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教育局督导室 戚 荣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先试先行,率先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经过几年摸索探究,逐步走出了一条政府重视、指标优化、评价客观、整改有力的督政之路,成为包头市打造新时代现代化教育的重要力量。
指标设计是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考评依据,也是全面反映县域教育发展情况的重要抓手。包头市结合国家对省级、省级对盟市级考核评估指标,创建“6+6”指标设计模式,建立三级指标结构体系,突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推进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六类主体指标,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规划布局、地区财政收支、教育人才建设、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程度,制定了六类区域指标。区域指标在设计过程中,结合对各地区过程性督导、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例行督导发现的问题,总结并提炼为共性考评指标,通过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进一步推动解决。
2017年至2019年三个评价年度,指标设计总量达到169条,并且逐年优化细化,年度差异率达到72%。同时,为保证指标效能发挥和衡量标准统一,各条指标配套设计制定了评估要点和评价方式,保证督导评价以“一把尺子”衡量到底。
督政是教育督导体系的首要职能,重点在于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和保障本地区教育发展。包头市在督导评价工作中,建立增值评价模式,采取正向赋分方式,重点对政府部门推动教育发展、财政性教育经费核拨、教育资源配置供给、师资水平提升、智慧教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综合治理以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适应新高考改革、职业教育产教研融合发展等情况,抽调专业督学,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采取定性与定量、个人评价与集体评价“双结合”方式,以评价得分体现位次排名,并形成每个地区个性化问题清单,既直观体现督导评价结果,又为落实整改提供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全流程记录督导评价工作,全面呈现县级政府对本地区教育发展领导和保障情况。督导评价结束后,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呈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对各地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和资金项目配置的参考依据。
东河区作为包头市老城区,一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不到位,2020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均未拨付到位,幼儿园保教费非税收入只能按照50%拨付,严重影响该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经过实施教育督政,2021年开始,东河区进一步提高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比值,确立“重返全市教育第一方阵”攻坚目标,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拨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校舍维修改造610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17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831万元,厕所改造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拨付总额达到2158万元,区财政100%拨付各公办幼儿园非税收入,各学段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7年至2019年三个评价年度,累计为各地区建立问题清单总量达到582条,整改率达到85%。
问题整改是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解决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包头市对督导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建立了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制度,立行立改的时限明确,长期落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通过抓实督政整改,形成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督导职能、县级政府各部门共同推动教育发展的新格局、新面貌,一批影响教育发展的制约性障碍得以化解。
在2017年至2019年三个评价年度内,包头市比原定规划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率先在自治区实现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参测。
“十四五”开局之时,包头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了4个地区实施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和全市整体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