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构建*

2021-12-27 10:20焦晓云
理论视野 2021年5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党员干部

■焦晓云

【提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逐步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需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强化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免疫机制,要筑牢理想信念基石、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锤炼党员干部官德政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上不封顶的决心和雷霆万钧的手段,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同步展开,坚持制度创新和法规建设协同推进,不断将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从党的十八大要求“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国的反腐败斗争逐步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更加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兼顾、内外兼修转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1]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权力放进制度笼子、筑牢掌权者思想防线,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免疫机制。

一、保持高压震慑,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严惩腐败是对腐败分子最大的震慑。习近平指出:“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2]只有构建惩戒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社会环境和高压态势,才能形成高压震慑,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强化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露头就打、乱飞就拍、有案就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方面,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协同推进。“打虎”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腐败行为进行坚决惩治的形象说法。它表明,不管职务多高、后台多硬,只要违背了党纪国法就一定会受到坚决果断的惩处。“拍蝇”是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整治的形象说法。它表明,基层腐败虽然事小,但只要损害人民利益,共产党就会坚决纠正。“猎狐”是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进行国际追捕的形象说法。它表明,不管是谁、不管逃到哪里,只要对党和人民犯了罪,就一定要受到惩罚。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突显了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和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客观上形成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以警示教育强化震慑威力。空洞说教不如现场教学,要根据具体任职情况组织相应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的庭审,将庭审现场转化为警示课堂,用直观面对、亲身感受的形式在党员干部心里构建思想防线,设置行为底线,遏制腐败苗头,强化震慑效果,真正发挥“一个警示一片”的以点带面作用。

(二)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

巡视巡察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醒、警示、震慑党员干部的有效方式。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可以有效防止“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政策执行走样跑偏”等问题,确保中央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方面,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领导机制。加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及时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宏观部署,明确巡视巡察工作目标、重点和具体安排,并加强对地方巡视巡察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省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省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地方实际制定巡视巡察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细则,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对下级巡视巡察工作的指导监督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责任,除了完成市县常规巡察工作,还要做好与上级巡视工作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定期向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听取相关建议。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推进,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交叉巡视和针对巡视要同步展开,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及时发现政治倾向问题,及时对反馈信息开展针对巡察;强化巡视巡察工作的成果使用,通过分析研判巡视巡察报告,总结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向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并监督执行,同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

(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

推进反腐败工作,完善反腐制度法规、推进反腐监督监察、实施腐败教育惩治等都需要大量执法资源,而执法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一方面,反腐败工作要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梳理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大多涉及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配置等问题,这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和成效,必须直指靶心精准发力。习近平指出,坚持靶向治疗和精确惩治,要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事关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3]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加大金融领域和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4],这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划出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反腐败工作要聚焦关键少数。用好用实执法资源,还要把关注重点聚焦在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高级领导干部,他们手握实权,如果滥用权力将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聚焦党员干部等关键少数,就要利剑出击,坚决斩断利益链、破除关系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5],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惩治力度,提升腐败成本,让纪律带电、制度长牙,形成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和长期震慑。

(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习近平指出,与看不见的“老虎”相比,群众对身边的“苍蝇”更为痛恨。[6]因此,反腐败既要坚决查处大贪巨贪、大案要案,也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和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公权乱用行为。一方面,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基层的“蝇贪蚁腐”微小而众多,要通过公开、监督、曝光等形式,推进基层公职人员问责究责常态化,加大对扶贫、养老、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的查处惩治力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抢占等问题,倒逼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定期巡察和日常监督,挖出并坚决惩治侵害人民利益的“蛀虫”,曝光典型案件并开展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严查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定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包庇纵容,持续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利益。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同生共长,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难以做大成势,因此,“扫黑”“打伞”必须同步推进,彻底消灭黑恶势力,必须同步铲除其“保护伞”。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和“村霸”,对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鱼肉乡里的“保护伞”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扎紧制度笼子,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脱轨和滥用。权力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权力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但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所以,防止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7]作用,才能确保党员干部“不能腐”。

(一)完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指出,确保公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必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8]。良好的权力运行机制必然要求合理配置权力和有效约束权力。一方面,坚持权责法定,科学配置权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权责法定,明确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9]这意味着,权力配置、执法界限、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要由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缺位、错位和越位。要积极推动权力配置法治化和制度化进程,用法律和制度规范约束权力配置;激发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依法行使权力,高效完成法定职责。另一方面,推进权力运行制度化,用制度约束权力。在公众不能直接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下,只有实现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异化,使公权力最大限度体现公众意志。推进权力运行制度化建设,要特别注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的各项制度,防止“牛栏关猫”;健全权力运行规则,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权力运行全过程都有程序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推进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10],防止“暗箱操作”。

(二)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公权力使用过程中必须接受公众监督,这样可以“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而“维护共同的利益”。[11]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净化的根本途径,要坚持党内监督全覆盖、无禁区,推动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的,以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为核心的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善于并勇于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消解党内腐败,不断实现党的自我革新和自我净化;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对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升华,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职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1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整合职能和资源、形成新反腐败体制的重大探索。由此,我国也形成了“巡视—派驻—监察”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了“发现—纠偏—惩治”由低到高逐步推进的腐败监督监察有效机制,为国家长治久安和共产党长期执政奠定基础。

(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

世界上清廉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往往是反腐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新时代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反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3]一方面,继续完善反腐败法治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反腐败过程本质上是权力使用过程,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是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走向。当前,虽然《监察法》等反腐败国家立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但反腐败专项法规在有的领域依然空白,有的滞后于形势发展,有的缺乏程序规范,有的权责不对应等。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实施细则,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确保反腐败行为于法有据。优化反腐败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实现反腐败法律链条的无缝对接;地方和部门的反腐败立法要根据地域特色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将先行先试、效果良好的制度、法规、政策等及时总结推广,适时上升为国家法律。另一方面,推进反腐败依法治理。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执纪,做到心中有底线、脚下有红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理顺党规与国法关系,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党规国法的有机衔接,推进党规国法在反腐败斗争中协同发力,发挥其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合力作用。

(四)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习近平指出,反腐败制度法规建设要在“授权、用权、制权”等方面下功夫,对权力的归属、边界、流程等进行明文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14]权力寻租是通过权力置换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腐败行为,其根源在于权力过度集中而缺乏有效监督。党员干部不能腐关键是构建系统的严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斩断权力设租寻租链条。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越集中越容易失控,越容易成为“围猎者”的狩猎对象,必须用完备的法律制约和惩罚权力设租寻租行为,为公权力掌握者戴上“紧箍咒”。要积极推进“放管服”专项改革,将企业通过市场能完成的事项还权给企业、放权给市场,压减设租寻租的空间和市场,让企业更多关注正常经济活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划清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的权利边界,明确政府和市场职能,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发挥主体作用,政府通过规范用权、优化服务发挥调控职能,从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止权力滥用乱用。另一方面,推进行政问责。行政问责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抑制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意义重大,因为它加大了领导干部权力设租寻租风险,提高了权力寻租者的寻租门槛和代价,恶化了“围猎者”和“被围猎者”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可以遏制和减少权力设租寻租行为,有利于领导干部正确行事,合理使用权力。

三、筑牢思想堤坝,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免疫机制

共产党人最大的政治教养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事实证明,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首先是从思想堤坝决口开始的。因此,反对腐败必须重视思想建党,筑牢党员干部的道德堤坝和思想防线,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免疫机制。

(一)筑牢理想信念基石

理想指引方向,信念决定成败。习近平指出,理性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员干部容易政治变质、经济贪婪、道德堕落、生活腐化,共产党要补钙壮骨、强身健体就必须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筑牢理想信念基石。[15]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攻坚克难、奋勇向前的根本保证,也是隔绝党员干部和腐败行为最牢不可破的思想防线。一方面,在研读经典中涵养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共产党人的看家本领,党员干部要注重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深悟透弄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党员干部只有掌握了“批判的武器”,才能更好进行“武器的批判”,才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从而筑起不想腐的“钢铁长城”。另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中培育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注重党员干部的思想改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和道德情操,坚定政治信仰、涵养良好作风、培育为民情怀,行使权力时主动规避风险,免于“被围猎”;开展党员干部“四史”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过程中坚守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锻造良好品德,在学习教育中破除党员干部“心中之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思想深处构建不能腐的自律机制和免疫机制。

(二)强化党的宗旨意识

公权公用造福人民,公权私用损人害己。防止权力滥用是消除腐败的必由之路,要持之以恒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是否获益、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一方面,时刻把人民放在首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力量源泉,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党员干部要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明白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只是代民用权,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要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倾听群众呼声,回应人民关切,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赤诚之心履行好共产党员的天职。另一方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只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是共产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障,共产党执政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坚决反对团团伙伙和谋取私利,树立人民至上、清正廉洁的价值观,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人民立场是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原则,让人民更多更公平分享发展成果。

(三)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党性锻炼是对党员本质的改造,也是“治疗”贪污腐败的“特效药”。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增强党性修养,逐渐提升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才能在内心构建不想腐的防御机制。一方面,通过学习理论和党章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理论清醒是政治坚定的前提,党员干部理论功底越深厚,立场就越坚定,视野就越开阔,能力就越出众。因此,党员干部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党章是党的总规矩,全体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按党章规定办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主动以党章为标准修炼“心学”,时刻提醒自己不忘初心使命,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另一方面,在理论联系实际、践行党的宗旨中锤炼党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在理论联系实际中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做好为人民服务本职工作,知群众之所想,察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帮群众之所需,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新时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

(四)锤炼党员干部政德

锤炼党员干部政德是开创共产党治国理政新境界的内在要求,也是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共产党人的政德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锤炼党员干部政德,弘扬对党忠诚、清正廉洁、勤恳为民的价值观,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有利于党员干部养成“不想腐”的思维习惯和政治操守。首先,明大德。共产党人的大德是磨砺党性、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党员干部要筑牢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守公德。共产党人的公德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坚守初心使命,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后,严私德。共产党人的私德是质朴廉俭、克己奉公、公正用权。党员干部要慎始慎微慎独,经常擦拭心灵上的灰尘、思想上的污垢,“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16],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坚决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民负责。

注释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49页。

[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76页。

[3]姜洁:《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人民日报》2019年1月12日。

[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20年1月16日。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40页。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7页。

[7][14]《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第61页;第63页。

[8]赵乐际:《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20年2月25日。

[9][1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1页;第4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4~55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7日。

[13]《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页。

[1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9页。

[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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