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秋 王向明
【提 要】学界从必要性、话语界定、基本特点、应然路径、主要成就、基本经验等方面对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问题进行了集中研究。已有的研究尽管取得丰硕成果,但在方法运用、视野选取、领域拓展、分析论证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对此,学界在进一步深化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研究的过程中,需注重运用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分析问题,在一些尚付阙如的问题上投入更多精力;需注重对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的运用,将研究视野由国内向国际延伸。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研究领域的热点、重点问题。到目前为止,学界已经从多个方面对其展开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相关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学界已有的研究仍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为继续深化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相关研究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和余地,也提出了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要求。
现有的研究主要阐述了三种理论依据: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纪建设思想。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一系列重要论著中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科学的理论总体系。[1]这为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必然推动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2]第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规律和内在要求。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是深化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和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3]但学者们对于“建设规律”“内在要求”的具体表述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有学者将其表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4];另有学者表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质”[5]。第三,比较视域下政党建设的差异性和一致性。有学者认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之一。[6]但也有学者从政党建设的原则性出发,认为但凡有生命力和凝聚力的政党,都会不断强调纪律建设,都会对其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7]
现有的研究主要从两种角度展开探讨:第一,从“大历史”的角度开展研究。此处的“大历史”是指在考察时间上超越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历程。有学者以中华民族自存在国家、政权以来的整体历程为考察范围,认为讲纪律、守规矩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立身治国的重要理念,其不仅体现在历代先贤的经典论述中,也反映在历朝历代的典章制度中,成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品格。[8]党中央在新时代更加注重党的纪律建设,正是对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一周期律的深刻反思和总结。[9]第二,从“小历史”的角度开展研究。此处的“小历史”是指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历程。多数学者认为,正是始终高度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才能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过程中由弱小变强大,不断形成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不断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取得辉煌成就。[10]党中央在新时代更加注重党纪建设正是对党的纪律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的继续发挥。[11]
现有的研究主要从四条理路展开探讨:第一,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现阶段党内确实存在着以权谋私、无视廉洁纪律、搞团团伙伙和山头主义等非正常现象和问题[12],而这需要以加强纪律建设来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13]第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现实需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14]不断强化纪律建设是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15]第三,提升党员个人素养的现实需要。加强纪律建设与提升党员的综合素养息息相关,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就是在以制度内化磨练党性修养[16],保持纪律定力本身就是合格党员所需素养中的一种。[17]第四,肩负使命、目标和任务的现实需要。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是党在新形势下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保证[18],是党在新形势下带领人民群众成功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保障。[19]
1.纪律与道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约束手段
有学者以党内法规为切入点,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注重道德自律的党内法规,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注重制度他律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光靠纪律约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但光靠道德约束也会独木难支。[20]有学者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导向展开,认为共产主义的道德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中国传统优良道德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道德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力量,而纪律建设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全面从严治党。[21]加强纪律建设与加强道德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相辅相成。前者形成的“制度之笼”为后者提供根本保障和现实惩处;后者形成的“道德之笼”为前者提供精神引导和道德制约。[22]
2.纪律与道德统一于文化哲学的基本结构
有学者认为,文化哲学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发展的保障,但同时又沉淀和凝结着特定的精神文化要素,需要相应的精神文化作支撑;精神文化往往通过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发展面貌和表象呈现出来,但同时又受相应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种相互交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复杂关系,决定了属于制度文化范畴的党的纪律建设、依规治党与属于精神文化范畴的党的道德建设、以德治党必须是一种互动互促的关系。[23]
1.党纪与国法具有一致性
从生成逻辑来看,党纪和国法归根到底产生于党和人民的需要,来源于党和人民的实践,因而党纪和国法具有内在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24]部分学者从政党和国家的关系角度进行探讨,认为政党和国家之间、政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之间所存在的交叉和重叠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致使二者无论在功能性质上,还是在所追求的目标上都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一致性。[25]有学者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进行探讨,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强调纪律和法律的统一性,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以前的单纯法律体系,而是一个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党内纪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法治体系结构。[26]也有学者从纪法转化的角度进行探讨,认为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和国家立法之间可以做到协同并进,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把党纪党规中已经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上升和转化为国家法律。[27]
2.党纪与国法具有差异性
学界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差异性。第一,产生过程存在差异性。有学者认为,党的纪律是针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体,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内法规的总称[28],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颁布,并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总称。[29]第二,实用对象存在差异性。有学者认为,党的纪律是对共产党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要求,其适用对象是全体党员和党组织,而法律是对全体公民在行为准则上的普遍要求,其适用对象既包括一般公民,也包括全体党员。[30]第三,基本内容存在差异性。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的内容,而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等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内容。[31]第四,宽严程度存在差异性。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以及公民入党行为的“权利让渡”与“义务增持”等特点从理论上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在实践层面,“党纪严于国法”一方面体现在内容制定的不同标准上,即党规党纪比法律在道德方面要求更高更多;另一方面,“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于执行和实施的不同特征上,即党规党纪执行主体更加多样、党规党纪监督和执行主体在履行职责上更加主动、在对党员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时更为灵活和直接。[32]第五,所处地位存在差异性。《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而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及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33]《宪法》的地位及其权威决定了必须确立国法高于党纪的原则。[34]第六,处罚轻重存在差异性。违反党纪受到最为严厉的处罚是开除党籍和公职,但违反相关国法则要受到经济、政治、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严厉制裁和处罚。国法对违法者的处罚明显重于党纪对违纪者的处罚。[35]
学界普遍认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与发扬党内民主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有学者围绕纪律和民主的功能效用展开探讨,认为党的纪律与党内民主在调节党内关系、维系正常的党内生活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即纪律与党内民主缺一不可,纪律可以约束党员的行为,但党员积极性的调动需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36]有学者认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讲纪律讲规矩,也要发扬民主。如果只发扬党内民主、不讲纪律和规矩,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因而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和严肃党的纪律统一起来,要看到党的纪律是党内民主运行的结果,严明党的纪律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保障。[37]还有学者围绕民主的内涵特点进行探讨,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尽管具有民主的普遍共性和基本原则,但其也具有自身特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和其他政党民主。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立在严格的党内纪律基础之上,党内民主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即党的纪律规范才能确定。党的纪律建设与发扬党内民主之间并不矛盾。[38]
部分学者通过剖析党纪的具体条文规定,从微观层面探讨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基本特点。例如:有学者对比分析《纪律处分条例》的历次修订,归纳得出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变”与“不变”相统一的基本特征。其中,“变”主要体现在新《纪律处分条例》在规则导向、纪律分类、纪法关系上相较原《纪律处分条例》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不变”是指新《纪律处分条例》在篇章结构、内容表达等方面对原《纪律处分条例》的延续。“变”与“不变”相统一是现阶段党的纪律建设继承性与创新性发展特征的缩影。[39]有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认为新修订的纪律条文规范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充分体现了现阶段党纪建设高、严、实的三大特征。[40]还有学者认为,《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纪建设高线和底线相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相统一、系统性和整体性相统一的三大特征。[41]
立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对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特点进行整体概括,是宏观把握纪律建设创新性要素的有效做法。依照此种理路,有学者将党纪建设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全面性与重点性的统一两个方面。[42]有学者将基本特征概括为时代性、系统性、实践性三个方面。[43]也有学者将基本特征概括为问题导向性、辩证统一性、系统完整性、高度战略性四个方面。[44]还有学者将基本特征概括为抓“关键少数”与面向全体的统一、发扬党性与尊重个性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自我净化与强化监督的统一、顶层设计与具体落实的统一五个方面。[45]
学者们普遍认为加强和完善党纪党规体系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纪建设的首选路径,但不同学者在具体观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有学者将不断完善党纪党规看作加强党纪建设的必要前提[46];有学者将其看作加强党纪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47];还有学者将其看作加强党纪建设的治本之策。[48]在“如何完善”的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学者认为党纪党规体系的完善应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前进[49];有学者认为党纪党规体系的完善应该朝着结构完善、规范到位、运行顺畅方向前进[50];还有学者认为党纪党规体系的完善应该着重朝着科学化方向前进。[51]
多数学者将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作为加强党纪建设的关键路径,但不同的学者在“如何严格执行”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主张将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重点放在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上[52];有学者认为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重点是既要加强监督又要严明违纪惩戒[53];还有学者认为应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性要求贯穿于执行党纪党规的全过程。[54]
有学者将不断增强教育力度作为加强党纪建设的应然“抓手”,将其看作是加强党纪建设的基础环节和内驱力。[55]但是,不同的学者在教育内容方面的主张存在差异。有学者认为纪律和规矩教育是重点,强调要坚持把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深化认识抓教育、设身处地抓教育、结合渗透抓教育、行为引导抓教育。[56]有学者认为理想信念教育是重点,主张必须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否则党纪党规始终会被视为外在的、强加的东西,难以进入党员内心。[57]还有学者认为理论学习和纪律遵守教育是重点,主张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党章教育才能促使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养成自觉贯彻党章、执行党纪党规的习惯。[58]
学界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相继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是党在十八大以来对党纪党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典型代表和体现。[59]作为纪律建设基本依据的纪律体系更加完备、更加严格,党纪的制度体系得以完整建立。[60]
综合来看,学者们将十八大以来党在纪律建设方面提出的新思想主要归结为六个方面:第一,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第二,严格落实党章党规要求,扎紧制度的笼子;第三,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第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第六,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不断强化党纪意识是党纪建设的题中之义。有学者认为,党在十八大以来所制定的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全面的规矩使得党员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明显增强,使得党纪党规更好地转化为广大党员自觉践行的行为规范,显著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净化了全党的政治生态。也有学者认为,党在十八大以来强化纪律建设的种种措施使得党规党纪意识的影响范围已经超出党内,已经向政府的权力使用延伸传导,已经影响到民间社会,深入到普罗大众内心。
纪律建设不单是建党组织原则、规范条文制定、纪律遵守要求等事实与理论的简单加总,其表象背后的本质属性、生成逻辑和经验规律等是更值得我们深思和把握的重要内容。纪律建设不单涉及利益需求、矛盾化解、制度优势等现实因素,而且涉及行为组织学、心理学、传播学等领域的交叉理论知识。研究党的纪律建设问题不应就纪律论纪律,就党建论党建。为防止落入文本式解读的窠臼,我们需要回归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重新发现纪律发挥建章立制作用的史料支撑,深耕纪律建设不断拓宽党的建设内涵的理论滋养,以此更为深刻地把握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层次逻辑;需要涉猎相关学科尤其是政党组织学的基础理论,从而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研究的论证深度和分析力度。
学界关于党纪建设基本问题的研究涉及面比较广泛,但重点问题把握不够突出,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纪律建设都存在一些空白领域有待耕犁。例如:结合党建思想发展史,梳理出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具体继承、发展和创新内容;结合党建学说发展史,探究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时代背景、阶段性特征、现实意义;融合百年建党历程的纵向脉络以及当今时代方位的横向截面,总结出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阶段性经验等等。诸如此类的重点难点问题是目前研究的薄弱环节,而这些问题又是深入理解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的缺位和运用不足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析、论证的充分性和厚重感,也不利于新思维、新观点的产生。进一步深化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研究,需要重视运用实证研究法,通过收集数据、案例等实证资料,研究党纪党规的正面典型或负面案例,采用客观量化的方法对资料进行深度分析,以此形成规律性认识,增强论证的充分性,与文献研究互为补充;需要重视运用比较研究法,将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情况与过去党纪建设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与国外政党的纪律建设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以此增强分析论证的严密性和厚实度。
目前学界研究大都立足国内、党内情势分析问题,极少从国际视野看待党的纪律建设问题,这种研究视野的狭隘导致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话语处于有理说不出去、有话传不出去的困境,不利于党政话语的交流互鉴和党建事业的反思借鉴。进一步深化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研究,我们有必要将研究视野向国际拓展延伸,在国内与国际双重维度下明确十八大以来强化党纪建设的基本遵循,在国内与国际双循环中深化对“首先加强政治纪律”的理解,在国内与国际纵横对比中总结十八大以来党纪建设的基本经验。
注释
[1]刘丽莉:《试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生成逻辑》,《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年第8期。
[2][47]刘舒:《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在逻辑与功能定位》,《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2期。
[3]赵付科、季正聚:《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经验》,《科学社会主义》2018年第6期。
[4]苑秀丽:《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第1期。
[5][8]林乾:《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3月16日。
[6]王伟光:《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光明日报》2014年4月18日。
[7]汲传排、叶再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前线》2015年第11期。
[9]潘歆、王中原:《新时代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的内在逻辑》,《福州党校学报》2020年第2期。
[10]任晓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理论与评论》2018年第2期。
[11]赵绪生:《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9期。
[12]张灿:《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求实》2018年第1期。
[13]文丰安:《新时代良好政治生态的构成及营造途径》,《求实》2020年第2期。
[14]邵景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体现》,《党建》2013年第5期。
[15]熊项斌:《如何让领导干部敬畏权力》,《人民论坛》2016年第35期。
[16]李海明:《党员干部需从哪些方面提升党性修养》,《人民论坛》2018年第2期。
[17]郭小强:《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定力》,《红旗文稿》2017年第19期。
[18]杨卫军:《党的政治纪律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19]杨凤城:《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看“全面从严治党”》,《前线》2017年第12期。
[20]张勇:《从严治党需要“内外兼修”》,《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7日。
[21]杨德山:《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4期。
[22]刘先春、王小鹏:《论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探索》2016年第3期。
[23]田旭明:《善规与善德的统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动互促的多维论析》,《理论学刊》2017年第3期。
[24]马一德:《强化纪律意识依规从严治党》,《党建》2015年第8期。
[25]周淑真:《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规治党三者关系及内在逻辑》,《理论视野》2015年第1期。
[26][34]虞崇胜:《国法与党纪:“双笼关虎”的制度逻辑》,《探索》2015年第2期。
[27]马津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发展历程探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年第6期。
[28]徐惠红、闵昉:《纪检监察视域下的党纪与国法分离思考》,《人民论坛》2016年第14期。
[29]刘焕明:《坚持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衔接》,《红旗文稿》2016年第24期。
[30]海力斯:《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当样板作表率》,《解放军报》2015年9月23日。
[31]刘建湘:《正确认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24日。
[32]梅萍、张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依据与执行特征》,《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3期。
[33]郭艳:《党纪与国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支点》,《人民论坛》2017年第23期。
[35]杜雄柏:《反腐败立法中几种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36]高新民:《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若干理论问题思考》,《理论探讨》2016年第5期。
[37]赵付科、季正聚:《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辩证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4期。
[38]谭建:《关于党内民主若干重要问题的探析》,《理论学刊》2016年第6期。
[39]石伟:《党内法规中的“刑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4期。
[40]宋秀岩:《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人民日报》2015年11月12日。
[41]戴焰军:《两项党内法规:意义、特征和实质、要求》,《理论探索》2016年第2期。
[42]周强:《习近平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
[43]陈世润、胡喜如、陈晨:《论习近平纪律立党新理念》,《科学社会主义》2018年第5期。
[44]郝潞霞:《习近平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理论创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第10期。
[45]于怀彬、俞良早:《习近平“讲规矩”思想:实践需求、基本特征、重大意义》,《贵州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46]潘晔、王维:《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48]陶厚勇:《中国共产党党纪建设的历史探索与现实要求》,《理论学刊》2016年第6期。
[49][60]郭玥:《开创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新篇章》,《探索》2018年第6期.
[50]蔡志强:《怎样提高依规治党水平》,《学习时报》2015年12月31日。
[51]任建明:《党纪体系建设科学化的逻辑与对策》,《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1期。
[52][55]吴桂韩:《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
[53][58]虞云耀:《坚持“五个基本”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根本要求》,《党建》2013年第5期。
[54]戚义明:《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党建研究》2018年第12期。
[56]吴晓源:《坚持把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解放军报》2016年6月21日。
[57]龚先庆:《依规治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主题》,《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10期。
[59]陈述:《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始终保持团结统一的秘诀》,《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