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丽
(莘县农业农村局,山东聊城 252400)
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局势的不断变化,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政策的深入施行,在改善农村地区经营建设环境的同时,也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经合组织)的规模化、集成化发展提供了土壤。为合理发挥农经合组织对农业产业链构建的积极作用,增强乡村发展资源的综合利用质效,需政府部门发挥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的功能,转变农业体系新时期的建设管理思想,完善农经合组织的规范管理,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广泛施行奠定基础[1]。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构成,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现代农村建设及可循环经济发展等战略的施行,基于农村生产地域性特点,推进农业合作组织建设与经营形势的创新改革势在必行。通过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对当地生产经营资源进行开发,是当前农业产业优化转型建设的重要路径,对提高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影响。随着农业生产相关技术的创新研究与应用,现代农业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农经合组织可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目标,针对性地提高土地生产资料的利用质效。同时,城镇化建设迈入新的发展时期,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针对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改革方案,促进闲置土地资源的再开发与利用。土地流转制度的制定与施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矛盾,而合作社可将零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发挥资源集成化、统一化整合的集群效应,对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产业化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需大量的人力支持才能保证实际生产效益。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原有的粗放式生产模式暴露出较多的缺陷,上升空间狭窄,导致大量的劳动力闲置。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劳动力缺失,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工、技术人才转移,地方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源难以得到保障。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模式下,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由此创造出了许多就业岗位,从而使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得到安置[2]。在现代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形势下,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的项目也更多样,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服务领域,还涉及农产品深加工、电商销售、物流运输等二三产业领域。通过拓宽就业渠道、扶持待业人员创业及合理调整技术人才待遇等措施,控制劳动力外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促进农业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现代经济整体发展格局的逐步变化,在全面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模式施行的同时,也对农业生产实践模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家庭联产生产模式在长期的施行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产管理机制,在推进自动化、机械化生产技术应用时,部分农民受原有思维认识的限制,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接受度不高。农村合作组织属于集体性的经管组织,是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而成立,以盈利为目的,将分散的个体经营有组织地联合起来,有助于新科技的推广与使用,可将零散的农业生产资源重新组合,为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奠定基础[3]。同时,农经合组织还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地方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应用进程,使农民群体更快、更深地认识到技术改革对生产经营效益的促进作用。
在传统农业产业链中,农民往往处于供应链的最下游,在销售上缺乏选择的主动权,经济收益普遍较低。通过农经合组织对农业生产资源进行统一调配,集中进行销售,可有效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1)依靠合作社的集群效应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拓宽产品的市场影响力。通过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建立与推广,可帮助农业生产方在销售链上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在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方面,可根据产品市场定位,进行自主定价。2)农业合作社可更全面、深入地掌握生产方、销售方情况,对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并借助农业市场对农业发展形式进行预测,从而对生产模式、销售渠道等进行优化调整。同时,从全局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衔接紧密的生产、销售规划,促进销售效益的整体提升。3)在产品的营销管理方面,农经合组织还可借助互联网、广播与电视等平台创新销售运作模式,逐步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售后管理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合作社向着企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从农村地区农经合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看,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但在运行管理规范、约束、保障等制度建设中,仍旧缺乏协同化的建设指导。如在合作社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环节,部分组织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缺乏可靠的参考依据,导致监督制度与实际管理工作存在矛盾,存在管理漏洞、职能交叉等问题。此外,由于经营主体构成复杂,在利益分配管理的过程中,易出现经营管理权力与责任难以清晰界定、监督职权划分不明确等情况。运营管理规范制度的部分空白,也使合作社的生产服务、农产品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开展受到较大限制。
目前,部分农村居民受文化程度、思想认识的限制,对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家庭经营形式为主,对新技术、生产模式的应用不积极,对集体经营与管理项目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现阶段,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群众为主,而农民的小农意识较强,缺乏合作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不能清晰且客观地掌握市场机遇和风险[4]。同时,由于地区之间的实际经济发展形式不同,部分经济组织的独立性经营性质较强,无法跨地区实现资源交换与共享,合作经营模式单一,集群效应无法有效发挥出来。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的下滑,很多农村地区更是出现了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此外,部分经济组织对政府、企业的依赖性过强,自主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不利于地方资源的全面开发。
农业组织的发展与经营具有地域性的特征,政府部门作为农业产业建设的主体,通过税收、保障等相关政策的引导,可帮助企业、合作组织、经营个体等利益主体明确地方农业产业的整体发展目标。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局势看,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受自然资源、管理政策、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影响,现代化建设进程参差不齐。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与管理规划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相对较弱,部分经济合作社的地位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农经合组织开展经营活动时,相应的制度、政策、法律依据不健全,影响了合作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农经合组织的运行监督与管理机制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与发展的制度保障。依托于完善的监管制度,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才能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与组织力,为地方农业产业的优化发展奠定基础。1)在协同化管理机制的建设方面,需政府部门与相关合作社全面调查、分析地方农业经济产业的布局和发展特点,统一经济管理目标,并根据多方利益主体的需求,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模式,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建立配套的监督制度,监督机制的建立能够避免在农经合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现象,确保合作组织的廉洁性及整体性[5]。2)加强协调沟通平台的建设,对各单位、组织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经济管理工作的对接,保证农业经济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有序落实。
由于合作社的成员构成性质复杂,为有效发挥合作社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需各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及合作社加强协作,基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组织成员正确认识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及绿色农业生产等理念,通过先进农业技术引进、农产品市场情况的调查、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分析等工作,提高农民群体的创新发展认识。同时,合作社还应发挥示范带头与组织领导作用,按照地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方面不同的需求,加快现代生产技术、经营模式的引进,基于农业市场需求的变化,注重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研发,打通供销链的上下游,拓宽销售渠道,从根本上提升农经产业的效益。
在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为合理发挥农经合组织的作用,形成跨区域的经济发展合作格局,需政府部门从整体规划、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宏观调节,改善市场环境,在不断完善法律管理体系的同时,结合乡村振兴阶段性发展重点的不同,做好财政扶持、政策引导工作。1)政府应深入分析不同乡镇地区生产、经营的优势,运用税收优惠、产业扶持、资金倾斜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作社创新经营发展形式。2)通过经济组织间的有效联合,构建起完善的产业链,切实提升农经合组织生产服务的综合质效。3)从法律角度确定农经合组织的地位,为合作社各项生产与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针对性地提升农经合组织服务农业发展的能效。
近年来,地方政府逐步加强了农业经济产业布局的规划调整,在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与引进方面,通过就业、创业鼓励政策,吸引了更多的返乡青年、技术人才,为农经合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智力方面的支持。1)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理念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与经济组织应重视专业型、实践型人才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制定针对性的人才引进、培养规划。2)在现有管理队伍的建设方面,相关政府、企业与合作社应拓宽管理人才参与对外交流、专业培训、专题研讨会议及技术讲座等活动的机会,并合理地对配套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薪酬待遇体系进行调整,通过制度引导,调动职工自主学习、创新发展的积极性。3)在人才的引进方面,优化原有的招聘标准,基于合作社的阶段性经营规划与发展目标,提升高素质人才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在优化转型建设的过程中,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无法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通过农经合组织的建设与运行,可有效集中地方农业生产资源,提升闲置劳动力的利用率,并为先进技术与经营理念的推广奠定基础,引导广大农民群体在充分认识农经合组织发展优势与建设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盘活地方经济,加快农业产业现代化转型的速率。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逐步推进,政府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主导责任,正确认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强化政策宣传与引导,加快农经合组织管理规范体系的建设,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集成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