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

2021-12-27 10:46桑学成
理论视野 2021年7期
关键词:斗争纪律监督

■桑学成

【提 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百年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风雨依然保持蓬勃生机,久经考验依然充满青春活力,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引领人民前行,一个重要原因和宝贵经验就是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这些历史经验包括把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制胜法宝;把政治纪律建设放在纪律建设首位,严格自律与严肃他律合力建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同频共振;坚持在党的领导和法治框架下进行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既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100年历史、九千五百多万党员和四百八十多万基层党组织的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风雨依然保持蓬勃生机,久经考验依然充满青春活力,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引领人民前行,一个重要原因和宝贵经验就是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1]。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对于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制胜法宝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不断地探索、追求、奋斗的历史,也是一部在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历史。正风肃纪、严惩腐败是我们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题中之义,是我们党增强肌体免疫力、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奥秘所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建设和坚决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纲,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原则和党内生活原则,使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一个具有严明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由于红军刚成立时主要成分是农民,革命的组织性纪律性不强,为解决这些问题,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人民军队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1926年8月,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内监察机构。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宣示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又先后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等多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法令条例,按照党员干部犯法从重从严治罪的方针严惩了黄克功、肖玉璧等违法犯罪分子,使边区政府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防止“糖衣炮弹”进攻的问题,并号召全党同志保持“两个务必”,向全党敲响了警钟,为人民群众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光辉榜样,从而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对执政条件下加强纪律建设进行了不懈探索,开展了一系列防止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斗争,形成良好的党风与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从一个由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的执政党。执政地位的根本转变,对党员干部带来新的严峻考验。针对党内出现的思想作风不纯、骄傲自满,甚至贪污腐化、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问题,我们党逐步建立了各级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司法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法规,开展了整风整党、“三反”“五反”运动,严惩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贪腐分子,有力清除了党内滋生的腐败现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净化了党风和社会环境,从而调动起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面对改革开放给党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党中央坚持一手推进改革开放,一手惩治腐败的“两手抓”方针,大力完善党章和党内法规,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从严治党;党的十四大将从严治党写入总纲,要求同腐败做斗争;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概念,并把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八字方针发展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提升为“战略方针”,党的十七大将反腐倡廉从“工作”提升到“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3]的新论断,推动纪律建设、惩治腐败的党规党纪走向规范化、体系化。同时,全面完善纪检监察、党内监督、巡视派驻等体制机制,恢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纪委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4],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权、处分权,有效遏制了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凸显的违法乱纪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把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对反腐败严峻复杂形势的新分析新判断,将反腐败斗争置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建立起了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内的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查处了一批严重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腐败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形成了强力震慑。紧盯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清风正气扑面而来,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极大提振了全党全国人民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不难看出,无论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这是我们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创造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人间奇迹的根本保障,是党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奥秘所在,也是党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制胜法宝。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5]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党越是长期执政,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同腐败问题进行斗争,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二、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自律与严肃他律合力建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同频共振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6]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提出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7],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总结的“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8],还是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对全党警醒地提出的“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9],可以说,严明党的纪律和加强纪律建设是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的一条主线。也正因为有了铁的纪律才保证了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成功地跨过了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一)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的是严明纪律。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个方面。在这六个方面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习近平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10]。一个时期以来,党内之所以存在“七个有之”现象,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素养和责任义务,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坚定政治立场,校正政治偏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严格遵守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时刻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严格自律与严肃他律合力建构。在唯物辩证法中,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和外因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需要自律与他律的合力构建。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和修身之本,是共产党人的基本道德价值追求。斯大林有一句名言,共产党人“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这里的“特殊材料”,一方面指的是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锤炼、改造自己,另一方面强调要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自律其身,始终牢记入党时立下的誓言,把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强化理论武装,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锻造坚定信仰、锤炼纯洁党性。要自律其权,既要为官有为,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使用受众的权力,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又要防止“为官不为”,不能抱着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畏首畏尾碌碌无为。要自律其行,把握好一个“独”字和一个“微”字。在没有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做到始终如一,在细微之处更能保持警惕、警觉、警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他律是来自外界的约束和强制,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要加强制度创新,以改革的思路推进制度建设,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同频共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正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体两面”,需要两者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组织以及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用好问责利剑,严厉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成果的综合运用,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倒逼责任压实落细。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要强化日常监督,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协同协调。要聚焦“关键少数”和“苗头性问题”,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通过惩处“极少数”达到震慑“大多数”的目的。要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另一方面,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一体化运行。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国家监察是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目的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自2016年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绩斐然,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结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之间虽然性质不同,但在目标上高度融合,内容上也有契合。要充分发挥纪检和监察“两把尺子”的威力,需要将两者结合起来贯通运用。用好党纪党规的“尺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同时,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实现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和法治框架下进行,做到既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

维护人民利益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目的,人民同样也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力量源泉。百年来,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也正因为如此,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广泛参与,形成了无坚不摧的强大反腐力量。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后,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不仅有权选派代表掌管政权,而且有权批评、监督、检查和罢免政府官员。苏维埃中央政府下设工农检查部控告局,专门受理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工农检查部等机构还在各地建立“突击队”“轻骑队”等群众性组织,设置巡视员、通讯员,作为反贪污腐化的“助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到反腐败斗争中,多次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惩治腐败,在揭露和遏制腐败方面产生了一定积极效果。但是,这一做法也有诸多弊端:首先,可能导致扩大化的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其次,会产生“一阵风”“走过场”,造成时紧时松的局面;再次,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所有这些,都会造成动机与效果的严重背离,带来各种“运动后遗症”。通过对历史上群众运动的反思,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这几年,我们搞了许多大运动,差不多是把大运动当作我们群众路线的唯一的形式,天天运动,这是不好的。”[11]“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12]

基于这些认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曾经产生过要搞群众运动的呼声,有时甚至很强烈。但是,我们党都未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反腐败,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按照既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方针,聚合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双翼之力,使反腐败斗争始终走在正确轨道上。具体表现为:发展人民民主,坚定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正确发动和依靠群众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情况,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时,依靠和发动群众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并弄清违法违纪的事实和性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和群众性监督网络、举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反腐败斗争思想,坚决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习近平多次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13]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机制,坚持横向联动、纵向延伸、全面覆盖,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全面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做到了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坚定不移依靠人民反腐败,必须站稳群众立场,将寄希望于群众性政治运动转变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法治框架中进行,运用群众的力量发现腐败官员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党对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二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以“文革”的极端民主为鉴,明确依法治腐的反腐败斗争原则,健全规范群众性反腐败斗争的法律制度,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做到知纪明纪,形成敬畏法纪、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强化纪律执行,按照“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14]的要求,把执纪问责作为维护纪律权威的强力手段,使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强化制度建设,抓住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三是拓宽群众参与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渠道。持续搭建群众监督平台,用好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及时收集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线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精准打击。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把执纪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结合起来,借助网络公开、网络举报、网络曝光等方式,让“老虎”“苍蝇”无处遁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斗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和新时代的新特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逐步找到了一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打好阶段性战役,既发动群众造声势又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既依靠教育又依靠制度和监督的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特别是惩戒、监管、教育多向发力,着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出发点,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约束干部、防范腐败问题,一是教育,一是法律。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5]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旧体制处于快速转换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16]作为预防与治理腐败基本思路,立足于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败斗争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17],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要思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相关表述调整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18]。综上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后,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标本兼治、惩治腐败的理念愈加明确,综合施治的反腐败措施更加健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三不”思想一以贯之,体现了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为新时代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指引。

当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理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明确,“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既各有侧重、交错制约,又彼此补充、相互转化。从党员干部角度来说,“不敢腐”,是源于对纪律和制度心存敬畏,不敢实施腐败行为;“不能腐”,是源于受到客观因素制约和限制,不具备实施腐败的条件;“不想腐”是源于思想上的自我约束,不愿意实施腐败行为。从党组织层面来说,“不敢腐”是前提,侧重惩戒和处罚,属于针对性的高压震慑;“不能腐”是关键,侧重制约和监督,属于常态化的制度约束;“不想腐”根本,侧重教育和引导,属于预防性的感染熏陶。三者构成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统筹抓好治标与治本之策。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对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举措,以坚定不移的反腐败斗争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保驾护航。一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针对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持续释放重拳反腐的强烈信号。瞄准节假期、重要节点,发掘隐形变异“四风”新形式,优先查处并通报“四风”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的问题、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领域,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通报曝光等举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让腐败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党员干部对手中权力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二要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反腐,推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整链条。尤其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对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用权行为予以重点监督,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党内巡视巡察、财经审计、执纪审查等监督形式,加强对廉洁风险的检测分析和动态管理,提高廉洁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时纠正。三要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对党员干部持续不断地进行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廉洁从政教育,把好廉政思想的“总开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握好当前党史学习教育的良好契机,用先进革命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党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党校要发挥好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规矩,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轮训,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抓好廉洁文化建设,把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贯穿廉洁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典型树廉、读书思廉、文化传廉、活动营廉、阵地塑廉活动,在组织内部构建起反腐倡廉的文化体系。四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协同发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位一体,既是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途径,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抓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防治腐败,只有做到三管齐下、常抓不懈,才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治腐败。要在贯通协同上下功夫,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把党组织层面的“他律”与党员干部的“自律”结合起来,把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统一起来,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把握各种形态之间的节点界限和形态转换,多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等形式,教育引导违纪干部正确认识错误、及时改正错误,做到既有靶向治疗,又有根源治理。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历史与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党的力量越壮大、党的事业越发展,就越要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不仅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节点上展望未来,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可避免,更需要我们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切实把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使我们党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注释

[1]转引自《人民日报》2021年2月21日。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页。

[3]《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

[5]转引自《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6]《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7]《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87页。

[8][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第333页。

[9][1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页;第131~13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1页。

[13]转引自《人民日报》2016年1月15日。

[1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6]《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1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18]转引自《人民日报》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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