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彪
(广西警察学院 警体部,广西 南宁 530028)
警察现场急救是指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对现场受伤人员开展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护措施。在执法现场进行急救有一定的危险性,很难实施正常的初步紧急救援,而且执法现场警察容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袭击的对象。根据公安部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数据,2019 年有280 名公安民警、147 名辅警因公牺牲,6211 名公安民警、5699 名辅警因公负伤。警察的伤亡原因除了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和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牺牲外,民警还在执法现场遭遇犯罪分子的暴力袭击、抢险救灾和执勤意外牺牲等[1]。如果每个公安民警都熟练掌握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技能,能够在警务活动现场早期快速识别伤员的危急病症,就能够及时控制危及生命的大出血,就可以在战友受伤后紧急实施现场急救,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此类伤亡的发生。另外还有在案发现场,遇到群众受伤或者犯罪嫌疑人受伤的情形,在专业医护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对伤者需要采取一些紧急救护措施。如果这些受伤人员在案发现场得到及时正确的急救处理,就能减少伤害。本文通过对警察现场急救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和提高警察现场急救实战应用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探讨,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现场急救技能服务于警察实战工作要求。
警察在接处警情中,经常会在案件现场遇到各种有突发身体受到伤害的紧急警情,在等待医疗急救车到来之前,对于一些生命垂危受体重受伤人员,警察需要进行紧急的救治措施。现场急救技术是警察必须掌握的警务实战技能之一,相比较军事的战伤急救、医院的院前急救、民间的户外自救,警察现场急救在现场处置过程也有自己主要特点[2]。
警察在执法现场实施现场急救即有法律依据,也是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警察必须开展现场急救措施。如果在涉及警察在执法行动中使用武器后有人员受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内容就规定警察使用武器后有伤亡情况处置措施,警察使用枪械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者无关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如果在制止违法行为中使用武力手段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如果出现人员伤亡的处置方法,要求现场警察应当快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紧急的救治措施,并根据要求立即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的第一章现场执法基本规定的主要环节里,也说明现场如果出现人员伤亡情况,警察要根据现场伤员的危急程度和所掌握的救护知识,快速对受伤人员采取临时救治。从以上法律规章可以看出,警察在执法现场实施现场急救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警察执法行动中的职责要求,是警察现场执法行动中依法急救的体现。
医学理论上有一个现场急救“白金十分钟”的理念。急救白金十分钟是指任何灾难造成人员伤病发生以后,早期十分钟抢救时间最为关键重要。而要在十分钟内得到专业医护急救是困难的,成为现场救治的薄弱时段。因此,把握住这宝贵的十分钟进行现场急救,就可以为患者争取生命。所以,从严重伤病发生到最初的十分钟左右,是现场急救处置的关键时期,称为“白金十分钟”。在警情处置过程中,案发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突发情况下,警察因为快速响应的机动性能,往往是最先抵达现场的处置力量。作为执法现场的第一响应者,警察实施的现场急教,是医院医疗救治力量到场前受伤人员所能接受的重要急教措施。如果能及时采用现场急救技能延长抢救时间,专业救护人员就有可能在延长时间内赶到现场抢救伤病人的生命。因此,警察到达执法现场时,既要完成警情处置,又要开展紧急的现场急救。
警察开展现场急救受到工作要求以及专业技能因素制约。首先,警察首要任务是处置危紧警情,不只是现场急救,警察到达有人员受伤的危险现场时,要先处置危险警情,控制犯罪嫌疑人,同时进行危险排查、现场警成、证据固定、维持秩序等职能。警察本身也处于高度戒备的临战状态,没有办法全身心精力投入进行现场急救。其次,警察是现场执法力量,并非专门救护人员,只是接受过短暂现场急救培训,没有经过医学专业学习,也没有接受过全方位的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学习过的急救技能因为缺乏定期培训不是很熟练。最后,警察在处置紧急警情时,到达现场执法过程中携带的主要是警械、武器、防护装备等防暴装备。携带的急救包很简陋,无法与专业急救医护人员所携带的专业救护设备相比,不具备院前急救的客观物质条件。因此,警察在执法现场所能采取的急救措施是极为有限的,完全不能和专业的院前急救相比。
进行现场急救的首要条件是确保现场安全,警察到达执法现场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发现危险因素,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第一个评估因素是现场环境危险性,在一个伤害案件现场往往充斥着各类危险因素,有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发现的爆炸物等,可能对警察构成直接威胁的人或物,也有道路上的过往车辆、高楼坠物等处于现场环境中可能造成伤害的物体。虽然在警察采取急救措施前都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排查,但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现场周围仍可能存在潜在危险因素,警察在开展急救过程中可能因此受伤害。第二个评估因素是受伤人员的潜在疾病风险,受伤人员可能患有艾滋病或新冠肺炎传染病等其它传染病,警察在急救过程中难免与受伤人员有身体接触,需要佩戴一些个人防护装备,最基本的个人防护设备是护目镜和医用手套,而这些基本防护设备是警察的急救包所缺乏的。如果没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因接触受伤人员的身体被动传播疾病,存在高风险性,不利于警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警察现场急救训练工作渐渐重视,但从公安工作现场执法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仍然普遍存在着不会使用现场急救的问题,现有的警察现场急救培训模式也远远不能满足公安实战工作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从新警培训开始,现场急救就是警察必备警务实战技能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警察在现场发现有人员受伤时,除了拔打120 急救电话,并没有采取对受伤人员简单易行的急救措施。在交通便捷的城市,医疗救护车到达现场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交通不便的乡镇农村,救护车到达的时间更长,而紧急伤病发生的十分钟时间正是院前急救的白金时间。造成没有开展现场急救的原因是很多警察对现场急救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现场急救是医院救护车的工作,警察只是负责处置案件,现场秩序维护。自己从未参加过现场急救培训,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当然也不懂运用急救技能。
警察目前进行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以红十会现场急救培训课程为主,主要学习心肺复苏技术、包扎止血、固定搬运等,学习时间只有一天,教学模式以普通群众常见意外受伤情况为主。这种简单快捷的培训方式,警察在一个安全无干扰的环境下进行现场急救,并没有考虑警察执法现场时遇到暴力冲突时情形,受到周围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使得现有的现场急救训练无法有效地与现场执法有机结合。但是在警务实战现场,警察可能刚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激烈对抗活动,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现场有群众、疑犯甚至警察受伤流血情形,会导致现场其它警察由于现场心理紧张,无法正常运用所学急救技能。在警务工作开展现场急救教学方法方面,应紧贴实战化导向,通过各种手段模拟危险、复杂的执法现场环境,让学员切身体会到现场执法时的紧张感,进而培养学员在现场施救中的安全意识和急教能力。现行红十字会急教培训时多是以技术操作为主,很少训练在警务实战现场对受伤人员的伤情评估判断方法,导致在高度紧张的执法现场实战环境下,警察往往无法快速确定应该采取何种急救措施。这些都说明了目前警察接受的现场急救培训与现场执法工作存在脱节现象。
在日常巡逻值勤中,大多警察在接处警情及驾车巡逻时都没有携带警用急救包的习惯。刚开始在基层公安民警推广现场急救技术时,在单警装备里配备有警用急救包,包内配有止血带、抗菌湿纸巾、创可贴、硝酸甘油、消毒片、别针等简单材料,这些旧式警用急救包装备比较落后,在执法行动中现场急救应用效果不大。现在新式警用急救包更加专业高效,配备的材料主要考虑警察勤务环境和任务需要,警用急救包分为单警急救包和车载警组急救包。单警急救包里面有止血模块,应用于四肢体出血CAT 止血带,C 型或H 型止血绷带,应用于心肺复苏的CPR 呼吸膜,应用了身体烧伤的烧伤敷料包,应用于身体意外创伤的止血敷料,个人防护装备也有医疗剪刀、检查手套、护目镜、口罩等专业装备。车载警用急救包容量更大,配备了五人用的急救材料,配备的急救器材更多。这些新配备的专业急救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消耗品易在当地药店采购补充,操作上也比较简单快捷,现场止血效果好,而且急救包的材料都是无菌独立包装,适应长期保存。
针对警察现场急救思想认识不足问题,首先在开展急救培训中明确警察开展现场急救的定位问题,警察开展现场急救定位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的紧急施救措施,目的是控制伤员的伤情向严重方向发展,减少伤害程度,为专业急救人员到达之前争取宝贵的急救时间。其次明确现场急救对象,开展现场急救的对象可能是在执法现场受伤的警察、意外受伤的群众、甚至受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警察开展现场急救的对象,警察开展现场急救主要是自救或他救,强调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具有更加主动进行急救培训的意识。再者要积极借鉴不同行业开展现场急救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做到技能及时更新。如可借鉴军事急救技术、户外运动急救技术等,提高警察灵活应对各种现场状况,提高警察的急救能力水平。
警察在执法现场开展现场急救必须与现场警情处置密切结合,是警察现场执法战术运用和医疗急救两大技术的融合在一起。警察现场急救要充分结合警情处置程序,现场执法行动要求等因素,提高警察在执法现场遇到紧急伤情时开展现场急救的能力。
1.到达现场。警察到达案件现场时,要立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针对现场警情危急状况,采取武力手段控制目标犯罪嫌疑人,确保现场安全。当现场有受伤人员时,要立即向指挥中心请求救护支援以及警力增援。
2.根据现场安全区域施救。在医疗急救车到来之前,警察必须根据现场环境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再决定是否适合展开现场急救。在此可以借鉴国外战术紧急伤员救治技术和理论,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急救技能和方法,目的是对警用、民用战术危险环境下创伤急救处置的指导意见,将警察急救现场施救区城根据危险紧急程度划分为热区、温区和冷区三个区域[3]。
热区是警察直接面对犯罪嫌疑人威胁或直接对抗的高度危险区域。在热区进行战术伤员急教,首先需要考虑警务人员自身安全,警察要对犯罪嫌疑人武力对抗并利用掩体进行安全防范。如果伤员自己可以行动,应告诉伤员就近躲避到附近掩体中,用手压方式控制严重四肢出血。如果伤员无法动弹,则需要在使用武力压制犯罪嫌疑人攻击后将伤员转移到掩体后,并控制严重四肢出血,尽快将伤员向安全区域转移,盲目施救不但无法有效救治伤员,警察反而可能因忙于急救疏于防范被犯罪嫌疑人袭击受到伤害。温区是警察处在暴力冲突区域,但是没有和犯罪嫌疑人产生直接暴力对抗状态。当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暂时消除或降低,疑犯被击毙或击伤,被解除凶器上铐控制后,马上控制现场周围安全,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对伤员的四肢出血状况重新评估并检查止血带,随后对伤员进行全身检查,重点关注其出血量多的部位。冷区是已经脱离犯罪嫌疑人威胁或暴力对抗冲突范圆的非直接威胁区域。在这个区域中,警察可以有相对宽裕的时间和更多专业的设备进行积极救治,对其他创伤进行紧急预防性治疗。
3.评估现场伤员情况。评估现场伤员伤势目的在于对伤员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伤情,分出抢救伤员的优先顺序,以便将重点抢救于生命垂危的重伤员。生命垂危迹象主要包括气道堵塞、大出血、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在接近群众伤员时,警察应主动表明身份,与其开展对话沟通,并告知将对伤员进行急救。在对伤员身体进行接触前,警察切记要戴上医用胶手套,防止接触伤者造成感染。检查伤员意识是否清醒,对外界刺激是否有反应,呼吸是否正常,血液循环是否正常等情况。
在警情处置现场常见到大部分危急伤情主要是身体四肢出血,不论是刀斧砍伤还是车祸碰撞损伤,都会造成身体部位大出血情况,需要及时处理,采取的急救措施有创伤救护。在警务活动现场经常使用的创伤救护技术主要是创伤止血、现场包扎、骨折固定、搬运撤离。
包扎止血技术在现场急救使用比较广泛,最方便快捷的还是使用警用急救包配置的弹力绷带,可以更加快捷高效进行包扎止血,保护伤口,预防伤口二次感染,固定伤肢,减少疼痛。
创伤出血出现在身体四肢部位时,确定出血具体位置后,首先使用直接压迫止血法,对于广泛渗血、严重快速出血的外出血,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采用最直接的直接压迫止血,以保证生命安全。先快速清理伤员伤口异物,然后将纱布或三角巾等作为敷料覆盖在伤口上,用手直接用力压迫出血部位止血,保持适当压力。让伤员躺下,出血部位抬高。如果持续出血,即刻使用警用急救包的止血粉覆盖创口,在此基础上用止血弹力绷带迅速包扎伤口。如果弹力绷带未能有效止血,则马上增加使用止血带止血法,这里推荐使用军用CAT 止血带,方便快捷。如果流血过多过快,四肢沾满了血液,没有办法及时判断出血伤口位置,则按照“高而紧”原则,将止血带放置在受伤肢体的近心端。在止血过程中,切记要做好个人防护,提前戴上护目镜、胶手套、尽量避免与血液接触。
对于身体受伤骨折的救治,骨折固定的目的是保护骨折断端周围组织、血管、神经,缓解疼痛减少出血,防止脊柱等重要组织损伤骨折分为闭合性骨折和开放性骨折。判断骨折的方法是看受伤处有明显的压痛点,骨折部位皮肤肿胀和瘀血,肢体运动功能受影响或丧失,骨折部位发生畸形等。四肢骨折的常用绷带或夹板固定受伤部位,外露骨折断端不要送回伤口内,抬高伤肢。对于高处坠落或者激烈碰撞造成的颈椎或腰椎损伤的伤员处理需要更加谨慎,稍有不慎,就会加重伤情。除非留置在现场有致命危险,否则不要随意移动颈椎或腰椎损伤人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战术性搬运撤离。搬运伤员目的在于快速安全地将伤员搬离高危现场,尽快将受伤人员在热区经过快速包扎止血后,再快速、安全地移动到温区及冷区接受全面救治。如果搬运方法不当,在搬运过程中,容易使受伤人员受到二次伤害和创口污染。从热区撤离移动的过程中,由于是在高危现场,安全隐患未彻底清理,还可能存在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现场警力充足,在转移过程中可安排部分警察进行现场警戒;如果警力较少,搬运时需要指定一名警务人员进行警戒。
以上所有现场急救措施,一旦专业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接手,警察必须马上交接给专业急救人员处置,警察的现场急救角色转换为协助专业急救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维护现场秩序以及确保现场安全。
本文主要探讨了当前警察在警务活动中进行现场急救的特点以及目前存在问题,不仅应充分借鉴在实战中得到充分检验的军警急救课程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如美国的战术紧急伤亡救护等,也应结合我国警察伤亡情况与警察现场执法特点,充分学习我国医疗现场急救体系的成果,研究适合我国警务活动中的现场急救处置程序。为进一步加强警察现场急救训练与现场执法实训,警务技战术训练、相关法律法规等训练课程相融合,积极推动现场急救在警务实战行动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