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平行作业带来的风险,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人员对照“一规程三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煤矿因平行作业相互干扰发生事故的教训,对不得平行作业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了《山东煤矿不得平行作业清单》。
1.采煤工作面强制放顶与采煤工作面的其他作业。
2.采用综合机械化的采煤工作面充填作业时,充填作业与液压支架操作。
3.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实施冲击地压解危措施与采煤工作面的其他作业。
4.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巷道维修与采煤工作面的其他作业。
5.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开采,之间距离小于500m的2个开采工作面。
6.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开采,之间距离小于350m的2个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
7.冲击地压掘进工作面预防性卸压钻孔施工与掘进机割煤、巷道支护等作业。
8.冲击地压掘进工作面实施冲击地压解危措施与掘进工作面的其他作业。
9.冲击地压掘进工作面掘进,之间距离小于150m的2个掘进工作面。
10.掘进工作面后部处理冒顶与掘进工作面作业。
11.掘进耙装机(挖掘机)等设备运行时,耙斗(挖掘机)运行范围内的其他作业。
12.斜巷维修地点下方作业与斜巷维修区域的其他作业。
13.斜巷提升运输作业与提升运输影响范围内的其他作业。
14.探放水施工与施工地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探放水施工作业与其他作业。
15.瓦斯排放与瓦斯排放影响地点范围内的爆破作业。
16.瓦斯排放与瓦斯排放影响地点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17.瓦斯排放与瓦斯排放影响地点范围内的电气维修作业。
18.爆破作业与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作业。
19.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地点下风侧风流所经过区域内的其他作业。
20.巷道贯通时,贯通作业与贯通影响范围内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