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日英《斯特林条约》签订始末

2021-12-27 19:18张兰星
理论界 2021年8期
关键词:斯特林长崎英方

张兰星

17世纪,英国人曾与荷兰人同时抵日,且在平户建立商馆,只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德川将军颁布锁国令后,英国人几经努力,也未能重返日本,还被幕府视为最危险的西方国家。19世纪初,英国人再次窥探对日关系,他们企图赶走日渐衰败的荷兰人,取而代之,霸占出岛商馆,也未能成功。在培里叩关前,虽然有英国传教士、英商希望赴日活动,但英政府的态度始终犹豫,其重心已放在中国,不希望花费大代价谋取对日利益。基于种种原因,英国没有成为首叩日本大门的那个国家。美国成功叩开日本大门,并与其签订和亲条约后,英国船舰也游走于日本周围海域,日英再次产生关系是必然的。诚然,培里叩关、日美关系是近代日西(方)关系研究的焦点和重点,不过当时的日英关系也值得关注,英国仍然是西方强国,拥有最多殖民地,对亚洲、世界的影响依然很大。

一、培里叩关与英政府的犹豫

1852年,日英关系的发展似乎赢来一个契机。美国西海岸的商业发展起来,急于开拓太平洋航线,就需要在东亚建补给站,日本众多港口可供选择。1852年年初,西方媒体曾有报道,美国即将派舰赴日。〔1〕其实,英国人一直在注意动向,如果美国人叩关成功,英国便可坐享渔利。英国同时面临不利,培里叩关时(1853年),幕府曾广泛征集意见,有大名提出,答应培里的要求,借助俄、美力量来抵抗英国,可见日本长期以来对英国有偏见(英国人曾试图强行驱赶在日荷兰人,霸占驻日荷兰商馆,遭到日荷双方联合抵制)。

在是否派舰赴日的问题上,英政府一直犹豫。对于美国人的行动,英国各报刊虽然持续关注,英商也蠢蠢欲动,希望赴日易货,但具有决策权的英政府始终不表态,似乎商人的利益还不足以刺激政府采取行动,官方仍然持观望态度。

巴麦尊曾三度担任英国外交大臣(1830—1834年,1835—1841年,1846—1851年),擅长实施炮舰外交。他曾谈道:“如果没有强大武力,若不能展示英军炮舰,英国将无法维持东方利益。”〔2〕学者卡尔认为,巴麦尊其实主张“帝国主义自由贸易政策”,即英军不需完全征服占领其地区,通过开展自由贸易,便可获得巨大利益。对日本而言,也是这样。〔3〕

1853年,克拉雷登(Clarendon)成为英国外交大臣(任期1853—1858年)。他上任后,似乎对日本失去兴趣,认为英国的外交重点应该在欧洲与中国。〔4〕克拉雷登不希望就日本问题与美国发生矛盾,甚至期待与美国合作,共享对日利益。

英国外交部官员埃德蒙德·哈蒙德(Edmund Hammond,曾是巴麦尊的手下)对日本有一定兴趣,他让英军将领詹姆斯·斯特林(James Stirling,1791—1865年)整合军舰,准备随时赴日。不过,英政府迟迟没有作出最后决定,而且表示即便英舰抵日,也不一定要开炮。这也就是说,英国希望以最小代价,索取最大利益。哈蒙德还主张英法合作,共赴日本,共谋利益。

英国驻亚洲官员约翰·包令(1792—1872年,1854年4月至1859年9月任港督,另译宝宁)对日本深感兴趣。他在亚洲经商多年,是个亚洲通。巴麦尊曾命包令实地调查暹罗、菲律宾、印度、锡兰、爪哇等地情况,考察通商可行性,因此,他得到“英国贸易游侠”的绰号。〔5〕1855年,包令代表英国与暹罗签订《包令条约》,打开东南亚市场。1852年,港督般咸身体欠佳,返英养病,对日事务暂由包令负责。包令似乎看到施展才华的机会,他谈道:“对于日本,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派遣炮舰前往,或是先与朝鲜建立关系,关键是我们要得到政府及军队支持。”〔6〕1852年5月,包令向外交部提出要求,希望获得特权,专门处理对日事务。英国高层考虑到,专权已经授予般咸,没有必要转移权力,包令只是临时代理人,便拒绝其请求。其实,当时英政府并未想好是否出兵日本,才拒绝包令的要求。1852年秋,驻伦敦的俄国官员告知英国人,俄国可能派普提雅廷(Putiantin)赴日,商谈通商事宜。对此,包令虽然没有表态,但略感焦虑。〔7〕

1854年1月,般咸退休,包令继任港督。他于1854年3月抵达香港,除了处理当地事务,还强调两项任务,一是捕获俄舰,二是建立对日关系。〔8〕同时,外交部官员阿丁顿(Addington)提出建议,英国人应该在培里成功叩关后,再派舰队赴日,谋取利益,不应急于采取重复行动(与美舰同时赴日)。英政府生怕包令冒失,再三叮嘱他,中国才是英国的重点开发对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与日本、东南亚等地建立关系,现在只是持续搜集相关情报。〔9〕

1854年4月(另说为3月),培里成功叩关,包令立即邀约一批商人,打算与他们共赴日本调查(市场)。〔10〕东亚舰队指挥官斯特林支持行动,并答应为包令安排舰船,就差英政府最后批准了。英国官方的回答只是建议包令在适当时候赴日谈判,或缔结条约,并未说清楚何时行动。另外,克拉雷登及英国驻法使节艾尔·考利(Earl Cowley)得知,法国政府也有派舰赴日与幕府建交通商之意。〔11〕英国人瓦尔维斯基(Walewski)就此提议英法组成联合舰队,共赴日本谈判。英、法政府始终在犹豫、徘徊,均未采取实际行动,直到英国将领斯特林率舰赴日。

综合来看,英政府的对日态度就是观望,几乎无人主张贸然派舰赴日或对日开战,这也从侧面说明几个问题:日本一直都不是英国外交的重点;英军不愿冒险前往日本;英国忙于克里米亚战争,不便亲自动武,派兵叩关;〔12〕既然美舰已经赴日,英国没有必要与之争夺先后。英官方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日本能否开埠通商,而非由哪国来实现这一目标。

二、幕府反应过度与斯特林意外签约

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后,英、法对俄宣战,英国人打听到,有俄舰躲在日本港口,遂前往搜捕、拦截。〔13〕

英国海军少将斯特林比培里大三岁,两人有相似经历。斯特林曾经在西印度、密西西比河、哈得孙湾、墨西哥湾、地中海服役,也是英国驻西澳大利亚首任总督。1854—1856年,他又在中国海及东印度地区供职。1854年3月,他参加克里米亚战争,一直在东亚海域追捕俄舰。〔14〕

斯特林舰队由4艘战舰组成,其中3艘为蒸汽船。旗舰是单桅帆船“温切斯特号”(Winchester),装备52门(另说为50门)火炮。蒸汽船分别为“英坎特号”(Encounter,另译“遇见号”,螺旋桨蒸汽船,14门火炮)、〔15〕“斯提克斯号”(Styx,明轮蒸汽船,6门火炮)、“巴拉考特号”(Barracouta,明轮蒸汽船,6门火炮)。1854年9月7日(另说为9月8日),斯特林率舰队抵达长崎。这是自1849年英舰“水手号”造访长崎后,英国舰队再次造访长崎。

斯特林并非外交使节,舰队中没有外交官、翻译员,在赴日之前,他仅雇用了一名在上海救起的日本漂民音吉当翻译,此人曾在英国登特公司(Dent)看门,能够说简单英语。音吉虽然勉强答应协助斯特林(搜捕日本海周围的俄舰),但明确表态不登陆故土(日本),即便英舰抵达长崎港,也不下船(他害怕被抓后处刑)。〔16〕音吉虽是日本人,但文化程度较低,不识文字(日文、中文),英文能力也有限,难以翻译出官方文书。〔17〕与专事翻译工作的长崎(荷语)通词相比,音吉就是个门外汉。

长崎同样缺乏功力深厚的英文翻译员。虽然自1808年“费顿号”事件后(1808年,英舰“费顿号”骚扰日本海岸,长崎奉行自认遭受屈辱,饮恨自杀,造成英日关系恶化),有日本人开始学英语,但水平较高的学者都在江户。长崎有人能够听、说英语,却不能写,也难以译出正式的外交文书。出岛荷兰商馆长库尔修斯懂些英语,日方暂时依靠他与英国人交流。〔18〕不过要准确翻译外交文书,库尔修斯的水平仍然不够。如果斯特林没有带来音吉,他与长崎奉行的书函往来将更加复杂,即库尔修斯先将英语书函译成荷兰语,再由出岛通词将荷兰语书函译成日语。若是奉行的回复,则刚好相反,由日语译成荷兰语,再译为英语。学者比斯利谈道:“但凡国事交往,必须字字斟酌,少有失误,不然便会酿成大错。”〔19〕

10月4日,斯特林与长崎奉行水野忠则见面,并“礼貌地”致函奉行,他说:“英、俄正在交战,战争甚至延伸到东亚海域。为了拦截俄舰,阻止敌人靠岸获取补给,英舰便会经常出现在日本沿海,这些军事行动并非针对日本,请不要误会。”〔20〕很明显,英舰游走日本海岸的主要目的是阻止俄国人使用日本港口。但就是这样简单的外交交涉,都被音吉误译,内容变成:“英国人要求其船舰能在日本各港停靠,日方必须提供物资,并准许修理战舰,且禁止俄舰靠岸。”〔21〕奉行对此有两个理解:英俄正在交战,英国人警告日本人不要帮助俄国人;英国要求日本开放所有港口。

言下之意,奉行等日本人均认为英舰为签约而来。10月5日,奉行回函斯特林,英方提出的要求事关重大,需向江户报告。此时的斯特林一头雾水,试图再次准确地告知来意,日方却不理睬,反而觉得英国人在耍花样。为安抚对方,奉行特许英国人在长崎附近的一座小岛上活动,英国人称其为“小不列颠”。

原来,荷兰商馆指挥官早就告知日本人,英国打算派港督包令赴日谈判,要求开埠通商,日方遂对斯特林的造访格外重视,老中派松平近直、川路圣谟等人前往谈判。〔22〕对于英国人提出的“要求”,幕府感到为难。如果答应英方要求,必然会与俄国为敌;如果反对英方要求,又怕招来炮击。老中最后决定,英国人可以在长崎、函馆、下田三港补给物资。日本不参与英、俄战争,也不与俄方断交。

在长崎等待回信的斯特林不理解幕府为何如此拖沓,这是一个简单回复,没有必要考虑太久,况且这是英俄间的争斗,英方仅是告知日方相关情况,并未要求什么。他哪里知道,日本人已经将事件想得太复杂,并征集各方意见,作出了重大决定,英国人即将获得意外收获。

10月9日,日、英代表第二次会面后,斯特林收到水野氏的书面信函。信中提到,日方明白英国人为签约而来,现在日本可以提供长崎、函馆二港,只限修理船只、补充物资、营救遇难者,不能在港口开战。外国人均可使用两港,但必须遵守港内法规。〔23〕至于其他港口,水野氏表示仅有英国船舰遇难于海上时,可暂供使用。

日本人自己提出签约,让斯特林觉得意外,又有些惊喜,遂立即表示同意,其考虑有:英国人有必要与日本签约,这有利于英国争夺北太平洋利益,抑制俄国在东北亚扩张势力;〔24〕英、俄尚在交战,若能与日本签约,则能阻止俄船在东亚海域活动,同时避免俄舰驶入日本港口。斯特林又向日方提出几项要求:英国与敌国开战期间,英舰可以在日本所有港湾停靠;日方需向英舰提供必要补给;英国人在港口享受与日本人平等的待遇。〔25〕

10月12日,日英双方拟订草约,大致内容有:开放长崎和函馆两港,允许英国人在港口修理船舰和补给物资;在港口,英国人必须遵守日方法纪;除非遭遇海难,禁止英国船停泊于日本其他港口;如果英国人违反日方法纪,英方船长负责惩处违规者;英国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双方在一年内交换条约。〔26〕

1854年10月14日,日方再次提出修改意见,并表示正式签约后,不得再修改。当天,斯特林擅自做主,在未得到英政府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与日方代表长崎奉行水野忠则签订《日英和亲条约》(又称《斯特林条约》),〔27〕条约含七项内容,大致如下:

一、英国船可以停靠在长崎及函馆,英国人可以在港口维修船舰,日方提供必要物资(淡水、食物等)。

二、条约签订后,立即开放长崎港(另说开放函馆后,再开放长崎)。自斯特林离开长崎后(50天),开放函馆。

三、没有幕府允许,英国船不得随意停靠于日本其他港口。若遇到紧急情况(遭遇风暴或不可控因素),英国船可以暂泊各港。

四、在长崎和函馆,英国人必须遵守港口准则。如果有违规行为,英方官员负责惩处本国肇事者,情节严重时,日本将关闭长崎港。

五、英国虽然享有最惠国待遇,但不享受先前已经赋予荷兰人的待遇。

六、一年内,日英双方互换正式条约。

七、互换条约后,双方均不得修改条约。〔28〕

签约后,幕府为英国人安排了相扑表演。〔29〕在离开长崎前,斯特林特别索要了一份长崎港停靠法规,其中规定:

外国船靠岸时,必须停在外港。

不得在港内鸣炮,不得派出小船随意往来。

外国人不得在港口经商,不能与日本船有任何接触。

长崎官方对法规有最终解释权。

斯特林当时并未打算与日本通商,遂表示遵守此准则。学者比斯利谈道,这正好反映了斯特林1854年赴日仅是为了追捕俄舰,签约一事是出乎意料。〔30〕尽管英国没有获取通商权,但位于伦敦的外交部还是认可此约(1855年1月23日),并命斯特林及准将埃利奥特(Elliot)前往日本,交换条约(1855年10月9日)。

三、签约意义及修约尝试

英国国内有人不满意《斯特林条约》,认为其签得太过草率和简单,但按照斯特林自己的话说,此次签约至少让英国人再次立足于日本。斯特林认为,英方不费吹灰之力,便打开日本两处港口。学者詹姆斯认为,从长远来看,斯特林签约具有特殊意义,迈出了近代日英发展关系的第一步。〔31〕

斯特林更看重这次签约的战略价值,如果英舰能在日本港口停泊,则可拓展东北亚势力,与俄人抗衡。斯特林这样向伦敦方面报告:“我们应该与日本保持友好关系,以谋取其附近国家及地区的利益。”〔32〕学者沃尔特谈道:“斯特林条约让长崎成为开放港口,方便英舰停靠。”〔33〕菲尔德曼认为:“斯特林赴日首先是成功地完成了军事任务,日本人允许英舰停靠于各港口。进一步说,斯特林还超额完成了任务,获得不少军事以外的好处。”〔34〕斯特林本人曾对培里条约这样评价:“培里声称其条约面面俱到,其实不然。美国船不能靠近江户,只能在两个港口抵靠,还不能随意交易商品。”〔35〕言外之意,斯特林认为其所签条约(的影响)已经好过培里的条约。他还认为,未来英国一定会获取对日通商权,贸易并非英国当下所需。有了英军做后盾,商业才能发展,与日本签约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外交部也有人为斯特林辩护,认为该条约基本保障了英方利益。首先,日方只是不同意英方再派军官赴日修约,并没有说不接见英方外交代表;其次,片面最惠国待遇保障了英方的在日利益;最后,英方并没有向幕府提出通商权,禁止经商的只是长崎奉行,关于通商,英国还有周旋余地。〔36〕

幕府也自认此番交涉没有吃亏,尽管英方要求开放所有港口,但日方最终只提供了两处港口,还要求英方遵守日方(港口)法规,并没有损失太多,也算敷衍了强大的英军。就日本统治阶层来说,《斯特林条约》的签订已经表明幕府腐朽落后,它惧怕西方船舰抵港,稍有风吹草动就退却让步。〔37〕斯特林的初衷并非谋利,却意外地获得了港口使用权,看来中英鸦片战争对东亚造成的影响不小,英军之淫威波及中国周边国家。另外,在培里签约后不久,日、英便在长崎签订条约,似乎可以看出日本的外交重心倾向于英、美,而非俄、法等国。

对于英政府来说,斯特林在日签约也属意料之外,条约内容略显简单是事实。〔38〕在条款上,斯特林没有要求过多,内容基本与《日美和亲条约》相似。条约规定英国船舰仅在紧急时刻,才能停靠于日本海岸,且不能驶入内港。学者迈克尔谈道:“英国对征服日本的兴趣不大,日本港口仅是战略据点,情况与暹罗类似,甚至都不是重要的商业据点,其重点发展目标是中国。日本、东南亚港口只是围绕中国的战略据点而已。”〔39〕

有人坚持认为,该条约的最大失误便是没有让英国利益最大化,〔40〕条约未能涉及通商事宜。〔41〕学者布莱恩谈道:“该条约并没有让英国人获得培里条约以外的特权,特别是不含通商条款,这让英政府颇感遗憾,甚至有人认为,斯特林在东北亚追捕俄舰都是在浪费时间与金钱。”〔42〕斯特林签约还暴露出双方存在交流问题,荷兰商馆的法比乌斯告诉包令,日英双方都没有过硬的翻译员,斯特林在签约时丝毫不考虑这点,因此,日方趁机钻空子,规定英方以后不得修约,对英国而言,此乃日英条约的一大败笔。伦敦商会很担心此点,为以后日英矛盾升级埋下了祸根。〔43〕

斯特林抵日签约是否早有预谋,尚有争议。不少材料指出,英政府本打算派包令赴日谈判并签约。斯特林告知长崎奉行,英国人无意冒犯,仅为保护英国商船,追捕俄国军舰而来。〔44〕学者比斯利认为:“斯特林签约是误打误撞,由于翻译员水平低,造成误会,才让英方获利,外交交涉的重要性可想而知。”〔45〕如果斯特林的原意被准确翻译出来,日本可能不会那么主动地提出签约。临签约时,日方还认为英方要求开放所有港口,这令幕府感到为难。到底斯特林抵日有无英政府参与,是否英国早就预谋好这样做,已经不好说。无论如何,斯特林签约事件让东西两大岛国再次建立了联系,此为关键所在。

最初,英国外交部对《斯特林条约》基本满意,克拉雷登说:“英国没有必要急着去修约,斯特林亦不用再赴日本谈判,条约基本保证了英国当下利益。如果还需增加条款,则可派包令前往。”〔46〕没过多久,英国人就开始后悔,试图再赴长崎去修约。

1855年,斯特林指挥“斯提克斯号”再抵长崎。这次,他雇用另一名叫力松的漂民担任翻译员。〔47〕1837年,美国船“莫里森号”曾打算送此人返乡,未能成功。力松后来在香港的一个印刷厂工作,他已经不太熟悉母语,特别是书面语。〔48〕日方则安排了一名荷兰商馆馆医担任翻译员,尽量避免产生误会。

英国人这次来者不善,斯特林直接向长崎奉行提出要求,希望修改先前的条约,名为促进关系,实则谋取对日利益。奉行感到为难,表示自己无权修约,如果英方坚持,只能赴江户提出申请。〔49〕斯特林也深知此事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只得暂时放弃。不过他有些情绪,随即抱怨日方卖给英国人的淡水太贵(灌满一艘船,收10~16英镑)。奉行表示,荷兰人(船)加水时,也支付相同价钱,且英国货币的含金量(贵金属)较低,折算下来,其买水价钱比荷兰人的还低。

1855年10月,斯特林再次提出修约要求。日方官员指出,日英先前已经交换过条约,其中明确规定不能修约。10月11日,斯特林登岸,希望进一步交涉,他提出几点要求:允许英舰驶入长崎内港;拓展英国人在长崎的权利。他还提到,美国人已经能在下田自由活动,为什么长崎不允许这样?〔50〕斯特林还警告奉行,只给日方60天考虑时间,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便前往江户,直接请示将军。奉行无奈,与众官员商议后,暂许英舰驶入内港。

无论如何,《斯特林条约》的签订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继与美国(培里)签约之后,日本又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其实当时俄国也在争取尽早与日本签约,看来西方国家陆续赴日签约的“趋势”不会改变。二是德川幕府不但没有反对与英国签约,甚至表现“主动”之嫌疑,表明其已经腐朽衰败,其外交态度透露出无能与无奈,日本面临严重的社会危机及重要的历史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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