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 建 立
(洛阳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07年以来在全国各高校使用,受到普遍欢迎。到2018年时已经进行了6次修订,及时吸收了不同时期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吸收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界对《纲要》教材的结构和史实等已经提出不少真知灼见,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①,《纲要》教材在历次修订时吸收了已有研究成果。笔者在多年教学过程中对中央根据地第四次反“围剿”胜利时间、新中国过渡时期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原地主和富农的改造和成分等几个中共党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而学界对这几个问题鲜有论述。笔者不揣浅陋,对其进行研究,向各位专家、学者请教。
《纲要:2018年版》第五章第一节第三目第二子目论述反“围剿”战争时,指出:“1932年底,又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1]137-138笔者对“1932年底是中央根据地第四次反‘围剿’胜利的时间”有一些思考,并对此进行考证。
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等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逐步探索和开辟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新道路,中国革命开始复兴。红军和根据地的顽强存在和迅速发展,使国民党统治集团感到震惊和恐慌。从1930年10月至1931年9月,国民党对中央根据地连续进行三次“围剿”,在毛泽东、朱德的领导下,红军采取正确的战略战术,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的胜利。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开始笼罩全党,毛泽东的正确主张受到错误批判。不久,蒋介石发动了对中央根据地的第四次“围剿”。《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编著的《中国共产党简史》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1949)》第1卷上册对此有详细论述。“1932年底,蒋介石调集30多个师的兵力,向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第四次‘围剿’”[2]56。中央根据地和红一方面军第四次反“围剿”是在总司令朱德、总政治委员周恩来的指挥下,运用和发展了前三次反“围剿”的成功经验,“经过(1933年)2月28日和3月1日的两次激战,国民党军第52、第59师几乎全部被歼,两师师长李明、陈时骥被俘……(1933年)3月21日,红军在草台岗又歼敌近一个师。黄陂、草台岗两战共歼敌三个师,俘敌1万余人,缴枪1万余支。这样,就打破了国民党军队对中央根据地的第四次‘围剿’”[3]450。这里论述第四次反“围剿”开始的时间是1932年底,胜利的时间是1933年3月21日。
史料往往是可以相互印证的。第四次反“围剿”是朱德、周恩来指挥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周恩来年谱(1898—1949)》也有详细的记载。“(1932年)12月30日,国民党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下达对中央苏区进行第四次‘围剿’的命令”[4]241,“(1933年)2月27日,(周恩来)和朱德指挥红一方面军采用大兵团伏击战法,在黄陂地区伏击国民党军第52师、第59师。经过两天激战,歼灭国民党军第52师全部和第59师大部,俘师长李明、陈时骥”[4]247。“(1933年)3月21日,(周恩来)和朱德指挥红一方面军向进入草台岗地区的国民党军主力第11师发起攻击,经过一天激战,将其大部歼灭。次日,又在东陂歼国民党军第9师一部……至此,红军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4]248。《周恩来年谱(1898—1949)》记载的史实与《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1949)》(第1卷上册)论述的关于“第四次反‘围剿’”的史实是一致的,时间点是基本一样的,即第四次反“围剿”开始的时间是1932年年底,胜利的时间是1933年3月22日。
同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朱德年谱》也有详细记载:“(1932年)12月30日,国民党赣、粤、闽‘剿匪’总司令部下达对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围剿’的命令,限于1933年元月六日前各部队在指定地区集中完毕”[5]306;“(1933年)2月27日,(朱德)与周恩来指挥红一方面军在乐安、宜黄之间的东陂、黄陂地区伏击国民党军第52、第59师,经过两天激战,消灭敌军两个师,俘虏敌师长李明、陈时骥”[5]321;“(1933年)3月21日,(朱德)与周恩来指挥红一方面军在宜黄县草台冈、东陂地区与国民党后纵队作战……经过一天激战,歼灭第十一师大部。随后,与周恩来指挥部队向东陂追击国民党军第九师。二十二日,在东陂歼灭第九师一部……至此,红军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5]325这里记载的第四次反“围剿”开始的时间是1932年12月30日,胜利的时间是1933年3月22日,与《周恩来年谱》记载的时间完全一样。
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编著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1949)》(第1卷上册)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周恩来年谱》《朱德年谱》对第四次反“围剿”胜利时间的论述和记载是正确的,也符合历史逻辑。1932年年底,是蒋介石发动对中央根据地第四次“围剿”开始的时间,也是中央根据地和红一方面军反“围剿”开始的时间。1933年3月下旬,中央根据地和红一方面军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纲要:2018年版》编者可能是把第四次反“围剿”开始的时间当成了胜利的时间。
《纲要:2018年版》下编综述第一目第一子目论述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国际上是新中国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国内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1]215笔者对这里的“基本矛盾”表述有些思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新中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上文《纲要:2018年版》却对此表述为“基本的矛盾”和“基本矛盾”,而没有使用“主要矛盾”。这样的用词和表述是直接从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引用过来的:“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中国尚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6]209笔者以为,当年中共中央的政治报告使用“基本矛盾”,是把“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视为同一概念,就是指“主要矛盾”。这是那个时代的表述方式。而作为今天的全国通用的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纲要:2018年版》再用“基本矛盾”来表述这个问题,似乎有些不妥,容易引起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关于“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误解,这就需要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版》教材的表述相一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不是同一层次的矛盾。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社会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在社会发展过程一定阶段上起主导作用的矛盾”[7]134。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主要任务,而不是基本矛盾决定主要任务。
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把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基本矛盾视为同一概念,就是指社会主要矛盾。早在1937年夏天,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阐述了主要矛盾含义:“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8]320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9]561-562刘少奇同时使用“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把二者视为同一概念,得到了毛泽东的认同。毛泽东在这次会上指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10]344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最早论述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到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仍然沿用这样的说法,如上文中引用的内容。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6月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起来。1956年9月,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新的判断:“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1]293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改造提早完成,也遗留了不少问题,社会上积累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着社会安定和各项建设。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把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区别开来。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2]214《纲要:2018年版》第九章采用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表述。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共中央对新中国在过渡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是与社会基本矛盾视为同一概念的,有时用基本矛盾,有时用主要矛盾,所指是一样的,就是社会主要矛盾。但是,在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以后,就把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区别使用了。所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过渡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表述:“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13]16而没有再使用“基本矛盾”。这个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以,笔者认为,把《纲要:2018年版》中关于新中国过渡时期“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修改为“社会主要矛盾”,更准确一些,能更好地反映这个时期我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任务,既符合历史逻辑,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逻辑,也使《纲要:2018年版》教材的表述前后一致。
《纲要:2018年版》教材第八章第三节第二目“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在论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指出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情况,而当时在农村的原地主分子和富农是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却没有论述。这样就影响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版》的一个问题的理论阐释: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14]59-60
为什么“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正在被改造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纲要:2018年版》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版》教材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中,都没有明确论述,也没有论述如何对原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的改造。笔者查阅了不少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著作,对原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是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也没有进行论述。笔者尝试论述这个问题。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中央对原来的地主和富农的政策是很明确的。1953年12月,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明确提出了对待富农的政策:“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15]615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16]4521955年7月,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最近几年内,在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坚决地不要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在已经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17]428“(原地主和富农)参加合作化之后,并不等于改变阶级成分。改变阶级成分还是照过去国务院颁布的办法,党内讨论,社员通过,经过一定机关批准。不要轻易改变成分,当然也不是一个不改变,入社和改变成分是两回事。”[18]245
根据上述政策,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在合作化初期,人民政府禁止原地主分子和富农加入合作社,他们被迅速孤立起来。另外,在参军、升学、入团、入党等方面也对他们进行了限制。他们要想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富农必须放弃剥削,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心甘情愿地接受改造。在合作化运动取得胜利以后,政府才分别不同情况,接受那些已经放弃剥削、参加农业劳动的富农分子和原地主分子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工同酬地劳动,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1956年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个体农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走上集体化道路,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者;而原地主分子和富农分批次先后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在集体劳动中继续接受改造,他们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经过一定的程序(即党内讨论,社员通过,经过一定机关批准)改变了阶级成分,大部分人却没有改变阶级成分,还是地主和富农。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消灭了经济上的富农和原地主分子,而政治上的富农和原地主分子被大部分保留下来,所以只能是正在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样,在理论上就很好地阐述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版》中的上述问题,即“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正在被改造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都是大学生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理论上、逻辑上和表述上应该具有整体性、一致性。而全国高校通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纲要:2018年版》教材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8年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版》教材之间并没有完全打通,在表述上、理论逻辑等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如笔者在文中所论述的“主要矛盾”和“基本矛盾”的问题。大学生在学习这几门课程时,就容易造成他们在概念上和理论逻辑上的一定困惑。笔者上述对《纲要:2018年版》教材关于中央根据地第四次反“围剿”胜利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原地主和富农成分等中共党史问题的论述,是笔者多年在教学过程中的粗浅思考,不一定正确,向各位专家、学者请教。通过提出上述问题,抛砖引玉,引起大家思考,使《纲要:2018年版》教材的内容和表述越来越准确,也与另外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理论和表述相一致。
注 释:
① 代表性的成果有:赵朝峰的《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的几点思考》,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7年第6期,第92-94页;秦立海的《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内容的若干思考》,载《历史教学》2008年第20期,第86-91页;刘佰合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161-163页;程敬恭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三则史实辨析》,载《思想政治课研究》2018年第3期,第78-81页;史春林、徐绍元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8版)〉教材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载《思想政治课研究》2021年第1期,第145-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