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赵增强
17岁的年龄,本该在学校读书,在阳光下快乐成长。然而,有些人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很典型:被告人小乐(化名)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小乐自2019年辍学后,整天在外游荡,抽烟、喝酒、夜不归宿,沾染上了各种恶习。不久,他又迷恋上了网络,为了能有钱上网他便打起了抢劫的主意。
2019年12月 中 旬 的 一 天晚上,小乐来到邢台市信都区某村村外的路边,将下夜班回家的芳芳(化名)强行拽到路旁的田地里,以打其头部和言语恐吓的方式抢走其身上的200元钱。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他在路上见到小燕(化名)骑电动车从他身旁经过。于是,他尾随其到一偏僻处后以“你得罪了人,有人要我报复你”的方式抢走其120元钱。
2020年5月初的一个晚上,身无分文的他又来到前两次抢钱的地方伺机抢劫。半小时后,下夜班回家的兰兰(化名)骑车路过此处,他从路边窜出,一手拿着折叠水果刀,一手抓住兰兰的胳膊把其扯到路边的田地里,仍以“你得罪了人,有人要我打你,你是要钱还是要命”的方式逼迫其给他钱。
为了不受到伤害,兰兰从兜里掏出100元钱给他。嫌钱太少的他要兰兰再拿钱时,路边有人经过,兰兰便大声呼救,吓跑了小乐。此时兰兰家人也正好路过,随即,和路人在路边不远处将小乐抓住并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作出前述判决。
这一案件比较典型,被告人小小年纪就误入歧途,追其根源,与家庭教育缺位有很大的关系。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生活、成长不管不问,有放任情节,致使被告人缺少父母关爱。其在校期间表现不佳被退学在家后,家长仍未予以重视,被告人过早流入社会,经常与一些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交往,期间沾染了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由于认知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自律性和责任感,加之爱冲动、易暴躁,小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案例警醒:其一,家庭教育长时间严重缺位,积重难返,当孩子人生观、价值观近乎定型后,其父母在管教方面已无能为力。其二,学校、教师也未百分百尽到责任。在学生的家长缺位时,学校、教师本应顶上来,将其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在行为习惯、责任感、自我约束力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防微杜渐。在发现其思想、行为出格后,应尽量“挽救”,不能轻易让其退学。其三,现在我们的政府、社会体系对被告人这样的青少年——不上学、不工作、年龄小、父母疏于管教,缺乏教育救助机制,致使他们成长的关键时期出现了教育空白。我们应在强制父母尽责、社会力量介入方面加强探索,避免类似悲剧一次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