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目前常住人口为14117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相比2010年减少了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流动人口方面,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占总人口34.90%,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人口跨区域流动持续活跃。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既面临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还面临社会保障整体质效不高的“历史欠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背景下,如何以最新人口普查情况为基础,研判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就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新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带来社会保障与服务的供需矛盾的问题
一是人口老龄化增加养老金和社会福利支出。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而适龄劳动人口仅有89438万人。老龄化的直接后果是适龄劳动人口需要供养的老龄人口增多,未来我国养老金和相关社会福利支出压力将明显增大。二是人口老龄化增加医疗保险支出数额。老龄人的平均医疗费用高于青壮年,高龄老年人平均医疗费用高于低龄老年人。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由于身体各方面机能随着年龄增长退化,老年人容易出现各种疾病,医院需要治疗护理的病人增加,医疗总费用大幅度上升,医保费用攀升,与此同时,退休人数急剧增加,医疗总费用增加;在职人员趋于减少,缴费者人数相应减少;退休后平均期望寿命延长,享受医保的时间相应延长,如此一来,未来医保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临资金压力。三是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相关保障与服务需求。面对老龄人生活起居、医疗服务、衣食出行、精神慰藉、健康预防、康复保健服务等多种需求,我国现有养老产业发展现状还难以很好满足老年人的康养要求,在诸如“打车出行”“智能技术运用”等服务老年人具体举措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家庭户规模缩小带来社会养老功能倚重的问题
一是养老观念的变化。传统中国家庭“养儿防老”的观念盛行,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制度的出现,自我养老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再加上父辈老龄人不想给孩子“拖后腿”的无私观念,我国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功能被削弱。二是养老能力的改变。“4-2-1”是我国许多家庭人口的典型结构图,年轻人上有“多老”,下有“一小”,家庭支出比例攀升。年轻人养老能力下降直接导致作为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功能消减。我国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呈现的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的问题意味着,代之以家庭养老,未来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将在社会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有不足,亟须补齐短板。与此同时,家庭户规模缩小表明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家庭亲缘网也在缩小,相应由姻缘关系而形成的家庭网也相应缩小,这意味着血亲家庭和姻亲家庭的社会资本及其背后的社会支持系统也会日益减弱,相应家庭的抵抗外界风险能力也变弱。
(三)人口流动活跃带来社会保障公平性和适应性问题
一是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问题。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49276万人,超全国总人口数的1/3,目前这一数据仍然呈现增长趋势,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常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现状的背后是传统户籍制度将卫生医疗、入学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与户籍地捆绑带来的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亟须高度重视。二是社会保障的适应性问题。我国人口流动活跃背后是零工经济形态下的众多新形态就业者,而新形态就业者目前普遍面临平台算法控制下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保护问题,抑或是社会保险、职业保险等劳动权益保障不够的困境,这恰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解决。
二、对策建议
(一)逐步建构同人口老龄化现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民参加的多重角色协同共进。政府要在老龄人口基本社会保障中发挥兜底性作用,同时考虑出台包括税收、补贴等在内的各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融入老龄人社会保障体系,丰富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种类和层次,提升老龄化社会保障质量水平。如“双减”政策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面臨生计转型问题,国家可考虑出台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去发展养老产业,既可以缓解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生计转型失败造成的规模性失业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实新力量,开辟新可能,更符合老龄化社会发展的产业需要。二是规范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助推医疗保障。尽快出台规范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发展的制度,压实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的主体责任,抓住募捐善款直划医院“牛鼻子”,解决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诈捐”“骗捐”等问题,增强老龄化背景下医疗保障府社协同支持能力,让“轻松筹”等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发挥其作用。三是完善老年人基础服务设施。以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之“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认真调研当前我国不同区域、不同阶段老年人在衣食住行中的急难痛堵点,尤其是关注残疾人、失能、失智、留守、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需求,建议起草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发展医养融合产业,建设老龄友好型社会。
(二)逐步建构同家庭规模缩小现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探索推出个性化、特色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服务。要针对社会不同收入、不同需求、不同阶层、不同类型、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类型化采取纯福利性养老服务、邻里互助式的社区养老服务以及有偿性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养老政策的灵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二是大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养老保障体系吸引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新技术,为独居老龄人提供智能陪伴、智能检测、智能医疗机器人等服务,例如,通过智能化真人模拟,老年人可以在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健康预防、康复保健服务等多种需求方面获得自助式养老体验。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友爱型社区建设、社区心理支持和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三大体系建设为支撑,加强社会与个体之间联系暗示,密切个体之间互助心理激励,全面提升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消解并阻断由家庭脆弱化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逐步建构同人口流动活跃现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顶层制度设计。建议组建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主要负责部委间围绕新形势下社会保障信息的共享和协作,并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城市和农村,平衡公平和效率,规划制定人口流动持续活跃背景下的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并对各部门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公共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积极做好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效能的第三方评估,加快构建和加固迁居社会的支持体系,通过推进社会的契约化和法治化降低人口流动型社会交易成本。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种种不合理利益,推进公共服务资源趋均等化,最大限度减少并逐步消除社会保障中的不均衡和不公平问题。三是围绕新业态就业完善地方立法。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很大一部分从事的是外卖小哥、快车司机等新业态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零工经济下新形态就业呈现的雇佣关系虚拟化、工作场所无形化等新特点,加快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立法,积极关注平台算法控制下新业态从业者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劳动权益,使社会保障立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党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特色课程体系的建设与实践”(项目编号:yjg203131)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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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粟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