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1-12-28 01:39张欠欠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2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协商全过程

张欠欠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让人民充分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过程,在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回应人民期待,反映人民意愿,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汇聚人民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凝聚人民团结奋斗的力量,增强决策实施的有效性,确保民主的真实、管用、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有制度也要发挥好制度的作用,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这些举措不仅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更加有效落实,而且推动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要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二是坚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是回应解决现实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要准确把握社会脉搏和动态,及时回应社会要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来说,既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正确的意见;又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当断则断,保持决策的效率,还要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处理好民主与效率、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协商民主发展的全过程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

第一是协商体系的全过程性。它构建起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第二是协商内容的全过程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一是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二是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三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优化界别设置,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政治协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高度,适应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对未来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部署。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区域自治民主的发展实践中也有体现。经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的实践,国家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并朝着更加高远的目标稳步前进,国家决策层也在治国思维变化的基础上,以一种更加宏大、更具世界性、历史整体感和前瞻性的视角来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提供指引,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校准了方向。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便趋于完善,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据国家治理和发展的新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体现平等性、民主性的制度。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一是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的结合。在团结统一的前提下,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二是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而是该区域所有民族共同的自治,更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团结的自治。

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重要方式,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民主建设,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过程中使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发挥出来,从而在基层能够依法有效行使管理政治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是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作用。二是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三是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以健全制度提升我们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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