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海 逄 安 李美霞
(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 山东青岛266400)
随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大批种植生产基地、农场、农田、果园、菜园、茶园等园区,凸显果蔬等植物的采摘、观赏功能,并适当增加园林景观、休闲娱乐设施及项目,实施以采摘体验为主题的农园,构建出农业休闲采摘园新业态。
鲜食即食果蔬采摘的新特征和新需求, 使果蔬采摘园应运而生, 出现防范休闲采摘园鲜食即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新命题, 亟待探索建立休闲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生产主体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农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要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能依法、依规、依标诚信生产和管理,及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责任的能力。
良好的产地环境是休闲采摘园农产品生产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 也是休闲采摘园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环节。
果蔬采摘园产地水、肥、气、热、光等生态环境因子良好,无污染源,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 最好集中连片、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1]。 产地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环境因子,要依照国务院印发的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土十条)《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气十条)的规划要求,符合GB/T 18407.1-2001(蔬菜)、GB/T 18407.2-2001(水果)或 NY/T 5010-2001(蔬菜)、NY 5013-2001(水果)标准,对采摘园均不具有污染威胁。
2.1.1 周边环境 休闲采摘园产地周围应无“废水、废渣、废气”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为防止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燃油污染, 休闲采摘园尽量避开加油站和公路主干线,距离超过100 m[2]。
2.1.2 产地环境 休闲采摘园产品产地环境应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技术规范(GAP)等认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采摘园生产2 种或多种作物的, 应分别同时符合相应的农产品认证标准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2.2.1 产地环境控制 在区域环境的整体管理和保护的层次上,加强农用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和高毒高残留投入品的流入, 做好休闲采摘园各类包装废弃物分类存放处置和综合利用, 保持生产环境清洁。
2.2.2 产地环境监测 休闲采摘园生产环境主要从大气、水体、土壤等3 个方面的指标来监测。 原则上每年进行1~2 次监测。
新建或改建采摘园的产业定位、规划设计、设施配备、日常管理等,都要符合休闲采摘园的立意,达到“十有五统”标准化基地,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并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展示其休闲采摘园区特色。
有生产技术规程、 有生产记录档案、 有产品品牌、有检测能力、有包装标识、有龙头依托、有管理责任人、有技术负责人、有质量安全追溯、有产出证明及合格证。
统一供种(苗)、统一供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产品认证、统一质量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农业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制度;采摘园田间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园内作物品种选择、栽培技术、肥水运筹、病虫害防治措施、产品(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绿色产品、名特优新等)认证、包装标识应用及收储运等,均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 并要配套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摘园生产技术规范。
采摘园对化肥、 农药、 种子、 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选购、 贮存、 使用等, 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1.1 投入品选购 应选购具有合格证明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购买、贮存、使用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4.1.2 投入品存放设施设备 采摘园应设置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暴晒、雨淋的投入品存放场所,并配备安全存放设施,有良好照明条件。
4.1.3 投入品存放 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投入品进出记录,并保存 2 年。
生产主体应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归档管理。
4.2.1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 建立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员工培训、产品检测、产品销售、合格证开具等生产记录,以及病虫害监测报告档案。 生产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记录档案至少保存2 年
4.2.2 电子信息追溯 鼓励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如物联网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进行园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和文件管理。
4.2.3 合格证管理 对带出园区外的产品, 出具二维码和合格证,以备追溯。
4.3.1 收获场地 采摘园要有专门产品集散场地,以备收获产品现场分拣、挑选、分级和预处理。
4.3.2 贮藏设施 有贮藏需求的园区,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4.3.3 调运设备 采摘园内产品需要调出外运的,要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但不能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3.4 收储运管理 采摘园要建立收储运制度和档案记录。 推行收获、贮存、运输全产业链标准化,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5.1.1 内检员与检测室 休闲采摘园生产主体原则上自有产品检测场所、设备和内部检测或技术人员,具备自行承担定性检测和即时快速检测的能力;检测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拥有检测上岗证书,并能独立开展农产品检测和农业技术指导业务。
5.1.2 产品与质量 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进行产品采收,产品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
5.1.3 产品检测 开园前3 d 送检样品到县(市、区)级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开园前1 d 委托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快速检测或园区检测室快速自检, 均合格后方可开园。 开园后, 不再用药, 每周进行抽检送检和自检, 并达到产品合格, 方可继续开园。
5.1.4 合格证制度 遵守执行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 对外销售产品应承诺合格,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5.1.5 包装和标识 产品使用的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获得无公害产品、 有机产品、绿色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全国名特优新名录等认证,应按相关要求使用标志。
生产主体园区不再进行休闲采摘产品生产。
不按要求开园或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事故,由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暂停开园或闭园,严格问责和严厉处罚。
园区作物出现病虫危害,进行化学防治,尚未达到农药间隔期,不得开园。
采摘园一定要配备产品讲解宣传员,通过传播采摘园的基本情况、产品的生产理念、科普产品知识、讲好采摘园故事,让游客了解采摘园,满足求知欲望。
每天开始采摘的时候, 确保每个采收人员都配有采摘工具,指甲剪短,有伤口必须包扎好。 拖车停在果园里的位置要确保采摘人员不必走太远就可以清空采摘袋, 采摘人员在拖车两边采摘的距离不应超过2 排。
6.2.1 注意蚊虫叮咬 一般在田地里都有非常多的蚊虫,在采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被蚊虫叮咬。
6.2.2 注意花粉过敏 有些人对花粉过敏, 采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触碰庄稼的花粉,尽量选择戴口罩。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配合上级监管和检测机构做好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检测和风险监测,充分发挥基层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和采摘园区快速检测“过滤网”作用,加大监测频次,所有产品监测合格方开园、上市。
厘清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采摘园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关注禁限用农药和易超标、 易残留药物使用,以及高风险果蔬品类,做好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管理。 推行监管机构和生产主体周巡查、日排查运行机制,加大采摘园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 同时,建立健全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行机制,出现应急问题和事故,及时上报、及时控制。
采摘园一旦出现农残超标、质量安全事故、采摘服务纠纷等事件,园区应立即开展舆情研判与处置。
采摘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制度,统筹组织和协调好园区舆情和应急管理。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产主体要密切关注采摘园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 热点敏感问题,做好采摘园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
发现重大舆情后,采摘园应立即向所在镇(街)及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及舆情发生发展情况。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做好询问、 置疑、 诉求类舆情, 热点、 敏感、 突发类舆情及捏造、 歪曲、 诽谤类舆情处置和动态跟踪, 防止舆情危机事件发生。