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薛璇|文
行业自律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正常秩序的公约公契框架,其核心内容是成员企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牵头和监督单位是行业协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只要身处某一个行业,就必须树立行业“一盘棋”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觉自律。这样,整个行业才能谋得生存和发展,成员企业才能实现共生共赢。
近年来,电解铝市场震荡起伏有目共睹,笔者看到,每逢铝价屡屡攀高或低迷徘徊之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就会及时介入,倡导成员企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
2008年7月10日,协会为应对当时铝价下跌趋势,组织召开电解铝企业座谈会,与会20家骨干企业达成共识,承诺自当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关停部分产能、推迟新增产能投产时间、提前实施电解槽大修等措施,实施联合减产行动,减去电解铝总产能的5%~10%。
2016年12月2日,协会组织国内部分电解铝企业召开座谈会,面对当时铝价可能再度下跌的风险,号召电解铝企业进一步加强自律,坚决严控新增产能,巩固前期成果,继续推广扩大铝的应用。
2021年8月30日,协会召开骨干电解铝企业视频会,会议达成了“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防范铝价恶意炒作和非理性大幅上涨”的共识,与会企业一致表态,将主动作为,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行业良好生态。
笔者认为,尽管上述自律行动起到了很大的正向作用,但是行业自律毕竟是全体成员的自觉行为,如果个别成员企业步调不协同,违背自律公约,则会造成自律者吃亏,投机者得利。作为行业自律的组织单位,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既不管企业的“钱袋子”,也不管企业领导的“官帽子”,对于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成员企业没有惩戒权,只能一声叹息而已。
因此,笔者呼吁,行业协会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出台非官方的惩戒机制。
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行业自律公约。公约要更具体、更细化,可操作、可评价,不能只有概念性的倡议。
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做好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检查监督,接受成员企业的投诉,一旦有了争议纠纷,由行业协会按照自律公约进行调查协调。
三是定期披露曝光。成员企业如有违反自律公约行为,协会要降低其内部信用等级,在行业媒体上披露曝光,并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市场监管机构、主管部门通报违规行为,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是探索成立自律保证金制度。如果成员企业违反自律公约,将从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处罚,保证金利息等收益则用于奖励遵守自律公约的优秀企业。
有序的行业秩序来自所有成员企业的高度自觉自律。只有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完善自律公约,出台惩戒机制,这样,才能引导和推动行业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在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三服务”中,树立起行业协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