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现状及建议

2021-12-28 10:01杨兴顺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9期
关键词:经销市场监管经销商

杨兴顺

(剑川县种子管理站,云南大理 671300)

0 引言

种子是最为重要的农作物生产资料之一,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些年,随着种子市场的改革调整,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种子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的增多,种子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由此,务必要重视种子市场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把加强种子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及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为本地农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种子市场管理新内涵

1.1 法制化管理趋向凸显

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深入贯彻《种子法》要求,各地相继出台配套种子管理的法规条例,涉及到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引种品种管理规范规定等,为各地推进依法治种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进一步响应种子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各地农业行政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强化依法管理的职能要求,不断拓宽种子市场依法管理的内容,在各地初步形成了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的种子管理体系。

1.2 市场经营主体复杂化

全县种子经营户统计近3年市场调查统计,种子经营摊点多,分布散,今年全县8个乡镇共计43家种子经营户,经营的杂交玉米品种就有94种之多。品种多、乱、杂现象仍突出。同一门店经营户代理经销多家种子公司的品种,同品种有不同的企业,有国审的、省审的。由此,当前种子市场主体整体呈现多元化态势,多渠道、多形式经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1.3 品种专有化属性突出

随着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执行,当前种子市场的竞争压力徒增,品种专有权成为种子市场竞码的关注点,品种权保护意识也得到民众的普遍重视。近些年,种子企业尤其重视科研育种,逐步加大品种开发,以各种形式获得新品种专属权,将新品种的开发选育作为企业战略调整的第一要义,将专有品种的推广营销作为获利的重要手段。总之,种子的专有化属性,逐渐成为种子企业科技创新的新主体,也为新品种的推广注入新的活力。

2 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在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健全种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规范问题。

2.1 种子经销手续不全

种子经销点管理不规范,个别经销商不具备经销许可,仅凭代销证就鱼龙市场,一个代销证就有胆量买卖全区域内各厂家的种子。在这种思想的作祟下,不少经销商凭代销证走天下,其他手续一律搁浅。同时,还存在代销证代销单位与种子生产商非出自一家的问题。

此外,经销商管理方面,不开进种发票,不出具收据,质量溯源无本。个别经销档案不全,种子进出无处可查,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给种子质量安全管理带来不小的威胁。一旦流入市场的种子出现质量问题,由于无法溯源,在纠纷处理上缺乏证据,上家将妥协责任拒绝赔偿。而种子经销商又无力赔偿,难免会因纠纷导致事件恶化。

2.2 种子经销品种杂乱

在一个县域范围内,推广种植的某农作物品种达八九十种,甚至百十余种,严重威胁到病虫害防治、机械化作业、农艺田间管理等推广农技农艺技术的一致性。最重要的是,这些推广品种很多未经审定。个别育种单位与经销商勾结,借试种推广示范之名义,大面积推广未审定品种,盲目扩大不适栽品质,导致本地种子市场多、杂、乱的情况日常突出。

2.3 种子市场纠纷多、影响坏

受利益驱动,种子经销商利用老百姓求高产,乱引种、信新种等心理,夸大新种的高产性能,隐瞒新种的缺点,诱导老百姓购进新种。个别甚至存侥幸心理,销售假冒劣质种源,有甚者制假、售假,不断坑害老百姓,挑起矛盾纠纷。出现纠纷后,经销商又逃避责任,冷处理,直接导致群访事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3 抓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3.1 做好种子市场排查摸底,为种子市场大检查做准备

做好本辖区种子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每年初都要统计好种子生产、经营的情况,通过给种子经营单位及个体发放经营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及时更新经营单位及个体的联系方式、经营情况等,并做好登记造册,为接下来组织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种子市场大普检做准备。

3.2 处理好种子纠纷问题,维护好农户及经销单位的合法权益

处理好种子纠纷,完善投诉接待管理办法,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次举报、投诉和信访,做好种子纠纷调解工作,能客观、公正、公平地妥善处理纠纷,不断提升相关部门服务为民的执法形象。处理投诉问题时,我们要耐心解答,必要时走向田间地头,到达现场掌握情况,客观而认真的答复。如为非种子质量问题,也应帮助投诉个体分析问题根源,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渠道。总之,纠纷问题的处理,要做到公开、客观、耐心,在保护好个体经销商、农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执政为民形象。

3.3 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提高政府执法影响效力,联合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农资包括种子的联合检查。检查全体的范围,应覆盖所有村镇的种子经销商、批发商。同时,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以扩大种子监管的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由种子管理站出面,联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自农忙时节定期组织种子市场大排查。包括经销主体合法性、种子审定和授权、种子档案管理等,重点查处瞒报、漏报的可疑品种等。

同时,在普查的基础上,还应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的特殊检查。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玉米、蔬菜、棉花、水稻、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检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市场检查,以杂交玉米、水稻为主。春秋农忙季节,种子市场抽检的重点包括:经营许可档案、种子真实性、品种审定、种子授权等情况。冬季种子市场抽检,重点是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此外,注意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加大联合办案查处力度,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尽最大努力提高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3.4 加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督查力度,清理市场不合格的种子生产及经销商

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督查力度,清理市场不合格的种子生产及经销商。组织做好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经营档案的督查,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通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办。

3.5 推进种子市场“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种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种子市场“三规范”管理。

3.5.1 规范新品种引进管理。规范市场引种管理,做好新品种示范、试验,组织好专家评议、论证,确保推广新品种适合本地区栽植。加强推广种质归口管理,由种子管理站统一推广门类,禁止任何单位以农业部名义推广新种子。做好新种推广引导,严格惩戒盲目引种行为,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提醒群众不要盲目求新引种,加大惩戒恶意炒作新种子的行为。

3.5.2 规范种子经营管理手续。规范代销种子点管理,每年度种子市场大抽检,都要查验代销证、代销协议,明确代销种子的数量、质量、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规范代销种子生产企业管理,查验其种子经营许可证,检查其是否有资质在本地区发放种子销售许可。此外,代销有品种权保护的种子,还要提供种子使用权证书以及与代销企业的经销授权协议,避免出现有侵权销售的行为。

3.5.3 规范种子档案管理制度。乡镇种子市场大检查过程中,种子管理站要通过向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发放档案表的方式,引导种子生产企业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指导做好档案填写工作,详细记录种子的生产过程,统计好种子的购出、加工、贮藏、运输等情况,汇总好流向的发票、汇总表等,以便于种子质量的溯源跟踪管理。最后,种子销售季结束后,对统计信息要装订入册,以便后期查验。

4 结语

种子市场监管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新时期,种子市场呈现法制化趋向凸显、经营主体复杂化、种子专有化属性突出等特点,针对种子市场的变化,我们的一线监管工作也将面临新的调整。在经过几年的改变探索后,当前种子市场仍然还存在经销手续不全、经销品种杂乱、市场纠纷多、影响坏等现实问题。对此,种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必须要做出调整,作为执法人员,需提前做好市场排查摸底,为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种子市场大普检做准备。积极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督查力度,清理市场不合格的种子生产及经销商。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推进种子市场“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种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并能及时处理种子纠纷,维护好农户及经销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政为民形象,为净肃种子市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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