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治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路径研究

2021-12-27 19:38雷晓康
理论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精细化公众精准

雷晓康,张 田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在“互联网+”时代,便捷的信息传播渠道为公众表达自身诉求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广大公众对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期望。随着数字时代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受到数字化治理的影响不可忽视,数据信息的多样化、碎片化为精细化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然而,数字治理如何影响社会精细化治理水平仍然是一个“过程黑箱”,亟需厘清数字治理与社会精细化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当前,政府面对的社会治理局面日趋复杂、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与此同时,公众对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身政策诉求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社会治理形势复杂化、公众诉求表达强烈化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面临严峻考验,亟需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依托数字治理发展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妥善解决各行各业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序运行的根本所在。当下,公众如何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是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回答以下两个基本问题:(1)数字化治理与精细化治理的关系是什么?公众参与如何通过数字化方式来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2)基于公共政策角度,完善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公众政策参与的制度框架如何构建?本文拟立足于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的逻辑,以公共政策为切入点,从公众参与的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维度,构建起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框架。

一、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生逻辑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特质体现在具体的理念与实践之中,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价值取向是“人的精准管理与服务”,是实现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治理。社会公众作为精细化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影响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数字化时代,将“数字化”作为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载体,建构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合理路径,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形成,以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的统筹推进和长效运作。因此,以下部分主要通过对精细化治理理念的解析、精细化治理实践的透视、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情境的分析来阐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生逻辑。

(一)从精细化的社会治理理念来看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由20世纪初美国的“科学管理”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精益管理”发展而来,提倡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产出,通过对战略和目标进行分解、细化,以管理责任的明确与落实来保证管理的精益求精。精细化管理主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数据化、标准化以及人性化等保障措施来实现企业管理的目标(1)董幼鸿:《精细化治理与特大城市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以上海基层社区疫情防控为例》,《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3期。。精细化管理由于其精准高效的特质而受到了全球企业管理界的关注研究、模仿扩散,逐步从管理理念上升为管理理论。随后,企业界的精细化管理理念被逐渐应用到政府部门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

近年来,社会治理精细化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主要从以下角度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理念进行阐释:一是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涵义解读。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涵义可从技术与服务两个层面予以剖析,更加注重加强行政管理的技术应用与程序规范,以科学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更加关注社会诉求的回应性,以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灵敏度与细致化程度(2)蒋源:《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社会治理转型的机制性转换》,《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更加强调以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率,以人文关怀服务于人的需求。二是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过程解读。社会治理精细化可以诠释成以“精准细严”为具体表现的集成过程:“精”主要表现为精益求精地追求社会治理效果,“准”主要表现为政府管理和运作流程要实现标准化,“细”主要表现为各部门要细化分工、紧密衔接,“严”主要表现为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执行标准(3)刘银喜、任梅:《精细化政府:中国政府改革新目标》,《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1期;张立伟、何阳:《脱贫不脱政策的社会效应与精细化治理——基于西部多个脱贫村庄的实证调查》,《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三是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特征解读。社会治理精细化具有立足于服务、治理主体多元协同、治理手段灵敏、治理标准规范,以及数字技术支撑等显著特点(4)张瑾:《城市精细化治理中的政府转型》,《观察与思考》2018年第8期;吴晓燕:《精细化治理:从扶贫破局到治理模式的创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治理精细化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服务主体、以人民为参与主体的人本主义治理理念,以及“精准细严”的高效治理理念。

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范式,精细化治理是对传统粗放式、经验化治理模式的反思、批判和超越(5)唐皇凤:《我国城市治理精细化的困境与迷思》,《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9期。。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制度、政策和工具三个要素变得日益重要,公共政策的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效果(6)俞可平:《中国的治理改革(1978—2018)》,《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公共政策是精细化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以完善选择机制来实现政策供给的精准性与有效性(7)李刚强:《政策供给侧改革: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力点》,《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精细化理念是实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前提基础,社会治理精细化理念的实践贯穿于制度设计、主体互动、利益分配与资源供给等整个流程(8)孙涛:《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精细化转型及路径探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在推行精细化治理理念的当下,政府的政策制定、落实总会有难以触及的角落,因此,公众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二)从精细化的社会治理实践情境来看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对各类治理观点进行“再治理”,从而在理论层面为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一个明晰的政策环境(9)文军、刘雨婷:《40年来中国社会治理研究回顾与实践展望》,《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逐渐将社会治理聚焦到精细化社会治理层面。借鉴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经验,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体现。我国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探索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2015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战略目标的核心要义包括社会治理的政策精准有效、治理措施的精准到位、治理问题的靶向瞄准等特征。2017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指明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未来发展定位。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对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走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上所述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战略部署,非常清晰地表明了推行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决心,不仅指明了改革方向,更是成为开展精细化社会治理实践的基础。

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往往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某项社会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以有针对性的政策目标与政策措施实现政策的精细化。然而,政府颁布的诸多政策往往都是自上而下的,与此不同的是,公众参与是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当社会问题进入政府议程而上升为政策问题时,必须将公民参与政策作为基本前提,确保政策设置的公共性、平等性、民主性与合法性(10)孙萍、许阳:《我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公共性取向的现实偏离及治理》,《理论月刊》2012年第6期。。因此,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决策科学化的要求。

(三)从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的情况来看

长期以来,我国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给予了足够重视。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提出,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2019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明确指出公众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众参与的倡导与重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途径与方式不断丰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契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数字化的表达渠道更是为公众参与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治理的主体地位、参与意识的深化和参与渠道的便捷多样共同加速了公众参与数字化治理的进程。

从社会治理的演进趋势可以发现,“一元治理”正在向“多元治理”的范式转变。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策主体,而是“元治理”的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其中,形成参与式治理的新格局(11)马俊:《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根基》,《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20年第7期。。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行,政府逐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企业家群体、专家学者、媒体和公众的话语权增强,政策设置正在经历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互动创设的制度变迁。借助互联网传播的信息放大效应,普通公民也可能成为“意见领袖”,通过政策论坛发起政策倡议,影响政府决策(12)杨宏山、李娉:《中国政策议程设置的改革发展》,《河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竞争”和“协作”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因此,治理范式的转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契机,公众参与也为治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动力。

从社会治理的演进趋势可以发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观念正在发生转变。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和扩大,国家制度的变迁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产生了公众不同的权益维护与诉求表达方式(13)Li F,Liu Y,Meng T,Discursive Strategy of Opinion Expression and Government Response in China: Text Analysis Based on Online Petitions,in Telematics and Informatics,Vol.42(June 2019),pp.1-12.。与此同时,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强调公民的民主权利,有效激发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更好地实现了广大公民利益表达、行政监督等权利。公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观念的转变使得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加,公众更加愿意运用数字化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数字化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良好基础。

从社会治理的演进趋势可以发现,民情民意表达系统的建设正在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的政府网站设立了网上信访、“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等民情民意采集平台,成为加快数字化治理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种公共论坛、自媒体平台为公众表达自身诉求、参与政策议题讨论提供了便捷途径,也为公众诉求进入政府视野提供了重要渠道。然而,在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与效率仍然有待提高。政府作为传统的治理主体,掌握的资源、技术、治理能力和行动逻辑与精细治理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水平,应当从滞后低效的治理手段转向科学高效的治理手段,向“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格局转型,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渠道。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的框架构建

社会治理精细化对政策的精准程度提出新的要求。当今社会治理日趋复杂,在国家治理发展导向与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的情形下,以精准性政策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力跃升是必然选择。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框架的构建要立足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展需求,全面厘清数字化与精细治理的关系,进而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供需均衡。

(一)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展需求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浪潮下,当前社会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和高度复杂化的历史阶段,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大量涌现,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现实社会发展状况对社会治理转向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社会转型、利益结构分化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人们不仅仅满足于物质需求,逐渐转向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诉求。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向精细化转型,是对公众诉求的一种积极回应。

建立在传统行政体制基础之上的社会治理,呈现出一种典型的“中心-边缘”治理结构(14)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其决策中心单一,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且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运行,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的社会治理环境。在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大量公权力触及不到的角落,政府对治理效能提升的注重(15)范如国:《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倒逼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改革。社会治理要下一番“细绣花”功夫,强调各项工作都要精准施策,要抓准、做细。因此,党和政府对我国社会治理规律产生了新的认识和理解,确定了从粗放式社会管理到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发展转向。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入“社会政策时代”的背景下,政策工具的优化对于保障政策的落实、实现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16)黄红华:《政策工具理论的兴起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因此,需要从社会政策的路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17)蒙克、汪佩洁:《以社会政策为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评〈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5期。,以政策精准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

社会治理精细化意味着政策的价值偏好必须精准靶向、治理的组织实施必须精准高效。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能否靶向发力,决定着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成败。政策精准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提高治理效能。一项政策的成败由诸多要素共同决定,现实中存在着政策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不能以政策数量的简单计数来评价好坏,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才是关键所在,公共政策制定不够精细往往是影响政策成效的致因。此外,政策精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政策执行中的推诿扯皮行为,促进政策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这也是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政策精准的逻辑之源。

(二)数字化与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关系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剧变,政府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向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调整自身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18)Pittaway J J.,Montazemi A R.,Know-how to Lea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he Case of Local Governments,i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Vol.37(April 2020),pp.1-15.。数字化作为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工具,“技术赋能”已经成为推动社会治理重构的“绣花针”(19)李雪松:《新时代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逻辑重构:一个“技术赋能”的视角》,《城市发展研究》2020年第5期。,数字化倒逼着社会治理向精细化转型。

数字化是精细化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治理效能提升的必然要求,为精细化社会治理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和工具保障。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发布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显示,我国网民由1997年的62万人激增至2018年的8.3亿人(20)《交通运输铺就强国枢纽通途邮电通信助力创新经济航船——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8/t20190813_1690833.html。,互联网为公众政策参与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数字化促进了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技术变革,在科技广泛应用并渗透入公众日常生活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公众的日常活动轨迹汇集成海量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智能工具为政府和社会及时、全面、精准地掌握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提供了可行路径。从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服务供给上来看,数字化治理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实现精细化服务的个性化、差异化和智能化,进而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和数据获取的服务方式创新,弥合精细化社会治理需求和供给的匹配差异和间隙。

数字化丰富了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数据基础。在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的技术和方式发生重大转型,数字化社会治理以“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数字化治理机制,为精细化社会治理的需求识别提供了数据来源,更加便利于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数据采集、数据筛选、数据分析。通过数字化治理机制,可以将各式各样的民声民意汇集到政府网络信息平台,使得民意表达和政策诉求呈现出来的“数据流”以一种组织化和制度化的形式进入政府视野,一方面可以使公众诉求直接对接政府的民意信息采集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充分把握公众的意见与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当前,我国的数字化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数字化的迅猛发展正在为社会精细化治理赋能聚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富有说服力的数据来源。

总体而言,数字化为社会治理实现精细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倒逼社会治理进行应激性变革。网络技术打破了“信息孤岛”的困境,缓解了社会治理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各个主体能够有机会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与此同时,随着对社会事务治理知晓度的提升,公众对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有了新的要求(21)雷晓康、马子博:《中国社会治理十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19页。。数字化也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新手段,依托信息技术进行政策参与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精细、智慧的数字化工具应用于社会治理并非在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做简单的加减法,而是要将精细化思维和先进技术嵌入政府行动逻辑之中,把权力、资源、服务下沉到基层,社会公众、政府协同攻克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程度的提升。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框架

精细化社会治理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范式”泛政治化的政府地位,以及“公共管理范式”管理主义的治理倾向,通过收集、挖掘并充分听取民意信息,力求政策体系有效服务于公众需求,并进行治理策略备案,通过靶向校准保障政策不偏离公众的需求(22)李大宇、章昌平、许鹿:《精准治理:中国场景下的政府治理范式转换》,《公共管理学报》2017年第1期。。“精准性”是公共政策的应然属性,政策精准的根本途径只能是“精细政策过程”的产物(23)王春城:《政策精准性与精准性政策——“精准时代”的一个重要公共政策走向》,《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期。,政策精准性的实现应当在目标精准、精细研策、靶向施策等各个环节综合发力。由此可知,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选择是一个综合体系,需要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政策框架。

1.精准定位:政策内容与公众需求

当前,社会公众对获取公共服务有极其强烈的诉求,并且存在更加强烈的参与需求,如何回应这些需求是社会治理精细化需要思考的问题。以“职能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真实诉求,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应运而生(24)姜晓萍:《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就开始注重快速回应社会需求,对备受关注的政策议题和社会问题采取快速的行动和应对策略(25)薛澜、赵静:《转型期公共政策过程的适应性改革及局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政策问题的多维性、政策资源的分散性以及政策环境的复杂性,要求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发力和对政策问题的系统回应(26)Schneider V.,The Structure of Policy Networks:A Comparison of the “Chemicals Control” and “Telecommunications”Policy Domains in Germany European,i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Vol. 21(1992),pp.109-129.。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元治理”角色,公民个体也起着极其重要的参与作用,回应公民的政策需求是实现政策目标精准的必然要求。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前提,也构成了社会治理精细化实践的政策内容。

2.精细研策: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

当政府的组织形式演化为扁平化结构时,更加切合以问题为导向的社会治理精细化诉求。现代信息技术是政府组织形式扁平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政府直接快速地对接社会公众的需求创造了先决条件,治理手段的专业化、信息化与技术化是社会治理精细化成功转型的重要保障(27)徐小雨:《中国社会治理逻辑转型:主体分化与多元共治》,《中国治理评论》2019年第1期。。公众十分关注自身权益能否得到妥善维护,因此,细分公众群体的政策需求并以精准性政策回应成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必然选择,应当充分精细研策以发挥好精准政策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实现的积极作用。

精细研策要立足于大数据下的高效信息汇集,并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挖掘为支撑、以政策精准为目标。大数据的可得性使得更多的决策要素能够被纳入到决策方案的制订过程中,使得智能化决策变为可能,可以极大地提高决策效率并产生更高的一致性与透明度(28)陈国青等:《大数据环境下的决策范式转变与使能创新》,《管理世界》2020年第2期。。数字技术支撑得以从需求侧出发,以准确识别公众需求为缘起进行社会治理政策选择。一方面,以民情民意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公众的政策需求;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分析挖掘公众行为,通过两者结合快速识别公众的政策需求并采取应对措施,以信息支撑“问题—社会问题—公共问题—政策问题”的政策问题识别路径(29)张维维:《政策质量影响政府绩效的理论模型构建对策》,《领导科学》2020年第4期。。

3.靶向施策:政策精准与聚焦落实

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在通过社会治理精细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政策选择的精准性与政策实施的靶向性是满足社会公众的细分群体政策需求的前提条件,政策落实能否靶向发力是决定精准政策成败的最后环节。社会治理精细化目标的实现需要从供给侧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政策的精准选择与靶向落实回应公众需求。其中,目标精确、对象精准、内容精细是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横向水平内容,精准研策与靶向施策则构成了精细化社会治理的纵深内容,以政策精准研制与实施协同共同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研策精准基础上,政策落实的精准有力同样至关重要。这需要以兼顾精准性与统筹性的方式来实施政策精准性治理,按照“扁平、精简、高效”原则完善政府各部门政策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由于政策网络集中关注制度以及制度之间的联系,因此政策精准性不应只限于单一政策层面,更应该注重形成整个政策网络合力,以政策网络的精准性回应公众需求。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政策实现路径

在数字化时代,优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的路径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参与。在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实现的过程中,遵循“理念先行、以人为本、需求表达、诉求回应、技术支撑”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政策措施之间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细分群体的政策需求,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完善民情民意信息采集平台,切实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理念跃升与工作创新,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取得实践成效。

(一)社会治理政策理念跃升与工作创新

精细化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社会管理简单追求效率的特征,它以提供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为工作重点。从粗放的“经验式”社会管理转向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这是重大的理念跃升,两种模式必然经历互动、调试与承载的过程,最终实现平稳过渡转变,而精细治理文化是连接两者的精神枢纽,具有社会价值构建的功能。在两种模式的转型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倾听能力和回应能力,保障公众参与精细化社会治理的渠道制度化和程序化(30)夏雨:《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难题及其克服》,《法治研究》2019年2期。。

理念引导实践,“精细理念”是实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前提基础。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社会精细化治理理念仍然有待提升,在实际工作中普遍缺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新科技理念与意识(31)高立伟:《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研究》,《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21期。。因此,突出精细文化的价值导向作用,培育并逐渐深化政策选择过程中的治理精细化理念,在政策选择与各项工作中贯彻精细化治理理念,以社会治理政策理念跃升与工作创新重塑社会治理精细化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程度。此外,也需要从制度层面及法律层面对相关数据的搜集、运用、开发等行为作出规范,明确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的职权与职责,建设一支能成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技术人才队伍,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政策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就是要加强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提升政策治理效果,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维护人民政治权利是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核要素。推动社会治理走向精细化,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与诉求的重要举措。

伴随社会治理领域问题的复杂化和需求的精细化,加强对个体和局部的关注是社会精细化治理的逻辑原点和工作起点,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社会治理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根据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最新成果进行精细化治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举措中来(32)胡鞍钢、杭承政:《论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基于行为科学的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期。。在进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公众政策参与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原则,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人民共同享用发展和治理成果。

(三)社会公众参与政策需求表达

政策具有强规范性和强指导性,这一属性内在决定了政策目标群体的精准化是保障政策科学有效的重要前提。公共需求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可分割的需求,是社会政策的动议、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前提,没有公共需求也就失去了社会治理的基础(33)王学辉、王亚栋:《行政法治中实质性公众参与的界定与构建》,《法治研究》2019年第2期。。基于不同的空间地域、社会阶层、职业分布与生活状况,不同的细分群体会产生不同的政策需求,各行各业的公众群体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表达。各式各样的公众政策诉求也使得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政策精准化考验,因此需要从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公众需求侧出发,寻找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政策参与。

社会治理精细化建设重在强调治理的精细化,意味着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打通完善民情民意信息收集与采纳回复机制,完善公众的政策需求表达机制,也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数字化平台的“零门槛”“零成本”等优势为公众表达政策诉求提供了丰富便捷的渠道。依托“互联网+”,将数字化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重大风险防范的能力。精细化社会治理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双向互动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公众的诉求表达和政策参与提高公共政策的水平来提升社会秩序规范化的程度,以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34)王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路径研究》,《重庆行政》2019年第6期。。

(四)社会公众的政策诉求回应

精细化治理是回应公众政策诉求、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的重要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基于数字治理的社会治理精细化区别于传统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回应性的增强。在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过程中,诉求表达与诉求回应成为公众和政府各自所使用的沟通方式,回应与解决公众诉求更是日益成为了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日常工作。数字化的迅猛发展有效推动了政府与公众共同参与完成治理主客体间的信息交互。在作出回应之后,政府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政策诉求的回应结果与理由及时反馈给社会公众(35)汪家焰、赵晖:《论协商式政策议程设置模式:理论谱系、生成逻辑与建构路径》,《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回应公众的政策诉求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必然要求,为此,政府应秉持精细化服务理念,不断增强回应能力与精细化治理水平。

政府借助对公众诉求的精准回应、对民情民意的系统把握可以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的决策科学性和治理民主性(36)孟天广、赵娟:《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社会治理:理论建构与治理体系》,《电子政务》2018年第8期。。但是,决策者也应当看到,公众的政策偏好容易受到短期社会焦点事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稳定性,公众偏好由于认知局限也可能产生非理性行为,过度依赖公众偏好有可能会导致决策缺失理性,甚至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无效回应等问题(37)赵静、薛澜:《回应式议程设置模式——基于中国公共政策转型一类案例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3期。。因此,加强政府决策的自主性,对公众的政策诉求进行有选择的回应是防止过度依赖公众偏好而导致决策失误的有效措施。据此,应加强对公众诉求的研判,精细分析不同群体需求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保证那些需要政府及时回应的“真问题”能够适时被纳入决策议程(38)温志强、李永俊:《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化解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江淮论坛》2020年第1期。。

(五)网络信息技术支撑平台完善

公众参与数字化的社会治理要有相应的平台载体去支撑实施,依靠资源联动以充分的信息技术手段来保障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现。201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提出,要“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因此,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群众需求信息的集成共享与分析挖掘,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必然前提。

当下,公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与日俱增,对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应充分把握政策的时间窗口,即时分析、科学预判、精准决策,以更为科学地获取广泛的民意信息来保障决策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避免有限理性导致的主观决策、经验决策与过度决策等问题(39)司林波、刘畅:《智慧政府治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变革之道》,《电子政务》2018年第5期。。因此,政府应为公众表达自身的政策需求提供有效渠道,打造个体化的民情民意反馈信息集成平台,充分利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发声渠道,快速准确地分析研判极具时效性的民生大数据,解除“信息孤岛”的困境,科学有效地将公共问题上升为政策问题。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总目标以来,社会治理精细化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纵观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经历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由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由单一治理模式到多重治理模式、由粗放管理到精细治理的转变,这是应对国情变化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近年来,学术界有关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但未来在加强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实践研究、理论构建等方面还有长足的进步空间。在未来,社会治理精细化将凭借其解决复杂问题的适应性、治理理念的时代切合性而成为学者们开展研究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精细化不仅仅是一种治理理念,更是需要政府、公众与社会身体力行的治理实践。如何能够在数字化治理的背景下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有效融合,仍然有待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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