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龙
(湖北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2)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通过直接向国外投资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中小型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国有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企业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除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所负责承担的经济、环境、法律和社会等诸多责任。面的责任,这个问题已经深深地牵扯到整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反映出一个公众所希望的企业能够在整个世界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够承担起来更多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的社会性的责任,迄今为止依然是一个饱受争议的概念。尽管社会各界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着诸多不尽相同的理解,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企业的经营方式与经营哲学,一种企业的战略需要以及现实需求,对于了解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渊源及其演变、内涵及其构成都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研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奠基石。
企业的经济社会责任作为最为根本和基础的组成部分,必须要承担诸多的经济社会主体责任。首先,企业自身所应该承担的经济社会主体责任就是为了给社会提供一定的劳动力和就业机会。提供劳动力和就业的机会,是整个企业的经济社会主体责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得以不断地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之一;其次,企业应提供高层次的产品和服务,让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企业为整个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最后,企业还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改善自己的生产方式,提高其生产效率,合理地利用社会的资源和自然资源。企业的法律职能责任指企业所有者都应当在法律规范下依法进行其活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活动都应该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约束,企业不能够发生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也必须包括企业内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紧接着是关于企业伦理的责任,企业伦理在一个微观层次上主要指的就是一个企业和其他股东、员工、产品的消费者以及与企业的商务和经营有关者之间的各种个人伦理和它们相互间的联系等问题。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也被认为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构成的一部分,企业在其发展之时,显然就会充分地利用到了环境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其所需要的发展都是以自然资源消耗和损失作为主要代价的,这就必须要求企业在充分利用环境进行自身的经济发展之余,应当能够做到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尊重其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以及及时对周围的环境条件进行维护和修复,保证其环境的安全性能够保持其良好的生态平衡和能够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环境责任的提出体现了时代发展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支柱之一。
当前诸多国际组织都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些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契约,同时也是有着世界上绝大多数企业的参与并且获得了他们的支持,这些条约实际上就形成了规则,总体来说,相关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规则与文件:包括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 800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跨国公司指南和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毫无疑问,这些国际文件所形成的国际规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构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意义是明显而深远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都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与企业在国内经营相比,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会面临更多的困难,需要平衡不同企业与社会之间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海外投资需要面临更多的困难以及挑战,这就要求中资企业在国外更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自身能更好地在国外生存发展。
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活动开始和发展相对较迟,最近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国际性的投资交流也逐步增多,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金额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
第一,投资地区分布广泛。截至2013年,我国的海外投资范围已经扩展到全世界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投资的活动的地理分布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大多集中分布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以及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第二,投资领域逐步增多,在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贸易、工程承包等领域,在90年代之后,对外投资的产业逐步增多,第一、二、三产业均开始向海外进军发展;第三,兼并收购的方式增加较快。从目前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看,产权形式上主要体现为合资企业,而进入方式以绿地投资为主。近年来,并购这种形式的海外直接投资迅速地发展,开始进行并购的投资主体则是那些技术上实力雄厚,已经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跨国运作经验和严谨管理的中国跨国公司;第四,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跟过去相比,投资主体明显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从之前以国有企业为主到如今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蓬勃发展,也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1.劳工权益保护问题
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学者通过对中国在纳米比亚投资的大型建筑公司企业的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中国的企业一再违背当地的最低工资法,而且也不想为他们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障、补助及津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中资企业不知道当地的劳动规范,但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在非洲大胆地采取了与中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县镇企业”相比常见的低质量标准。这实际上引起了当地劳工的不满,同时这也不利于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因此企业应当了解当地员工政策,避免引起当地员工不满,甚至侵犯到当地劳工权益。在公司的用工体系上,东道主对于公司的员工从聘用方式、保险和社会福利、工作期限、最低薪酬标准、加班制度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着其他相应的限制。但是大多数时候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对于当地的标准了解得不甚清楚,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在劳工权益的保障方面做得不甚完美,是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之一。
2.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
海外投资由于投入多、风险大、情况复杂,其难度不亚于一次在创业的过程,此时拥有一批熟悉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通晓当地文化且能够进行企业管理的人才是必要的。但是当前在对外投资领域,我国大多数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同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外企高管的管理水平是相对较低的,这直接不利于进行宏观管理。其次,我国仍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为止,我国未制定开展海外投资的长期规划,没有制定完善的步骤、产业目录以及法规制度。且由于其管理体制不健全,未必要设置专门的海外投资管理组织和机构,这使得我国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既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也不能够给企业员工进行相应知识普及,不利于承担企业责任。
国家商务部目前作为负责管理监督中国境外外商投资的主要经济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会同国家商务部专门分别负责对境外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与经营监督,并且还专门分别负责监督审批境外外商投资的相关活动,也就是说,中国当前对境外外商投资已经分别实行了多项行政许可,只有通过审批之后方能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而根据目前关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书》第六条的条款规定:每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外商投资的行政主管机构有关职责,根据国家保障外商我国投资国家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求,对境外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设进行了经济宏观指导、综合性金融服务和投资项目设施建设等的全程总督监管。可见我国对于对外投资企业已经存在着一定的监管行为和措施,但是由于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发展时间短、国际竞争激烈且当前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存在不积极承担企业责任的问题,因此我国的这些相关部门更应该增强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监管,让对外投资企业更好地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
除了国家通过监管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企业自身也应该通过种种方式实现自身的责任落实。第一,确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作为企业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既可以让公众了解到该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反过来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同时提高市场的有效性;第二,企业应当参与各行业协会。近年来,各工程行业工商协会针对工程企业的相关社会风险责任管理制度问题推出了许多相关工程行业的社会自律和行政法规,就像是比如在我国对外投资承包工程行业领域,2010年12月22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无疑是目前中国第一个建立企业自愿履行海外投资社会风险责任的企业自愿风险评估制度标准。
中资企业在海外直接履行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这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环境保护的责任、员工权益责任、社区建设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企业面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就有着不同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文化,针对不同的投资国,需要进行不同的分析和处理,让对外投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重视企业在海外经营中的社会责任,让企业在海外投资获得更便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