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斌
在《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以下简称《博士论文》)一文中,马克思用自己的眼光论证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之原子论物质性规定与观念性规定的差别,以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为基础重新建构了原子概念。马克思将原子概念解读成既具有实体性又具有主体性的能动的自我否定的原子概念,提出了辩证否定的原子论。这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
概念辩证法源于亚里士多德,成于黑格尔。它主张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规定和把握,在内在矛盾的推动下,概念得以辩证运动,展现出事物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黑格尔认为,“真理的真实形态取决于科学性,——或者换个同样意思的说法,真理唯有在概念那里才获得它的实存要素”,〔1〕“人们只有通过概念的劳作才能赢得真实的思想,赢得科学的洞见。只有概念才能产生出知识的普遍性”。〔2〕马克思用黑格尔“概念”的概念解释原子运动,将原子论的物质性规定与观念性规定组成原子概念的逻辑整体。马克思认为,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是遵循必然性的原子,而伊壁鸠鲁引入了偶然性因素,这种偶然性的一个表现即是原子的偏斜运动。在马克思看来,原子的偏斜代表了原子对自我的否定,也是对必然的自在存在的否定,这种自我否定过程实现了原子概念的完成。黑格尔将世界看作绝对精神的外化,是绝对意义上的整体。他想要超越主客体之分,构建一个完整的哲学世界。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整体的哲学观,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各自的原子论改造为辩证否定的原子概念的不同规定,成为整体的不同部分。希腊原子论中,原子只是不可分割之物,所以原子有资格成为万物的始基。但是,马克思给希腊原子论加上了概念辩证法因素。原子概念不仅仅是不可分割的而且还是自为存在的。这个改造将原子的物理意义转化为哲学意义,并且给原子加上了否定性因素。原子的否定性是解释原子概念完成的前提。如果没有原子的否定性,原子只是一个点,无论是物质的点还是观念的点,它是无法运动的。直线运动、偏斜运动这种既发生在同一实体,又发生在不同实体的二律背反现象,只有用概念辩证法中的他在中的自身同一,既是他物又是自身,才能解释。概念辩证法的原子实体是马克思改造原子论的关键。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不能成为概念,而只是物质,并且是抽象的物质;伊壁鸠鲁虽然提出原子偏斜,但两种希腊原子论本身并没有形成对立的、本质的差异。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赋予二者的原子论以物质性规定与观念性规定的差别,以概念辩证法为基础重新建构了希腊原子论。
希腊原子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原子和虚空的世界既是真实的又是抽象的、想象的世界,是遥不可及的。这就等于将世界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感性的现象世界,另一个是真实的原子世界。马克思认为,面对着两个世界,此时哲学的独断论和怀疑论是混淆的、颠倒的。原子论的二律背反使得独断论也是怀疑论,怀疑论也是独断论。德谟克利特明明重视实证科学,对感性的世界作出经验的观察,为什么会是怀疑论者呢?伊壁鸠鲁只相信个人的感觉,抛弃实证科学,一切皆可,对因果必然性表示怀疑。他认为,偶然性才是最重要的,各种意见和解释只是可能性之一,还有多种解释能够说明,这又怎么会是独断论呢?要知道,实证科学有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独断论——因果必然性的前提。“把感性自然看作主观假象的怀疑论者和经验论者,从必然性的观点来考察自然,并力求解释和理解事物的真实存在。相反,把现象看作真实的哲学家和独断论者到处只看见偶然,而他的解释方法更倾向否定自然的一切客观实在性。在这些对立面中似乎存在着某种颠倒的情况。”〔3〕马克思看到了将伊壁鸠鲁单纯视为独断论,将德谟克利特单纯视为怀疑论的矛盾,事实上二者很可能是混淆的,甚至是颠倒的。也就是伊壁鸠鲁看似独断论,实则是怀疑论。马克思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没有避免二律背反,实际上伊壁鸠鲁也存在这种二律背反。并且马克思正是选取了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这种二律背反,从而以概念辩证法为方法论基础展开他的论文。
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都承认,有一种理念世界是不可知的,但也是最真实的。比如,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和虚空的世界是真理的世界,伊壁鸠鲁则将天体世界认作彼岸世界。他们的差别在于,对这种潜在的真理危机采取不一样的态度。德谟克利特是一种对现实表象不信任、质疑的态度。显然伊壁鸠鲁也看到了这种危机,也清楚我们感觉的片面性,这从伊壁鸠鲁的天体天象理论中就能够看出来。但是,伊壁鸠鲁到此为止,不再深究了。他承认了人的局限性,从而只要求生活在知性思维里。如同黑格尔批评的康德真理观,“绝对者位于此一方,认识活动位于彼一方,仿佛一种孤立的、脱离了绝对者的认识活动仍然是某种实实在在的东西,仿佛认识活动在脱离了绝对者(亦即脱离了真理)的情况下仍然真实地存在着。——基于这样一种假定,所谓害怕错误,其实是害怕真理”。〔4〕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在划分出此岸与彼岸并停留于此岸的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区别只是在于是否甘心停留于此岸。这里,伊壁鸠鲁明显是将头埋进沙子的鸵鸟,是一个功利主义者。
从表面上看,德谟克利特将必然性看作现实性的反思形式;伊壁鸠鲁否认必然性,强调偶然性和自由。这表现在二者对物理现象的解释上。德谟克利特采用因果必然性来寻找根据;伊壁鸠鲁认为,偶然是一种只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他将可能分为两种:一是抽象可能性,即关注是否能为主体所想象;二是实在可能性,即用来证明客体必然性。总的来说,抽象可能性是否具有现实性是无关紧要的,而实在的可能性最终还是一种必然性。并且,伊壁鸠鲁也没有真正地反对必然性,而是采取了悬搁必然性的鸵鸟式方法,无可无不可。他将认识的范围限制在感性层面,在客观的实在可能性也要转化为必然性时,他只求保留自己主观主义的任意解释的可能性。并且,其中的每一种可能性都不能否定另一种可能性。各种可能性的解释地位是平等的。可见,伊壁鸠鲁的偶然性是一种相对主义、主观主义。我能凭借我的感觉来对自然现象进行解释,你也可以凭借你的感觉对自然现象进行解释,而且谁也不能驳倒谁。当然谁也不需要驳倒谁,自己相信就好,你自己相信那就是真理。因为我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我自己的心安,为了我自己的恐惧的消除,这和别人无关。在伊壁鸠鲁看来,哪怕我这种解释是一种自欺欺人,是阿Q 的精神胜利法,谁又能说什么呢?“伊壁鸠鲁承认,他的解释方法的目的在于求自我意识的宁静,而不在于自然知识本身。”〔5〕
可见,伊壁鸠鲁有普罗泰戈拉主义的倾向。普罗泰戈拉是相对主义的、个人主义的真理观。伊壁鸠鲁的真理观也认为感性是真理的标准。他与普罗泰戈拉不同的地方是,他的真理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度的,即并非绝对的真理,而是将其限定为感性世界的真理——真相。说伊壁鸠鲁是独断论,是说他只是对“一切皆有可能”这个命题独断,是说他无前提地默认偶然本身是必然的,而且盲目独断地相信自己的感觉。“我们可以看到,这里没有探讨客体的真实依据的兴趣。问题只在于使那进行解释的主体得到安慰。由于一切可能的东西都被看作是符合于抽象可能性性质的可能的东西,于是很显然,存在的偶然性就仅仅转化为思维的偶然性了。”〔6〕
因此,马克思对伊壁鸠鲁也是持批判态度的。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一)》中,马克思解读伊壁鸠鲁原子论就是从原子论本身的矛盾入手的。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这种矛盾包括,原子到底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原子的组成部分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原子有没有体积等等。马克思认为,原子论的这种自相矛盾要想解释得通就要将否定性和观念性引入原子内部,而不是仅停留于原子和虚空的关系上,仅停留于原子外部。也就是说,要把原子本身看作是一种矛盾性存在,二律背反的存在。马克思就是从这里出发引入概念辩证法,改造希腊原子论的。
回到希腊原子论本身,从独断论和怀疑论的颠倒应该看到,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实质的区别并不大。这是抛开《博士论文》,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哲学本身来说的。所以,不是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哲学本身存在对立,而是马克思以黑格尔概念辩证法,六经注我,改造出了二者的对立。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由质料和形式组成。质料是物质性的,而形式是观念性的。亚里士多德不仅将质料和形式作为实体的组成部分,还认为二者在不同意义上就是实体本身。即分别是作为物质的实体与作为观念的实体,质料和形式是实体的两种规定。所以亚里士多德说,质料是实体,形式是实体,质料和形式的结合还是实体。“正如基质和本质以及这两者的组合都叫作实体,一般也被称作实体。”〔7〕“实体有两层意思:(A)终极基质,它不再是表述别的任何东西的,以及(B)那个作为一个‘这个’,它也是分离的,每一个个别事物的形状和形式就具有这种本性。”〔8〕马克思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概念应用到对原子论的分析中。他认为,德谟克利特看到的原子是质料性的原子,伊壁鸠鲁看到的原子是形式性的原子。马克思却想要实现两者的结合,寻求概念辩证法的原子,实体即主体的原子(能动的原子实体)。
原子概念中有两个规定,分别是形式和质料。如果原子在空间中是直线下坠运动,那么就只有质料这一个规定性,就不能满足形式的规定性。形式的规定性要求一种原子的独立存在、个体性的存在。因此,原子概念的质料和形式两方面是存在矛盾的。为了破解这个矛盾,马克思笔下的伊壁鸠鲁采取了将原子概念内部的矛盾外化出来的方法,矛盾双方变成两种运动。其中质料代表直线下坠运动,形式代表对这种直线运动的否定,即偏斜运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形式是实体之为实体的本质的存在。因此,形式代表的偏斜运动确立了原子独立的存在,是原子本质的体现。排斥运动也是如此,《博士论文》中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排斥是物质性的排斥,是原子之间的物体性碰撞;相反,伊壁鸠鲁,或者说马克思解释下的伊壁鸠鲁,则是原子的观念排斥。他认为,原子本身就是一个观念的概念,不能把现实物体的性质套用到原子上。原子的运动、原子的偏斜、原子的排斥、原子概念的完成等等都只能用观念的方法去解释。也就是说,只能够用逻辑的、思辨的方法去解释。马克思指出,德谟克利特,“他在排斥中只注意到物质方面,——即分裂、变化,而没有注意到观念方面”,〔9〕事实上,马克思想要同时克服物质性规定和观念性规定的片面性,形成新的原子实体概念,完成整体的哲学观。这样才有马克思提出的对排斥的两种看法,一种是物质性的排斥,一种是概念的思辨的排斥。这样也才能说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从此产生了根本的差别。“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10〕
3.原子世界与现象世界
概念辩证法认为,实体本身就是主体,实体的发展过程是自我否定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用原子论解释世界的创造过程也是如此。如果用原子解释世界的起源,就必须要原子与自身发生矛盾,这就是由原子否定自身。将原子与自身的矛盾解释成观念性的运动就是原子与自身发生排斥。“因为世界在创造中,因为原子同自身,即同另一个原子发生关系,它的运动就不是那种必须先有异在的运动,——直线运动便是这种运动,——而是那偏离直线、同自身发生关系的运动。”〔11〕这里马克思认为,偏斜、排斥意味着原子与原子的外在中的自身同一,否定中的肯定。
谈到原子世界与现象世界的矛盾时,还有一个原子体积的问题。希腊原子论认为,原子和虚空是万物的本原。万物是有形体的,原子能组成万物,所以它自己也应该有体积。这就带来问题,原子如果有体积,那它为何又不可分割呢?这种体积又是如何构成的呢?原子被设想为不可分割之物,是单一的本原,有无体积的问题就是观念性如何过渡到现实性的问题。如果没有体积,原子就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那么这种观念如何构成物质性的万物呢?如果有体积,原子就会有其组成部分,那么这种组成部分是不是体积更小,因此,更有资格作不可分割之物,作新的原子呢?总之,原子的体积问题还是能归结为原子的单一和复合的问题。
为了解决原子论的这个矛盾,马克思提出,将原子看作一种无前提性的存在,一种对于我们来说是某种想象的偶然的存在。因此,现象界的因果关系在解释原子时失效了,只有用概念辩证法将偶然和自由引入原子才能解释得通。也就是说,原子的有无体积,单一复合成为原子的二律背反。只能说原子是自因,是无中生有的无,是原子实体,天然就有物质性和观念性两种规定。原子能形成万物,解释万物,万物(包括形容万物的体积、重量等性质)却不能解释它、形容它。一定意义上,马克思更强调原子实体的观念性、形式性,认为它是解释万物的一种想象的存在,是哲学概念。所以,不能将现象界的具体事物的运动无条件地套用到原子的观念运动上。以原子解释现象的产生时,说原子的自我否定产生外在中的自身同一,产生排斥运动,原子聚集从而形成现象界。这种说法也是哲学概念的解释。而排斥运动也是思辨哲学意义上的观念排斥。一个反例就是西塞罗的质疑。
西塞罗对原子偏斜运动提出质疑,他认为既然原子都要偏斜,那共同偏斜就等于共同不偏斜,仍是互为平行线,依然无法碰撞。马克思认为,原子偏斜的原因是无,是自因,或者说是虚空。原子作为不可分割之物,由于其偏斜也就成为了自我实现之物,能动的先验存在之物。反观西塞罗,西塞罗仍然在用物质性的具体运动来解释观念性的原子运动。他认为,既然都偏斜,那也就等于都不偏斜。但是,这里的偏斜只是观念上的,是想象中的象征意义,不是西塞罗所说的物理偏斜,能测角度的偏斜。可以看出,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批评者只是从物理的角度来批评偏斜的问题。但是,我们要想到,偏斜是原子概念的自为存在,是哲学意义上的偏斜。或者说,偏斜本身就是哲学概念,是自因、自由、无中生有、能动性、否定性等诸多哲学概念的同义语。这种偏斜是不能用数学公式去计算,不能用尺子去衡量的。同时,偏斜者也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运动也不是一个具体的运动,而是全部发生在哲学的观念世界中,是想象中的偏斜运动。伊壁鸠鲁的批评者都是只看到了原子偏斜的物理意义,而忽视了原子偏斜的哲学意义。马克思指出,“与具体事物的运动相比较,原子运动原则上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原子运动中消除了一切经验的条件,运动是观念的”。〔12〕以西塞罗为代表的对伊壁鸠鲁偏斜运动的各类批评,归结为一点,就是将物理运动等同于观念运动,抛弃了哲学思辨。
马克思还认为,偏斜只是原子的自为存在阶段,而原子概念的完成是在自在自为阶段,即原子完成自我否定——排斥运动。“在原子的排斥中,表现在直线下坠中的原子的物质性和表现在偏斜中的原子的形式规定,都综合地结合起来了。”〔13〕“从具有了质的原子的排斥以及与排斥相联系的凝聚里,就产生出现象世界。”〔14〕马克思在谈论原子如何从观念世界过渡到现象世界时,提出了这种说法,即完成排斥运动的原子才能够形成现象世界,才能成为万物的始基元素。原子的相互排斥是原子由个别自我意识进入普遍自我意识的契机,也是抽象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可能性的方式。
原子论从独断论和怀疑论,质料和形式,本原与元素,到有无体积、重量,直线与偏斜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自身的矛盾。即原子论的二律背反问题。这种二律背反是原子论无法摆脱的。马克思将概念辩证法引入原子论为解释二律背反问题提供了契机。他认为,希腊原子论是一种从机械原子论到辩证原子论的演变。因此,马克思不再以近代二元对立的思维去考虑问题,而是从有差异的同一,从整体去看待原子论中的两个世界。
近代哲学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开始,将思与在当作两个实体分离开。康德在批评安瑟尔谟的上帝的本体论证明时说,上帝的定义即便包含存在的定义,那也只是思维意义上的存在,并不等于上帝实际上存在。从康德批评安瑟尔谟可以看出,康德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命题也进行了批判。康德在这个意义上也在试图消解笛卡尔二元论的困境。但是,康德的物自体命题和悬置信仰的方法却加深了近代哲学的二元论分立。费希特提出自我的本源行动设定出非我用于限定自我,从而取消非我的不可触及性。他让非我,也就是原来康德的物自体,成为自我的一个环节。因此,费希特在思维一端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主客同一。谢林提出作为绝对者的自然,自然成为主客体之上的绝对的主体。谢林的自然绝对者超出主客体范围的思想为绝对意义上的主客同一和黑格尔绝对精神概念的提出提供了思想资源。黑格尔集众家所长,提出作为历史整体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绝对的主体。费希特、谢林、黑格尔三人共同的目的都是消除掉主体、客体,现象、本质,意识、存在之间的分离,构造一个整体的世界。这种思想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思想资源。马克思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拥有了一种整体的哲学观。这种整体的哲学观不是单纯的强调对立。马克思认为,不同的规定意味着整体的不同部分、不同环节,而不能孤立地、抽象地看待。“伊壁鸠鲁的一种手法,即他喜欢把一个概念的不同的规定看作不同的独立的存在。正如原子是他的原理一样,他的认识方式本身也是原子论的。在他那里,发展的每一环节立即就转变成固定的、仿佛被空虚的空间从与整体的联系中分离开来的现实。每个规定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式。”〔15〕马克思对伊壁鸠鲁的这种做法是持批判态度的,他是用黑格尔整体的概念辩证法去批判伊壁鸠鲁哲学的。当原子作为组成万物的物质性元素时,它是作为物质的原子,有其体积、重量,否则万物就是不存在的,就是无体积、无重量的;当原子是作为万物的本原时,它是作为观念的原子,是原子的形式。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区别就在这里,是要物质性的原子还是要观念性的原子。马克思认为,两种意义上的原子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整体的不同规定。
《博士论文》中的这句话非常关键,“我只是否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不变的原子罢了。不如说,它们是同一种原子的不同规定”。〔16〕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就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经验论的体现就是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唯理论的体现就是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起初是哲学与世界的一种颠倒关系和敌对的分裂的东西,后来就成为个别哲学自我意识本身中的一种分裂,而最后便表现为哲学的一种外部分裂和二重化,表现为两个对立的哲学派别。”〔17〕马克思继承黑格尔的整体哲学观,将二元论对立结合为一个整体。在马克思看来,原子论的二律背反恰恰证明了概念辩证法的整体思维的必要。综合以上,应该看到《博士论文》实现了希腊哲学中的物质性原子论和观念性原子论的统一,避免了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二元对立的陷阱,也避免了之后青年黑格尔派抓住黑格尔体系的碎片进行论证的错误。马克思辩证的原子实体的特点是:第一,既具有物质性规定又具有观念性规定。第二,原子实体本身是自因、第一因、开端,或者用马克思的说法,原子实体是从无到有的那个无。第三,原子实体是一个主体。原子实体不是巴门尼德意义上的不动的存在,而是能动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它具有自我意识才有可能。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用黑格尔概念辩证法重新解释了希腊原子论。为了回应近代哲学中思维与存在二元对立,马克思将德谟克利特阐释为近代经验论的代表,将伊壁鸠鲁阐释为近代唯理论的代表。在马克思的阐释之下,二者的原子论具有了近代哲学二元纷争的意味。
马克思以概念辩证法改造原子概念,综合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的思想,形成了他全新意义上的原子实体概念。原子实体的特点是能够作为自因,并且能够进行自我否定,是作为主体的实体。这种意义上的原子实体既具有物质性的规定又具有观念性的规定,因此,是作为整体的原子。马克思用这种经过概念辩证法改造后的原子概念解释了原子从对虚空的否定开始,经过原子对直线的否定产生偏斜运动,最终实现原子的自我否定产生排斥运动。这三个阶段分别代表了自在阶段,自为阶段,自在自为阶段。马克思在解释原子从观念世界进入到现象世界时也一以贯之地采用了概念辩证法。他认为,原子的排斥运动是原子概念的完成,此时原子便具有观念和物质的双重规定,或者说实现了质料和形式的统一。具有了物质性规定的原子概念就有了组成万物,形成现象的可能。马克思通过改造原子概念,丰富原子概念,完成他的全新意义上的原子实体,从而强调人的理性和自由。当原子能够自我否定,自我实现时,就象征着人的理性拥有了反思能力,不再是模糊的存在。所以说,马克思改造希腊原子论并不是与现实脱节的,他要呼吁自我意识和哲学的觉醒。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追求整体的哲学倾向,跳出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模式。青年黑格尔派则只抓住黑格尔体系的片段进行阐释,所以陷入了误区。要注意的是,《博士论文》中的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哲学是被马克思用概念辩证法阐释过的哲学,并不等同于二者本身。马克思在对比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哲学时,为了强调自我意识的重要性,有意强调了伊壁鸠鲁哲学的合理性,对德谟克利特哲学中的辩证成分和伊壁鸠鲁哲学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色彩没有特意强调。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是在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思想实验,验证概念辩证法和整体的哲学观所具有的解释力。
同时也要看到,马克思在《博士论文》阶段并非对黑格尔的亦步亦趋。他在运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的同时,也实现了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改造。黑格尔通过概念的自否定所实现的是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这表现为异化复归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个过程最终实现了绝对精神的回忆和自我知。个体和感性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工具。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对近代二元论问题的解决,对自由的追求,都只是通过理性的方式来实现的,依然停留于精神的内在性之中。马克思则通过强调原子的排斥运动,以及原子在元素与本质之间的区分,开启了个别原子与其他原子产生交往关系,由内在性走向外部世界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