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欣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1191)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7 年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施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从法律角度界定了农民合作社具有服务属性。农民合作社通过为小农户提供各项农业服务,打破农产品与市场之间的阻隔,提高了农民收入,尤其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汇聚优势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引领乡村振兴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9 年10 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0.3 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50%的农户,普通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7%[2]。2021 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因此,从乡村振兴战略意义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已经得到显著增强,能够应对变化的市场挑战,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从合作社服务模式发展来看,合作社以区域产业融合为主要发展方向,汇聚了区域类各类农业资源,实现联合发展和利益联结,探索出适应于当地的服务模式,如“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资源合理对接。1)从合作社自身角度来看,小型合作社的实力有限,无法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可提供耕种、施肥等单一环节的社会化服务,能够满足农户的基本农业需求;大型合作社拥有较强的实力,可以提供延长服务模式,形成了全程服务产业链,能够减少市场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农民的利益。2)从农户需求角度看,为了满足兼业农户的需要,合作社开发了土地全托管与半托管业务,保障了农户利益,降低了耕种风险,也可以让农户全身心投入务工等经营活动中,增加了农户收入[3]。
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将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相连,成为乡村振兴中互动协作的重要中介力量。与小农户相比,合作社拥有更多的资源,能够连通基层政府、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各大金融组织等,减少了小农户单独搜寻资源与信息的交易成本,能够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合作社在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对以小农户为主的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更为了解,在精准扶贫及各项政策的下乡执行中也起到了重要沟通作用,实现了组织机构高效对接分散化小农,降低了管理成本。
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功能在实现全面脱贫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现了以服务带动发展的农业规模化之路,但农民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从近10 年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整体力量还相对较弱。各地新成立的小型合作社较多,多以个人或家庭经营为主,依附于村庄资源,局限于区域,经营实力与管理能力有限,尤其是缺乏有效服务带动能力。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多为土地租赁关系,合作社也只能为社员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如农闲时候可以到合作社兼职、代卖种子化肥等简单的服务。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松散,缺乏互动合作,也不能从合作社中获得优质服务,参与意愿较低。
1)政府针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还较为欠缺,虽然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大力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但投入的资金与实际需求缺口还有较大差距,优势资源多集中于大型合作社,如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而成立不久、实力较弱的小型合作社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艰难发展,更无法为社员提供多样化的服务[4]。2)大多数合作社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成员多为家庭成员或者挂名出资,启动资金不足,缺少可抵押资产与金融机构所需的银行流水,加之农作物经营风险较大,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经营类贷款,容易陷入资金困境,阻碍了合作社服务功能的长期发展[5]。
合作社人员配置的问题主要来自2个方面。1)合作社主办者与管理者能力不足。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逐年加快,乡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大部分农村精英已经离开村庄,合作社的管理者合作共赢意识不强,很难在村庄形成带动效应,导致小农户多处于观望状态,合作社内部凝聚力较差,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理念与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不清楚,很难与合作社有良好的互动。2)合作社缺少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发展动力不足。例如,市、县等农经机构本应该对合作社给予一对一的指导与帮扶,但现实中农经机构却严重缺乏专职指导合作社的专业人员,多以不同专家联合下乡的方式进行短期指导,缺少长效人员配置机制。
在合作社提供的多种服务中,品牌服务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响亮的品牌不仅能提高销量,还能更大限度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但是,从发展情况来看,多数合作社还缺少对品牌建设的认知,或是简单草率注册品牌,后续没有进行品牌的维护与建设。例如,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结合是较为常见的订单式产品销售模式,本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农业企业对合作社所代理销售的农产品认可度较低,主要源于合作社所销售的农产品品质不够稳定,缺少品牌效应,若合作社致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则可以提升品牌效应,帮助农户快速销 售产品[6]。
农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从合作社发展实际出发,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培育服务功能,构建有效的服务路径,帮助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是提升服务能力的前提条件。1)要帮助合作社完成产业链与服务链的建设,从战略上树立服务理念,依据合作社自身发展阶段扩大规模,拓宽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各项环节,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条。2)以合作社现有产业为基础,整合资源,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通过宣传、动员等手段激励并吸引社员入社,只有小农户参与意愿强烈,才能促使合作社实现规模化运营,更易形成标准化生产销售服务体系,为小农户提供优质服务。3)打破村庄地域限制,扩大合作社辐射区域,利用同一区域内信任关系,通过联合等方式整合多种资源,发动更多的村民入社,提供多元化服务。
加大资金投入可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改善融资条件、提高融资能力等多方面入手。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从中央财政到各地方财政逐级下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专项资金。2)各地要组建形式多样、运转灵活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如村级资金互助组、信用合作组织等,发展专营贷款业务的农业金融机构,灵活创新农业贷款新模式,如设置政府担保基金、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提高合作社融资能力,让合作社发展更有动力。
1)合作社人才的培养要以乡村文化建设为龙头,培养农民合作共赢理念,转变单打独斗的传统观念,打破合作社多以家庭成员为管理人员的现状。加强专业合作社人才梯队建设,梯队中既要有返乡创业的青年人才,又要广泛吸纳常年根植于村庄、熟悉村庄人脉与实际情况的中老年群体。2)建立充分有效的激励制度,从薪酬待遇、培训交流、发展空间、职业规划及社会地位等角度提供充足保障,减少人才流失,保持合作社正常有序运转。
品牌效应是服务功能最直接的体现,响亮的品牌不仅可以打开市场,直接提升产品价值,带动产品利润上涨,还能鼓舞社员信心。品牌建设可以从以下3 个方面展开。1)以品质促品牌。合作社要经常对接销售商,了解市场需求,及时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社员按照统一流程进行生产,形成严密的质量保证与监管体系,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从而才能保证品牌的口碑效应。2)根据实际情况,不追求大而空,而是打造富有地域与产品特色的品牌,在本地建立稳定品牌效应与销售渠道,再向区域市场拓展[7]。3)利用多种平台充分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直播带货等,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带领社员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