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静怡
(吉林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存在的一个争论焦点,是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个老问题了。
研究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风险的成因与性质,探索相应的应对策略,既是讨论社保基金投资风险防控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板块,也是探索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完善措施的重要组成内容。
在人们的实际寿命不断提高,中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征日益彰显的当下,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及资金有效度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退休职工和居民的养老水平。
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储蓄额及其变现能力、社会统筹账户的代际互助能力,直接影响了职工和居民退休后应对社会突发风险的能力,也影响了下一代应尽赡养义务的大小和代际矛盾的变化。年龄的增长使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渐趋保守,防控养老金投资运营风险成为在长寿风险与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的时代特征下,养老金投资过程中的首要考虑因素。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资金投资运营过程当中,投资机构和参保者个人应当为可能到来的延迟或提前退休而设定的资产组合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动。对于经济实力较好,生命前中期积累较丰富的社会成员,其个人账户部分暂未使用资金是否可以用作投资产品创新试点、或者说暂匀“空账”账户,充实现有积累,政策可作相应思考。对统筹账户而言,可以进一步完善投资运营监管体系,防控操作人员出现的技术性风险,避免资金运营系统效率低下,创新投资工具,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以期为应对“高龄化”社会提供基础性的老年收入保障。
“统账结合”下,进行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做实“空账”的根本要素,因此有必要讨论养老金投资运营问题。统筹账户的财务模式仍以现收现付为主。但近几年以来,市场饱和、医疗技术的进步等因素加重了养老金给付负担,养老金收缴支付的代际矛盾不断激化,给养老金保值增值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养老金主要投资方向仍是银行存款和国债。1985—1995的十年间,我国国债的收益率有6年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而养老金投资国债的比重是最高的。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收益率 “跑不赢”CPI,基金不断贬值的问题更加凸显。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存款利率虽然已经经历过多次调整,但是整体利率仍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营运风险,是在金融市场的大环境下产生的,是指养老金面临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基金安全受金融市场内外部秩序、波动程度、成熟度、开放度影响,同时受管理者和技术操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影响,受国家时运、政策大背景、经济大环境和社会稳定度的支配,保值增值的压力与资金安全稳定的不确定性。
纯粹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风险,也可以从这些角度进行分析,但其经济内涵和风险的具体含义有所不同。
1.养老金投资运营系统内外部风险
现有养老金运营技术、审计、监控和其他支持系统,随时会有可能因遭遇某些突发风险、公共安全事件,面对社会的某些不良舆论,而出现暂时甚至永久性的失灵或者崩溃,从而产生联动效应,致使整个运作系统瘫痪,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以及政府层面的政策重新引导。后疫情时代,现有的基金运行系统内部如何抗压、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来临之时,现有的对投资运营的外部社会各层次的支持体系,能否良性运转,其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的运作经费是否能不受影响,或者在受影响的情况下又能如何维持原有运行状态,都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风险问题。同时,长寿风险的增加,“高龄化”问题不断突出,对现有的内外部监督和管理部门的要求更高,如何做好长达几十年的生命系统中的养老保险账户基金对接,都是对现有投资运营系统提出的挑战。
2.养老金投资收益率波动风险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完善程度不高,相应配套政策出台和落实并不到位,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部分经济实体产业的泡沫化,培养新型投资人才需要时间,养老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后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同时,2020年疫情的爆发,意识到经济周期波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养老金投资收益率的冲击。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企业、投资机构仍在经济活力的恢复期之中。于是,一方面,养老金投资环境的不稳定、针对性金融工具发展的低速导致了基金的低回报;另一方面,运营管理的部门庞杂繁多,导致基金的运作成本较高。
3.养老金运营管理风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出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各部门之间管理权限并不明确,各地方的政策标准也并不统一,这给养老金运营管理带来的许多可以“钻空子”和相互责任推诿的风险。同时,过多的管理部门会导致基金的投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风险来源的渠道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物质基础,实际上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状况,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体系对于大规模、有收益期待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反而会出现由运转压力和政策压力导致的决策失灵。同时,外部监管体系的缺失,致使基金运营管理体系本身就缺乏一种约束机制,管理风险问题较为严重。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泄露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由于某些素质低下、道德不良的养老金账户信息管理人员抓住基金运营系统当中的漏洞,不恰当地进行投资和管理操作,从而造成参保人员信息泄露。这会给某些不法分子或者道德失良的技术人员有可乘之机,盗用、挪用基础养老金和个账积累金,进而造成相当大的资金损失,直接在进行未来或者当期给付时造成资金紧缺与流转能力缺失等问题。再加上现阶段骗保诈骗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与此同时,该风险还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信赖缺失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的下降,从而削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舆论支持和社会支撑。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还有超老龄社会的到来,会给我国养老金保值增值体系带来极大挑战。《中国发展报告2020》预测,5年后,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人。预计到2030年,中国总人口规模达到峰值,届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有约2.4亿—2.5亿人,2034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21%,进入超老龄社会,20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或近5亿。此外,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将持续负增长,到2035年下降为7.9亿人,比2019年的9亿净减少约1.1亿人。从容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关键,就是到期如实给付的养老金数额替代率到达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迁的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给付水平的根本要求,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现阶段我国资金缺口仍大,收缴上来的养老金现期支付只在部分较为“年轻态”的省市当中落实较好。在我国范围内,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账积累方面的资金不平衡性,伴随着不同地区长寿风险的趋同性,“长寿”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平衡问题给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保障问题提出了更加强有力的挑战。而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条件,则是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应变发展的投资运营配套政策。
养老金投资运营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就是养老金投资通过委托代理机制实其保值增值的目标。通过将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外移与下放,实现投资压力的转移,养老金管理部门将自己缺乏金融专业性的风险成功“转嫁”给了看似专业的资金专业代理金融机构。养老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在这种“转嫁”的过程当中被分开了,然而,养老金的所有权机构和经营机构自身组织目标并不一致,利益重叠范围小,组织内部成员利益集合与重叠交叉程度弱,养老金委托代理问题就这样出现了。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大部分都是从属于几个大型的证券公司,公司内部成体系接受大额养老金运转服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并没有像其母体大型证公司一样完全以利润为主要盈利目标,由于外界的压力和上级的“非专业”性安排,其结构机制的发展还是不健全的,外部监管体系较为缺失,约束机制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低,很容易出现证券公司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参保者利益的行为。在养老金的投资运营方面,基金管理者对投资专业知识的缺乏必然需要专业性的投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养老保险基金在带动金融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由于其庞大的资金规模和较高的监管难度,会使基金的受托者总不可避免地产生通过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设法获取自己不应得的利益的不正当行为。与此同时,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巨大,受托方存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的心理,从而使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种种投资目标未达成、责任推诿现象频发,还有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象。
新冠疫情以来,突发风险逐渐转变为常态风险,风险社会体系特征显著化,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系统抗压能力弱——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来临之时,现有的支持养老金投资运营的社会各层次的支持体系保持良性运转的人力资源充盈度、配套设施的运作经费波动甚至减少,在受外界突发风险的影响下,维持原有运行状态的转化韧性较弱。与此同时,有些不确定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加之经济周期波动引起的金融和制度风险,从而带来的整体经济金融投资环境的变化,物价水平的波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无法避免的。日韩等国“长寿”风险临近效应增加,我国中老年群体和青壮年也会参考现有国家的长寿风险应对实例状态从而改变一定的生活方式和行动作为,“老年”工作、年轻“拒婚”现象的加重也深受这些“老龄化”国家内部工作状态的影响,从而造成新一轮的不确定风险,个人账户不但在“工作老年群体”当中没法积累,反而不断开销,还会对现当代年轻人的职业选择和退休年龄选择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劳动者生命周期早中期的基金积累。
做到鼓励和推进多元化投资对养老保险基金而言,在明确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性质的基础上,最主要的就是开拓新型、稳定、安全、有效的、专业性的和有针对性的养老金金融投资工具。具体投资工具的开拓是基础,其运营与试点选择就是必要条件。我国可以选择一些养老金积累比较充裕的东部发达地区或基金承接体量比较庞大、运营管理比较成熟、收入比较可观的公司先行开展养老金投资模式的多元化,政策可以予以此类公司以创新金融工具开发的倾斜,财政可以对相应的金融工具创新予以支持。例如,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住房消费强劲等现实背景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双路径提供了可能性与较好的现实基础与物质支撑。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金委托代理运营体系
首先,应使养老金最终受益人成为真正的委托人。要使被保险人成为名副其实的委托人,可以建立代理人竞争机制,有关政府部门向参保人表明选项,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代理人。
其次,建立一个信息保护程序共享机制。就参保人而言,他没有能力、没有技术也没有经济实力去建立一个能维护自己基金账户安全的系统,但是省级部门或者某些基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居民和职工诉求建立一个大的安全信息库,其中的信息出入保护程序可以由参保人自身进行监督。最后,参保者个人,金融资本市场的“散户”本就不具备投资工具筛选能力、评估能力,其对自身和家庭所面临的长寿风险和老龄化风险的认知总是有限的,现当代疾病谱的变化和医疗技术的可及性,也都是参保者个人,作为散户,难以有专业的知识去分析的,正因如此,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委托代理机制,才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监督力度和监管力度,鼓励多方合作
政府对养老金投资运营的主要监督内容应当包括:
(1)监督基金投资运营代理人对养老金的管理行为和投资行为。
(2)根据不同金融产品市场运作的成熟程度对养老金的投资产品组合进行管制与监督,对投资收益率不对的情况予以及时指出和指正。
这里的监督同时还包括社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直接监督渠道与举报体系的便利度和成熟度,同时还有媒体舆论的监督与宣传、及时汇集民意。现有的老年人口和未来即将进入长寿风险大环境的老年人口已经具备一定能力了解网络、接触到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对于这些“直接受保人”的政策可及性和投资监管参与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完善,也是多方合作保护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快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建设
通过加快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建设,更好的保证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的载体安全,使得养老金在更具信用的证券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运营,来更好的面对信息不对称风险给养老金投资运营造成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部分:
第一,评级业立法的建立与完善,明确养老金投资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养老金投资机构信用评级行为与评级结果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
第二,信用评估体系和标准的统一化。由相应上级管理部门和外界专门监督机构成立专家咨询与审查组,对评估质量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行评价。
第三,应积极培育评级市场。评级市场本身就应与现实长寿风险,或者老龄化程度有一定程度的匹配,作何指标,如何评级,标准何在,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有的技术、审计、监控和其他支持系统,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风险,应当具备临危不乱、保持现有权责职能系统平稳运行的能力。面对社会的某些不良或者偏激性舆论,甚至对参保者和养老金领取者对系统管理人员和运行机制的不信任与质疑,要具备较好的抗压能力,保持基金营运系统的灵活性。2020年新冠疫情的发生,政策的临时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减值压力,个人账户的基金流入减少,企业和个人对个人账户的支持能力减弱。现有的基金运行系统应及时调整原先营运机制,由常态投资营运转为非常态投资营运,及时改变工作角色,提高技术能力。同时,长寿风险的增加,老年保障的未知,风险厌恶型消费者和部分目前离长寿风险到来最近的群体对高收益有着天然的排斥与抗拒。现有投资运营系统内部各结构和组成部分应着眼于提高这类群体对系统运营的信任度,对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做出最有效的监控与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