术的风险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传播机制的失控导致的原有社会风险的放大或发生;另一类是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本身所带来的新的风险。”[4](P.52)也就是说,网络风险是完全“可能”存在的。本文所讲的网络风险中的环境问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社会中的环境问题,而是网络空间中作为“乌合之众”的网民所面临的虚拟世界的环境问题,这个环境主要是指网络的信息环境。这类网络信息一般诉诸于人的道德、法律、伦理、情感等因素,寄托着人的情感认知和价值判断,感性的成分普遍大于理性的成分,并在现实生活中有所折射和反映。

互联网技术使普通人变成越来越真实的“本我”和越来越虚假的“非我”的双重身份的迭现。“本我”基于互联网自由表达的属性,现实中不敢说、不愿说的话可以在网络上一吐为快,可以无拘无束地自由发声,尽情展示自己不粉饰、不做作的真实一面;“非我”则意味着虚拟空间中的我可以无所顾忌、不负责任地乱说一通,发泄个人情绪,充分暴露出自我心理膨胀的“两面人”形象。“本我”的环境属于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友好型的环境,“非我”的环境则属于混乱无序、缺乏道德感和责任心的恶化环境。

网络风险中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谣言泛滥成灾。网络信息在发展过程中一度成为“虚假新闻”的代名词,其原因就在于网络上的一些信息缺乏把关环节,一味追求传播快捷,难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至于这类信息在现实传播中出现了以讹传讹、以假乱真的现象,从而破坏了信息的传播环境。二是网络欺诈和犯罪行为猖獗。一些目无法纪的网民利用网络的匿名性特征,以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骗取人们的信任,窃取人们的钱财或情感,毒化了现实中业已形成的友好的人际交往环境,把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因素“代入”到现实生活之中。三是网络暴力现象频仍。一些居心叵测的网民出于对现实的不满,通过网络宣扬暴力,煽动对抗情绪,不仅让网络乌烟瘴气,严重时还会把网络与现实结合起来,甚至鼓动他人进行暴力活动,制造紧张和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给政府和社会稳定带来压力,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恐慌与不安。

二、环境传播中的媒介功能定位及其价值实现

在我国,“环境传播”是近十年才出现的一个新概念,至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环境传播一定与环境问题发生某种程度的勾连。正如美国环境传播学家罗伯特·考克斯所指出的,“我们就环境问题与另一个人的交流方式极大地影响着我们如何认识环境和我们自己,因此也影响着我们如何界定自身与自然世界的关系”[5](P.2)。因此,如何认识环境和表达环境就成为环境传播的核心议题和重要内容。国内学者李淑文从信息流动的视角界定了环境传播的定义,认为“环境传播是传授环境信息的行为或过程,或者说是环境信息在传者与受者之间的流动过程”[6]。汪莉丽则从传播内容及其传播效果上对环境传播概念进行阐述,认为环境传播就是“通过多元媒介渠道,把环境问题作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信息传播,旨在改变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服务于公共利益”[7],环境传播主要包括以环境保护知识、环境现象和环境问题为中心的三种传播形态。笔者以为,从新闻传播的逻辑起点出发,环境问题是环境传播的内核。在环境传播过程中,媒介的传播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以正面舆论引导为主

在环境传播的对象上,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现象基本属于常识性的内容,不应成为环境传播的主要目标,环境问题才是环境传播的立足点和关注点,而环境问题又是以负面的环境信息为主。在人们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传播之间应当求得一个最大公约数,那就是媒介既不能回避现实中的环境问题,又要善于从这些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或者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此时,对于从事环境传播的媒介来说,客观地展示或渲染环境问题均不宜成为议程设置的选项,以正面的舆论引导受众才是媒介的主攻方向和主打目标。

1976年7月28日,以新华社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对河北省唐山发生的7.8级大地震的报道就属于一起环境传播的经典案例。如果我们不考虑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现实,仅以现在的新闻眼光来检视这次地震报道的话,那么我们对其报道的认同感可能要小于对它的排斥感,甚至会不假思索地非议或批评这种报道方式,因为当时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在报道时所使用的新闻标题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其中一则新闻的标题是《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导语是这样写的,“我国河北省冀东地区的唐山——丰南一带,7月28日3时42分发生了强烈地震。天津、北京市也有强烈震感。据我国地震台网测定,震中在北纬39.4度,东经118.1度。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8]。此新闻对社会关注的地震震级及其损失简单略过。类似的环境报道还有1970年1月5日《云南日报》对发生在云南省通海大地震的报道,新闻标题是《我省昆明以南地区发生强烈地震 灾区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击地震灾害》。[9]以上两则地震报道无不打上那个时代的阶级印记和文化烙印。新闻标题的写法所遵从的正是被历史和实践反复检验的“以正面的舆论引导为主”的新闻宣传理念与方针。这类报道在我国环境传播历史上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我们绝不能以现在的眼光讥讽、挖苦和嘲笑它们。试想,在当时的政治生态环境下,主流媒体如果停留在客观陈述地震及其所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的事实之上,那么作为社会舆论“主心骨”和大众精神“钙片”的主流媒体带来的传播效果及其社会舆论影响不难想象。当一个社会及其公民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时,如果媒介不加任何舆论引导式的所谓的披露与曝光,就会给社会大众带来精神上的压力,此举不仅不利于公众情绪的合理疏导,反而可能导致社会群体的心理恐慌和悲观情绪,从而影响社会秩序和大局的稳定。因此,在环境传播中开展适当的舆论引导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二)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责,也是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监督资源之一。在环境传播的实践过程中,对一些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报道应当纳入新闻舆论监督的范畴。因为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最迅速、最公开,也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把监督的对象放到“聚光灯”下,在最大的范围内让社会和大众都能够了解并知情,减少“暗箱”操作和人为操作的空间和可能;二是把问题的处理置于舆论高压之中,敦促有关部门迅速应对并公正处置此事,既接受社会的监督,又接受舆论的监督。正如环境传播学者所阐述的那样,媒体除了具有信息传播的功能,还被赋予舆论监督的力量。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可以通过对重大的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信息传播,促使环境问题透明化,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增强环境破坏和滥用权力所面临的道德压力,促使各级政府部门解决环境危机,提高环境危机治理的力度和速度”[7]。

在我国环境传播的历史上,有几起环境问题的批评报道在国内外舆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莫过于1987年《中国青年报》对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的报道和1980年《工人日报》对渤海二号沉船事件的报道。这两起对环境问题进行舆论监督的典型案例已经被载入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史册。大兴安岭特大火灾的报道由《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三篇稿件组成,其中《红色的警告》反映的是火灾中的官僚主义问题,《黑色的咏叹》反映的是火灾背景下人物命运和人在极端情境下的表现,《绿色的悲哀》反映的是全球环境恶化中人类的短视和社会管理对环境问题的漠视。系列报道的作者之一叶研指出:“在中国这样的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灾难报道至少应该把灾害和抗灾两个概念分清,着眼环境治理、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把灾害和灾难两个概念分清,特别对造成损失的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绝不能放过,这正是灾难报道最需要深入分析的部分。”[10](P.242)1980年7月22日《工人日报》发表的《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拖航中翻沉》一文尖锐地批评了国家石油部主要领导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名,行掩盖真实矛盾、推卸重大责任之实的官僚主义作风,竟然把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粉饰”和“美化”成自然灾害,是一篇在国内外均引起巨大震动、涉及环境传播的舆论监督类报道。《人民日报》在评论中指出:“‘渤二’沉船事件揭露于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恰恰相吻合,便充分显示了它的价值功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社会影响与效果。”[11]从这两个个案不难发现,在现实社会中,属于纯粹的、孤立的、单一性的自然风险性质的环境问题较为罕见,绝大多数被纳入环境传播的环境问题都属于社会性风险,媒体对此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揭露的是环境问题背后潜伏着的社会问题和人的责任问题。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集聚期,围绕环境问题进行的环境传播工作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环境信息的客观报道上,还应该对环境问题及其背后的复杂关系或成因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挖掘,还自然和社会一片晴朗与和谐。

(三)表达环境正义的诉求

环境正义是指自然和人类对于环境“应然性”的条件要求,这种要求具有法理上的可诉性和道义上的正当性。现实社会中,各种利益的纠缠、冲突以及各种矛盾的难以调和与不可避免,人们对环境正义的追求一直处于相对理想化的状态,而现实的残酷性和“实然性”又致使人们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环境正义的诉求,甚至不惜与刚性的制度设计进行所谓的“身体抗争”,剧终的一幕往往是以强势一方的妥协和让步换来弱势一方的“胜利”。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媒体时代对环境正义诉求的渠道和空间相对狭窄,人们对环境正义的欲望也较为淡漠,环境意识、民主意识尚未真正觉醒和养成。但是到了新媒体时代,随着大量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涌现,以及它们在自我言说和观点表达上的自由性、便捷性、开放性、包容性,人们的民主意识、环保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触发和张扬,仿佛给蓄势已久、超负荷的河道撕开了一道小小的口子,汹涌的河水顿时喷薄而出,带来的结果就是,人们既有通过主动参与和介入产生的新奇感,又有因结局出乎意料而获得的满足感。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在《促进中国绿色发展的媒体与公众参与政策》(2013)专题报告中指出,公众参与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其感兴趣的环境决策或因为自身(将)受到该决策的潜在影响,而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2]。在国内,每当遇到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时,一些利益群体往往会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手段或方式向有关部门表达环境正义的诉求,有的甚至还会采取上访、集会、游行等较为极端的方式对当地政府施加压力。2009年广州番禹垃圾焚烧厂事件和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均属于表达环境正义诉求性质的事件。由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在规划两个大型垃圾焚烧厂的报批和选址前,既没有作任何宣传或信息披露,也没有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以致该项目通告正式发出后,当地群众便把这个消息引入到业主论坛上进行讨论,于是,由“邻避效应”带来的“邻避冲突”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出于担心焚烧厂会给当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存在致人患癌的风险,业主们借助论坛、QQ群提交抗议书、开展签名、派发传单等一系列活动,线上发酵和线下活动相结合,制造了一波又一波舆论舆情,随之升级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最终迫使广州市人民政府叫停该项目。2004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在报批PX化工原料项目时,既未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没有邀请公众代表参与环评,再加上该项目在刚动工时就遭到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的质疑和反对,当地市民在QQ、博客、论坛上发表抗议和抵制声音,网络信息急剧膨胀,并且从线上延伸到线下,该项目最终以迁址逐渐降温并落下帷幕。两起事件中群众所采取的社会行动方案基本上都是借助媒体平台表达环境正义诉求并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四)满足大众对环境的知情权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自然对周边环境更加关注与关心,尤其是当它发生某些变化时,人们往往会考虑和在意其变化给自己的工作、生活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而无知和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的更多是对所处环境的焦虑、担忧甚至是恐惧。于是,对环境的知情便成为一种本能的欲望和极力争取的权利。媒体的主要价值功能就是给受众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环境信息。因此,在媒体的功能设计和受众的价值取向之间就形成了“需要”和“被需要”的逻辑关系与生态链闭环。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体的环境传播应尽量满足大众对环境变化的知情权。而且,知情权也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法定权利,人们完全可以依法享有。

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还是2019年底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媒体的报道是否及时、全面,是影响大众对这两起疫情知晓、知情的重要因素。在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发生初期,当地乃至全国的新闻媒体均对此保持沉默,而且讳莫如深。在主流媒体失声无语之际,坊间谣言开始滋生并四处传播,由于当时的通信技术还不是很发达,互联网和手机尚未普及,因此谣言基本上是在人际之间传播。随着谣言的不断扩散,人们在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下,紧张和恐慌的情绪开始积聚,“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的群体性心理一度占据着主导地位,以致酿成全国范围内的抢购板蓝根、白醋、大米等风潮,整个社会笼罩在恐慌之中。之后,随着主流媒体的介入和新闻干预,疫情的真相得到了进一步的公开,才逐渐化解了这场由谣言引发的社会信息危机,但留下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而今,“新冠肺炎”疫情却没有让16年前的那场信息危机再度上演,新闻媒体汲取教训,尤其是大量商业平台、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参与其中,在疫情初期就迅速披露并报道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虽然对疫情暴发的源头及其原因掌握得并不十分清楚,但是对于疫情的变化发展所作的追踪报道、连续报道却一直没有停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程度、危害之深、波及范围之广虽远超“非典”和人们的想象,但是在环境信息和环境问题的传播上却没有让媒体“丢分”,媒体的介入既没有给疫情防控添乱,也没有给人们郁闷的心情添堵,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基本实现了疫情可控和信息传播可控两大阶段性目标。一反一正两个案例的鲜明对比无疑给环境传播中媒体毁誉参半的功能做了一个较为恰当和生动的注脚。

三、环境传播中的信息治理之道

传统媒体时代,包括环境传播在内的各种信息传播大多是自上而下式的传播,新媒体时代这种传播的模式和格局被打破。由于各种商业平台、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加盟,信息传播中自下而上式的传播开始出现,并在媒介的数量和信息的容量上呈现“井喷”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报道不足的同时,又给信息传播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新媒体时代,加强环境传播中的信息治理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世纪性课题。

(一)机制共建:整合信息传播渠道资源,构建环境问题舆论引导的新机制

新媒体时代,人类已经进入到媒介化社会,信息传播渠道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加多元,更具有应用性和市场性。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媒介渠道、平台的多寡,而在于我们如何合理整合并有效利用这些平台资源,让它们在环境信息传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概括起来,在政府、媒体和公众层面主要有五类信息传播渠道。一是政府层面的新闻发布会。每当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虽然当地政府在48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已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和工作惯例,但从上述几起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对新闻发布会的理解和执行上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障碍,一些官员的媒介素养欠缺,不善于利用新闻发布会掌握舆论话语权,进而造成工作的被动,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作为新闻传播主阵地的主流媒体。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理应是传播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喉舌”,是承担上传下达各种信息任务的主渠道。然而,在过去一些重大环境问题发生时,有关主流媒体却囿于某种落后和保守观念,往往不能及时发声和表态,对老百姓关注和关切的问题装聋作哑,致使主阵地失守,甚至沦为网民语言攻击的“炮灰”,长此以往,主流媒体也就难免被民意“边缘化”。三是信息发布的新媒体。在一些思想和观念较为保守的人眼里,以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抖音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无法帮忙只会添乱,不仅扰乱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而且破坏新闻传播既有的各种规则。实际上,如果我们辩证地看待新媒体的出现和崛起,而不是以异样的眼光去防范它们,那么新媒体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在自下而上传达信息及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或促进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上功不可没,可以有效弥补传统主流媒体在新闻报道上存在的瑕疵,尤其是在收集并反映民意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从以上几起环境问题传播的案例我们惊奇地发现,正是这些新媒体平台的参与和助力,使得原本缺乏科学性的环境工程项目最终改弦更张,这不仅不是新媒体的“助纣为虐”,而且是其新的媒介市场定位和角色功能的发挥。四是专家学者组成的新型智库和智囊团。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德赖泽克认为,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话语,行政理性主义环境话语强调专家而不是公民或生产者/消费者在社会问题解决中的角色,并体现在专业性资源管理机构、污染控制机构、规制性政策工具、环境影响评价、专家顾问委员会等制度安排与社会实践之中。[13](PP.75~81)专家学者本应“躲进小楼成一统”,是生活在“象牙塔”里的纯理论研究者。但实际上,任何理论研究都不能不接地气,任何理论研究成果也不能束之高阁,理论工作者要善于走出书斋、实验室,把论文写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把思想的种子播撒在祖国的四面八方,真正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献良策、送真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钟南山、张文宏等一批杰出的医学专家勇敢地站出来,用自己精深的专业知识为全国疫情防控“背书”“站台”,破解了一个又一个医学难题,为此次疫情纾困和稳定民心作出了巨大贡献。像这类专家学者就应当发挥他们在关键时刻、关键领域的智库和智囊作用,充分激活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现实中显示其强大的精神动员力量和实际应用价值。五是网络评论员和散落在民间的网络大V。传播学家拉扎斯菲尔德在《人民的选择》一书中提出的“意见领袖”概念,为我们观照新媒体时代的舆论传播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人类步入网络时代,“意见领袖”的表述就逐渐演变成“舆论领袖”。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平台组织招募和聘请的一大批网络评论员,他们都是网络中的“舆论领袖”,是可以利用和依靠的一支敢于发声和善于发声的舆论引导力量。不仅如此,那些散落在民间被称为“舆论领袖”的网络大V们,他们都是“民间高手”,其粉丝量甚至不亚于传统的报刊和广播电视的发行量与收视率,在网络中人气指数飙升,形成“振臂一呼、群起相应”的传播效应。正是他们的出现,让传统媒体时代由少数精英意见领袖主导社会舆论的局面摇身一变为新媒体时代由网络精英分子和普通网民在网络平台中自由发声、表达观点的新格局和新常态。实践证明,只有把上述五种渠道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才可以构建并完善对环境问题进行舆论引导的一套新机制。

(二)舆情共治:梳理信息传播问题清单,强化对环境负面舆情的监控与管理

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存的时代,信息传播不规范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传播暴露出的问题相对较为集中和严重。网络信息传播问题清单主要表现为三种“病态”和“变态”信息。一是虚假信息扰乱视听。首先,虚假不实信息中最常见的是谣言,即未经证实、没有事实根据的坊间信息,捕风捉影、添油加醋、无中生有、移花接木等是其主要的生成手段与方法。其次,为了博人眼球,拉动网络流量,“标题党”也是近些年来网络信息传播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制造炫目、猎奇、噱头等效果是其惯用的伎俩,屡遭上当受骗的网民对此充满诟病并感到深恶痛绝。再次,所谓的“反转新闻”是后真相时代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一个“怪胎”,信息生产主体一味追求信息的传播速度,在未能准确了解并掌握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仅根据片面之词或推理想象就贸然炮制出新闻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件的推进,仓促得出的结论往往与事实大相径庭,导致前后矛盾和自我打脸的现象发生。受到“反转新闻”伤害的不仅仅是受众,而且还有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二是“信息疫情”的狂轰滥炸。“信息疫情”(Infodemic)的概念最早是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暴发期间由政治学家David J创造并提出的,它是“information”+“epidemic”的缩写。[14]2020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全球传染性危害管理司司长茜尔维·布里安德指出,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是与病毒相关的“信息疫情”暴发。“信息疫情”意指“过多的信息(有的正确,有的错误)导致人们难于发现值得信任的信息来源、可靠的指导,这些信息甚至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危害”[15]。张涛甫认为,信息疫情意味着“各种繁杂的信息传播速度远比病毒快得多,普通人处于信息过载的状态”[16]。信息匮乏和信息疫情是信息传播的两个极端,均属于非常态化的信息传播形态。新媒体时代,信息匮乏的现象虽然基本消失了,但随着信息生产和传播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信息的批量生产与复制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信息疫情存在泛滥蔓延的可能。在社会信息治理中,剖析信息疫情生成与发展的逻辑机理和环境因素,化解社会信息传播中潜在的危机与风险,无疑是当下面临的新的命题。三是“带节奏”的信息误导受众。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洛钦斯(A.S.Lochins)提出的“首因效应”,又称第一印象效应,指“个体在社会认知过程中,通过‘第一印象’最先输入的信息对客体以后的认知产生的影响作用”。[17](P.157)“带节奏”是一个网络词汇,意指故意煽动“吃瓜群众”跟风,误导那些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容易被控制思想的大众。“带节奏”就是利用这种“首因效应”的原理,在网络上制造舆论,牵着受众的鼻子走。一般认为,“带节奏”所采取的手段不外乎三种,一是煽动情绪,二是唤醒共鸣,三是威逼利诱。“带节奏”实际上就是故意设置错误议程带偏舆论导向,让信息传播偏离本来应有的发展轨迹,而且传递的大多是非主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销各种似是而非的歪理邪说,以此来误导社会大众,达到自己较为自私和阴暗的目的,其结果贻害无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无论是病毒究竟来源于自然界宿主还是生化实验室人工合成的观点,抑或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李文亮在疫情初期因传播疫情信息受到警方训诫,其后又作为“吹哨人”得到褒扬的前后舆情变化,其间无不弥漫着大量“带节奏”的信息,一波又一波的舆论和舆情在网络上跌宕起伏,牵动着人们的敏感神经。由此可见,加强对环境负面舆情的监控与管理任重而道远。

(三)理念共享: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环境传播认知上的同频共振

正如前文所述,广义的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在社会治理上,加强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的治理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从环境治理的理念看,习近平总书记倡议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提升环境传播认知的重要内容,具有赢得国内共识和国际认同的共享价值。这里的“共享”意指人类的环境保护理念在业已形成的基础上得到广泛传播并逐步达成共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形成国内共识的思想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国际认同建构的价值标准和共同追求。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与形成。2005年8月24日,习近平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发表了题为《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文章,指出“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18](P.153)这是习近平同志第一次提出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也是他第一次阐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19](PP.208~209),第一次对生态文明理念做了明确的界定和内涵阐释,标志着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的正式形成。二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20](P.544)在这里特别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标本价值及其全球意义,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传播给全世界。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与会政治家们发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其中就包括“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0](PP.523~525)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还包含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容。在网络空间同样存在着虚拟世界环境治理的问题,为此,习近平就这一议题在多个国际场合向世界发出倡议,号召携手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原则”和“五点主张”。“四个原则”即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即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20](PP.532~535)“四个原则”和“五点主张”构成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思想内涵,并得到国际社会和有识之士的高度认同和普遍赞赏,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警告人类社会:“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21](P.769)一百多年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并回应了恩格斯之前作出的精辟论述,“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22](P.50)。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也是社会风险潜在或显在的源头。我们不仅不能无视或漠视它的存在,而且还要正视它的发展趋势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在环境传播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对由环境问题引发的舆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引导,加大对负面环境舆情的管控与矫治,动员各类媒体积极参与并发挥媒介的传播功能,还要善于把先进的环保理念纳入到环境信息的治理体系之中,力求在认知层面达到一致,从而为社会信息治理的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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