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减贫中痕迹管理的异化与回归——基于微信办公的现实考察

2021-12-26 09:37
理论界 2021年7期
关键词:痕迹形式主义异化

肖 俏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今后,我国将进入常态化减贫阶段,更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指出,要对扶贫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进行整治。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视与决心。然而,具体到扶贫领域,因过分强调痕迹管理而滋生、蔓延的痕迹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束缚了广大基层扶贫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严重影响了广大基层扶贫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甚至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拦路虎。

痕迹管理是指以文字、图片、实物、电子档案等资料的留存体现工作的过程与成效的工作管理方式,在时间与内容上具有缜密、不留空白、无死角的特点。痕迹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欧洲。在中国,古代传统官僚体制中的官方文书即是痕迹管理的载体,能够反映传统官僚体制运行的规则、过程与效能。〔1〕痕迹管理由来已久,但近几年备受关注却是因为“痕迹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重留痕轻实绩,加重基层负担。”

“痕迹管理”并非“痕迹主义”,痕迹主义并非纯粹的理论设定,其产生具有丰富的现实根据。通过对“痕迹主义”的历史衍生逻辑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痕迹主义”在本质上可以认定为当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异化衍生。〔2〕以行政责任的视角分析,基层“痕迹主义”的产生机理是强责任行政环境的传导与基层责任价值观偏差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痕迹管理的异化。〔3〕基层“痕迹主义”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压力型体制下,基于下级对上级绩效管理量化与技术化倾向日益加剧的背景有关,是下级基层扶贫干部或以避责、或以邀功为目的而对上级任务作出的“搞变通”“打折扣”“搞土政策”等行为。〔4〕“痕迹主义”不是传统的“形式主义”,尽管二者在负面影响上具有极高的相似性,但在行为的目的、性质、发生情境与内在动力方面都有差异:“痕迹主义”更多表现为以避责为目的,是无意识的被动行为,形式主义则以表功为目的,是主动、有意识的行为;“痕迹主义”主要发生在软指标场域,形式主义多发生在硬指标场域。〔5〕当前关于形式主义的研究成果并不鲜见,但是对于痕迹管理这一内容,多数研究直接将其归属于“痕迹主义”和形式主义,这就造成了痕迹管理研究中存在的片面认识与过度引申的问题。事实上,“痕迹主义”只是痕迹管理异化的一种体现,是形式主义的一种外在形式。

高质量的脱贫工作必须戒除形式主义。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的六个具体表现分别是:思想认识淡化、主体责任软化、调查研究浅化、工作本领退化、扶贫措施虚化、扶贫效果弱化。〔6〕通过精准扶贫中形式主义悖论的多案例比较,可知“形式主义悖论并非普遍现象,而是在治理对象不可见性的基础上特定的治理环境或制度条件下的产物,即国家治理双重异化机理,它反映了国家权力再生产并改造了乡村治理秩序”。〔7〕在精准扶贫领域中,痕迹管理存在缺乏标准规范、管理过程僵化、管理结果流于形式等异化表现,因此,应当从规范标准、管理过程与管理结果的应用上进行矫正。〔8〕

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即时通信工具,因其具有使用人群广泛,即时、便捷、方便定位与留痕的特征被广泛应用到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但在具体应用中却出现了功能、价值等异化现象,甚至形成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进入常态化减贫阶段后,微信作为痕迹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痕迹管理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应该被全部抹杀,但正确认识微信在常态化减贫痕迹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并预防其异化,亟待深入研究。

二、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作用发挥的现实表现

根据腾讯2021年一季度财报数据,微信及WeChat月活跃账号数为12.416亿,是普及率最高的手机应用。微信超高的普及率和多元的功能设置使其迅速成为扶贫工作中痕迹管理的重要工具。较之传统的痕迹管理工具,微信具有即时方便(即时语音和视频对话)、直观具体(可图文并茂,可传输音频、视频等资料)、无纸化且受客观条件影响小(具有网络的前提下,无需办公场所,可随时随地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优点。另外,微信强大的传播功能、简捷的功能设计和对过程信息的保存能力,使得个人微信和工作微信群在扶贫领域迅速被普及使用。

当前,微信在扶贫领域主要被用于具体扶贫项目的开展和对基层扶贫干部的日常通信与考核。前者主要表现为以微信为工具进行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以微信为媒介进行扶贫政策的解读与宣传;以微信为推广和售卖平台帮助扶贫对象进行农产品及其粗加工副产品的宣传和售卖。〔9〕扶贫领域使用微信进行痕迹管理主要是指后者,主要表现为基层扶贫干部以微信作为通信联络工具和文字、图像及音视频采集、传输工具以及人员定位工具。具体的使用上可以分为个人微信和微信工作群两种。借助个人微信,扶贫工作中大量的上传下达与沟通工作实现了点对点的对接,工作信息传递更加迅速、直接;借助微信工作群,可以迅速成立相关扶贫工作组群,极大程度地打通了部门与成员之间的沟通壁垒,提高了沟通效率与沟通效果。此外,微信在痕迹管理中还具有明确相关人员在任务中的主体责任,便于过程回溯与监督检查等功能。但与此同时,对微信这一痕迹管理工具的过度使用和依赖,也造成了诸多问题。

最直观的问题就是进一步模糊了基层扶贫干部工作与休息的时空界限,侵占基层扶贫干部的合理休息时间,使基层扶贫干部工作时间无限延长。如经常被上级部门、相关部门、临时组建的工作组拉入群中,从某村村民群到某县农保工作群,从党支部书记群到某县扶贫第一书记群,各类工作群层出不穷。因此,有基层扶贫干部曾无奈地表示:每个工作都有专班,每个专班都有群,“六点起床,赶到村里八点多。从昨天晚上十一点多睡觉到现在的工夫,微信工作群的信息已经爆炸了……”〔10〕扶贫工作中,在短时间内或有需要短时间办结的任务时,要求基层扶贫干部24小时电话开机、微信随时在线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持续性高强度、高密度的工作方式和毫无节制的痕迹记录与上报并不利于基层扶贫干部的身心健康和后续工作的开展。

对微信这一痕迹管理工具的过分依赖,导致了扶贫工作的目标转移,干群关系疏离。在扶贫工作中运用痕迹管理的初衷是以科技助力扶贫工作。但过于频繁的痕迹记录与上报,也导致很多基层扶贫干部抱怨道:“现在去下乡,进村第一件事,不是去村委会布置工作,而是先到挂点的贫困户家去和他合个影,然后再找手机信号、找GPS信号,因为要手机扶贫APP签到,上传帮扶日志和照片。这叫工作留痕。”“但你叫人家群众怎么看?早上起来一开门,跑来个傻干部,抓着就照相,然后埋头玩几下手机,简单说几句话,就跑人了,敢情我就是一个拍照的吉祥物啊?作秀意思太重了吧?”〔10〕如此留痕的要求与做法,极大地消耗了群众对于基层扶贫干部的认同与尊重,进而导致了干群关系疏离。

微信在痕迹管理中应用的异化,加剧了基层扶贫干部职业倦怠。2018年年初,曾有学者对全国29个省份155个地、市、州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镇扶贫专干、县直单位帮扶干部和贫困村村干部等五类基层扶贫干部展开了职业倦怠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感觉到工作压力大、身心极度疲惫、身体疲惫的基层扶贫干部比例分别高达76.14%、75.98%和79.51%。更有超过半数的基层扶贫干部存在工作积极性减退、成就感下降甚至怀疑扶贫工作意义的情况。〔11〕长期的攻坚、超负荷工作与填写大量、重复的材料报表,毫无节制的微信留痕和微信工作群政出多门、任务泛滥,政策执行中“事事看痕”“单纯看痕”,及时回复优于真抓实干的绩效评价等问题,都严重挫伤了基层扶贫干部公共服务动机,加剧了职业倦怠。

三、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微信应用异化的成因

1.管理手段与管理目的错位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移动终端设备与技术的发展,微信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使用已经从个人通信工具向工作平台转变。政务微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以微信为平台的电子政务形式在政务公开、公众政治参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借助微信的微店、朋友圈宣传等方式,也为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为直接与便利的通道。但值得注意的是,大搞网络形象工程、执着于自我宣传,案牍主义、选择性报道与回复、运行情况“僵尸化”等现象比较严重,网络责任意识淡漠化的问题普遍存在。〔12〕

在扶贫工作中,微信的本质应该是痕迹管理与协助监督的工具。但在实际中,微信存在被过度甚至泛滥使用的现象,这是对扶贫工作管理的手段与目的的混淆。“有的上级单位把微信群、政务APP当成了开展工作的捷径,需要什么素材,就让基层干部一股脑儿报上来……这些所谓的‘痕迹’,往往图文并茂、一应俱全,哪还用去田间地头、街头巷尾了解情况。一些部门用‘工作留痕’代替监督,当起了‘甩手掌柜’,可‘千条线’压到基层,本就繁忙的基层干部,更会‘压力山大’,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在所难免。”〔13〕微信本身是工具属性,是扶贫工作管理领域进行痕迹管理的手段之一,而扶贫工作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扶贫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因此,微信只是管理手段而不应成为管理目的本身。

2.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中国纪检监察》期刊记者根据2018年至2019年4月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的11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梳理,概括出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和假作为屡见不鲜。〔14〕尽管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体现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不同于诸如信息造假、虚报列支、截留私分、慵懒推诿等问题,但微信作为痕迹管理工具暴露的“痕迹主义”问题,却在客观上营造了工作效率提升、工作全面等假象,不断消耗着基层扶贫干部的工作热情。这是对扶贫工作的“釜底抽薪”,也是自上而下治理思维简单化、机械化,自下而上工作执行的“敷衍”与“趋利避害”的具体体现。

基层扶贫干部处于政策执行环境不乐观和“夹心层”工作环境状态双重压力之下。〔15〕从基层减负的秩序维度上,微信工作群在丰富了痕迹管理的形式与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扶贫干部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基层扶贫干部的繁忙。〔16〕扶贫工作中恶劣的自然环境与政策执行环境使得通过微信进行痕迹管理成为最显著也最容易的绩效;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与贫困群众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需求的满足使以微信为工具的痕迹管理成为联结二者的纽带。扶贫工作对精准的需求体现于各地在其具体条件与情境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的政策目标,但当前政策目标仍然存在目标设置、执行调试不合理的问题。“痕迹管理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滥用导致了地方政府脱贫攻坚目标的转移,从原来的以精准贫困治理为中心转变为精心准备痕迹管理材料,精心迎接各级扶贫检查与督查”。〔17〕于是,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共同作用下,基层扶贫干部既对微信痕迹管理的异化感到无奈,同时又通过行动“积极配合”,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痕迹管理异化并使其陷入恶性循环。

3.政绩观错位的驱动效应

在扶贫领域,微信在痕迹管理中向“痕迹主义”异化是由政治生态失范、利己主义泛滥、考核制度异化共同作用的结果。〔18〕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基层扶贫干部政绩观错位产生的驱动效应,使其陷于痕迹管理的窠臼难以自拔。政绩观的错位与不当驱动,与当前在干部考核中要求事事留痕、单纯看痕的取向有密切关系。〔19〕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方便沟通和记录工作,一系列的痕迹管理与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指向应当集中于改善贫困户生活状态、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上。但是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过程与目的的断裂,管理过程变成了管理目的;而过度以痕迹和过程管理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基层扶贫干部工作绩效的显现与工作目的相脱节。加之工作过程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存在,在日常实践中从自利的角度思考问题更是在所难免。在此背景下,政绩观错位驱动的微信痕迹管理异化与痕迹管理的初衷及扶贫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背道而驰。

四、常态化减贫阶段预防微信应用异化的路径

1.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

“人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要经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与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20〕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作用异化的根源,是理想信念缺失和政绩观错位。基层扶贫干部处于扶贫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既是痕迹管理异化的承受者也是“积极参与者”。这种矛盾的身份体现出当前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扶贫干部的无奈,也暴露出基层扶贫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趋利避害的心理和行为。“人的精神世界是由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组成的有机体。人的精神世界不仅包含着具有自觉性、逻辑性、抽象性的理性思维逻辑,从而具有规范性、自觉性和秩序性等理性行为特征,也包含着需要、情感、意志、信念、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从而具有非理性行为倾向。”〔21〕因此,片面苛责基层扶贫干部在痕迹管理异化中的功利主义、责任心缺失等行为并不恰当。要解决扶贫领域的痕迹管理异化,需要自上而下地提高认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消除贫困工作是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长期工程,政绩的体现也应当从贫困群众生活境况的提升、扶贫工作的具体进展等多角度进行评价。以微信为表现形式的痕迹管理仅是基层扶贫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微信痕迹更不是扶贫工作政绩体现的唯一途径。目前基层扶贫干部在应对微信痕迹管理异化中的表现大多是被动的、出于避责而非邀功的动机。“内化在行政人员心中的价值观总是能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即使上级不在场、纪律松弛或存在腐败现象,行政人员的内心控制仍然在起作用。甚至当某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指导时,行政人员仍可求助于内心的伦理指导准则。”〔22〕因此,扶贫工作需要自上而下地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以破除官僚主义与责任落实迁移,杜绝主观主义和避免政策落实的空转,预防机会主义和止刹痕迹主义,破除内容形式化。〔23〕

2.规范微信在减贫工作中的使用

2011年1月,腾讯公司推出了微信,其功能定位是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社交程序,而后增加了语音、图文、视频传输、定位导航等功能,微信支付、微信智慧生活、企业微信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亦陆续发布。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定义的微信服务,是“指腾讯向用户提供的跨平台的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在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表情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系链拓展、便捷工具、微信公众账号、开放平台、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信息互通等功能或内容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可见,腾讯对微信的功能定位是社交软件,其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的是传播功能。

痕迹管理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官僚制中的档案管理原则,因此,从理论角度分析,痕迹管理是促进扶贫工作专业化、系统化、高效化的重要途径。事实上,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的运用,也是扶贫工作管理途径的创新,但是过度依赖就会弱化工作实绩,模糊管理途径与管理目的的界限。依托微信强大的传播功能,除了痕迹管理的作用外,微信在精准扶贫中被用来以公众号的形式宣传当地旅游业或脱贫政策解读,时或用来售卖当地粗加工的农副产品,但是这些以微信为媒介施行的扶贫举措在各地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公众号成了“僵尸号”,部分地区的公众号成为了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助推器;部分地区的微店成为“摆设”,部分地区的微店销售的产品供不应求。微信在扶贫领域的角色是工具、平台、媒介,目的是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增强扶贫工作的效果,而最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微信、如何使用微信。

微信在扶贫领域痕迹管理中的使用,应当遵循客观、适度、科学的原则。客观原则指的是在工作中实事求是,基层扶贫干部脚踏实地深入调研,求实效、留“真迹”、做实绩。适度原则指的是合理看待微信在痕迹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不全盘否定地取缔也不过度依赖,合理划分微信痕迹管理在基层扶贫干部绩效评价中的比重。科学原则侧重于提升干部科学管理的水平,上级机关对于基层扶贫干部的实际工作环境与情况有真实了解,合理布置扶贫任务,通过对考评方式、工作方式的改进提升扶贫工作的实效,逐步改善过度依赖微信痕迹管理的现状。

3.完善减贫领域绩效考核制度

对微信痕迹管理的过度依赖,源于工具理性指导下的对绩效考评的简单化治理倾向。“上级政府通过‘块块’上的人事任命、责任书签订、目标考核,以及更常态的‘条条’直接命令和指导,干预下级政府决策,带来‘条块’间杂、组织连带的权责配置。”〔24〕自上而下对扶贫指标的压力传导使得“微信痕迹”成为绩效衡量指标中最易量化、最易获取的评价数据来源:上级对痕迹的认可形成了一种激励效应,导致下级制造各种痕迹以满足上级机关的绩效考核。此外,不恰当的绩效考核对政治生态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基层扶贫干部“所在的群体中具有某种认识上的偏差、情感上的偏向和意向上的偏执,为了获得群体上的接纳,主体便体会审视和调整自身的态度和观点,并努力使之与所属群体的观点和态度相一致,从而导致了社会偏见意识的内化”。〔2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这就需要:第一,规范上级机关下达任务的内容和方式,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减少繁文缛节,切实减轻基层扶贫干部在痕迹管理中的负担。第二,科学分配绩效考核制度中量化考核的比重与内容,根据工作内容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方式。扶贫工作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在要求实地调研与下沉工作的阶段,可适当发挥微信在痕迹管理中的作用;但在政策贯彻及落实情况、评价工作效果时,则应适当采取定量考核加定性评价、贫困群众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突出考核的正向激励效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微信在痕迹管理中的异化,实际上是一种“显绩”表现,而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就在于其长期性、负责性与边际效益的不断递减。因此,绩效考核应当坚持显绩与潜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明确上下级责任划分,合理扩大基层自主权等手段,将基层扶贫干部从高压迎检与避责造痕的窠臼中释放出来,提高其岗位与角色认同度,激发工作热情,更好地投入减贫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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