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凤琴,吴 静,田雪阳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随着经济的转型和竞争力的增加,应用复合型人才已成为劳动力市场上最短缺、最迫切的急需人才。应用复合型人才需要三方(政府、学校、企业)共同培育。英国政府21世纪在白皮书《卓越与机遇——面向21世纪的科学与创新政策》中强调了大学和企业紧密合作对于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建立校企合作发展平台、深化产教融合共存互赢。”
共生理论的核心为“共生共建”,即通过效率较高的信息和能量传递与转换、频繁的共同交流与合作,使所有的共生单元互惠共生,成为最具凝聚力、效率最高的共生形态[1]。共生理论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存互赢”的理念不谋而合,已被拓展为用以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生单元发展的必然途径,自然也成为教育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共生理论视角探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价值、困境与推进路径,以便为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同时也为增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提供理论依据。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借助对方的教育和市场资源,结合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人才。1988年,美国学者Robert对共生理论下的校企合作进行了相关研究,他指出,企业为获得先进的技术向学校注入资金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科研水平,学校为了获取科研经费的支持向企业贡献专利和技术,两者之间由于知识和技术等资源的循环从而形成共生关系[2]。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共生系统中,高职院校和企业是共生单位,两者合作的模式便是共生模式。随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规模的逐渐加大,共生理念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价值也越发凸显。
学校教育是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相互整合和意义建构的共生过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能够让学生关注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以满足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需求。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常常联合组织实践活动,共同助推高职院校应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具体表现为:高职院校根据企业实际岗位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企业依据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在企业实训锻炼的学生,这样有助于学生通过实践操作进行理论知识的深度学习并获取直接经验,也有助于激发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积极性,增强学生步入社会的适应能力。
高职院校教师自身发展与外界客观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共生发展。高职院校教师须关注个体自身需要同社会需求之间有差异的关系特征并进行不断调整,以促进个体自身同社会的和谐共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服务于教师自身与企业发展的共同目的,有助于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3]。一是教师为了适应企业要求,需要进行多内容、多层次的企业实地培训,理论结合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实操技能和专业素养;二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能够帮助教师熟悉市场与社会需求,拓宽理论与实际整合的教学思路,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学应用水平;三是通过高职院校校企双方的共享共建,能够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优秀骨干教师,并组成有高度凝聚力的教学团队,带动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整体发展。
长远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是高职院校赖以存续和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高职院校制定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等长远科学规划,向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高职院校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与企业的发展理念共生共存,实现校企合作新陈代谢。高职院校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清晰和长远的建设规划,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技能型人才和为地方或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的社会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时应考虑企业的建议,随时追寻企业的发展需求和行业动态,并基于此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活动和学科内容,从而增强学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整合的能力,最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毕业生的就业率。
共生理论关注共生单元的合作及其高效率的能量传递与交换,以获得互惠共生的终极目标[4]。共生理论既为校企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投入成本不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现实参考。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都存在基础设备不完善和科研经费短缺等情况。高职院校任务是培养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优质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5]。高职院校通过合作可以增加更多的研究经费,获取更多的实验设备和人才培养机会[6]。高职院校可利用企业的场所和设备,校企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和研究平台,对学生进行实训,减少高职院校办学的投入成本,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
个体所受教育必须是扎根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的教育,既具整体性,也具相互性,并由此成为共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个体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共生,就要将个体自身逐渐融入社会生活。校企合作为实现个体价值诉求和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与桥梁。校企合作的目标就是服务社会经济。高职院校具有人力和技术上的优势,但是由于硬件方面的缺陷,高职院校无法及时有效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能够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产品,而企业则能够将知识最大程度地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社会效益。因此,高职院校借助企业在市场信息、设备和资源方面的优势,不仅能够培养大量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高素质人才,还能够推进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由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目标导向和行为特性存在差异,造成校企合作面对更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面临诸多的困境。
高职院校共生观念薄弱,导致高职教育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离、高职院校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实训相脱离[7],造成高职教育成为了“纯理论性的教育”。具体而言:高职院校未能深入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为与企业合作会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程序和管理,而将人才培养的目的停留在理论层面;高职院校实践实训表现出形式主义,学生实践实训的企业岗位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致使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不强;高职院校偏重于理论考核指标和基础研究项目,尚未引导教师将科研与产业一视同仁,导致高职院校教师难将科研成果具体应用到企业中变成产业型的成果;高职院校缺少校企合作意识,过于强调理论成果,唯奖励、唯成果对教师进行评定,不仅影响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也严重阻碍了高职院校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
共生理论认为,生物的生存必然按照一定的模式相互依存和作用从而形成共生关系[8]。高职院校如果不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容易使其所输出的人才与企业需要不一致或相差甚远,高职院校与企业协同的共生关系就会落空,潜在地影响学生受教育的愿望和教师教学的产出。
首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所需不对接。原因在于传统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导致教育者不够了解市场动态,所制定的教学目标难以满足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实操能力很难达到企业的标准,学生所受职业教育未能或无法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选拨和需要,学生受教育的愿望逐渐下降。
其次,高职院校师资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学校过于重视科学研究成果,忽视教学产出成果,从而出现“表面繁荣、实质衰败”的现象,也导致同时具备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双师型教师缺乏[9]。而要推进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势在必行。但一般教师毕业之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授课,导致他们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对企业的内在流程也不够了解,难以将实践问题融入课堂,教授实践课程时固然存在困难。
再次,高职院校还需关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平台建设。大多数高职院校设备更新换代较慢,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共生理论的本质是共生单元之间合作与协同,取长补短,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调发展、共同促进。但目前,部分企业未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共生理念并未得到合理发展[10]。
首先,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参与程度小、参与热情低。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追求商业效益最大化是他的利益诉求,参与校企合作企业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而且合作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不确定,这些弊端都导致企业因急于发展自身利益不愿意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
其次,企业与高职院校未深度合作,普遍存在“形式式合作”和“悬浮式合作”。具体而言:一是企业尚未真正参与高职院校关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在制定计划时,有的企业只是挂名或者话语权不强,造成所制定方案缺乏针对性,理念落后;二是校企合作中企业员工需深入高职院校,指导学生的实训学习,但是企业由于考虑到成本问题,会安排普通员工而非高技能员工到高职院校进行教学,实践培训名存实亡,严重影响了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学习效果;三是为保证学生的毕业率和实践考核通过率,高职院校会安排学生去企业进行实习,但实际上由于人情、制度、环境等因素,企业对学生的考核不够严谨,未给出合理公正的评判结果,影响了企业实训的效果。
推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不但需要校企双方的努力,更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和主动参与,毕竟高职院校和企业与地方政府也是共生共建单元。但目前,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给予的管理机制、政策支持和保障还比较缺乏。
首先,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常出现诸如知识产权不清楚、资源互换不对等、利益分配不平均等诸多问题。因此,对于双方共同努力所获取的成果需要明确、合理的监管机制。然而,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具体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这些机制的缺少导致合作双方在诸多方面很难达成一致,校企合作的负面影响随之产生。
其次,地方政府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推进校企合作发展及合作要求的法律法规,但还缺乏具体详尽的指导性文件,致使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寥寥无几。
再次,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少政府的补助和政策上的优惠。根据共生关系,当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实力悬殊,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时,难以建立高水平的校企合作体系并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优惠政策的缺乏加大了这种差距。
最后,大量科研项目可能因未及时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而导致停滞,最终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影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进程。地方政府应从其所承担的角色、任务和理应承担的责任去理性看待校企合作,并给予管理机制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中相互依赖的主体。对于校企合作而言,高职院校、企业则是共生单元。若想推进校企合作,高职院校需要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提高作为校企合作主体的共生意识。
首先,高职院校需认识到教育的核心不仅限于教学课程的完成,更重要的在于培养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因此脱离社会经济固守于“象牙塔”是不合时宜的。
其次,高职院校需要引导教师进行观念转变,避免教师因为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而排斥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引导教师以平和、开放的心态接受企业的参与,提高服务社会的意识。
再次,高职院校也应该主动争取和企业合作的机会,如每年举办学术交流会,可以云集各界的专家和企业人士,借助他们对校企合作进行宣传以提高学校的影响力,获取与企业合作的发展机会。
最后,高职院校需时常与合作企业进行沟通交流,促使双方认识到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共生关系反映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互动、能量互换。由于高职院校和企业存在科研能力、资源及地位的差异,当双方所付出的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时,不利于共生关系的稳定。高职院校只有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才能推进高职院校和企业互惠的共生模式发展。
第一,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能锻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应对现实问题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将所学的知识与技能融会贯通。
第二,高职院校每年要接受企业和社会的动态反馈,关注合作企业的意见,让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建议,共同制定应用范围较广的教学课程,以践行重实践、重应用的理念。
第三,高职院校围绕市场需求,主动将学校的管理、办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深入企业的每个环节,培育符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第四,高职院校可以聘请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担任部分课程的教师或顾问,不定期到高职院校进行讲座,对学生进行实际指导;也可以鼓励教师主动参与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咨询,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提高教师服务企业的能力,实现双师型规划,吸引实力雄厚的企业前来合作。
第五,高职院校应拓宽学生实习实训渠道,通过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和实习场所,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困难,夯实实践教学基础。
第六,在组织管理方面,高职院校应成立具有丰富实训经验的专家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实时监管和评估校企合作实施过程和成果,评价合作质量,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组织保障。
高职学生的实践培训、技能培训和管理衔接难以脱离企业的深度参与。
首先,企业需要提高对校企合作的共生意识。21世纪“行业间的竞争即意味着人才的竞争”已被大众广泛认可。因此,企业必须抛弃自身的惰性,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用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待校企合作的优势。
其次,企业应积极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企业的人才需求及时告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由双方共同制定。在教育过程中企业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专业课程设置,保证学生实践教学条件。
再次,针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企业教育,将有丰富实践技能的人才安排在学校对师生进行指导。
最后,为了实现深层次的校企共生关系,企业还需要设立专属的组织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制定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契合的企业目标和任务。这样不仅节省招纳人才的费用,降低实训学生上岗的风险,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
共生主体除了相互影响外,还常常受到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因此,政府需要监控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创建资源共享的共生平台。
首先,政府需要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进行有效干预,建立校企合作的监督保障体系。政府应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使校企双方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校企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双方的利益分配,对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明确产权问题,避免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产生纠纷。
其次,为提高校企双方的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奖励政策,给予双方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
再次,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资源调配功能,协调和引导校企合作有序进行,引导资源充足、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与专业对口的高职院校进行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促进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向合作企业转移并应用。
最后,政府应督促积极性不高的高职院校或企业履行自身的义务,彻底贯彻和执行政策法规,促使校企双方端正合作态度,真正推进人才培养和社会产业的发展,完善和优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共生关系。
总之,共生理论为学校理论知识与企业具体实践的融合提供了新视角。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是共生式的依赖关系,二者互相依赖,优势互补,共同承担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需兼顾彼此的利益,培养命运共同体意识。此外,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需要彼此建立平等、协同发展、资源互补的共生关系,增进共同利益,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