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国际公共产品与全球治理

2021-12-28 19:54:59于文龙宫梦婷
理论建设 2021年6期
关键词:疫苗新冠疫情

于文龙,宫梦婷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a.马克思主义学院;b.体育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截至2021年9月15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导致全球累计感染人数超过2.2亿,近500万人死亡[1],且在部分康复者中出现长期疲倦、嗅觉或味觉丧失等后遗症[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专家预测,该病毒可能无法于短时间内被消灭,甚至将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存在。可以预见,新冠疫情引发的全球经济动荡仍将持续,由此导致的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将更加突出。

新冠疫苗作为人类科技文明和工业文明的产物,不仅是全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至关重要的工具,更将对全球治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梳理新冠疫苗研发现状并分析其作为后疫情时代国际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阐释中国在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等问题上的政策和主张。

一、新冠疫苗是全球抗疫不可或缺的国际公共产品

回顾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疫苗研制工作几乎在发现病毒的同一时间就已展开。在2019年底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次通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之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成功分离出首株新型冠状病毒毒种,并于2020年1月26日宣布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研发[3]。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也相继开始研发新冠疫苗:2020年1月22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宣布开展疫苗研发;2020年2月19日,美国生物医学高级研究与开发局与赛诺菲宣布联合开展研发疫苗;2020年2月26日,俄罗斯宣布制出原型疫苗;2020年2月27日,以色列宣布正在开发口服疫苗。此后,韩国、德国、英国、南非、芬兰等国家也相继公布了自己的疫苗研制计划和进程。

新冠疫苗研制融合了生物医药尖端技术,汇聚大量专业人员。在传统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技术基础上,基因工程、分子重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也被广泛运用于新冠疫苗研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7月30日公布的数据,全球正在研发的新冠疫苗共292种,其中处于临床前阶段的有184种,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有108种。

得益于新技术的推动作用,疫苗研发速度大大提升,量产周期从预估的5~10年缩短为12~18个月。截至2021年8月,全球已有6种疫苗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设置的紧急使用清单(EUL),分别为美国辉瑞公司与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合作开发的疫苗、英国阿斯利康公司与牛津大学合作研发的疫苗、美国杨森制药公司研发的疫苗、美国摩德纳公司研发的疫苗、中国国药集团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发的疫苗以及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疫苗。此外,中国康希诺、印度Bharat Biotech、美国Novavax等公司生产的多款疫苗也已进入该清单评估流程[4]。

大规模接种新冠疫苗对于建立群体免疫作用显著。根据一项对1 020万人2021年2月2日至5月1日的健康监测数据,接种疫苗对于防止病毒感染的有效性为65.9%,对于防止已感染患者住院治疗的有效性为87.5%,对于抑制重症发生的有效性为90.3%,对于抑制病死的有效性为86.3%[5]。可以看出,新冠疫苗能够有效降低个体病毒感染、重症和死亡发生率,对于建立群体免疫和抑制新冠疫情进一步恶化作用显著。基于新冠疫苗显示出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量产能力,推广接种疫苗已经成为全球应对疫情的首选项。

从以上新冠疫苗的研制和应用过程可以看出,疫苗对于人类应对新冠疫情至关重要,已经成为各国共同应对此次重大安全危机的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公共产品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一种通过各个国家集体合作供给的、具有实际的跨国界外部性的、促进全球各国的发展和解决贫困问题的产品、资源、服务、规则系统或政策体制”[6]。按照英吉·考尔(In⁃ge Kaul)的判断标准[7],新冠疫苗具备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

首先,从影响范围上看,新冠疫苗是一种能使许多国家乃至全世界所有人口获益的公共产品。由于疫情蔓延不受地域和族群的限制,世界上所有国家、所有人群对于新冠疫苗都有极高的需求,疫苗供给符合国际公共产品“能使不同地区的许多国家的人口乃至世界所有人口受益”[6]的基本属性。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新冠疫苗不仅在空间上体现全球性,更在时间上体现代际性。

其次,从消费层面上看,新冠疫苗在数量和质量上具备国际公共产品“非竞争性”特征。尽管当下新冠疫苗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从本质上来说,新冠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制成品,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灭活病毒和试剂耗材都是可再生资源,只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全球工业体系和传输网络,新冠疫苗的数量和质量终将满足人类社会的总体需求。此外,疫苗研发归根结底基于人类对生命科学规律的认知、掌握和运用,有关疫苗研发的科技进步也应当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获得疫苗接种的权利不能局限于某几个国家或一部分人。

再次,新冠疫苗在受益群体内部体现“非排他性”特征。从疫情传播和防控形势来看,如果只是某几个国家、一部分人群获得疫苗,而将小国、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中的弱势群体排斥在疫苗接种范围之外,那么疫苗的研发和接种速度将永远无法赶上病毒变异的速度,人类也永远无法构建有效的集体免疫。只有认清新疫苗的“非排他性”特征,秉持“应接尽接”的原则,确保所有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得到疫苗保护,人类才能彻底战胜新冠病毒,实现真正的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与可持续安全。

二、“疫苗鸿沟”加剧全球治理赤字

当前,尽管全球已就新冠疫苗的重要性达成共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防疫创新联盟等国际机构也共同牵头成立了“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但在全球抗疫实践中,新冠疫苗在供给、分配、效能等方面仍然面临严重问题,“疫苗鸿沟”正在加剧国际公共产品困境,这也使后疫情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

从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端看,“疫苗鸿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鸿沟。有学者将新冠疫苗的技术困境比作“我们正在一边飞行一边学习研制飞机”。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疫苗研发需要强大且深厚的生命科学技术支撑,但现代生命科学自兴起至今不过四百年,其中分子生物学、免疫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等核心分支直到20世纪才开启快速发展,所以尽管新冠疫苗已经是人类历史上研发速度最快的疫苗之一,我们目前掌握的生命科学技术仍然无法满足疫苗作为国际公共产品的迫切需求。二是产能鸿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测算,在病毒不发生较大变异的理想状态下,人类至少需要110亿剂疫苗才能实现集体免疫,即全世界70%人口接种疫苗的基本需求[8],但在疫情重创全球产业链的情况下,生产疫苗的原料、加工、流通严重受阻,辉瑞、莫德纳、阿斯利康等疫苗生产商都坦言面临产能不足问题。三是资金鸿沟。除了技术、人力和产能,疫苗研制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坦言,“获取新冠防疫工具加速计划”(ACT-Accelerator)项目的资金缺口高达350亿美元[9]。特别是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问题更加严峻。

从国际公共产品的分配端看,由于总体上的供给不足,疫苗分配不均衡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疫苗生产商优先与高收入国家交易,规避监管,抬高价格,获取高额利润;发达国家利用实力优势大量抢购和囤积疫苗。据统计,占全球总人口14%的富裕国家抢购了全球疫苗总数的53%[10]。2021年7月博鳌亚洲论坛发布的《全球新冠疫苗应用图景报告》也指出,非洲大陆已接种的疫苗占全球不到2%,低收入国家只有0.9%的人口接种了至少一剂新冠疫苗[11]。而在各国国内,疫苗分配的公平问题同样存在,“疫苗鸿沟”被地域差异、收入差距、种族差异放大。

从国际公共产品的效能端看,“疫苗鸿沟”主要体现为疫苗的可持续性问题。由于新冠病毒属于RNA病毒,具有较高的突变率。目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已多达200多种,其中,发现于英国的B.1.1.7(阿尔法病毒)、发现于南非的B.1.351(贝塔病毒)、发现于巴西的P.1(伽马病毒)、发现于印度的B.1.617.2(德尔塔病毒)和发现于秘鲁的C.37(拉姆达病毒)等变异毒株与2019年在欧洲检出的新冠病毒相比具有更高的病毒荷载量、更强的传播能力、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更严重的疾病程度,这将对新冠疫苗的有效性提出持续挑战。

在全球化深度演进的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运转高度依赖国际公共产品。反之,如果国际社会无法维持有效、稳定的公共产品供给,世界秩序也会因此走向失衡,约瑟夫·奈称其为“金德尔伯格陷阱”[12]。作为后疫情时代最紧迫的国际公共产品之一,上述新冠疫苗面临的供给困境、分配困境和效能困境使全球治理赤字愈演愈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助长了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之风。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通过规则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一系列方法、方式、途径的总和,多边主义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新冠疫情全球流行和“疫苗鸿沟”进一步加剧了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势头,“疫苗民族主义”在世界许多地方滋生,导致国际合作进一步滑向由经济利益和权力政治主导的逻辑,全球治理赤字日益显现。

二是加剧了国际信任危机。信任是全球治理最好的黏合剂。在“疫苗鸿沟”背景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沟通对话遭遇阻碍,南北对立情绪加剧,民族冲突、宗教争端、文化冲突被放大。更有一些发达国家将自身掌握的资本和技术优势转化为“疫苗话语权”,大肆提出附加政治条件的“疫苗合作一揽子计划”,为人道主义援助和疫苗合作蒙上了浓厚的地缘博弈色彩,国际社会信任与合作受到侵蚀。

三是遏制了经济复苏和世界发展势头。发展是全球治理的主题。在疫情的影响下,人类正在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各大经济板块历史上首次同时遭受重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受阻,贸易和投资活动持续低迷。“疫苗鸿沟”增加了人类战胜病毒、走出疫情所需要的时间,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很不稳定,前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三、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完善后疫情时代全球治理

2020年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参加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时首次提出:“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13]2021年8月5日,新冠疫苗合作国际论坛首次会议召开,习近平主席在向会议的书面致辞中再次强调:“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向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积极开展合作生产。”[14]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疫苗研制问题,习近平主席多次围绕新冠疫苗和国际公共产品合作的宗旨、目标、原则发表重要讲话,为世界各国共同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完善后疫情时代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一)实现人类共同价值是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根本宗旨

新冠疫苗作为当下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其研发、生产、分配和消费已不仅仅体现为一般的商品属性,更是关乎全人类健康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哲学高度认清新冠疫苗研发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15]“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16]因此,在新冠疫苗研制问题上,世界各国必须站在和平与发展的高度坚决抵制各种政治化、标签化、污名化的企图,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让各国人民既要用得上疫苗,也要用得起疫苗,让疫苗真正成为“战胜疫情和恢复经济的有力武器”[17]。

(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现实目标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规律预示了人类终将成为风雨同舟、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人民健康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的逆境不仅无法阻止已经持续几百年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反而更加证明了全球化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和历史潮流:“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人类可以认识、顺应、运用历史规律,但无法阻止历史规律发生作用。历史大势必将浩荡前行。”[18]“流行性疾病不分国界和种族,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国际社会只有共同应对,才能战而胜之。”[19]因此,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既是各国共同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现实指向,更是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重要目标。

(三)多方协调是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合作方式

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不能靠一己之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协调合作是我们的必然选择”[20]。一方面,各国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应该秉承多边主义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享用国际公共产品的权利,都有维护和完善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义务。另一方面,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要充分发挥全球卫生治理的多主体性,广泛吸纳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积极参与其中。在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防疫创新联盟等国际组织,以及辉瑞、强生、阿斯利康、拜耳、科兴、康希诺等科技公司都发挥了作用,是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重要主体。

(四)共建共享是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的行为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这是国际社会抗击艾滋病、埃博拉、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取得的重要经验,是各国人民合作抗疫的人间正道。”[13]公共产品体系的维护不是单凭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历史重任,也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在疫苗研发、生产、分配国际合作等问题上,全球治理的多方主体更要摒弃“疫苗民族主义”,反对人为“筑墙”“脱钩”等违背历史规律的行为,要坚持以协商合作弥合差异、坚持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的核心原则,共建共享,互学互鉴,取长补短。

四、提升中国在国际公共产品和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挽救了全球上千万人的生命。中国践行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伦理准则,倡导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国际援助、疫苗使用等方面的一系列主张为全球抗疫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彰显了中国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完善全球治理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公共产品和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疫情防控全球合作,需要从以下方面发力。

(一)深刻把握全球治理体系“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

一是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代表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酵,意味着全球化发展的基础动能和具体形式已经发生变化,但新冠肺炎疫情并不会改变人类历史发展大趋势,历史大势必将浩荡前行,全球化进程不会改变。二是全球治理正在经历以“南起北落”和“东升西降”为特征的格局变迁,但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会变,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变。三是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唯我独尊”的排他逻辑和“你输我赢”的零和游戏,恪守国际共识、坚守道德底线、尊重国际规范的国际秩序越来越被更多国家认可。四是全球治理将体现“义利兼顾、义利平衡”的新合作理念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理念,但基于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主权原则和多边主义旗帜不会变。五是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为世界带来“溢出效应”,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责任和能力都将发生变化,但中国“办好自己的事”的战略定力不会变,坚定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担当不会变。

(二)认清国际公共产品“自利性”与“利他性”的辩证关系

首先,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是中国履行国际责任、展现大国担当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21],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看到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期待”[22]。其次,中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是全球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环节,在新冠疫苗研发、制造和分配等环节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义利相兼、义重于利”的义利观指导下,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豁免疫苗知识产权、与本地企业合作生产等方式提升发展中国家抵抗疫情的能力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争取国际公平正义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最后,维护国际公共产品体系也是维护我国发展利益的现实需求。中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和分配,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征程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全球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疫苗研制和疫情防控全球合作

推进疫苗研制和疫情防控全球合作,关键在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增强我们在国际上说话办事的实力,关键是要“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15],为后疫情时代加强我国全球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疫苗研制和疫情防控全球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在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等具体环节中加强“四种能力”建设,既要以技术话语权为基础,以国家综合实力和治理能力为后盾,以人才队伍和具体创制能力为保障,更要坚持守正创新,突出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充分发挥举国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走向世界。

(四)为实现新冠疫苗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做出“中国贡献”

中国作为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抗疫合作的推动者,自疫情发生以来克服自身疫情防控和大规模接种疫苗的挑战,主动承担疫苗研发大国和生产大国责任,先后派出36个医疗专家组,向150多个国家、13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中国倡导国际社会将新冠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作为共同目标,并通过出口、无偿捐赠、合作生产、技术转让等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疫苗合作。中国2021年全年将努力对外提供20亿剂疫苗,向“新冠疫苗实施计划”捐赠1亿美元,提出保障疫苗供应链稳定安全、促进关键物资流通等合作倡议,支持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并承诺在未来3年内提供30亿美元国际援助,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弘扬了科学精神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天下情怀,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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