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模式对农民合作社的影响

2021-12-29 07:50罗宗艳李辽叶
南方农业 2021年33期
关键词:社员农产品互联网+

罗宗艳,李辽叶

(榆林市现代农业培训中心,陕西榆林 719000)

农民合作社的实践发展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阶段,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农民合作社也紧跟时代潮流,勇于改进和突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领域。在合作社内部引入互联网科技,使其在运作、经营中能够更加便捷高效,提升了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为提高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提供了更大可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

1 研究背景

1.1 基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一直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都是我国政府工作中的重难点。“三农问题”关乎着我国的民生大计、国家根本,有效甚至高效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我国长远发展的强有力保证。

进入21 世纪后,“三农问题”更是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出台了18 个指导“三农”建设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2021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在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务必抓紧抓实。坚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先地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民通过自愿联合组建而成,进而形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会经营、会生产的专业团队,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发展。其目的就是综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对“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2 基于“互联网+”的深入发展

2015 年,国家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强调要以“互联网+”为发展载体,实现线上线下消费,把新兴的消费搞得红红火火、热热闹闹,促进经济增长。2016 年4 月,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部和国家林业局等8 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这些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有着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生产方式,能够与传统产业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在产业中的发展应用,带动传统农业产业实现升级改造。“互联网+”和农民合作社的有效融合,能够有效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营销、新业态,借此实现农民合作社在新的平台上更大空间的发展[2]。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在农业领域的深入应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开始探索“‘互联网+’+合作社”的模式,以求实现农民合作社的新发展。而“互联网+农民合作社”具有其独特的优势:1)由合作社本质决定的,其由弱势农民组合而成,形成组织规模,目的是保障和维护广大弱势农民的最本质利益,具有益贫性与公益性;2)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3)农民合作社能够将分散的人力、物力、资金、网络有效地整合起来,增强合作社实力,实现合作社规模化生产,全程监控生产流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优势。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互联网+

“互联网+”是指在信息时代、知识社会的创新形态下,由互联网演进、催生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形式,简而言之,就是“互联网+传统行业”,本质是利用互联网的便捷、高效、共享、传递等特征,深度融合传统的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技术使社会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优化和配置,使传统行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下的新发展,促使传统行业实现转型优化升级,进而探寻出新的发展路径。

2015 年7 月,中央就大力推动“互联网+”出台实施了相关的发展指导意见,并明确表明“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要充分利用,努力提高经济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提高社会生产力。《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指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焕发社会新活力[3]。当前“三农”领域的发展依然处于持续加力发展的阶段,这就要求应重视“互联网+”这种新经济形态,依托“互联网+”打开三农领域发展的新局面。

2.2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互助性的农村经济组织,起初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成立起来的,它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组织起来,以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本质是克服资本主义弊端,构建和谐社会,因而其内涵中兼具效益与效率,具有公平性与公益性。合作社内由政府主导,投票选举,民主管理,所得收益一般通过分红的形式发放给合作社内所属成员。合作社其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致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组织形式。

3 “互联网+”模式对农民合作社的影响

3.1 有利于促进农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创建初衷就是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合作社管理中,以合作社社员为发展中心,因而在合作社管理条例中就明确了其内部民主管理方式,社员享有对合作社管理的权利。但尽管如此,在现实实践中,合作社内部很多一般社员却并未能参与到合作社事物管理当中,出现合作社在极大程度上只被少数核心社员管理的现象。其中既有一般社员自身整体素质的原因,如自身知识水平不高、信息掌握不到位、得到有关信息的渠道较少等,也有一些外部的因素,如环境、文化等。这些因素的缺失使得合作社普通社员很难掌握全方位的信息,用健全的知识体系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进而影响其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的话语权。现阶段,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可以让合作社内普通社员通过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各种网上途径获取信息,掌握行业发展动向和最新政策,为社员参与合作社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2 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信息传递速率

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健康长久地生存与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信息,大量有效信息的获取是合作社决策的最基本条件。而农民合作社一般情况下都建立在农村、乡镇等偏远地区,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信息较为闭塞,这一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社不能通过及时全面地掌握市场信息而做出最为正确的决策。“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够有力打破区域间信息不通的壁垒,降低信息收集成本,使各地农业信息互通有无,增强了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管理、市场销售、农业法规政策、农业技术知识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效率。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合作社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经营理念等都具有非常大的改善作用,有利于科学性地指导其经营活动,推动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4]。

3.3 有利于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程度

农民合作社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努力提高其智能化程度。农民合作社在生产、销售、加工、冷冻等环节与互联网相结合,实现网上监控与管理,节约了人力成本,推进了合作社的规模化管理。在农民合作社生产进程中,其成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远程了解土地的、干旱程度、肥力大小、病虫害等信息,进而将所有信息通过感知、传输系统传达给社员,社员再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展开研究,做出决策,最后通过处理、控制等方式对地里的农作物对症下药,保证农产品质量,有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互联网+”农民合作社的模式既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由于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损失,也能够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提高农作物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借助大数据技术,能有效提高农民合作社在财务、人事、交易、社务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高农民合作社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4 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业收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气候环境,而这也直接决定农业生产不但周期长,且产量、质量也具有不可预测性,这对于销往市场上的农产品而言,其价格也就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很难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走向、及时了解市场喜好、获取最新技术,导致农产品面临生产与市场的双重挑战。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不仅可以使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及时了解农作物的生产,进而选购农资、筹措资金、进行技术指导,尽可能保障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而且合作社能够及时地获取市场上销售价格、市场需求等最新的消息,进而制定出最适合合作社销售的方案,保证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此外,农民合作社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其他渠道进行农产品销售,如通过淘宝、微商、拼多多等线上渠道,以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5 有利于提升合作社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互联网+农民合作社”的强强联合,将农民合作社推向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一直以来,农产品的销售都以线下销售为主,且销售方向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同时,农产品在销售的前期、中期、后期还要受到产量、质量、地域、技术等的限制,严重阻碍了农产品销往市场的脚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产品销售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地域限制、空间限制,开拓了国内国际市场。且伴随着信息获取的低成本,农民也更容易学到先进技术手段,有利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进而使得合作社不仅能拿出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产品,还挖掘了走向国际市场的便捷销路,利用互联网将农产品销往世界各地,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国际竞争能力。

3.6 拓宽了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农民合作社都是较为弱势的存在,农民贷款难、贷款额度小、贷款利率高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而与之直接相关的是,农村金融的覆盖率相较于城镇也非常低,农民可融资渠道既少且难。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融资艰难的合作社带来了新的希望。依托于“互联网+”,各类金融机构逐渐开始向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如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等,都为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5]。此外,通过互联网,农民合作社在缺少资金时,还可以通过众筹的手段进行融资,短期内可以帮助农民合作社筹措到一定额度的资金,解决农民合作社燃眉之急,有利于恢复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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